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工程施工质量管理与控制要点【全套精品】 .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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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市政工程施工质量管理与控制要点编写说明建设工程质量涉及使用功能 、结构安全及使用寿命(耐久性)等诸多方面,而建设工程质量在很大程度上又取决于工程项目的施工质量。本施工质量控制要点有别于施工技术规程和施工操作规程,它是围绕施工过程中易发生质量问题的环节,着重从保证工程项目的使用功能、结构安全及耐久性等角度提示质量关注点。本文的主要内容依据北京市城市道路工程施工技术规程、北京市城市桥梁工程施工技术规程、北京市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技术规程,为阐述简捷、明了、方便阅读和使用,分为七章:第1章为基本规定第2章为对原材料质量的控制要点第3章为对“复合型”材料质量的控制要点,“复合型”材料(包括构件)系指用
2、原材料经二次合成、加工而形成的复合体。第4章为通用项目施工质量的控制要点第5章、第6章、第7章按道路工程、桥梁工程、排水管渠工程三大专业,分别阐述各具专业性的施工质量的控制要点。编写本文的目的旨在为工程项目施工质量的监管人员提供个“抓手”,以把握施工质量的重要环节,掌控施工质量。在具体实施对施工质量的监管时尚应根据质量关注点,依据相应的施工技术规程和施工操作规程以及具体的工法并辅以相应的技术保障措施再细化到具体的操作环节。本文可供建设单位或代建制项目管理人员、工程建设监理人员、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人员,在开展对工程项目施工质量的监管工作时参考使用,也可供公路桥梁、道路工程施工质量监管人员参考使用。
3、目 录1、基本规定12. 原材料质量控制要点33、复合型材料及构、配件质量控制要点4 3.1 水泥混凝土4 3.2 沥青混合料5 3.3 砂浆6 3.4 石灰粉煤灰碎石混合料及石灰粉煤灰钢渣混合料6 3.5 水泥稳定碎石混合料8 3.6 混凝土预制构件84、通用项目施工质量控制要点10 4.1 施工测量10 4.2 模板、支架与拱架10 4.3 钢筋的连接与加工11 4.4 混凝土施工12 4.5 预应力工艺14 4.6 砌体工程(圬工砌体)22 4.7 施工排水与降水24 4.8 基坑、沟槽回填255、道路工程施工质量控制要点28 5.1、路基填筑与路床285.2 砂石基层32 5.3 碎石
4、基层33 5.4 石灰土类基层34 5.5 石灰粉煤灰碎石基层35 5.6 石灰粉煤灰钢渣基层38 5.7 水泥稳定碎石基层39 5.8 水泥混凝土面层42 5.9 沥青混合料面层47 5.10 扶壁式钢筋混凝土挡墙58 5.11 道路附属构筑物60 5.12 功能性试验与检测636、桥梁工程施工质量控制要点65 6.1明挖地基656.2 沉入桩65 6.3 就地灌注桩66 6.4 沉井基础67 6.5 承台、墩柱与桥台68 6.6现浇梁69 6.7 梁桥架设69 6.8 拱桥70 6.9 钢桥73 6.10 顶进桥涵75 6.11 支座79 6.12 伸缩装置80 6.13 抗震设施81 6
5、.14 桥面防水层82 6.15 桥面铺装层84 6.16 桥面系附属工程85 6.17 桥头搭板86 6.18 桥面排水86 6.19 功能性试验与检测867.排水管(渠)工程施工质量控制要点89 7.1 排水管道铺设897.2 排水管渠95 73 顶 管 施 工102 74 检查井106 75进出水口构筑物1081、基本规定1.0.1 凡从事市政道路、桥梁、排水管(渠)工程施工,应认真学习并执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北京市道路(桥梁、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技术规程、北京市城市道路桥梁、排水管(渠)工程施工质量检验标准、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检验与验收统一标准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资料管理规程等关
