垃圾运输合同集合(19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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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垃圾运输合同集合(19篇)垃圾运输合同集合(通用19篇)垃圾运输合同集合篇1甲方:(以下简称甲方)乙方:(以下简称乙方)为了加强小区环境管理工作,规范生活垃圾的清运,给居民营造一个洁净、舒适的生活、工作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友好协商的基础上,就乙方清运甲方物业管理区域内生活垃圾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清运地点、频次和时间1、清运地点:甲方委托乙方清运生活垃圾的地址为:。2、清运频次:乙方必须做到生活垃圾每天清运两次。3、清运时间:每天第一次在上午8:OO前完成,第二次在下午15:0016:00完成。二、协议时间本协议有效期为年,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止。三、
2、费用及付款方式1、费用:本协议下的生活垃圾清运费为元/月(大写:币元整/月)。2、结算方式:每月日,乙方出具正规税务发票或税务收据给甲方,甲方以转帐(或现金)方式向乙方结算。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协议期间,在乙方无违约的前提下,甲方确保本协议下的生活垃圾由乙方清运。2、甲方有权监督检查乙方的生活垃圾清运质量。有权对乙方现场清运过程中出现的“满桶、漏桶、落渣、漏渣”等不符合生活垃圾清运质量的现象要求立即整改。3、甲方的生活垃圾一律投放到垃圾容器内,并保证送给畅通。4、甲方如遇检查等特殊情况,需提前书面或电话通知乙方,乙方须配合甲方适当增加垃圾清运次数(增加费用另计)。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协
3、议期间,乙方须无条件的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和整改要求。2、乙方须按本协议要求,保质保量完成甲方委托的生活垃圾清运工作,应做到垃圾日产日清。3、乙方每次清运后不得有“满桶和漏桶”现象,清运完毕后需将垃圾容器归位至指定位置。若乙方没有按时清运生活垃圾的,甲方通知乙方后,乙方应及时派人到现场检查、督促清运到位。4、乙方清运出现“落渣、漏渣”现象时,须及时将现场处理干净。5、乙方在清运过程中有损坏垃圾容器及其他公用设施的,乙方负责照价赔偿。6、乙方如遇垃圾场变阻等特殊原因,应及时通知甲方主管人员,告知延迟清运,但最多不得延迟一天。7、乙方应指派专人检查、督促甲方现场的生活垃圾清运情况,及时收集甲方的反馈
4、意见。8、乙方在垃圾清运工作时应做到安全、有序,自觉遵守管理制度。乙方人员在垃圾清运工作时,发生伤亡等安全事故,其一切责任由乙方自负,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六、违约责任1、乙方如没有履行日常垃圾清运工作,或日常垃圾清运工作不能按甲方要求保质保量完成的,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协议,并相应扣除乙方垃圾清运费。如乙方提出终止协议,需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方可终止协议。2、乙方每天清运生活垃圾没有达到甲方要求的,甲方有权扣除当天的生活垃圾清运费用(特殊情况除外,但乙方必须事先通知甲方)。七、协议的续签与变更:本协议到期日前一个月,由甲方通知乙方续签本协议。如若甲方未通知乙方,协议有效期顺延直至签订
5、新协议。如若乙方接到甲方通知7天内未与甲方续签本协议,视为本协议终止。八、争议的解决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解决。九、附则1、本协议经甲、乙双方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生效。2、本协议壹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甲方:负责人签字:联系电话:签约地点:签约时间:年月日乙方:负责人签字:联系电话:签约时间:年月日垃圾运输合同集合篇2甲方:(以下简称甲方)乙方:(以下简称乙方)为了加强小区环境管理工作,规范生活垃圾的清运,给居民营造一个洁净、舒适的生活、工作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友好协商的基础上,就乙
