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职业健康安全及消防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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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职业健康安全及消防管理办法文件编号:项目职业健康安全及消防管理是项目施工过程中进行健康安全生产的全部管理活动。通过对施工中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作业环境的不安全因素和管理缺陷进行系统的管理,消除或减少施工危害因素,保护现场人员免受伤害,保证施工项目效益目标的顺利实现。一、项目职业健康安全及消防管理原则1. 项目安全生产贯彻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项目经理是项目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2. 项目职业健康安全及消防管理遵循以人为本,预防为主,重在控制的原则。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中考虑现场人员的健康、安全和利益是第一位的,预防风险是消除事故的最佳途径,完善的控制手段是人员健康和安全的保证。项目
2、经理部按照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GB/T28001)要求,对项目职业健康安全生产实行系统管理。3. 分包方对总包负责,对分包工程的职业健康安全及消防管理工作负全面责任,并服从总包对施工现场职业健康安全的统一管理。4. 公司安监部是项目施工现场人员健康安全及消防工作的主管部门,项目经理部及分包方均接受安监部对健康安全及消防工作统一管理。5. 公司行政部是员工劳动保护管理的主管部门。6. 项目经理部指定相关职能层次的员工代表参与职业健康安全体系的有关管理决策。二、项目安全及消防管理内容1. 项目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及责任制的确定2. 项目安全管理目标的确定3. 施工准备阶段的职业健康安全及消防管理
3、4. 项目安全管理运行控制5. 项目消防管理6. 职业健康与劳动保护管理7. 项目安全及消防管理检查8. 工伤事故与职业病的调查处理三、项目安全及消防管理要求1. 项目安全及消防管理组织机构及责任制的确定公司成立项目安全管理委员会,公司法定代表人任组长,有关领导及部门责任人员为成员,统管公司项目安全管理工作;公司项目安全管理实行安全责任制,公司法定代表人为第一责任人,并将安全责任层层分解和传递。具体要求参见项目安全管理与文明施工实施细则的规定。2. 项目安全目标的确定项目安全目标在与法定代表人签署的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责任状中确定,项目经理部将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责任状中规定的安全目标在项目施工组织设
4、计中明确。3. 施工准备阶段的职业健康安全及消防管理3.1 项目经理部通过编制项目施工组织设计对项目施工进行安全及消防管理策划,具体要求见第三章项目管理策划;项目职业健康安全及消防管理策划包括编制项目职业健康安全危害因素台帐、项目职业健康安全重大危害因素清单及项目职业健康安全目标、指标及管理方案。3.1.1 项目职业健康安全危害因素台帐的编制:项目经理部根据公司安监部发布的公司职业健康安全危害因素识别及评价台帐,结合项目工程特点,编制项目职业健康安全危害因素台帐,由项目总工程师审核,项目经理审批;由公司安监部对其进行监督检查。3.1.2 项目职业健康安全重大危害因素清单的编制:项目经理部根据已
5、编制的项目职业健康安全危害因素台帐,结合公司安监部发布的公司职业健康安全重大危害因素清单和项目工程特点,编制项目职业健康安全重大危害因素清单,由项目总工程师审核,项目经理审批;由公司安监部对其进行监督检查。3.1.3 项目职业健康安全目标、指标及管理方案的编制:项目经理部根据项目安全目标、项目职业健康安全重大危害因素清单及公司安监部发布的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目标、指标及管理方案,编制项目职业健康安全目标、指标及管理方案,由项目总工程师审核,项目经理审批;由公司安监部对其进行监督检查。3.2 职业健康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3.2.1 项目职业健康安全技术措施一般常规要求在项目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对结构复
