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单代理销售合同(34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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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简单代理销售合同(34篇)简单代理销售合同(通用34篇)简单代理销售合同篇1本协议系于年月一日,由当事人一方公司按中国法律组建并存在的公司,其主营业地在(以下简称卖方)与他方当事人公司,按国法律组建并存在的公司,其主营业地在(以下简称代理商)所签订。双方一致同意约定如下:第一条委任与接受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卖方指定代理商为本协议第四条项下商品的独家代理商,在第三条所规定的区域内招揽顾客的订单。代理商同意并接受上述委托。第二条代理商的义务代理商应严格遵守卖方随时给予的任何指令,而且不得代表卖方作出任何担保、承诺以及订立契约、合同或作其他对卖方有约束力的行为。对于代理商违反卖方指令或超出指令范围所用
2、的一切作为或不作为,卖方都将不承担任何责任。第三条代区域本协议所指的代区域是:(以下简称区域)。第四条代理商品本协议所指的代理商品是(以下简称商品)。第五条独家代理权基于本协议授予的独家代理权,卖方不得在代区域内,直接地或间接地,通过其他渠道销售、出口代理商品。代理商也不得在代一区域内经销、分销、或促俏与代理商品相似或有竞争性的商品,也不能招揽或接受或区域外销售为目的订单。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对来自于区域内其他顾客有关代理商品的订单、询价,卖方都应将其转交给代理商。第六条最低代理额和价格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如果卖方通过代理商每所(12个月)从顾客处收到的货款总金额低于,则卖方有权提前30天书面通知
3、代理商解除本协议。卖方应经常向代理商提供最低的价格表以及商品可以成交的条款、条件。第七条订单的处理在招揽订单时,代理商应将卖方成交的条件、合同的一般条款充分通知顾客,也应告知顾客任何合同的订立都须经卖方的确认。代理商应将其收到的订单立即转交给卖方,以供卖方选择是否接受订单。卖方有权利拒绝履行或接受代理商所获得的订单或订单的一部分,而代理商对于被拒绝的订单或其中的一部分,无任何佣金请求权。第八条费用分担除另有约定外,所有的费用和支出,如电讯费、差旅费以及其他有关商品销售的费用,都应由代理商承担。除此以外,代理商还应承担维持其办公处所、销售人员以及用于执行卖方中有关代理商的义务而发生的费用。第九条
4、佣金卖方接受代理商直接获得的所有订单后,就应按商品净销售额的百分之,以(货币)支付给代理商佣金。佣金只有在卖方收到顾客的全部货款后,每6个月支付一次,以汇付方式支付。第十条商情报告卖方和代理商都应按季度或按对方要求提供有关市场信息的报告,以尽可能促进商品的销售。代理商应向卖方报告商品的库存情况、市场状况及其他商业活动。第十一条商品的推销在代区域内,代理商应积极地充分地进行广告宣传以促进商品的销售。卖方应向代理商提供一定数量的广告印刷品、商品样本、小册子以及代理商合理要求的其他材料。第十二条工业权保护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代理商可使用卖方的商标,但仅限于代理商品的销售。如果在本协议终止后,代理商地销
5、售库存代理商品时,仍可使用卖方的商标。代理商也承认使用于或包含于代理商品中的任何专利、商标、版权以及其他工业产权,都属于卖方所有,并且不得以任何方式提出异议。一旦发现侵权,代理商应及时通知卖方并协助卖方采取措施保护卖方产权利益。第十三条协议期限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生效。在本协议终止前至少3个月,卖方或代理商应共同协商协议的续延。如果双方一致同意续延,在上述规定的条款、条件下,附上补充文件,本协议将继续有效另外年。发生续延,本协议将于年一月一日终止。第十四条协议的中止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或违反本协议的条款,如第五、六、十一条,双方当事人应争取及时解决争议的问题以期双方满意。如果