6、于施工质量的法律、法规与相关的标准、规范、规程。1.0.2 施工企业须建立质量保证体系,设立施工质量管理部门,配备质量、技术管理人员,建立健全施工质量管理制度,技术管理制度,指导、检查企业所属各工程项目经理部的施工技术、质量管理工作。1.0.3 工程项目经理部必须确定质量管理部门或质量管理人员,对施工人员的质量行为进行管理,发现违章指挥、违规作业必须立即纠正。1.0.4施工技术质量管理人员,应经过市政工程专业培训,掌握其专业理论知识与施工技术,经考核合格取得任职资格方可上岗。1.0.5 凡工程项目施工应根据工程规模、技术含量、工程特点等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结合施工方法、施工程序制定相应
7、的技术措施,以施工技术支撑施工质量。1.0.6 根据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资料管理规程的规定,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应随施工进度同步收集、整理、保存工程资料。1.0.7 工程开工前,施工企业有关部门应向工程项目经理部进行施工组织设计交底并形成文件;工程项目经理部主管施工技术人员必须向参加作业的全体人员进行施工技术交底并形成文件。施工技术交底应包含施工程序、施工方法、技术措施及质量标准等事项。1.0.8 施工企业对施工组织设计应履行审批手续,并形成文件;监理单位依照建设工程监理规程的规定对施工单位报送的施工组织设计履行审核程序并形成文件。1.0.9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通过国家有关规定的培训、考试取得资格
8、证方可参加作业,严禁无证人员上岗作业。2. 原材料质量控制要点2.0.1 使用各类原材料应当有供货单位按产品的相关技术标准、检验要求提供的出厂质量合格证明或试验单。2.0.2 依照有关文件规定,对于用于承重结构的钢筋、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中使用的掺加剂、用于承重墙的砖及混凝土小型砌块、用于拌制混凝土和砌筑砂浆的水泥及防水材料,必须实施见证取样和送检。2.0.3 原材料须经进场复试(进行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3、 复合型材料及构、配件质量控制要点3.1 水泥混凝土3.1.1 订购预拌混凝土的合同中,应载明设计文件对于混凝土参数、指标的规定;设计未作规定的部分,应遵从施工技术规程的规定和施工工艺
9、的需要。3.1.2水泥混凝土应根据供货合同的约定,依照相关规定进行配合比设计,并经技术负责人审批方可生产、使用,并形成文件。3.1.3 预拌混凝土供应单位生产水泥混凝土应使用合格的原材料、外加剂及掺合料并提供、保存相应的复试报告。3.1.4 预拌混凝土供应单位应提供混凝土出厂合格证。3.1.5生产C40(含)强度等级以上混凝土要进行混凝土开盘鉴定,并形成文件。3.1.6 预拌混凝土运输到施工现场后应进行验收。1) 验证预拌混凝土与发货单、供货合同的符合性;2) 预拌混凝土运输到施工现场后,应进行坍落度的测试并留有记录;3) 核对预拌混凝土的运输时间是否短于规范规定的“混凝土从搅拌至入模的延续时
10、间”;4) 观察预拌混凝土的粘聚性和保水性;5) 检验氯离子含量及总含碱量。3.1.7 经现场检验,当发现检验结果不符合合同的约定,不能满足设计规定的要求时,由技术负责人做出妥善处理,并防止对预拌混凝土进行违规处理后二次进场。3.1.8 用于检验水泥混凝土物理力学性能(如抗压强度、抗折强度等)及长期性能、耐久性能(如抗冻性能、抗渗性能等)的试块,应采用标准条件下养护28天龄期的试块进行试验,并进行评定。3.1.9 依照有关文件规定,对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试块,必须实施见证取样和送检。3.1.10 施工现场自拌混凝土,遵从上述要求,并采用质量比。3.1.11 预拌混凝土供应单位及施工单位,尚应依