6、杂、施工难度大等有特殊要求的,编制单独安全技术方案。3.2.2 项目在采取职业健康安全技术措施时,遵循预防性措施优先选择、根治性措施优先选择、紧急性措施优先选择的原则,依次排列,以保证采取措施与落实的速度,分出轻、重、缓、急。职业健康安全技术措施的选择顺序为:根除危害因素一限制或减少危害因素一采取个人防护措施。3.3 分包方进场前须在项目经理部办理登记手续,登记手续包括:3.3.1 提供分包方进场施工管理人员及操作人员名单;提供所有人员“三证”(身份证、做工证、暂住证)复印件。3.3.2 分包方提供其安全员及特殊作业工种人员的资格证复印件,按要求持证上岗。3.3.3 外阜施工进京的施工队伍,须
7、持由北京市建委颁发的进京施工许可证,并提供其复印件。3.4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教育3.4.1 总体教育要求I .公司安监部负责组织实施总部及项目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教育,监督、检查项目经理部的三级安全教育执行情况;教育内容包括: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法律、法规、管理体系要求及讲解安全事故案例等;II .公司法定代表人、生产副总经理、总工程师、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等每三年由公司安监部组织参加北京市建委组织的“三类”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及考试;III .特种作业人员需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项目经理部负责验证其操作证,并对其进行专业安全操作技术方面的教育:IV .分包方负责结合工序、工种特点和
8、生产环境,对操作人员进行相应的教育。3.4.2 对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I. 项目一般管理人员每年由公司统一组织安全教育培训并考试;II. 项目经理、总工程师、生产副经理等每年由公司安监部组织参加总公司组织的管理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及考试;III. 公司安监部负责对项目管理人员进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有关内容的教育培训。内容包括: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要求、讲解安全事故案例等。3.4.3 现场教育活动:I .每周一进行全员参加的安全活动;II .转场教育(从A现场到B现场)的教育时间不少于2小时;III .转换工种的教育时间不少于4小时;IV .交叉作业施工的安全教育:在总包责任工
9、程师的监督下,由分包单位行政与技术负责人对其作业人员进行交叉作业安全操作技术教育(特殊情况要由项目经理部有关人员组织参加);V .使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时需对操作人员及管理者进行相关的安全操作技术的教育培训I,在其完全掌握安全操作技能后方可上岗作业;VI .季节性施工安全教育:进入雨季及冬季施工前,在项目经理的布署下,由各责任工程师组织本区域内施工的分包队伍管理人员及操作工人进行专门季节性安全教育;VII .节假日安全教育:节假日前后应特别注意各级管理人员及操作者的思想动态,有意识、有目的地进行教育,稳定他们的思想情绪,预防事故的发生。4. 项目安全管理运行控制4.1 安全技术交底项目施工
10、前应对施工人员进行分级安全技术交底,各级安全技术交底都应进行书面交底,被交底人签字确认,并存档以备查。4.2 安全色及安全标志管理4.2.1 安全色的分类根据国家标准GB2893-82的规定,把安全色分为红、黄、蓝、绿四种颜色,同时规定安全色必须保持在定的颜色范围内,不能褪色、变色或被污染,以免同别的颜色混淆产生误认。I. 红色:含义是禁止、停止。用于禁止标志。机器设备上的紧急停止手柄或按扭以及禁止触动的部位通常都用红色;同时消防器材均使用红色作为安全色;II. 蓝色:含义是指令,必须遵守的规定;III. 黄色:含义是警告和注意。如施工现场内危险机器、警戒线和安全帽等;IV. 绿色:含义是提示
11、,表示安全状态或可以通行。施工现场内的安全通道、消防设备和其他安全防护设备的位置表示都用绿色;V. 两种安全色的搭配使用有其特殊的含义,例如:红色和白色相间表示禁止越过;黄色和黑色搭配表示警告、危险。4.2.2 安全色在施工现场的应用I .现场施工搭设的脚手架用的立杆、横杆、扣件等使用黄色作为安全色进行标识,八字撑所用的杆件、扣件使用蓝色。II .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设施使用用黑色/黄色或红色/白色相间作为安全色进行标识(间距为30cm-40cm),包括:临边、洞口的防护栏杆;电梯井口、外用电梯卸料平台的定型防护门;确保通行安全(设备安全)而搭设的防护棚、安全通道;III 施工现场设置的消防设施
