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关于印发《地名标志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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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印发地名标记管理试行方法的通知民政部全国地名标记设置管理工作办公室民地标(2006)1号关于印发地名标记管理试行方法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地名办公室:全国城市标准地名标记设置工作完成后,依据地名公共服务工程的总体部署,从2005年起先,民政部在全国部署开展了县乡镇标准地名标记设置工作。随着工作的不断深化,地名标记管理问题渐渐凸现出来。为进一步加强标准地名标记设置工作的管理,以维护地名标记作为国家法定标记物的肃穆性,民政部全国地名标记设置管理工作办公室依据地名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了地名标记管理方法,请各地参照执行。附:地名标记管理试行方法二OO六年十二月七日地名标记管理试行
2、方法第一条为规范地名标记的设置和管理,依据地名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方法。其次条本方法所称地名标记,是指为社会公众运用所设立标示地理实体名称的标记,包括(一)行政区域名称标记。(二)居民地、街(路、巷)名称标记。(三)门(楼)编码名称标记。(四)山、河、湖、岛等自然地理实体名称标记。(五)具有地名意义的建筑物和台、站、港、场名称标记。(六)其他起导向作用的协助地名标记。第三条国家对地名标记实行分级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是地名标记的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名标记的设置和管理。地名标记产品由民政部门监制。第四条地名标记是社会公益设施。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仔细做
3、好地名标记设置和管理工作,为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各界沟通交往服务。第五条地名标记是国家法定标记物,各级民政部门应加强宣扬,增加公民依法爱护地名标记的意识。第六条地名标记设置的详细方案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制定。第七条门(楼)编码可采纳序数编码或量化编码(也称距离编码)进行。采纳序数编码的,从街(路、巷)起点起,每户一号,依据左单右双的原则编号。采纳量化编码的,以街(路、巷)起点到门户中心线距离量算,每2米为一个号,依据左单右双的原则编号。第八条地名标记设置一般应与城乡建设同步,做到统一规划,布局合理,位置明显,导向精确,坚实耐用,美观协调。第九条地名标记设置的基本原则:(一)行政区域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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