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大后盂周边地块国有土地上房屋预征收补偿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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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陈大后盂周边地块国有土地上房屋预征收补偿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为推进瑞云智慧新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的通知(建房201177号),福建省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办法(省政府令第138号)、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明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细则的通知(明政办C2018104号)、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三明市区(三元区、沙县区)城镇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2020年修编)的通知(明政地202136号)、关于印发三明市三元区国有土地上工业
2、仓储用地土地使用权收购暂行办法的通知(明自然资规C20224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依据中共三明市委办公室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三明市区“依法和谐征迁”市领导挂钩重点项目工作方案的通知(明委办发明电202226号)文件精神,特制定陈大后盂周边地块国有土地上房屋预征收补偿实施方案。第一部分总则一、项目征收责任单位(一)征收主体:三元区人民政府(二)征收部门:三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屋征收)三元区自然资源局(工业企业房屋和土地收储)(=)征收实施单位:三元区陈大镇人民政府(四)征收服务单位:三明方源房屋征收服务有限公司(五)征收评估单位:福建华成房地产土地资产
3、评估有限公司三明天鸿分公司(六)征收测量单位:三明方圆勘测规划有限公司二、征收范围与对象(一)征收范围位于陈大中心区,东至三明市瑞新机械、诚达机械等企业,西至碧玉路,南至陈大路,北至长深高速路。陈大后盂周边地块征收项目红线范围内建筑物、附属建(构)筑物均列入征收范围,涉及12家企事业单位,个人住宅户数34户,自建房6户,征地面积约61亩,建筑面积约33897m2,其中住宅(套房)约3597nf、自建房约276f(含附属房)、办公用房约3155nf、商业用房约893次、工业企业用房约22886nf、其他房屋约309Onf(具体以项目征收红线为准)。(二)征收对象本方案所适用的被征收人为纳入陈大后
4、盂周边地块项目房屋征收红线范围内全部需征收补偿安置房屋产权人或实际使用人(被征收补偿安置房屋产权人或实际使用人详见公告)三、征收方式本项目实行预征收方式,待三元区政府发布征收决定后,已签订的预征收协议转为正式协议。四、补偿安置方式陈大后盂周边地块征迁项目采取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安置方式,以户为安置对象。五、产权调换安置地点住宅实行陈大瑞景苑小区现房安置或就地就近期房安置(期房以规划审批为准)。商业用房、办公用房实行就地就近期房安置(以规划审批为准)。六、征收工作原则本方案坚持“依法依规,民主公开、以人为本、权益保障、和谐征收”的原则,实行“六公开”“两监督”制度。“六公开”:(1)房屋产权面积和
5、现场摸底调查核实面积公开;(2)被征收户基本信息与拆迁安置相关信息公开;(3)被征收户补偿安置结果公开;(4)被征收户安置房选房号公开;(5)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公开;(6)安置房具体信息公开。“两监督”:(1)主动接受监督部门监督;(2)接受被征收人及社会各界人士的监督。七、征收工作计划与时间安排征收工作计划与时间安排详见附件1陈大后盂地块征迁工作计划与时间安排表。第二部分国有土地上住宅、商业、办公用房等补偿第三部分安置办法第一章住宅(个人产权房)征收补偿安置办法一、权属面积的认定(一)被征收房屋的建筑面积、用途和性质以房屋所有权证书、土地使用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登记的信息为准。房屋所有权证书、