12、,配备的消防器材等使用红色作为安全色进行标识;IV .施工现场挂设的安全管理制度、机械设备安全操作规程标志牌等选用白色作为底色背景,文字部分使用蓝色作为安全色进行标识。4.2.3 安全标志的分类I .禁止标志表示禁止、停止;标志组成为:白底、黑色图形标志、红二圆圈和135度反斜杠;II 警告、注意标志表示警告、警示,提醒注意;标志组成为:黄底、黑色图形标志、黑色正三角形边框;III 指令标志表示指令和必须遵守的规定;标志组成为:蓝底白字,蓝色正三角形边框;4.2.4 安全色及安全标志的管理I. 项目安全员应随时注意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环境的变化,确定需要标识安全色及设置安全标志牌的地方和悬挂的位置
13、,标志牌应悬挂牢固、醒目;II. 现场危险场所必须按规定设置安全标志牌,如危险地区应悬挂“危险”或“禁止通行”,现场门口应悬挂“进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的标志,仓库应悬挂“严禁烟火”“禁止吸烟”等标志;III. 现场应加强安全色及安全标志管理,禁止随意移动及破坏安全色及安全标志;安全标志牌应由项目安全员统一管理,用后及时回收。4.2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管理现场安全防护内容主要包括:基础施工防护、脚手架防护、洞口、临边防护、个人防护、临时用电及施工机械防护等(详细操作要求参见项目安全管理实施细则)。4.3.1 基础施工防护I .在基础施工前及开挖槽、坑、沟土方前,项目应采取措施保护地下各类管线。II
14、.基础施工前应具备完整的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及设计文件。III .土方开挖必须制定保证周边建筑物、构筑物安全的措施并经工程技术部门审批后方准施工。IV .雨季施工期间基坑周边必须要有良好的排水系统和设施。V .危险处和通道处及行人过路处开挖的槽、坑、沟,必须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防止人员坠落,夜间应设红色标志灯。VI .开挖槽、坑、沟深度超过1.5米,应根据土质和深度情况按规定放坡或加可靠支撑,并设置人员上下坡道或爬梯,爬梯两侧应用密目网封闭。VII .开挖深度超过2米的,必须在边沿处设立两道防护栏杆,用密目网封闭。基坑深度超过5米的,必须编制专项施工安全技术方案,经企业工程技术部门负责人审批,由企
15、业安全部门监督实施。VIII .槽、坑、沟边1.5米以内不得堆土、堆料、停置机具。IX .基础施工时的降排水(井点)工程的井口,必须设牢固防护盖板或围栏和警示标志。完工后,必须将井回填实。X .深井或地下管道施工及防水作业区,应采取有效的通风措施,并进行有毒、有害气体检测。特殊情况必须采取特殊防护措施,防止发生中毒事故。4.3.2 模板施工防护要求I. 模板工程施工前应编制施工方案(包括模板及支撑的设计、制作、安装和拆除的施工工序以及运输、存放的要求),经工程技术部门负责人审批后方可实施。II. 模板及其支撑系统在安装拆卸过程中,必须有临时固定措施,严防倾覆。大模板施工中操作平台、上下梯道、防
16、护栏杆、支撑等作业系统必须齐全有效。III. 模板拆除应按区域逐块进行,并设警戒区,严禁非操作人员进入作业区。4.3.3 脚手架防护I .脚手架支搭及所用构件必须符合国家规范。II .钢管脚手架应用外径48-51毫米,壁厚3-3.5毫米,无严重锈蚀、弯曲、压扁或裂纹的钢管。木脚手架应用小头有效直径不小于8厘米,无腐朽、折裂、枯节的杉篙,脚手杆件不得钢木混搭。结构脚手架立杆间距不得大于1.5米,纵向水平杆(大横杆)间距不得大于12米,横向水平杆(小横杆)间距不得大于1米。装修脚手架立杆间距不得大于1.5米。纵向水平杆(大横杆)间距不得大于1.8米,横向水平杆(小横杆)间距不得大于1.5米。施工现
17、场严禁使用杉篙支搭承重脚手架。III .脚手架基础必须平整坚实,有排水措施,满足架体支搭要求,确保不沉陷,不积水。其架体必须支搭在底座(托)或通长脚手板上。IV .脚手架施工操作面必须满铺脚手板,离墙面不得大于20厘米,不得有空隙和探头板、飞跳板。操作面外侧应设一道护身栏杆和一道18厘米高的挡脚板。脚手架施工层操作面下方净空距离超过3米时,必须设置一道水平安全网,双排架里口与结构外墙间水平网无法防护时可铺设脚手板。架体必须用密目安全网沿外架内侧进行封闭,安全网之间必须连接牢固,封闭严密,并与架体固定。V .脚手架必须按楼层与结构拉接牢固,拉接点垂直距离不得超过4米,水平距离不得超过6米。拉接必
