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长办公会议事规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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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院长办公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加强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更有效地组织实施学院党委决议,根据高等教育法、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关于坚持和完善普通高等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意见,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规则。第二章会议组织第二条院长办公会是学院行政集体议事和决策的主要形式,原则上一般2周召开一次,必要时可由院长决定随时召开。会议由院长召集和主持,或由院长委托的副院长召集并主持。第三条院长办公会参加人员一般为学校行政领导班子成员。党委书记、副书记、纪委书记、党委委员视议题需要参加会议。根据工作需要,有关部门、系部负责人列席会议。第四条会议议题由
2、院长确定。分管院领导可向院长提出议题;有关部门提交议题,需将议题申报表(连同相关材料)经分管院校领导签署意见后,送交院长审定。确定上会的议题(及材料),由提议部门复印所需份数后送院办公室秘书科统一安排上会。凡列入会议内容的议题,有关部门要作好充分准备并提出处理的具体方案。凡需提交会议讨论通过的文稿,送审前要把好政策关和文字关,并复印若干份送院办公室。未列入议题和临时动议的事项,原则上不予讨论。院长办公会议的重要议题应在会前听取党委书记意见,意见不一致的议题暂缓上会,待进一步交换意见取得共识后再提交会议讨论。第五条会议时间确定后,会议秘书要做好准备工作,并提前通知与会人员,告知会议日程安排。会议
3、秘书要认真做好会议的签名、记录、归档和编发会议纪要工作。第三章议事范围第六条院长办公会议主要议事范围包括:(一)传达、贯彻落实上级重要文件、会议精神;落实上级部门的重要指示和决定。(二)研究部署落实院党委决议的有关措施。(三)研究拟订和实施学院年度工作计划,制订学期计划、任务分解并组织实施。研究专业建设、校历以及重大活动或事项安排方案。(四)研究拟订和实施学院事业发展规划,专业建设、师资队伍建设、校园建设和社会服务等规划。(五)制定或修改学院有关行政规章制度。(六)研究拟订和实施学院教学、科研、人事、后勤等改革方案;制订和实施教学、科研计划;研究处理教学、科研、学生、人事、图书、财务、预算、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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