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2024年修订)课案.docx
《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2024年修订)课案.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2024年修订)课案.docx(26页珍藏版)》请在课桌文档上搜索。
1、附件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2024年修订)第一章总则1.1 为规范证券市场交易行为,维护证券市场秩序,爱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章程,制定本规则。1.2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上市的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以下统称“证券”)的交易,适用本规则。本规则未作规定的,适用本所其他有关规定。1.3 证券交易遵循公开、公允、公正的原则。1.4 证券交易应当遵遵守法律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及本所相关业务规则,遵循自愿、有偿、诚恳信用原则。1.5 证券交易采纳无纸化的集中交易或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批准的其他方式
2、。其次章交易市场第一节交易场所本所为证券交易供应交易场所及设施。交易场所及设施由交易主机、交易大厅、参与者交易业务单元、报盘系统及相关的通信系统等组成。本所设置交易大厅。本所会员(以下简称“会员”)可以通过其派驻交易大厅的交易员进行申报。除经本所特许外,仅限下列人员进入交易大厅:(一)登记在册交易员;(二)场内监管人员。其次节交易参与人与交易权会员及本所认可的机构进入本所市场进行证券交易的,须向本所申请取得交易权,成为本所交易参与人。交易参与人应当通过在本所开设的参与者交易业务单元进行证券交易,并遵守本规则以及本所其他业务规则关于证券交易业务的相关规定。参与者交易业务单元,是指交易参与人据此可
3、以参与本所证券交易,享有及行使相关交易权利,并接受本所相关交易业务管理的基本单位。参与者交易业务单元和交易权限等管理细则由本所另行规定,报证监会批准后生效。第三节交易品种1. 3下列证券可以在本所市场挂牌交易:(一)股票;(二)基金;(三)债券;(四)债券回购;(五)权证;(六)经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交易品种。第四节交易时间2. 4.1本所交易日为每周一至周五。国家法定假日和本所公告的休市日,本所市场休市。采纳竞价交易方式的,每个交易日的9:15至9:25为开盘集合竞价时间,9:30至11:30、13:00至15:00为连续竞价时间,开市期间停牌并复牌的证券除外。依据市场发展须要,经证监会批准,本
4、所可以调整交易时间。交易时间内因故停市,交易时间不作顺延。第三章证券买卖第一节一般规定会员接受投资者的买卖托付后,应当依据托付的内容向本所申报,并担当相应的交易、交收责任。会员接受投资者买卖托付达成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向会员交付其托付会员卖出的证券或其托付会员买入证券的款项,会员应当向投资者交付卖出证券所得款项或买入的证券。交易参与人通过其相关的报盘系统、参与者交易业务单元和报送渠道向本所交易主机发送买卖申报指令,并按本规则达成交易,交易结果及其他交易记录由本所发送至交易参与人。交易参与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妥当保管托付和申报记录。投资者买入的证券,在交收前不得卖出,但实行回转交易的除外。证券的回转
5、交易是指投资者买入的证券,经确认成交后,在交收前全部或部分卖出。下列品种实行当日回转交易:(一)债券;(二)债券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三)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四)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五)跨境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六)跨境上市开放式基金;(七)权证;(八)经证监会同意的其他品种。前款所述的跨境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和跨境上市开放式基金仅限于所跟踪指数成份证券或投资标的实施当日回转交易的开放式基金。B股实行次交易日起回转交易。依据市场须要,本所可以实行一级交易商制度,详细方法由本所另行规定,报证监会批准后生效。其次节指定交易本所市场证券交易实行全面指定交易制度,境外投资者从事B股交
