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的法治与教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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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古代的法治与教化【课程标准】知道中国先秦时期成文法的产生过程,以及这一时期思想家对于德治、法治关系的讨论;知道自西汉起历代王朝法律、礼教并用的统治手段。概念解析法治:中国古代法治有着“法自君出”的特点,突出君主的无上权威,皇帝的言行就是法律,所以,法家的“法治”是“君权之上”、“国权至上”的法治。礼教:即礼仪教化,礼教是指中国传统文化中的礼乐文化,因其重视名份,又称名教,即以名为教。礼教思想统治影响中华民族两千余年。对名教系统的破坏行为称为“僭越,法律着眼于防范与惩处,教化着眼于教育与引导,二者相辅相成。一、先秦时期的德治与法治e1.先秦时期的德治(1)夏商:统治者可以随意残害奴隶。(2)
2、西周:以宗法制为核心的礼制,”敬天保民”的思想Ae.宗法制是西周的根本制度,一方面是国家结构中的上下级隶属关系,另一。方面是宗法制度下的尊卑长幼关系。从国家观念和家族观念两方面,把统治者紧密联系在一起,天下一家,休戚相关,生死与共。皇天无亲,惟德是辅;民心无常,惟惠之怀。尚书蔡仲之命2.法治思想的渊源(1)夏商周:夏商时期,君王和奴隶主可以随意残害奴隶。夏禹刑,商汤刑,周九刑这些都是习惯法。(2)特点:夏商重刑轻德,西周明德慎刑。2.法治思想的渊源(3)春秋时期:郑国子产“铸刑书”,制定了中国历史上最早的成文法。(限制奴隶主贵族,符合新兴地主阶级利益。)子产“铸刑书”引发了辩论,这是早期的德治
3、与法治之争。为何反对:叔向不愿丧失贵族阶级生杀予夺的特权,认为公布刑法违反“礼治”。影响:子产“铸刑书”限制贵族特权,在一定程度上保护平民的利益。刑书的内容具有鲜明的改革色彩,为法家的“以法治国”提供了经验,也为历代王朝法制建设的发展奠基,对维护封建经济基础、促进封建社会的形成起到推动作用。先秦时期的德治与法治之争:儒家与法家学派治国思想治国手段理论来源儒家孔子:为政以德;节用而爱人,使民以时主张德治,通过道德教化民众。仁和礼的手段人性善孟子:仁政,省刑罚、薄税敛民贵君轻法家商鞅:保护新兴地主阶级利益“以法为教”“以吏为师”人性恶韩非:君主要以法、术、势驾驭臣下。君主赏罚分明,臣民必守法令。法
4、和刑的手段战国时期对德治与法治思想的抉择(1)儒家主张通过道德礼义教化民众,重视民生与民意,但儒家的仁政与德治思想并不适用于列强兼并战争激烈的战国时期,无助于国君们实现他们的强国抱负。(2)法家思想既能带来富国强兵的现实利益,又满足了各国君主专制的愿望。在法家思想的指引下秦国不断富国强兵,最终统一六国,建立了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君主专制中央集权的封建国家。儒法之争的实质:儒家与法家之争是德治与法治之争,实质是在春秋战国王室衰微,大国争霸,礼崩乐坏情况下,诸侯国君们寻求理想治国道路之争。二、秦汉至隋唐时期的法律与教化秦汉一一出现律令秦以法家思想治国,推动了律的编纂。此后历朝法典多以“律”命名。汉朝沿
5、袭秦律,制成九章律。秦汉朝廷还发布法律文告,称“令”,“律”和“令”都具有法律效力。1975年12月在湖北省云梦县睡虎地秦墓中出土的大量竹简,现藏于湖北省博物馆。这些竹简长23.127.8厘米,宽0.50.8厘米,共1155枚,残片80枚,分类整理十部分内容,内文为墨书秦隶,写于战国晚期及秦始皇时期,其中法律部分记载了秦代施行的二十几个单行法规的条款原文,共记载法条六百条。,律名或其简称写于每条律文尾端,内容涉及农业、仓库、货币、贸易、徭役、置吏、军爵、手工业等方面。西汉:引经决狱西汉前期,沿袭秦律,制九章律,德政与刑罚逐渐融和。汉武帝时,形成以儒家思想为主、以法家思想为辅的德主刑辅的封建正统
