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期及费用索赔与反索赔操作指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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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索逐瑞田,目录1总则11.1目的11.2 范围11.3 依据11.4 管理原则11. 5术语和分类12管理要求41.1 工期顺延及费用索赔41.2 赶工费用索赔内容61.3 索赔的效力及证据固定62. 4反索赔应对173附则203. 1解释与修订204. 2模板201 总则1.1 目的应对工期及费用索赔与反索赔风险,规范工期及费用索赔管理行为,促进项目精益管理、降本增效。1.2 范围本指引适用于局总部、二级单位、三级单位和项目部。1.3 依据成本管理手册(CSCEC8B-CM-2015)、合约法务管理实施手册(CSCEC8B-C1.-2013)、项目目标管理考核兑现办法(局成字(2014)10
2、5号)1.4 管理原则系统联动,策划先行,诚信履约,精益索赔。1.5 术语和分类1.6 .1工程索赔指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当事人因非自身原因受到经济损失或权利损害时,基于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通过合同规定程序向对方主张权利的要求。这种权利,既有可能是经济费用的补偿,也有可能是合同工期的延长。1.5.2索赔分类1.5.2.1按索赔主体分为承包人和发包人间的索赔、承包人和分包人间的索赔、发/承包人与其他第三方之间的索赔等。1.5.2.2按索赔依据分为合同内索赔、合同外索赔以及道义索赔三类。合同内索赔,指合同就索赔事件进行了约定,索赔所涉及的内容及索赔责任可以在履行的合同中找到依据。合同
3、外索赔,指索赔事件及后果未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但在相关法律规范、政策、行业惯例中可以找到相关索赔依据。道义索赔,指索赔权人在合同内、外都无法找到可以索赔的合同依据或法律根据,但索赔权人确实遭受了损失,从而根据道义基础就其损失提出的经济补偿要求。1.5.2.3按索赔目标分为工期索赔以及费用索赔。工期索赔,指承包人要求发包人延长工期、推迟竣工日期的索赔。费用索赔,指以补偿经济损失为目标的索赔,既包括承包人要求发包人调整合同价款、赔偿损失、追加付款的索赔,也包括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支付赔偿金额、延长缺陷责任期的索赔。1.5.2.4按索赔事件分为工期延误索赔、工程变更索赔、工程终止索赔、工程加速索赔、意外风
4、险和不可预见因素索赔、其他索赔六类。工期延误索赔,指因发包人未按合同履约、不可抗力以及政府命令等原因而导致的工期延误的索赔。工程变更索赔,指由于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指令增加或减少工程量或增加附加工程、修改设计、变更工程顺序等,造成工期延长和费用增加的索赔。工程终止索赔,指由于发包人违约或发生了不可抗力事件等造成工程非正常终止,承包人因蒙受经济损失而提出的索赔。工程加速索赔,指由于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指令承包人加快施工速度,缩短工期,导致承包人人员、材料设备、工程款的额外支出提出的索赔。意外风险和不可预见因素索赔,指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因不可抗力、特殊风险以及一个有经验的承包人通常不能合理预见的不利施
5、工条件或外界障碍,如地下水、地质断层、溶洞、地下障碍物等引起的索赔。其他索赔,指如因政策法令变化、货币贬值、汇率变化、物价、工资上涨等原因引起的索赔。1.5.2.5按索赔处理方式分为单项索赔以及综合索赔。单项索赔是在每一起索赔事件发生后,索赔人员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向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提出索赔,即“一事件一索赔”。综合索赔又称“一揽子”索赔,是指索赔人员在工程竣工结算前,将施工过程中未得到解决的,或对索赔答复不满意的单项索赔汇总,提出一份综合索赔报告,合同双方在工程交付前或交付后进行最终谈判。1.5.2.6按索赔发生时间分为合同签订前索赔、合同期间索赔以及合同终止后索赔。合同签订前索赔,指从投标