6、易除外。全面指定交易是指参与本所市场证券买卖的投资者必需事先指定一家会员作为其买卖证券的受托人,通过该会员参与本所市场证券买卖。投资者应当与指定交易的会员签订指定交易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指定交易协议一经签订,会员即可依据投资者的申请向本所交易主机申报办理指定交易手续。本所在开市期间接受指定交易申报指令,该指令被交易主机接受后即刻生效。投资者变更指定交易的,应当向已指定的会员提出撤销申请,由该会员申报撤销指令。对于符合撤销指定条件的,会员不得限制、阻挠或拖延其办理撤销指定手续。指定交易撤销后即可重新申办指定交易。指定交易的其他事项依据本所的有关规定执行。第三节托付投资者买卖证券,应
7、当开立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并与会员签订证券交易托付协议。协议生效后,投资者即成为该会员经纪业务的客户(以下简称“客户”)O投资者开立证券账户,按本所指定登记结算机构的规定办理。客户可以通过书面或电话、自助终端、互联网等自助托付方式托付会员买卖证券。电话、自助终端、互联网等自助托付应当按相关规定操作。客户通过自助托付方式参与证券买卖的,会员应当与其签订自助托付协议。除本所另有规定外,客户的托付指令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证券账户号码;(二)证券代码;(三)买卖方向;(四)托付数量;(五)托付价格;(六)本所及会员要求的其他内容。客户可以采纳限价托付或市价托付的方式托付会员买卖证券。限价托付是指客
8、户托付会员按其限定的价格买卖证券,会员必需按限定的价格或低于限定的价格申报买入证券;按限定的价格或高于限定的价格申报卖出证券。市价托付是指客户托付会员按市场价格买卖证券。客户可以撤销托付的未成交部分。被撤销和失效的托付,会员应当在确认后刚好向客户返还相应的资金或证券。会员向客户买卖证券供应融资融券服务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办理。第四节申报本所接受交易参与人竞价交易申报的时间为每个交易日9:15至9:25、9:30至11:30、13:00至15:00。每个交易日9:20至9:25的开盘集合竞价阶段,本所交易主机不接受撤单申报;其他接受交易申报的时间内,未成交申报可以撤销。撤销指令经本所交易主机确认
9、方为有效。本所认为必要时,可以调整接受申报时间。会员应当依据客户托付的时间先后依次刚好向本所申报。本所接受交易参与人的限价申报和市价申报。依据市场须要,本所可以接受下列方式的市价申报:(一)最优五档即时成交剩余撤销申报,即该申报在对手方实时最优五个价位内以对手方价格为成交价逐次成交,剩余未成交部分自动撤销。(二)最优五档即时成交剩余转限价申报,即该申报在对手方实时五个最优价位内以对手方价格为成交价逐次成交,剩余未成交部分按本方申报最新成交价转为限价申报;如该申报无成交的,按本方最优报价转为限价申报;如无本方申报的,该申报撤销。(三)本所规定的其他方式。市价申报只适用于有价格涨跌幅限制证券连续竞
10、价期间的交易,本所另有规定的除外。限价申报指令应当包括证券账号、营业部代码、证券代码、买卖方向、数量、价格等内容。市价申报指令应当包括申报类型、证券账号、营业部代码、证券代码、买卖方向、数量等内容。申报指令按本所规定的格式传送。本所认为必要时,可以调整申报的内容及方式。3. 4.7通过竞价交易买入股票、基金、权证的,申报数量应当为100股(份)或其整数倍。卖出股票、基金、权证时,余额不足100股(份)的部分,应当一次性申报卖出。竞价交易中,债券交易的申报数量应当为1手或其整数倍,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的申报数量应当为100手或其整数倍,债券买断式回购交易的申报数量应当为100o手或其整数倍。债券交