6、方清运甲方物业管理区域内生活垃圾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清运地点、频次和时间1、清运地点:甲方委托乙方清运生活垃圾的地址为:。2、清运频次:乙方必须做到生活垃圾每天清运两次。3、清运时间:每天第一次在上午8:OO前完成,第二次在下午15:0016:00完成。二、协议时间本协议有效期为年,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止。三、费用及付款方式1、费用:本协议下的生活垃圾清运费为元/月(大写:币元整/月)。2、结算方式:每月日,乙方出具正规税务发票或税务收据给甲方,甲方以转帐(或现金)方式向乙方结算。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协议期间,在乙方无违约的前提下,甲方确保本协议下的生活垃圾由乙方清运。2、甲方有权监督检查
7、乙方的生活垃圾清运质量。有权对乙方现场清运过程中出现的“满桶、漏桶、落渣、漏渣”等不符合生活垃圾清运质量的现象要求立即整改。3、甲方的生活垃圾一律投放到垃圾容器内,并保证送给畅通。4、甲方如遇检查等特殊情况,需提前书面或电话通知乙方,乙方须配合甲方适当增加垃圾清运次数(增加费用另计)。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协议期间,乙方须无条件的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和整改要求。2、乙方须按本协议要求,保质保量完成甲方委托的生活垃圾清运工作,应做到垃圾日产日清。3、乙方每次清运后不得有“满桶和漏桶”现象,清运完毕后需将垃圾容器归位至指定位置。若乙方没有按时清运生活垃圾的,甲方通知乙方后,乙方应及时派人到现场检查
8、、督促清运到位。4、乙方清运出现“落渣、漏渣”现象时,须及时将现场处理干净。5、乙方在清运过程中有损坏垃圾容器及其他公用设施的,乙方负责照价赔偿。6、乙方如遇垃圾场变阻等特殊原因,应及时通知甲方主管人员,告知延迟清运,但最多不得延迟一天。7、乙方应指派专人检查、督促甲方现场的生活垃圾清运情况,及时收集甲方的反馈意见。8、乙方在垃圾清运工作时应做到安全、有序,自觉遵守管理制度。乙方人员在垃圾清运工作时,发生伤亡等安全事故,其一切责任由乙方自负,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六、违约责任1、乙方如没有履行日常垃圾清运工作,或日常垃圾清运工作不能按甲方要求保质保量完成的,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协议,并相应扣除乙方垃
9、圾清运费。如乙方提出终止协议,需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方可终止协议。2、乙方每天清运生活垃圾没有达到甲方要求的,甲方有权扣除当天的生活垃圾清运费用(特殊情况除外,但乙方必须事先通知甲方)。七、协议的续签与变更:本协议到期日前一个月,由甲方通知乙方续签本协议。如若甲方未通知乙方,协议有效期顺延直至签订新协议。如若乙方接到甲方通知7天内未与甲方续签本协议,视为本协议终止。八、争议的解决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解决。九、附则1、本协议经甲、乙双方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生效。2、本协议壹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甲方:负责人签字:
10、联系电话:签约地点:签约时间:年月乙方:负责人签字:联系电话:签约时间:年月垃圾运输合同集合篇3甲方:乙方:为规范单位非餐厨垃圾清运管理,在甲方与北京市区环境卫生服务中心第清洁车辆场(以下简称环卫清)达成垃圾清运合作前提下,就乙方通过甲方委托环卫清进行垃圾清运事宜经协商达成一致,特签订本协议,以兹共同遵守。第一条委托内容1. 1委托内容:乙方通过甲方委托环卫清负责垃圾清运工作。1.2委托期限:自201年月日起至220年月日止。1.3备注:本协议委托期限不超过甲方与环卫清垃圾清运合同期限。第二条协议金额和付款方式2.1 201_年度环卫清的垃圾清运费用标准为元/桶/月,乙方在协议期内应根据垃圾桶
11、用量支付甲方垫付的垃圾清运费用,协议总价款为人民币元(大写:人民币整)。2.2 本协议签订生效后,乙方应以支票或现金的方式向甲方付清当年度清运费。2.3 甲方收到乙方支付的清运费后,应向乙方出具正规发票。2.4 备注:乙方自协议签订之日一次性付清垃圾清运费。第三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3.1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将垃圾桶放置在指定的垃圾清运场所,并按照标准码放,确保垃圾堆放场地道路畅通,以便环卫清的清洁车辆顺利通行及工作人员正常作业。3.2 乙方应将垃圾收集到容器内,保持容器的干净、整洁,并负责垃圾容器的设置、更换和维修,为清运工作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3.3 乙方不准在垃圾站焚烧垃圾,不准往垃圾站
12、倒渣土、非生活垃圾及厨余垃圾。乙方设垃圾桶时必选先打好站底,垃圾不许地面存放。3.4 乙方保证不将建筑垃圾和有危害垃圾导入桶内。3.5 乙方应按照协议约定按时向甲方全额支付垃圾清运费。3.6 乙方按照甲方要求购置标准型号垃圾桶,乙方可在甲方设置垃圾场内放置个垃圾桶,乙方垃圾不得超量堆放。如乙方垃圾量变化需要增设垃圾桶,需在每年月日前,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甲方再与环卫清协商变更。如乙方急需增加用量,须提前书面与甲方协商。第四条甲方责任4.1 甲方负责落实垃圾清运合作单位,并落实合作标准。4.2 甲方负责安排规范垃圾处理及清运场地。4.3 甲方根据垃圾总量确定垃圾运量,确保垃圾正常清理。第五条违约