6、到合同签订前,承包人投标错误引起的索赔、发包人招标文件错误或者发包人不公平招标引起投标抗议的索赔。合同期间索赔,指合同签订到合同终止期间内产生的索赔,大的多数索赔都产生在合同履约期间。合同终止后索赔,指由于发包人违约或发生了不可抗力事件等造成合同非正常终止,承包人因此蒙受经济损失而提出的索赔。1.5.3本指引着重阐述工期延误及加速施工情形下的工期及费用索赔。管理要求2.1 工期顺延及费用索赔2.1.1 工期顺延事件识别与延误时间计算序号分类工期顺延事件延误时间计算1发包人原因发包人未按约定提供施工条件,导致承包人无法施工的。主要包括:场地、三通一平、地下管线设施资料、地质勘探资料、水文气象资料
7、、基准点、施工所需各种证件、批文及有关申报批准手续。以提供齐全所有资料、具备施工条件的时间为开工日期。施工图纸提供滞后。实际提供时间与应提供时间的差值。施工过程中,发包人提出设计变更、施工方案调整等(包括工程量增减、改变质量标准等特性、改变基线、标高位置及尺寸等)。增加工期=施工准备时间(如有)+工程量计算工日产量(经验工日产量)劳动力数量(考虑工人每日最低报酬)。由发包人进行的专业工程深化设计延迟,或由承包人进行深化设计但需发包人确认的初步设计方案或最终深化审批延迟。方案、设计审批确认的时间与工期计划中方案、设计完成时间的差值。发包人未按约定确定材料规格、品牌及设备选型,未按时提供甲供材料,
8、或提供的材料不符合质量、规格、技术要求及参数等。材料及设备的进场验收合格的时间(如需进场后复试为复试合格并取得复试报告)与工期计划中材料或设备的计划使用时间差值。发包人独立分包或包人指定分包未按约定及时进场,或在施工过程中与总承包人衔接不当的。实际进场时间与计划进场时间的差值。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发出指令要求延缓施工、暂停施工、改变施工次序或施工时间。停、缓工的持续时间。发包人或监理单位对已验收通过的任何已隐蔽的工程产生质量怀疑,进行钻孔探测或揭开重新检查(经查验,符合图纸及规范要求)。查脸至修复完成的持续时间。发包人未按时组织过程、竣工验收或发包人原因不具备验收条件。具备验收条件与实际组织验收
9、时间的差值。发包人延期付款。因迟延支付工程款导致的停工时间(若有)、延缓施工时间。2政府及第三方政治骚动或动乱。持续时间。不可预见的政府行政命令造成的工程停工。持续时间。民扰、交通、绿化、环卫等项目的周边因素造持续时间。序号分类工期顺延事件延误时间计算因素成的工期延误。3气候条件异常恶劣气候条件如飓风、空气质量预警、高温预警、超指标降雨等。共同确认的停工时间至恢复正常施工的持续时间。4不可抗力发生地震、洪水、台风、战争、空中飞行物体坠落以及非承包人引起的爆炸等,造成的工期延误。停工时间至恢复正常施工的持续时间。5不利物质条件不可预见的外部障碍或条件,即施工期间在现场遇到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通常不
10、能预见的外界障碍或条件,例如地质条件与预计的(发包人提供的资料)不同,出现未预见的岩石、淤泥或地下水等。持续时间。6其他非承包人自身原因造成的施工条件的改变(如临建搬迁、现场施工布置的改变等)。更改至更改完成且达到现场施工条件的持续时间。非承包人原因引起的现场停水、停电超过八小时。持续时间。注1.以上延期情形需根据合同约定及现场实际情况选用;涉及未涵盖的,可根据工程现场实际情况、合同及相关法律、法规确定;注2.总进度计划是顺延工期计算的基础,故在工程开工时需认真编制一套详细总度计划(尤其是双代号时标网络图)并经监理及发包人审批。具体计算方法详见附件1。2.1.2 工期顺延事件的费用索赔内容序号
11、分类索赔内容1市场价格变动导致的上涨费实际施工期比合同约定施工期延长,人、材、机价格与合同内基准期或合同约定的预计施工期对比有变化,在未约定调差的情况下,可申请调整该部分费用。上涨价格或幅度的计算需依据施工期与合同基准期或合同预计施工期对比分析,选择最有利的计算方式。2使用期限延长费大型机械(塔吊、施工电梯、各类打柱机械、成槽机、汽车吊等)、周转料具(钢管、扣件、模板、木方、爬架等)、保安、保洁、场地租赁、防尘监测、垃圾清运、工人及管理人员住宿及办公、财务资金等费用的增加。3资产折旧摊销费机械、临时设施、办公设备(打印机、车辆、电脑、投影仪)等资产折旧摊销费用。4窝工及进退场影响费由于停水、停