6、在违约方接到书面通知后日内问题仍不能解决,非违约方将有权中止本协议,由此造成的损失、无力偿付债务、清算、死亡以及被第三人兼并,另一方当事人可提出中止本协议,而无需书面通知对方。第十五条不可抗力任何一方对由于下列原因而导致不能或暂时不能履行全部或部分协议义务的,不负责任:自然灾害、政府采购或禁令以及其他任何双方在签约时不能预料、无法控制且不能避免和克服的事件。但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尽快地将发生的事件通知对方,并附上证明材料。第十六条准据法本协议有关贸易条款应按解释。本协议的有效性、组成以及履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第十七条仲裁对于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无法
7、解决争议,则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北京),依据其仲裁规则,仲裁费应由败诉一方承担,仲裁委员会另有规定的除外。本合同由双方代表签字后生效,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公司代表:公司代表简单代理销售合同篇2制造商:地址:邮码:电话:代理方:地址:邮码:电话:经双方平等、自愿协商,达成本销售代理协议,共同遵守。第一条同意将下列产品(简称产品)的独家代理权授予代理方(简称代理人)。代理人优先在下列指定地区(简称地区)推销产品:国市(区)。第二条代理人应在该地区拓展用户。代理人应向制造商转送接收到的报价和订单。代理人无权代表制造商签订任何具有约束的合约。代理人应把制造商规定的销售条款对用户解释。
8、制造商可不受任何约束地拒绝代理人转送的任何询价及订单。第三条代理人是市场的全权代理,应收集信息,尽力促进产品的销售。代理人应所推销产品的技术性能。代理所得佣金应包括为促进销售所需费用。第四条为促进产品在该地区的销售,代理人应刊登一切必要的广告并支付广告费用。凡参加展销会需经双方事先商议后办理。第五条代理人的财务责任5.1 代理人应采取适当方式了解当地订货人的支付能力并协助制造商收回应付货款。通常的索款及协助收回应付货款的开支应由制造商负担。5.2 未经同意,代理人无权也无义务以制造商的名义接受付款。第六条代理人有权接受用户对产品的意见和申诉,及时通知制造商并关注制造商的切身利益。第七条代理人应
9、尽力向制造商提供商品的市场和竞争等方面的信息,每一个月需向制造商寄送工作报告。第八条正当竞争8.1代理人不应与制造商或帮助他人与制造商竞争,代理人更不应制造代理产品或类似于代理的产品,也不应从与制造商竞争的任何企业中获利。同时,代理人不应代理或销售与代理产品相同或类似的任何产品。8.2.此合约一经生效,代理人应将与其他企业签订的有约束性的协议告知制造商。不论是作为代理的或经销的,此后再签定的任何协议均应告之制造商,代理人在进行其他活动时,决不能忽视其对制造商承担的义务而影响任务的完成。第九条保密条款9.1 代理人在协议有效期内或协议终止后,不得泄露制造商的商业机密,也不得将该机密超越协议范围使
10、用。9.2 所有产品设计和说明均属制造商所有,代理人应在协议终止时归还给制造商。第十条代理人事先经制造商同意后可聘用分包代理人,代理人应对该分包代理人的活动负全部责任。第十一条代理人发现第三方侵犯制造商的工业产权或有损于制造商利益的任何非法行为,代理人应据实向制造商报告。代理人应尽最大努力并按制造商的指示,帮助制造商使其不受这类行为的侵害,制造商将承担正常代理活动以外的费用。第十二条制造商不得同意他人在该地区取得代理或销售协议产品的权利。制造商应把其收到的直接来自该地区用户的订单通知代理人。代理人有权按第十五条规定获得该订单的佣金。第十三条制造商应帮助代理人培训雇员,使其获得代理产品的技术知识
11、。代理人应支付其雇员往返交通费用及工资,制造商提供食宿。第十四条代理人的佣金以每次售出并签字的协议产品为基础,其佣金百分比如下:美元按%收佣。美元按%收佣。第十五条两个代理人为争取订单都作出极大努力,当订单于某一代理人所在地,而供货之制造厂位于另一代理人所在地时,则佣金由两个代理人平均分配。第十六条代理人所介绍的询价或订单,如制造商不予接受则无佣金。代理人所介绍的订单合约已中止,代理人无权索取佣金,若该合约的中止是由于制造商的责任,则不在此限。第十七条佣金以发票金额计算,任何附加费用如包装费、运输费、保险费、海关税或由进口国家回收的关税等应另开支票。第十八条代理人有权根据每次用户购货所支付的货
12、款按比例收取佣金。如用户没支付全部货款,则根据制造商实收货款按比例收取佣金。若由于制造商的原因用户拒付货款,则不在此限。第十九条制造商每季度应向代理人说明佣金数额和付佣金的有关情况,制造商在收到货款后,应在30天内支付佣金。第二十条佣金按成交的货币来计算和支付。第二十一条代理人在完成本协议之义务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除非另有允诺,应按第十八条之规定支付佣金。第二十二条本协议在双方签字后生效。协议执行年后,一方提前一个月通知可终止协议。如协议不在该日终止,可提前个月通知,于下年的一月一日终止。第二十三条根据第二十三条规定,任何一方无权提前终止本协议,除非遵照适用的法律具有充分说服力的理由方能终止本
