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皮穿刺泌尿系统碎石(肾结石、输尿管结石)技术管理规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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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经皮穿刺泌尿系统碎石(肾结石、输尿管结石)技术管理规范为规范经皮穿刺泌尿系统碎石技术临床应用,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制定本规范。本规范为临床技术应用能力审核机构对医疗机构申请开展经皮穿刺泌尿系统碎石技术进行审核的依据,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师开展此项技术的最低要求。本规范所称经皮穿刺泌尿系统碎石技术是指经皮穿刺建立进入肾盂肾盏的通道,实施肾、输尿管结石体内碎石的技术。一、医疗机构基本要求(一)医疗机构开展经皮穿刺泌尿系统碎石技术应当与其功能、任务相适应。(二)二级甲等及以上等级综合医院,有卫生行政部门核准登记的泌尿外科诊疗科目,有符合实施泌尿外科腔内手术要求的手术室。(三)开展泌尿外科临床诊疗工作
2、5年以上,泌尿外科床位不少于20张。(四)每年完成经皮穿刺泌尿系统碎石手术不少于50例。近三年相关医疗工作无不良记录。(五)手术室1、符合无菌操作条件。2、能够进行心、肺、脑复苏,有氧气通道、麻醉机、除颤器、吸引器等必要的急救设备和药品。3、手术器械:应配备肾镜、输尿管镜、可控液压灌注泵或相应冲洗系统、视频摄像系统、斑马导丝、输尿管导管、输尿管支架管、腔内碎石器、异物钳等。其他辅助设备如:扩张器(金属或高分子材料制成)、床边X线系统(C型臂)或彩超、医学影像图像管理系统等。4、有存放肾镜、输尿管镜、输尿管导管、输尿管支架管、导丝以及其他物品、药品的存放柜,有专人负责登记保管。(五)有至少2名具
3、备经皮穿刺泌尿系统碎石技术临床应用能力副主任医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本院在职医师,有经过经皮穿刺泌尿系统碎石技术相关知识和技能培训的、与开展本技术相适应的其他专业技术人员。二、人员基本要求(一)经皮穿刺泌尿系统碎石技术诊疗医师1、取得医师执业证书,执业范围为外科,第一执业地点为申请单位。2、有5年以上泌尿外科和3年以上输尿管镜技术临床工作经验,具有主治医师或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3、近3年作为术者完成经皮穿刺泌尿系统碎石技术50例以上。4、经过省级或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本技术培训基地系统培训并考核合格。5、每个医疗机构开展该项技术诊疗的医师应不少于2名。(二)麻醉医师具有麻醉专业
4、副主任医师或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三)其他相关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经过经皮穿刺泌尿系统碎石技术相关专业系统培训并考核合格。三、技术管理基本要求(一)严格遵守经皮穿刺泌尿系统碎石技术操作规范和诊疗指南,根据患者病情、可选择的治疗方案、患者经济承受能力等因素综合判断治疗措施,因病施治,合理治疗,严格掌握经皮穿刺泌尿系统碎石技术的适应证和禁忌证。(二)经皮穿刺泌尿系统碎石技术由至少1名具有本技术临床应用能力、副主任医师或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本院在职医师决定,术者由具有本技术临床应用能力、主治医师或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本院在职医师担任,术后制定合理的治疗与管理方案。(三)实施经皮穿刺泌尿
5、系统碎石技术诊疗前,应当向患者和其家属告知手术目的、手术风险、术后注意事项、可能发生的并发症、预防措施及替代的医疗方案等,并签署知情同意书。(四)建立健全经皮穿刺泌尿系统碎石技术诊疗后随访制度,并按规定进行随访、记录。(五)医疗机构每年完成的经皮穿刺泌尿系统碎石技术诊疗病例不少于50例;无与经皮穿刺泌尿系统碎石技术诊疗手术相关三级及以上负主要责任的医疗事故。(六)具有经皮穿刺泌尿系统碎石技术临床应用能力的医师作为术者每年完成经皮穿刺泌尿系统碎石技术诊疗病例不少于50例。(七)医疗机构和医师应当按照规定接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或其委托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技术检查评估,包括病例选择、手术成功率、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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