13、责任5.1甲方或乙方不能按本协议约定履行各项义务或发生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双方协商解决。第六条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6.1 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其争议的解决,均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6.2 本协议履行期间,甲乙双方如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无法解决的,任何一方均可就争议向一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七条其他7.1 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7.2 本协议于期满后自动终止,如甲乙双方有意向继续合作,应重新协商并签订垃圾清运协议。7.3 本协议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7.4本协议自
14、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甲方(盖章):乙方(盖章)负责人签字:负责人签字:联系电话:联系电话:签订日期:签订日期:垃圾运输合同集合篇4甲方:乙方:为了创建整洁优美的景区环境,提高驻景区单位办公整体环境和卫生质量,减少二次污染,现太阳岛风景区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物业保障部(以下简称甲方)与驻景区单位(以下简称乙方),就代运生活垃圾问题进行协商,并达成共识,签订本协议。一、乙方同意委托甲方为其代运生活垃圾。甲方依据哈价非发198822号关于实行垃圾粪便有偿清运的通知文件精神,按照文件条款所规定的收费标准对乙方收取代运费。二、乙方每日按规定时间将生活垃圾袋装后在保证不泄露、不破损、不开口的情况下放置
15、在转运间或指定地点,待甲方运出。三、乙方不准将基建垃圾和其他无关的废弃物堆放在垃圾转运间或其周围,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清运,因此给正常生活垃圾清运带来不便及对景区的整个环境造成的不良影响,由乙方承担。四、甲方每日或每隔一日(最迟不超过两天)将乙方产生的生活垃圾全部运出。如因甲方原因未及时清运,所产生的后果由甲方承担。五、甲方根据以往乙方所产生的垃圾量进行综合认定,在乙方同意的情况下,交付甲方全年垃圾代运费元。合同签订之日一次性交付,不准拖欠。乙方如不按时向甲方交纳生活垃圾代运费,甲方有权拒绝代运,因此而产生的后果,由乙方负责。六、甲方代运生活垃圾时,须做到按期消杀,保持周边清洁,不滞留。按着本协议
16、第四条规定如有滞留垃圾(袋),乙方可按当日的代运费标准全额扣除(须双方现场人员认定记录签字)。七、甲、乙双方须严格履行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解决。八、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年月日起生效,协议有效期1年。甲方(公章):乙方(公章):甲方代表(签字):乙方代表(签字):年月日垃圾运输合同集合篇5甲方(施工单位):乙方(运输单位):为促进合作双方的企业发展,规范建筑垃圾运输行为,根据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建筑垃圾运输管理的通告之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青岛星河湾一期工程在建筑垃圾运输工程合作意向上达成一致,结为合作伙伴,现就双方合作的具体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甲
17、方的权利与义务1、参与工程招标时,有权向招投标部门提供本协议,并于中标后将中标工程的建筑垃圾运输业务交由乙方承担,双方另行签订具体的运输合同。2、甲方负责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审批手续,甲方承担建筑垃圾运输费用。第二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1、乙方应保证系取得青岛市建筑垃圾运输特许经营的运输企业。2、乙方应按符合规定的时间、路线及处置地点运输处置建筑垃圾,杜绝超载、撒漏、乱倒乱卸等违法行为,自行承担因以上违法行为产生的法律责任。第三条:商业秘密1、甲乙双方应对其通过工作接触和通过其他渠道得知的有关对方的商业秘密严格保密,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向其他人披露。2、除本协议规定值工作所需外未经对方实际