6、土地使用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与房屋登记簿、土地登记簿、不动产登记簿等不一致的,除相关登记簿确有错误外,应以登记簿记载的内容为准。(二)为了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涉及征收红线范围内无产权房屋的征收补偿,原则上以1983年底北京市测绘处测绘的三明市区1:1000地形图为依据,经权利人具结并经村(社区)、镇(街道)确认公示无异议后,根据建设年限分别处理:1.属1984年1月5日国务院城市规划条例生效前个人建设的无产权房屋,按原房屋建筑面积给予补偿安置。村(社区)、镇(街道)出资建设的无产权公建用房,经所在区人民政府确认后按原房屋建筑面积给予货币补偿;国有企事业单位出资建设的无产权公建用房,经主管部门确认
7、后按原房屋建筑面积给予货币补偿。2.1984年1月6日至2005年1月1日期间建造的违章建筑和超过期限的临时建筑,未经行政部门处理的,经公示确认如未影响城市规划,且被征收人主动配合征收并在规定期限内达成协议搬迁完毕交付房屋的(被征收房屋的使用性质一律视为住宅),按以下办法给予补偿:(1) 1984年1月6日至1990年3月31日,在原有宅基地上翻建、扩建的,按被征收房屋重置价的80%给予补偿。(2) 1990年4月1日至2000年12月31日,在原有宅基地上翻建、扩建的,按被征收房屋重置价的50%给予补偿。(3) 2001年1月1日至2004年12月31日,在原有宅基地上翻建、扩建的,按被征收
8、房屋重置价的30%给予补偿。(4) 2005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期间建设的无产权房屋,在签约期限内签订协议并搬迁的,给予不超过100元/平方米自行搬迁补助。3 .私营企业或个人在1984年1月5日至2005年1月1日前租用国有土地建设的无产权房屋,按不同结构的房屋重置价结合成新率给予补助,在签约期限内签订协议并搬迁的,给予200元/平方米的搬迁奖励。4 .经行政执法部门处理的违章建筑,不论年限,一律不予补偿。二、货币补偿(-)委托评估征收部门以被征收房屋权属证书记载的有效面积为基数,按照住建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建房201177号)的规定,委托在我市房地产主管部门备案的
9、房地产评估机构评估确定货币补偿的价值。被征收人自行委托评估的,应选择在我市房地产主管部门备案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估费由委托人支付,旧房装修补偿、搬家费、临时安置补助费按本方案正常享受。(二)协商方式1 .征收部门以被征收房屋权属证书记载的有效面积为基数,按委托评估机构评估的5230元/nf协商补偿的统一价进行征收。2 .临时安置费按旧房权属证书记载的有效面积给予6个月的临时安置费,按12元m7月+每户300元/月物价补贴。3 ,搬家费按房屋权属证书记载的有效面积一次性发给45元n4 .固定电话移机费、宽带移户费、有线电视移户费、管道燃气移户费按实报销.5 .在公告规定协商期内,本项目住宅(个人
10、产权房)的被征收人100%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并在规定的期限内搬迁移交旧房的,按旧房权属证书记载的有效面积给予整体交房奖励200元/m1.6,柴火间一律采用货币补偿方式。无权属证书或属于单位产权的,给予IOOO元洞补偿;有权属证书或有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出具购房发票的,凭购房原始发票退回本金,并给予IOOO元洞补偿;购房原始发票遗失的,凭权属证书或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按500元f给予补偿。补偿不足IOOO元洞的按IooO元洞予以补偿。7 .困难补助:凡是被征收人经民政部门、残联认定为“五保户、低保户、孤寡老人和重度残疾人(一级、二级)”的,给予每户2万元困难补助,临时安置费、搬家费