6、法律思想。汉朝时,还采取直接引用儒家经典作为案件审理依据,称为春秋决狱。时有疑狱日:甲无子,拾道旁弃儿乙养之,以为子。及乙长,有罪杀人,以状语甲,甲藏匿乙,甲当何论?仲舒断日:甲无子,振活养乙,虽非所生,谁与易之。诗云:螟蛉有子,蝶赢负之。春秋之义,父为子隐,甲宜匿乙而不当坐。一徐世虹中国法制史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直在其中!一一孔子体现了经义对法律的主动渗透,法律与经义的双相融合。魏晋一一律令儒家化的发展魏明帝在朝廷设置律博士,命令专用儒家思想来解释律令。法律以亲属之间的尊卑亲疏作为量刑的重要原则之一,目的在于维护儒家提倡的三纲五常。特点:以经注律礼法合流德主刑辅魏晋时期律令儒家化的推动因素:
7、汉武帝以后儒家思想成为主流意识形态,儒家法律解释,以经注律,并逐渐主导了律令修纂。魏明帝在朝廷设置律博士,命令专用儒学思想来解释律令,进一步推动了律令的儒家化。北齐律将统治阶级认为危害国家根本利益和统治秩序最严重的犯罪概括为U重罪十条”,予以严惩。反映了儒家的礼义道德与法律日益紧密地结合,法律强化了对君权、父权和夫权的维护。曾宪义中国法制史晋律首先确立“准五服以制罪”的定罪量刑原则,把“五服”制度与法律相结合,凡亲属之间犯罪,在刑法方面的适用原则是:亲属相犯(如杀、伤等),以卑犯尊者,处罚重于常人,关系越亲,处罚越重;若以尊犯卑,则处罚轻于常人,关系越亲,处罚越轻。在民事方面,如财产转让时违反
8、法律,则关系越亲,处罚越轻。曾宪义中国法制史唐朝一一礼法结合(I)唐律:删繁就简贞观律永徽律一永徽律疏唐律疏议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犹昏晓阳秋相须而成者也五刑之中,十恶尤切,亏损名教,毁裂冠冕,特标篇首,以为明诫。“谋”、“谋大逆”、“谋叛”、“恶逆”、“不道”“大不敬”、“不孝”、“不睦”、“不义”、“内乱,-唐律疏议名例特点:法律体系完备,包含律、令、格、式四大类法律形式礼法结合的典范,注重忠孝等儒家道德伦理观念影响:继承了汉魏以来法律制定和阐释的经验,是中国现存最早、最为完整的封建法典,是中华法系确立的标志;以后历代刑律的蓝本。唐代婚姻小知识(一)结婚户婚律规定:“诸卑幼在外,
9、尊长后为定婚,而卑幼自娶妻,己成者婚如法;未成者从尊长,违者杖一百。”“诸同姓为婚者,各徒两年。”(二)离婚户婚律规定:“七出者,依令:一无子,二淫法,三不事舅姑,四口舌,五盗窃,六妒忌,七恶疾。”“三不去者,谓:一,经持舅姑之丧;二,娶时贱后贵;三,有所受无所归”。从以上唐代的婚姻规定中,可以看出唐律疏议的内容具有哪些特点?对儒家伦理道德特别重视(如“孝”“节”“义”等)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概括唐律疏议的特点,说明其被视为中华法系确立标志的原因。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两者犹昏晓阳秋相须而成者也。唐律疏议名例闻父母丧,匿不举哀,流;告祖父母、父母者绞,从者流;祝诅祖父母、父母者,流。
10、诸犯死罪,若父母、祖父母年七十以上,无成人子孙,旁无期亲者,具状上请。流者鞭笞,留养其亲终则从流。一一唐律疏议唐律疏议在内容的技术性排序上,是先总则后分则,先原则性制度后具体律文,先实体法后程序法;而在内容的精神性排序上,是先皇室后国家,先中央后地方,先政治后经济,先重罪后轻罪。这与当时的中国社会和国家体制吻合,反映出法典与社会同构的立法原理。因此,从立法技术上说,这不仅达到而且代表了那个时代的最高水准。一一张中秋为什么说唐律疏议是一部优秀的法典辽太祖时,定治契丹及诸夷之法,汉人则断以律令。太宗时,治渤海人亦依汉法。道宗时,以国法不可异施,将不合于律令者别存之。此所谓律令,还是唐朝之旧。金熙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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