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生猪产能调控实施方案(2024年修订)的通知.docx
《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生猪产能调控实施方案(2024年修订)的通知.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生猪产能调控实施方案(2024年修订)的通知.docx(5页珍藏版)》请在课桌文档上搜索。
1、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生猪产能调控实施方案(2024年修订)的通知晋农规发(2024)1号各市农业农村局:为进一步做好生猪产能调控工作,根据农业农村部关卜印发生猪产能调控实施方案(2024年修订)的通知(农牧发(2024)11号)要求,我厅制定了全省生猪产能调控实施方案(2024年修订),并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市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附件:生猪产能调控实施方案(2024年修订)山西省农业农村厅2024年5月19日生猪产能调控实施方案(2024年修订)全面贯彻生猪稳产保供新要求,更好发挥政策调控保障作用,稳固我省生猪基础生产能力,有效防止生猪产能大幅波动,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印
2、发生猪产能调控实施方案(2024年修订)的通知(农牧发(2024)11号)要求,修定本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和调控目标(一)总体要求紧紧围绕生猪产业持续健康发展,坚持预警为主、调控兜底、及时介入、精准施策、力保稳定,按照“长期调母猪,短期调肥猪”的调控策略,建立以稳定能繁母猪存栏量为核心、稳定规模猪场为重点的生猪产能调控机制。落实生猪稳产保供“菜篮子”市长负责制,突出抓好养殖大县、养殖大场,不断提升猪肉供应安全保障能力。(二)调控目标“十四五”后期,全省能繁母猪正常保有量稳定在60万头左右,最低保有量不低于51万头;规模猪场(户)数量总体稳定在3500个以上。之后,能繁母猪正常保有量以2023
3、年末能繁母猪存栏量为基数,结合生产发展实际确定。二、调控能繁母猪存栏量(一)确定能繁母猪保有量全省能繁母猪正常保有量为农业农村部核定的60万头,各市能繁母猪保有量以2023年末能繁母猪存栏量为基本依据,结合国家下达我省的正常保有量确定。以能繁母猪正常保有量的85%为标准确定最低保有量。各市能繁母猪月度存栏量以国家统计局山西省调查总队季度数据为基数,根据农业农村部监测数据测算得出。(二)建立以能繁母猪波动为核心的绿黄红调控区域根据生猪产能波动情况,建立绿色、黄色和红色3个调控区域。绿色区域为产能正常波动区,能繁母猪月度存栏量处于正常保有量的92%105%区间(含92%和105%两个临界值);黄色
4、区域为产能大幅波动区,能繁母猪月度存栏量处于正常保有量的85%92%和105%110*区间(含85%和110%两个临界值);红色区域为产能过度波动区,能繁母猪存栏量低于正常存栏量的85%或高于正常存栏量的110%o产能正常波动时,以市场调节为主,不需要启动调控措施,保持监测预警工作常态化,定期发布监测动态信息。异常波动时启动相应调控措施。(三)产能大幅波动调控当能繁母猪月度存栏量处于正常保有量的85%92%区间(含85%的临界值)时,一是加强监测预警。各市要强化能繁母猪存栏量监测调度,及时发布监测动态信息,引导市场预期,增加能繁母猪饲养。二是启动增产调节机制。由市、县农业农村部门引导和督促生猪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山西省 农业 农村 关于 印发 生猪 产能 调控 实施方案 2024 修订 通知

链接地址:https://www.desk33.com/p-139428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