11、按标准提高20%发放。8 .二次装修:由征收部门委托评估机构采取评估方式。(=)房屋存在下列情形的一律实行产权调换1 .被征收住宅的共有人对补偿方式的选择达不成一致意见的。2 .房屋产权有纠纷,权属不清或产权人下落不明的。3 .房屋抵押权人和抵押人未重新设立抵押权或抵押人未清偿债务的,但被征收房屋已进入法院执行阶段的除外。4.房屋存在被抵押或被查封的情形。三、产权调换:被征收人可以自行选择委托评估或协商方式。(一)委托评估征收部门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建房C201U77号)的规定进行新旧房屋价值评估,结清被征收房屋与安置房的新旧房屋
12、差价后,再以被征收房屋权属证书记载的有效面积为基数,就近上靠选择安置房型。被征收人自行选择委托评估的,应选择在我市房地产主管部门备案的评估机构,评估费由委托人承担,旧房装修补偿、搬迁奖励、搬家费、临时安置补助费按本方案正常享受。(二)协商方式1以被征收房屋权属证书记载的面积为基数,按面积拆一返一,新旧房屋不补差价。2.在征收协商期限内签订协议并腾房交房的住宅,每套按被征收房屋权属证书记载面积的10%(最多不超过IOnf)给予公摊补偿。3以被征收房屋权属证书记载的面积加上公摊补偿面积为有效面积基数(以下简称总面积),就近上靠选择安置标准房型。4 .上靠面积不超过15f(含15f)的,按2615元
13、f优惠价计算。5 .因房屋户型面积设计问题,导致上靠面积超过15次(不含15m2)的,超过部分按委托评估机构评估的5230元f货币补偿协商价计算。6 .上靠面积不足8nf的,不足部分按5230元f给予补偿。(=)其它补助1 ,搬迁奖励:被征收人在公告规定的协商期限内签订协议并按协议约定移交旧房,按总面积给予600元/nf搬迁奖励,超过协商期限不予奖励。2 .在公告规定协商期内,本项目住宅(个人产权房)的被征收人100%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并在规定的期限内搬迁移交旧房的每套按旧房权属证书记载的有效面积给予整体交房奖励200元/m1.3 .搬迁补助费按总面积一次性发给45元/疔。4 .固定电话
14、移机费、宽带移户费、有线电视移户费、管道燃气移户费按实报销。5 .临时安置费按总面积给予12元f月+每户300元/月物价补贴。6 ,柴火间一律采用货币补偿方式。无权属证书或属于单位产权的,给予IOOO元洞补偿;有权属证书或有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出具购房发票的,凭购房原始发票退回本金,并给予IOOO元洞补偿;购房原始发票遗失的,凭权属证书或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按500元f给予补偿。补偿不足IOOO元洞的按IooO元洞予以补偿。7 .困难补助:凡是被征收人经民政部门、残联认定为“五保户、低保户、孤寡老人和重度残疾人(一级、二级)”的,给予每户2万元困难补助,临时安置费、搬家费按标准提高20
15、%发放。8 .装修补偿:由征收部门委托评估机构采取评估方式。(四)过渡费计算办法1 .现房安置,一次性给予6个月的临时安置费,领房之日起的装修期限为3个月,装修期间的过渡费按正常标准发放。2 .期房安置,临时安置费的发放期限以被征收人的实际临时安置时间为准,即从被征收人按照征收部门的书面搬迁通知并交房之日起至安置房交付之日起止。临时安置期限不超过36个月,不足1个月的按足月计算。逾期36个月的,自逾期之日起,对自行临时安置的被征收人双倍发放临时安置费(不含物价补贴),对使用征收部门提供周转房的被征收人,按正常标准发放临时安置费。3 .安置房经竣工验收合格,被征收人应当按照征收部门的书面通知要求
16、进行选房领房,没有在时限要求内领房的,不再发放过渡费。领房之日起的装修期限为3个月,装修期间的过渡费按正常标准发放。四、安置房(一)安置房户型(以规划审批为准)1.现房安置户型本项目现房现有瑞景苑标准户型为64次、93m115f三种户型(具体房源以公告为准,安置房面积以确权测量报告为准)。现房安置按总面积拆一还一,新旧房屋不补差价;上靠面积不超过15f(含15f)的,按2615元f优惠价计算;上靠面积超过15m2(不含15m2)的,超过部分按市场价计算。2.期房安置户型(1)旧房面积55.86f-63.87f的,上靠户型为83f.(2)旧房面积67.765nf73.9f的,上靠户型为93疔。(
17、二)安置房交房标准安置房为毛坯房,按被征房屋权属证书记载的面积加上公摊补偿面积后给予120元/nf的室内隔墙和卫生洁具补助费。(=)楼层价格调节系数以安置房总层数的三分之一层为均价层,均价层的(三分之一层)以上每增加一层应递增10元f,均价层(三分之一层)以下,不补楼层差价。安置房顶层(顶层为复式楼的除外)价格调节系数参照均价层执行,不补楼层差价。第二章办公用房补偿安置办法一、办公用房选择货币补偿,由征收部门委托选定的评估机构评估确定货币补偿价为4728元临时安置费按房屋权属证书记载的有效面积为基数,以评估机构评估确定的金额为准,一次性给予发放6个月临时安置费。二、办公用房确实需要产权调换的,