13、协议。第二十四条协议期满时,代理人若储有代理产品和备件,应按制造商指示退回,费用由制造商负担。第二十五条协议到期时,由代理人提出终止但在协议期满后又执行协议,应按第十五条支付代理人佣金。代理人届时仍应承担履行协议义务之职责。第二十六条协议除因一方违约而终止外,由于协议终止或未能重新签约,则不予赔偿。第二十七条本协议的变更或附加条款,应以书面形式为准。第二十八条本协议未经事先协商不得转让。第二十九条代理人对制造商的财产无留置权。第三十条本协议的签订、履行均适用国之现行法律。双方在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经协商未果时,提交国仲裁委员会按法令规定的程序进行仲裁,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仲裁费用由败承担。制造
14、商:代理人:代表:代表:年一月日年月一日简单代理销售合同篇3甲方: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联系人:乙方: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联系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第一条代理方式甲、乙双方经过协商,由甲方代理直接客户(以下简称客户)购买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推出的服务。甲方负责在地区(以下简称该地区)作为乙方的销售代理之一,帮助乙方向客户推销乙方的前款所称业务范围的业务本合同生效后,在前款所称业务范围内甲方系乙方代理商。第二条合同的有效期本合同有效期为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O第三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3.1 积极宣传推广本合同第一条之业
15、务及其增值服务,维护乙方的企业形象和服务品质,如实向客户告知所提供的服务项目及基本报价等,不得进行以次充好、削减服务项目、对免费项目收费等损害乙方或客户利益的行为。3.2 甲方办理第一条之业务时可由甲方和客户签订合同再与乙方签订服务合同或乙方直接与客户签订合同,并向客户提供必要的售前技术支持,解答客户提出的各种问题。3.3 在代理期内,甲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第5.2条中与乙方签订的代理价格从乙方处购买各版本服务帐号。3.4 在代理期内,甲方有权对其代理的各版本服务帐号进行自由定价并向用户进行销售。3. 5保证服务质量,不得损害乙方整体市场形象,也不得从事其他损害乙方利益得行为。3.6 甲方可以在其
16、公司宣传材料和名片上以及广告内容中使用3.7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得和任何与乙方构成商业竞争关系的企业、商业机构或者组织进行相同或类似本合同内容的合作,否则乙方有权随时3.8 甲方与乙方的其他代理商之间不得进行恶性竞争或者其它不正当竞争。3.9 本合同所称与乙方构成商业竞争关系的企业、商业机构或者组织是指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商业机构或者组织:(1)与乙方处于相同或者相近似的商业、技术领域;(2)与乙方经营范围相同或者相近;(3)与乙方所提供的产品、服务或者所面向的客户群体相同或相近似;(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3.10 甲方可参加乙方定期在该地区举办的代理商免费培训,或获得培训资
17、料和音像资料,代理合同签订后,将获得由乙方颁发的授权代理商证书,允许其在公司对外宣传资料和名片、广告中使用电子版标准图标和字样,并且在乙方网站中代理商名单中获得推荐,顺序以获得资格时间排列,名称可以链接到代理商网站主页或为其制作单页宣传主页,在乙方自身广告宣传或市场营销活动中将罗列优秀代理商名单和网址、电话。但甲方不得作出任何引人误解或引起混淆的行为使他人误以为甲方为乙方子公司或分公司、关联公司以及其他具有实质性联系的行为。3.11甲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及合同终止后,不得泄露乙方的包括但不限于乙方服务产品及技术内容的商业机密,甲方也不得将所了解的乙方的商业秘密在本合同范围之外使用。第四条乙方的权