18、同意,不得擅自使用、复制对方的商标、标志、商业信息、其他资料。3、甲乙双方不得将对方提供的客户资料未经对方同意擅自提供于第三方。第四条:声明事项1、甲乙双方之间结为合作伙伴关系。2、甲乙双方信息资源互享,各自保证其信息来源的真实性、准确性与时效性。3、甲乙双方各为独立经营单位,就各自的经营和提供的服务内容承担责任,享受收益。4、本协议期限满,双方优先考虑与对方续约的合作。第五条:协议执行期限本协议执行期限为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协议期限届满10日内,甲乙双方可就续约问题另行协商,重新签订续期协议。第六条:协议的终止本协议因以下原因而终止:1、本协议期限界满双方不再续约时终止。2、协议执行期内,经
19、双方协商一致同意提前终止本协议时终止。如有任何以防欲提前终止本协议,需提前30日以书面方式通知对方。第七条:争议的解决如甲乙双方在本协议的条款范围内发生纠纷,应尽量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时,提请人民法院诉讼解决。第八条:其他1、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2、甲乙双方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以及乙方的青岛市建筑垃圾运输特许经营权证复印件作为本协议的附件备份留存。3、本协议及其相关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代表人:乙方:代表人:年月日年月日垃圾运输合同集合篇6甲方:(以下简称甲方)乙方:(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之有关规定。甲、乙双方
20、经友好协商,确定由乙方承包甲方厂区区域内垃圾清运服务。为规范双方义务并保障双方权益,特制定以下合同条款:第一条、委托管理事项:1、项目名称:垃圾清运2、项目性质:厂区范围内垃圾清运3、项目地址:第二条、合同规定服务事项1、经双方协商,甲方将其在合同期内就整个厂区范围内产生的各种垃圾交由乙方进行有偿清运。2、乙方将垃圾运往一市固体处理中心第三条、双方权利和责任1、甲方权利和责任。甲方在协议期内,将厂区内产生的生活和办公垃圾按照有毒有害、无毒无害、及可回收利用进行分类并装箱存放在厂区十四(包含港区内防腐项目部)个垃圾箱内,以方便乙方清运。甲方对乙方清运工作有权进行监督、管理,并负责确认乙方每日清运
21、垃圾车次,乙方须确保工作质量满足甲方要求,并服从甲方管理。甲方如开展活动或迎接上级部门检查需要临时增加车辆,要提前一天通知乙方,乙方须按照甲方要求安排时间和车辆。2、乙方权利和责任。乙方负责定期清理甲方已经收集集中在垃圾箱的全部垃圾,并做到车走场清。乙方负责安排车辆和装卸垃圾工作人员,厂区垃圾清运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人工费、车辆维修维护费等)由乙方承担。乙方每周固定清运时间,冬春季为每周一、三、六上午8:00-9:00;夏秋季为:每周一、三、六上午7:00-8:00或下午14:00-15:OOo如遇特殊情况,须按照甲方要求的时间进行清运。乙方自行安排负责清运车辆,每车装载标准为满载。乙
22、方清运车辆运行需作好封闭措施,避免垃圾沿路飘落,以保持沿路环境卫生。乙方工作行为应该符合法律和政府相关部门之规定,如有违反,乙方受到政府相关部门的干涉和处罚,相关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和解决。每月若对甲方顾客投诉(特别是服务质量问题)未及时正确处理,甲方有权提出书面警告,并责令其及时正确处理、解决。并在当月清运服务费(当月度总计服务费二每日清运费用的总和,以下类同)中扣除5%30%的服务费。若因乙方承包范围内之清洁服务质量不达标准,而被有关部门(爱卫会、环卫、市容、街道办事处等单位)予以处罚,所需之罚金,由乙方负全部责任。乙方派往甲方的所有工作人员,须向甲方提交所有工作人员有效相关证件复印件。在工
23、作时间必须统一整齐着装、佩带工作证,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非工作时间,不得在甲方厂区内逗留。若因乙方工作人员过错,导致甲方厂区内有任何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事件,乙方须对此承担赔偿责任。第四条、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经双方协商,甲方每月向乙方支付每个垃圾箱260元人民币,每半年结算一次(计21840元),分别在6月30日和12月30日前结算费用,逾期不交,乙方停止服务。第五条、协议起止时间:20_年1月1日至20年12月30日,合同期满,双方根据合作情况选择是否续签。第六条、其它事项1、甲方在协议期内,要遵循协议规定按时交纳服务费,如延迟超过一月,乙方将按国家相关规定加收5%的滞纳金。2、乙方如中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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