18、按套按面积以“拆一还一”方式进行产权调换,因结构原因超过原有产权面积按市场价(本地块商品房交房时相关部门审批通过的备案价)计算,不足部分按旧房评估价4728元f给予货币补偿。用于产权调换的安置房用地性质保持与拆迁前的用地性质一致。三、其它补助(一)搬迁补助费按房屋权属证书记载的有效面积一次性发给45元m)(二)临时安置费按房屋权属证书记载的有效面积为基数,补助标准以评估机构评估确定的金额为准。过渡期限暂定36个月,若逾期安置,房屋征收部门从逾期之日起,双倍发放临时安置费。(三)二次装修补偿:由征收部门委托评估机构采取评估方式。第三章商业用房补偿安置办法一、货币补偿:被征收人可自行选择委托评估或
19、协商两种方式。(一)委托评估征收部门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建房C201E77号)的规定,委托在我市房地产主管部门备案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货币补偿的价格。自行委托评估的,应选择在我市房地产主管部门备案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估费用由委托人承担。(二)协商方式1.以被征收房屋权属证书记载的有效面积为基数,按委托评估机构评估的8610元f协商补偿的统一价进行征收。2 .临时安置费按房屋权属证书记载的有效面积为基数,以评估机构评估确定的金额为准,一次性给予6个月临时安置费。3 .搬家费按房屋权属证书记载的有效面拗基数一次14发给60元制。4 .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有合法、有效的相关生产经营
20、行政许可证照,且行政许可证照上载明的住所(营业场所)为被征收房屋;以有效面积为基数,标准按评估报告确定,补偿期限为6个月,一次性支付。5.二次装修补偿:由征收部门委托评估机构采取评估方式。二、产权调换(一)商业用房实行就地就近期房安置,以被征收房屋权属证书记载的有效面积为基数,在安置地块按套按面积拆一还一,新旧房屋不补差价。因结构原因超过原有产权面积的部分按市场价(本地块商品房交房时相关部门审批通过的备案价)计算,不足部分按评估价8610元/疔给予货币补偿。(二)临时安置费:按房屋权属证书记载的有效面积为基数,补偿标准以评估机构评估确定的金额为准。过渡期限暂定36个月,若逾期安置,房屋征收部门
21、从逾期之日起,双倍发放临时安置费。(三)搬家费:按房屋权属证书记载的有效面积为基数,一次性发给60元t(四)商业用房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有合法、有效的相关生产经营行政许可证照,且行政许可证照上载明的住所(营业场所)为被征收房屋;以有效面积为基数,标准按评估报告确定,补偿期限按实际停产停业时间计算,按月支付。(五)二次装修补偿:由征收部门委托评估机构采取评估方式。第四章国有企事业单位其他用房补偿办法本项目征收红线范围内涉及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其他用房,原则上实行货币补偿,采用委托评估确定货币补偿价值。第五章其他一、选房顺序:原则上实行协商期内先签协议并在规定期限内腾房先选房的原则。具体选房办法以房屋
22、征收部门公告为准。二、被征收人应当在协议约定的搬迁期限内搬迁,未在约定的期限内搬迁,取消公摊面积补偿和搬迁奖励。三、被征收人在移交旧房时须结清水、电、煤气、电话、闭路等相关费用。四、被征收房屋的产权证、土地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原件),产权人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签订协议时须一并移交给房屋征收部门,以便办理安置房的权属证明。五、领取安置房前,被征收人须办理相关费用结算手续,实行多还少补。逾期未办理的,房屋征收部门有权处置该安置房。六、房屋征收部门在完成全部安置工作后12个月内,提供安置房的产权登记申报材料,协助被征收人申办权属证明,被征收人取得与原被征收房屋产权性质一致的房地产权利,办理安置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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