18、利和义务4.1 乙方在合同有效期内授权甲方为其服务产品服务在该地区的销售代理;定制代理商编码,将其加入乙方代理栏目中4.2 为了促进甲方的代理活动,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包括其服务产品市场销售情况、产品内容和价目表、技术文件和广告资料等一切必要的信息和资料。4.3 乙方应保证提供的服务产品以及相关资料、信息应是真实合法的,并且不构成侵犯第三方的知识产权。4.4 乙方关于其服务产品的价格、付款方式、服务内容等情况的任何的变化及市场动态指导应及时通知甲方。4.5 乙方帮助甲方的工作人员了解代理产品的技术知识,定期安排有关技术培训。4.6 甲方成为乙方正式代理商后,如果有违反代理商信誉和宗旨的,或者违反本
19、合同,以及给客户或者乙方造成严重损害的,乙方有权取消其代理资格,并要求甲方赔偿和追究法律责任,同时本合同的终止。4.7 乙方不对甲方与其客户之间的纠纷、争议、损失、侵权、违约责任等负责。4.8 对甲方违反本合同造成客户或乙方损失的,乙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有权要求甲方赔偿损失。4.9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有权根据市场情况调整定价,届时按比例调整代理佣金,并于新规定执行前通知甲方。甲方同意届时按照乙方新的定价履行本合同。4.10 乙方的再授权乙方授权甲方作为乙方服务产品的代理商,并不排除乙方自行或再授权第三方在代理地区或以外进行本代理产品的推广和销售。4.11 乙方提供给甲方的一切书面资料包括乙方
20、网上的有关内容,其知识产权均归乙方所有;甲方应合法地使用乙方所提供的一切资料、文件及软件,否则应承担侵权的法律责任。第五条代理费用及支付方式5.1 本合同关于服务的销售售价即客户端销售价格以及代理商佣金的计算不包含国内、国际域名注册机构所收取的域名注册费用和年费。5.2 自本合同签订日期一周内,甲方向乙方一次性支付人民币元作为代理乙方服务账号所需的预付款。5.3 甲方可以一次向乙方支付多于人民币元的预付款。5.4 乙方按照乙方各版本服务帐号零售价格的折给予甲方作为相应版本服务帐号的代理价格5.5 甲方每销售一个服务帐号,乙方则相应在甲方预付款中扣除相应版本服务帐号的代理单价;如果甲方预付款不足
21、以支付甲方销售的服务帐号,则乙方有权不开通甲方销售Z5.6 甲方的预付款被扣除为零的时候,甲方须再次向乙方缴纳人民币元的预付款。第六条排除其他报酬甲方根据本合同进行销售代理工作,除非甲乙双方另有书面约定,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第五条的约定收取代理费用,除此之外乙方不再向甲方支付其他任何费用。第七条企业名称、商标、商号、品牌、域名和网站7.1 在履行本合同期间,甲方只能在本合同约定的范围内适当地使用乙方的商号和网站的名义,不得超越甲方授权工作范围的行为,更不得用于其它目的和事项。甲方在使用乙方的商号和网站名义时,应当完全为甲、乙双方在本合同中约定的内容服务,不得夹带其他业务内容或经营目的,甲方在其自身
22、宣传材料、名片、市场宣传、网站建设、通信联络、经营过程中使用乙方授权的名称、域名和网站,必须事先书面通知乙方,并获得乙方的书面许可,方可进行,否则视为对乙方企业名称、商标、商号、品牌、域名和网站的侵权,应付相应的责任。7.2 甲方及其职员承诺在履行本合同期间及在本合同期满后不对乙方所有或即将拥有的商标、企业名称、域名等进行贬低或其他损害,也不对乙方互联网网页或者网站进行任何贬低、抄袭、歪曲、破坏或其他损害。在合同期间甲方应该努力工作以维护、提高上述商标、企业名称、域名的价值。7.3 甲方承诺,若与乙方终止、解除本合同后未经乙方书面同意,不以任何方式向他人明示或暗示与乙方之商标、企业名称、域名有
23、任何实质性联系,或者以其他方式明示或暗示自己系乙方代理商。7.4 因上述7.1、7.2和7.3情形给第三人或者乙方造成损害的,甲方愿意承担一切责任。第八条合同的变更、终止及违约责任8.1 甲、乙双方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履行本合同。任何一方在履行中采用欺诈、胁迫或者暴力的手段,另一方均可以解除本合同并要求对方赔偿损失。8.2 任何一方在履行中发现或者有证据表明对对方已经、正在或预期将要违约,可以终止履行本合同,但应该及时通知对方。若对方对本合同继续不履行、履行不正当或者违约,该方可以解除本合同并要求对方赔偿损失。8.3 在合同执行期间,如果对方或者一方认为需要终止,应该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双方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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