12、电、图纸提供、设计变更、政府指令、政府会议、不可抗力等因素导致人员窝工、机械停滞及进退场等费用增加。5施工条件改变增加费实际施工期遭遇高温、农忙、冬雨季等,增加人工补贴及措施费等。6管理费管理人员工资、补贴、社保及总承包管理配合服务费的增加。7规费工人社会保险费、团体意外伤害保险费、工程排污费等费用的增加。2.2赶工费用索赔内容赶工费是指建设单位将工期压缩后,按照常规施工已不能满足工期要求,施工单位为了能在建设单位规定的工期里完成施工任务所采取的赶工措施的费用。序号分类索赔内容1人工费增加人员进出场费、夜间加班费及餐费,对分包队伍赶工的工资补助及奖励费用,不能流水施工的人员窝工及降效费用。2材
13、料费模板、木方、钢管、扣件等周转料具增加投入费,混凝土标号提高及增加外加剂、改变回填材料等技术措施费,赶工材料损耗及市场采购费用增加。3机械费增加大型机械进出场及租赁费、司机加班费、采购中小型机械费、机械台班降效费。4措施费增加临时设施(板房、集装箱、临水、临电等)投入、安全文明施工费用及改变施工方法等措施费。5管理费增加管理人员的工资、社保、补贴、加班费、餐费、交通费、办公费、车辆使用费、夜间施工许可证办理费以及增加资金投入的利息费用。6规费增加投入工人的社会保险费、意外伤害保险费等。7其他费用增加工人施工的风险费、夜间施工扰民费等其他不可预见费用。2.3索赔的效力及证据固定2.3.1工期及
14、费用索赔的程序与时限工期及费用的索赔权利并非恒久存续,而是受制于一定的程序与时限,一旦脱离程序或逾越时限,索赔人就会陷入失去主动权的困境实践中,法律规范并未对工期及费用索赔的程序与时限明确规定,更多的是承包人与发包人之间的自由博弈。2.3.1.1标准合同范本的索赔约定序号文件名称规定内容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2013-0201)19.1承包人的索赔根据合同约定,承包人认为有权得到追加付款和(或)延长工期的,应按以下程序向发包人提出索赔:(1)承包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监理人递交索赔意向通知书,并说明发生索赔事件的事由;承包人未在前述28天内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的,丧失
15、要求追加付款(或)延长工期的权利;(2)承包人应在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后28天内,向监理人正式递交索赔报告;索赔报告应详细说明索赔理由以及要求追加的付款金额和(或)延长的工期,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3)索赔事件具有持续影响的,承包人应按合理时间间隔继续递交延续索赔通知,说明持续影响的实际情况和记录,列出累计的追加付款金额和(或)工期延长天数;(4)在索赔事件影响结束后28天内,承包人应向监理人递交最终索赔报告,序号文件名称规定内容说明最终要求索赔的追加付款金额和(或)延长的工期,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19.2对承包人索赔的处理对承包人索赔的处理如下:(1)监理人应在收到索赔报告后14天
16、内完成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监理人对索赔报告存在异议的,有权要求承包人提交全部原始记录副本;(2)发包人应在监理人收到索赔报告或有关索赔的进一步证明材料后的28天内,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确的索赔处理结果。发包人逾期答复的,则视为认可承包人的索赔要求;(3)承包人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索赔款项在当期进度款中进行支付;承包人不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按照第20条(争议解决)约定处理。2Fn)IC施工合同条件(1999版红皮书)20.1承包人的索赔若承包商根据本合同条件的任何条款或参照合同的其他规定,认为他有权获得任何竣工时间的延长和(或)任何附加款项,他应通知工程师,说明引起索赔的事件或情况。该通