11、易和债券买断式回购交易以人民币1000元面值债券为I手,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以人民币1000元标准券为1手。但本所另有规定的除外。股票、基金、权证交易单笔申报最大数量应当不超过100万股(份),债券交易和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单笔申报最大数量应当不超过10万手,债券买断式回购交易单笔申报最大数量应当不超过5万手。依据市场须要,本所可以调整证券的单笔申报最大数量。不同证券的交易采纳不同的计价单位。股票为“每股价格”,基金为“每份基金价格”,权证为“每份权证价格”,债券为“每百元面值债券的价格”,债券质押式回购为“每百元资金到期年收益”,债券买断式回购为“每百元面值债券的到期购回价格”。但本所另有规定的
12、除外。3.4.11A股、债券交易和债券买断式回购交易的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O.Ol元人民币,基金、权证交易为0.001元人民币,B股交易为0.001美元,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为0.005元。3.4.12依据市场须要,本所可以调整各类证券单笔买卖申报数量和申报价格的最小变动单位。本所对股票、基金交易实行价格涨跌幅限制,涨跌幅比例为10%o股票、基金涨跌幅价格的计算公式为:涨跌幅价格二前收盘价X(1涨跌幅比例)。计算结果依据四舍五入原则取至价格最小变动单位。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首个交易日无价格涨跌幅限制:(一)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股票和封闭式基金;(二)增发上市的股票;(三)暂停上市后复原上市的股票
13、;(四)退市后重新上市的股票;(五)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经证监会批准,本所可以调整证券的涨跌幅比例。3.4.14买卖有价格涨跌幅限制的证券,在价格涨跌幅限制以内的申报为有效申报,超过价格涨跌幅限制的申报为无效申报。3.4.15买卖无价格涨跌幅限制的证券,集合竞价阶段的有效申报价格应符合下列规定:(一)股票交易申报价格不高于前收盘价格的200%,并且不低于前收盘价格的50%;(二)基金、债券交易申报价格最高不高于前收盘价格的150%,并且不低于前收盘价格的70%。集合竞价阶段的债券回购交易申报无价格限制。买卖无价格涨跌幅限制的证券,连续竞价阶段的有效申报价格应符合下列规定:(一)申报价格不高于即
14、时揭示的最低卖出价格的110%且不低于即时揭示的最高买入价格的90%同时不高于上述最高申报价与最低申报价平均数的130%且不低于该平均数的70%;(二)即时揭示中无买入申报价格的,即时揭示的最低卖出价格、最新成交价格中较低者视为前项最高买入价格;(三)即时揭示中无卖出申报价格的,即时揭示的最高买入价格、最新成交价格中较高者视为前项最低卖出价格。当日无交易的,前收盘价格视为最新成交价格。依据市场须要,本所可以调整申报价格限制的规定。3.4.17申报当日有效。每笔参与竞价交易的申报不能一次全部成交时,未成交的部分接着参与当日竞价,本规则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五节竞价证券竞价交易采纳集合竞价和连续竞价两
15、种方式。集合竞价是指在规定时间内接受的买卖申报一次性集中撮合的竞价方式。连续竞价是指对买卖申报逐笔连续撮合的竞价方式。集合竞价期间未成交的买卖申报,自动进入连续竞价。第六节成交证券竞价交易按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撮合成交。成交时价格优先的原则为:较高价格买入申报优先于较低价格买入申报,较低价格卖出申报优先于较高价格卖出申报。成交时时间优先的原则为:买卖方向、价格相同的,先申报者优先于后申报者。先后依次按交易主机接受申报的时间确定。3.6.2集合竞价时,成交价格的确定原则为:(一)可实现最大成交量的价格;(二)高于该价格的买入申报与低于该价格的卖出申报全部成交的价格;(三)与该价格相同的买方或
16、卖方至少有一方全部成交的价格。两个以上申报价格符合上述条件的,使未成交量最小的申报价格为成交价格;仍有两个以上使未成交量最小的申报价格符合上述条件的,其中间价为成交价格。集合竞价的全部交易以同一价格成交。3.6.3连续竞价时,成交价格的确定原则为:(一)最高买入申报价格与最低卖出申报价格相同,以该价格为成交价格;(二)买入申报价格高于即时揭示的最低卖出申报价格的,以即时揭示的最低卖出申报价格为成交价格;(三)卖出申报价格低于即时揭示的最高买入申报价格的,以即时揭示的最高买入申报价格为成交价格。按成交原则达成的价格不在最小价格变动单位范围内的,依据四舍五入原则取至相应的最小价格变动单位。3. 6