18、须使用钢性材料。20米以上高大架子应有卸荷措施。VI .脚手架必须设置连续剪刀撑(十字盖)保证整体结构不变形,宽度不得超过7根立杆,斜杆与水平面夹角应为45-60度。VII .特殊脚手架和高度在20米以上的高大脚手架必须有设计方窠,并耳行验收手续。VII1.结构用的里、外承重脚手架,使用时荷载不得超过2646牛顿/平方米(270公斤/平方米)。装修用的里、外脚手架使用荷载不得超过1960牛顿/平方米(200公斤/平方米)。IX .在建工程(含脚手架具)的外侧边缘与外电架空线的边线之间,应按规范保持安全操作距离。特殊情况,必须采取有效可靠的防护措施。护线架的支搭应采用非导电材质,其基础立杆地埋深
19、度为30-50厘米,整体护线架要有可靠支顶拉接措施,保证架体稳固。X .人行马道宽度不小于1米,斜道的坡度不大于1:3:运料马道宽度不小于1.5米,斜道的坡度不大于1:6。拐弯处应设平台,按临边防护要求设置防护栏杆及挡脚板,防滑条间距不大于30厘米。4.3.4 “三宝”、“四口”和临边防护I .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安全帽必须符合GB2811-1989标准。II 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以上(含2米),无法采取可靠防护措施的高处作业人员必须正确使用安全带,安全带必须符合GB6095-1985标准。III .施工现场使用的安全网、密目式安全网必须符合GB5725-1997、GB1
20、6909-1997国家标准。IV .1.5米X1.5米以下的孔洞,用坚实盖板盖住,有防止挪动、位移的措施。1.5米1.5米以上的孔洞,四周设两道防护栏杆,中间支挂水平安全网。结构施工中伸缩缝和后浇带处加固定盖板防护。V .电梯井口必须设高度不低于1.2米的金属防护门。电梯井内首层和首层以上每隔四层设一道水平安全网,安全网应封闭严密。VI .管道井和烟道必须采取有效防护措施,防止人员、物体坠落。墙面等处的竖向洞口必须设置固定式防护门或设置两道防护栏杆。结构施工中电梯井和管道竖井不得做为垂直运输通道和垃圾通道。VII .楼梯踏步及休息平台处,必须设两道牢固防护栏杆或立挂安全网。回转式楼梯间支设首层
21、水平安全网,每隔四层设一道水平安全网。VIII .阳台栏板应随层安装,不能随层安装的,必须在阳台临边处设两道防护栏杆,用密目网封闭。建筑物楼层邻边四周,未砌筑、安装维护结构时,必须设两道防护栏杆,立挂安全网。IX .建筑物出入口必须搭设宽于出入通道两侧的防护棚,棚顶应满铺不小于5厘米厚的脚手板。通道两侧用密目安全网封闭。多层建筑防护棚长度不小于3米,高层不小于6米,防护棚高度不低于3米。X .因施工需要临时拆除洞口、临边防护的,必须设专人监护,监护人员撤离前必须将原防护设施复位。4.3.5 临电防护I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按照部颁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88的要求,编制临时用
22、电施工组织设计,建立相关的管理文件和档案资料。总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必须订立临时用电管理协议,明确各方相关责任。分包单位必须遵守现场管理文件的约定,总包单位必须按照规定落实对分包单位的用电设施和日常施工的监督管理。II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必须由电气工程技术人员负责管理,明确职责,并建立电工值班室和配电室,确定电气维修和值班人员。现场各类配电箱和开关箱必须确定检修和维护责任人。III .临时用电配电线路必须按规范架设整齐,架空线路必须采用绝缘导线,不得采用塑胶软线。电缆线路必须按规定沿附着物敷设或采用埋地方式敷设,不得沿地面明敷设。各类施工活动应与内、外电线路保持安全距离,达不到规范规定的最小安
23、全距离时,必须采用可靠的防护和监护措施。IV .配电系统必须实行分级配电。各级配电箱、开关箱的箱体安装和内部设置必须符合有关规定,箱内电器必须可靠完好,其选型、定值要符合规定,开关电器应标明用途,并在电箱正面门内绘有接线图。各类配电箱、开关箱外观应完整、牢固、防雨、防尘,箱体应外涂安全色标,统一编号,箱内无杂物。停止使用的配电箱应切断电源,箱门上锁。固定式配电箱应设围栏,并有防雨防砸措施。V .独立的配电系统必须按部颁规范采用三相五线制的接零保护系统,非独立系统可根据现场实际情况采取相应的接零或接地保护方式。各种电气设备和电力施工机械的金属外壳、金属支架和底座必须按规定采取可靠的接零或接地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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