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计量主要法律法规.docx
《2、计量主要法律法规.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2、计量主要法律法规.docx(15页珍藏版)》请在课桌文档上搜索。
1、计量法规体系1、计量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一1985年9月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2、计量法规(8个)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一1987年1月19日国务院批准;国务院关于在我国统一实行法定计量单位的吩咐-1984年2月27日国务院发布;全国推行我国法定计量单位的看法一1984年1月20日国务院第一次常委会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方法一1987年4月15日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计量器具监督管理方法一1989年10月11日国务院批准;关于改革全国土地面积计量单位的通知一1990年12月18日国务院批准;国防计量监督管理条例一1990年4月5日国务院、中心军事
2、委员会发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计量监督管理条例一2000年9月22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3、计量规章(30多个)计量法条文说明、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实施计量检定的有关规定、依法管理的计量器具书目(型式批准书目2005年第145号)、进口计量器具监督管理方法、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监督管理方法、计量标准考核方法、计量检定人员管理方法、计量检定印、证管理方法、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监督管理方法、专业计量站管理方法、仲裁检定和计量调解方法、社会公正计量行(站)管理方法、集贸市场计量监督管理方法、商品量计量违法行为惩罚规定、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规定、零售商品称重计量监督规定、加油站计量监督管
3、理方法等30余件计量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计量法共计六章三十五条(1985年9月6日通过,1986年7月1日起施行)一、计量法的主要内容1、立法宗旨(目的):(第一条)加强计量监督管理,保障国家计量单位制统一和量值精确牢靠。有利于生产、贸易、科学技术发展,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须要,维护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2、立法原则统一立法,区分管理。3、调整范围(其次条)(1)地域调整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2)对象调整范围:计量基准、计量标准、计量检定、计量单位、计量器具制造、修理、销售、进口、运用等单位和个人之间的各种法律关系。4、法定计量单位(第三条)我国采纳国际单位制。国际单位制计量单位和国家选
4、定的其他计量单位为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国家法定计量单位的名称、符号由国务院公布。非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应当废除。废除的方法由国务院制定。国际单位制的基本单位由组成。7个Sl基本单位:长度米(m)、质量千克(公斤)kg、时间秒s、电流安培A、热力学温度开尔文K、物质的量摩尔mol、发光强度坎德拉cd;包括协助单位在内的具有特地名称的导出单位21个;SI词头20个;国家选定的非Sl单位共16个。法定计量单位运用留意事项:单位名称正确表示错误或不适当表示牛顿米牛米,Nm牛米,牛米,N-m,mN米每秒米/秒,米秒rms,ms1秒米,米秒rms1瓦每开(尔文)米瓦/(开米)W/(Km)W/(开米)W/Km,W
5、/K/m每米米一1nq1/m1/米5、计量基准(第五条)作为统一全国量值的最高依据,全国量值都要溯源于基准。6、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第六条)是统一本地区量值的依据,在社会上实施计量监督具有公证作用,其数据具有权威性和法律效力。目前全国有43000多项社会公用计量标准,新疆有100O多项。注:(1)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建立的本行政区域内的最高社会公用计量标准,须向上一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申请考核,其他等级由同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主持考核。(2)部门、企事业单位依据须要可建立计量标准,其最高计量标准,由于其主管部门同级的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考核。(无主管部门的企业单位建立的各项最高等
6、级的计量标准,由该企业工商注册地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主持考核。)7、计量检定(第九、十、十一条)(1)强制检定是指计量标准器具或工作计量器具必需定点定周期地由法定的或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检定。包括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部门、企事业单位运用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具;用于贸易结算、平安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的列入计量器具强制检定书目工作计量器具。(2)计量器具未检定,或检定不合格的不得运用。(3)非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运用者应依法自行进行周期检定,本单位不能检定的,由有权开展计量检定的机构进行检定。(4)计量检定必需依据国家计量检定系统表进行,必需执行检定规程。(5)计量检定应当依据经济合理、就地就近的原
7、则进行。8、计量器具管理(第三章)(1)凡制造、修理计量器具的单位或个人,由县级以上计量行政部门考核合格发“许可证”(二证),工商部门凭“二证”办理营业执照。(2)制造计量器具新产品,国内未生产过的应进行定型鉴定和型式批准;国内生产过而本单位未生产过,应进行样机试验。(3)进口计量器具,以销售为目的计量器具向省级以上计量行政部门申请检定。(4)国防系统计量工作依据计量法由国务院中心军委另行制定。9、计量机构及人员(其次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可以依据须要设置计量检定机构,或者授权其他单位的计量检定机构,执行强制检定和其他检定、测试任务。执行前款规定的检定、测试任务的人员,必需经考核合
8、格。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设置的计量技术机构。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授权担当计量检定等工作的技术机构;a、授权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b、授权建立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的技术机构;C、授权对内开展强检工作。D、授权对外开展强检、非强检工作,授权其他技术考核工作等。计量人员经考核合格10、计量纠纷的处理(其次十一条)因计量器具精确度引起的计量纠纷,以国家基准或社会公用计量标准检定的数据为准(计量仲裁检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负责计量纠纷的调解和仲裁检定,并可依据托付,指定有关计量检定机构进行仲裁检定。11、法律责任(第五章)有下列违反计量法的行为担当法律责任:(1)未取得制造计量器
9、具许可证、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制造或者修理计量器具的,责令停止生产、停止营业,没收违法所得;(2)制造、修理、销售不合格的计量器具,责令停止生产、停止营业,没收违法所得;(3)属于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未依据规定申请检定或者检定不合格接着运用的,责令停止运用,可并惩罚款;(4)运用不合格计量器具(未经检定、超检定周期、检定不合格)或破坏计量器具精确度,损害国家和消费者利益的,责令赔偿损失,没收计量器具和违法所得,可并惩罚款;(5)制造、销售、运用以欺瞒消费者为目的计量器具,没收计量器具,处以罚款,情节严峻的追究刑事责任;(6)计量监督人员违法失职,情节较轻的赐予行政处分,情节严峻的追究刑事责任。惩
10、罚形式:1、责令停止生产、制造、销售、进口、运用、停止营业;2、没收计量器具和违法所得;3、责令赔偿损失;4、并惩罚款;5、行政处分。二、计量法的基本特点我国计量法有三个方面的特点: 统一立法,区分管理的原则; 加强工业计量的法律调整; 适应改革须要的放权、授权。三、计量法存在的问题计量法制定于20世纪80年头,部分规定已不适应入世和市场经济的须要。存在的主要问题有: 法制管理的计量器具过宽; 对WT0/TBT协议正值目标原则规定的有关计量工作等缺少法律规范; 量传方式单一,不能满意各领域对量值溯源的需求; 对校准市场缺少统一的规范等。缺少对商品量的管理规定。计量法的修改工作,目前在主动加紧进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计量 主要 法律法规

链接地址:https://www.desk33.com/p-138182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