17、知应尽快发出,并应不迟于承包商开始注意到,或应该开始注意到,这种事件或情况之后28天。若承包商未能在28天内发出索赔通知,竣工时间将不被延长,承包商将无权得到附加款项,并且雇主将被解除有关索赔的一切责任。否则本款以下规定应适用。承包商还应提交一切与此类事件或情况有关的任何其他通知(若合同要求),以及索赔的详细证明报告。承包商应在现场或工程师可接受的另一地点保持用以证明任何索赔可能需要的同期记录。工程师在收到根据本款发出的上述通知后,在不必事先承认雇主责任的情况下,监督此类记录的进行,并(或)可指示承包商保持进一步的同期记录。承包商应允许工程师审查所有此类记录,并应向工程师提供复印件(若工程师指
18、示的话)。在承包商开始注意到,或应该开始注意到,引起索赔的事件或情况之日起42天内,或在承包商可能建议且由工程师批准的此类其他时间内,承包商应向工程师提交一份足够详细的索赔,包括一份完整的证明报告,详细说明索赔的依据以及索赔的工期和(或)索赔的金额。若引起索赔的事件或情况具有连续影响:(八)该全面详细的索赔应被认为是临时的;(b)承包商应该按月提交进一步的临时索赔,说明累计索赔工期和(或)索赔款额,以及工程师可能合理要求的此类进一步的详细报告;(c)在索赔事件所产生的影响结束后的28天内(或在承包商可能建议且由工程师批准的此类其他时间内),承包商应提交一份最终索赔报告。在收到索赔报告或该索赔的
19、任何进一步的详细证明报告后42天内(或在工程师可能建议且由承包商批准的此类其他时间内),工程师应表示批准或不批准,不批准时要给予详细的评价。他可能会要求任何必要的进一步的详细报告,但他应在这段时间内就索赔的原则作出反应。每一份支付证明应将根据相关合同条款应支付并已被合理证实的此类索赔金额纳入其中。若承包商提供的详细报告不足以证明全部的索赔,则承包商仅有权得到已被证实的那部分索赔。工程师应根据第3.5款,表示同意或作出决定:(i)根据第8.4款的规定延序号文件名称规定内容长竣工时间(在其终止时间之前或之后)(若有的话),以及(或者)(ii)根据合同承包商有权获得的附加款项(如有)。3FnHC简明
20、合同格式(1999版第1版)10.5变更和索赔程序承包商应在指示或产生索赔的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雇主提交一份变更和索赔估价的分项构成资料。雇主应检查,并如果可能,商定此估价。在未达成协议的情况下,雇主应确定其估价。2.3.1.2标准合同范本的索赔流程承包人KS发包人向监理提交索赔报告ZZHrjtd-ir!一HrlNt,ll关键本:(1)承包人未在索旭事件发生后28天内递交索跑意向书的视为设失要求追加何款和(或)延长工期的权利.(2)若为持嫉性影响争目,购承包人应按合理时间间隔继埼递交延埃索赔通知,说明特城彩响的实际情况和记录,列出累计的追加付款金跋和(或)工期Sl长天数.(3)若发包人未在收
21、到索胭报告或进一步证明材料的28内向承包人出具索IB处理结果的,视为认可承包人的索贿要求.承包人工程师发包人R*8z匹tfc1*ffi三呆刑胃呆注:未在规定:时阳领8抚:.权JlKg虹期或,存到啕,Z接合同要求提交任何真他通知+索赔由详细报告汪:包括一份铀的证.,:明报告.洋烟说明索赔/.的俵据以及案赔的工MIQ(KJc)手财的金额.向工程的提交足姜详的索赔报告促进合同双方V)港.若协艇不成.作出公正的决定.注:如果引起索Ie的事件壬偌况具有连续影响,则:(1)承包端应该技月提交进一步的幅时索赔,说明累计索朋工期和(或)索购款薇,以及工程价可筋合理要求的Ift类进一步的详IfflIg古(2)在
22、索赔事件所产生的影蜗结束后的28天内(或在承包商可Sal议目由工程陆批准的此类其他时问内),承包商应提交索赔限告.2.3.2索赔的效力和证据固定在工程索赔中,证据的充分与否是工程索赔成功的关键,就建设工程索赔而言,一项证据能否作为索赔的依据,要满足以下条件:真实性,应在实施合同过程中确定存在和发生的,完全反映实际情况,能经得住推敲;全面性,应能说明事件的全过程,索赔报告中涉及的索赔理由、事件过程、影响、索赔值等都应有相应证据,不能零乱和支离破碎;关联性,应当能够互相说明,互相具有关联性,不能互相矛盾;及时性,应当及时;具有法律证明效力,应是书面文件,有关记录、协议、纪要必须是双方签署或由业主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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