17、.5买卖申报经交易主机撮合成交后,交易即告成立。符合本规则各项规定达成的交易于成立时生效,买卖双方必需承认交易结果,履行清算交收义务。因不行抗力、意外事务、交易系统被非法侵入等缘由造成严峻后果的交易,本所可以实行适当措施或认定无效。对显失公允的交易,经本所认定并经本所理事会同意,可以实行适当措施,并向证监会报告。违反本规则,严峻破坏证券市场正常运行的交易,本全部权宣布取消,由此造成的损失由违规交易者担当。依照本规则达成的交易,其成交结果以本所交易主机记录的成交数据为准。4. 6.7证券交易的清算交收业务,应当依据本所指定的登记结算机构的规定办理。第七节大宗交易在本所进行的证券买卖符合以下条件的
18、,可以采纳大宗交易方式:(一)A股单笔买卖申报数量应当不低于30万股,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二)B股单笔买卖申报数量应当不低于30万股,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20万元美元;(三)基金大宗交易的单笔买卖申报数量应当不低于200万份,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200万元;(四)债券及债券回购大宗交易的单笔买卖申报数量应当不低于100O手,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100万元;本所可以依据市场状况调整大宗交易的最低限额。本所接受下列大宗交易申报:(一)意向申报;(二)成交申报;(三)固定价格申报;(四)本所认可的其他大宗交易申报。本所每个交易日接受大宗交易申报的时间分别为:(一)9:30至11:30、1
19、3:00至15:30接受意向申报;(二)9:30至11:30、13:00至15:30、16:00至17:00接受成交申报;(三)15:00至15:30接受固定价格申报。交易日的15:00仍处于停牌状态的证券,本所当日不再接受其大宗交易的申报。每个交易日9:30至15:30时段确认的成交,于当日进行清算交收。每个交易日16:00至17:00时段确认的成交,于次一交易日进行清算交收。意向申报指令应当包括证券账号、证券代码、买卖方向等。意向申报应当真实有效。申报方价格不明确的,视为至少愿以规定的最低价格买入或最高价格卖出;数量不明确的,视为至少愿以大宗交易单笔买卖最低申报数量成交。当意向申报被会员接
20、受(包括其他会员报出比意向申报更优的价格)时,申报方应当至少与一个接受意向申报的会员进行成交申报。买卖双方就大宗交易达成一样后,应当托付会员通过交易业务单元向本所交易系统提出成交申报,申报指令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证券代码;(二)证券账号;(三)买卖方向;(四)成交价格;(五)成交数量;(六)本所规定的其他内容。成交申报的证券代码、成交价格和成交数量必需一样。买卖双方达成协议后,向本所交易系统提出成交申报,申报的交易价格和数量必需一样。除本所另有规定外,大宗交易的成交申报、成交结果一经本所确认,不得撤销或变更。买卖双方必需承认交易结果、履行清算交收义务。提出固定价格申报的,买卖双方可按当日竞
21、价交易市场收盘价格或者当日全天成交量加权平均价格进行申报。固定价格申报指令应当包括证券账号、证券代码、买卖方向、交易类型、交易数量等。在接受固定价格申报期间内,固定价格申报可以撤销;申报时间结束后,本所依据时间优先的原则对固定价格申报进行匹配成交。未成交部分自动撤销。有价格涨跌幅证券的成交申报价格,由买方和卖方在当日价格涨跌幅限制范围内确定。无价格涨跌幅限制证券的成交申报价格,由买卖双方在前收盘价格的上下30%或当日已成交的最高、最低价格之间自行协商确定。每个交易日16:00至17:00接受的申报,适用于当日其他交易时段接受的涨跌幅价格。会员应当保证大宗交易参与者实际拥有与其申报相对应的证券或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上海证券 交易所 交易规则 2024 修订 课案
链接地址:https://www.desk33.com/p-137913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