11、照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资料管理规程的规定提供、保存相关的施工资料。3.1.12 配制用于预应力结构的混凝土,尚应符合有关施工技术规程的规定要求。3.2 沥青混合料3.2.1 订购热拌沥青混合料的合同中,应载明设计文件对热拌沥青混合料的参数、指标的规定,设计未作规定的部分,应遵从施工技术规程的规定和施工工艺的需要。3.2.2 热拌沥青混合料应根据供货合同的约定,依照相关规定和标准,进行配合比设计,并经技术负责人审批方可生产、使用并形成文件。3.2.3 热拌沥青混合料生产厂家生产热拌沥青混合料应使用合格的原材料,并保存、提供相应的复试报告。3.2.4 热拌沥青混合料生产厂家,应提供沥青混合料出厂质量合
12、格证。3.2.5 热拌沥青混合料运输到施工现场,应测试其到场温度,并留有记录;验证热拌沥青混合料与运输单、合同的符合性,符合合同规定的要求方可使用。当高于规范规定的废弃温度,低于规范规定的到场温度时,应责令退场。3.2.6 依照有关文件规定,对于沥青混合料的马歇尔流值和稳定度,必须实施见证取样和送检。3.2.7 热拌沥青混合料生产厂家应提供标准密度资料。3.2.8 对于聚合物改性沥青混合料,相关指标要求应高于热拌沥青混合料。3.3 砂浆3.3.1 砂浆应根据设计文件的要求,依照相关规定,进行配合比设计,通过试验确定配合比后,经技术负责人审批方可生产、使用,并形成文件。3.3.2 拌制砌筑砂浆(
13、水泥砂浆、混合砂浆、石灰砂浆)所用的原材料,除应符合相关的质量标准要求外,其规格及技术指标尚应依据施工技术规程满足工艺要求,并经复试合格后方可使用。3.3.3 施工中应采用质量比拌制砂浆。3.3.4 用于检验砂浆抗压强度的试块,应采用标准条件下养护28天龄期的试块进行试验并进行评定.必要时还应留有和砌体同条件养护的试件.3.3.5 依照有关文件规定,对于用于承重墙体的砌筑砂浆试块,必须实施见证取样和送检.3.4 石灰粉煤灰碎石混合料及石灰粉煤灰钢渣混合料3.4.1 订购石灰粉煤灰碎石混合料及石灰粉煤灰钢渣混合料的合同中,应载明设计文件对石灰粉煤灰碎石混合料及石灰粉煤灰钢渣混合料的参数、指标的规
14、定,设计未作出规定的部分,应遵循施工技术规程的规定和施工工艺的需要。3.4.2 石灰粉煤灰碎石混合料及石灰粉煤灰钢渣混合料,应根据供货合同的约定,依照相关规定和标准,进行配合比设计,并经技术负责人审批方可生产、使用,并形成文件。3.4.3 石灰粉煤灰碎石混合料及石灰粉煤灰钢渣混合料生产厂家生产上述混合料,应使用合格的原材料并提供、保存相应的复试报告。3.4.4 石灰粉煤灰碎石混合料及石灰粉煤灰钢渣混合料生产厂家,应提供石灰粉煤灰碎石混合料及石灰粉煤灰钢渣混合料出厂质量合格证。3.4.5 石灰粉煤灰碎石混合料及石灰粉煤灰钢渣混合料生产厂家应提供上述混合料的标准击实数据、最佳含水量数据、7天无侧限
15、抗压强度试验报告、石灰含量等。3.4.6 石灰粉煤灰碎石混合料及石灰粉煤灰钢渣混合料运输到施工现场,应验证石灰粉煤灰碎石混合料及石灰粉煤灰钢渣混合料与运输单、合同的符合性,符合合同规定的要求方可使用。经现场检验不合格的混合料应责令退场。3.4.7 依照有关文件规定,对于石灰粉煤灰碎石(或矿渣)无机结合稳定材料,必须实施见证取样和送检。3.4.8 施工单位应进行7天无侧限抗压强度试验、石灰剂量检测、粉煤灰含量检测及钢渣掺量检测。3.5 水泥稳定碎石混合料3.5.1 订购水泥稳定碎石混合料的合同中,应载明设计文件对于水泥稳定碎石混合料的参数、指标的规定,设计未作规定的部分,应遵循施工技术规程的规定
16、和施工工艺的需要。3.5.2 水泥稳定碎石混合料应根据供货合同的约定,依照相关规定进行配合比设计并经技术负责人审批方可生产、使用,并形成文件。3.5.3 水泥稳定碎石混合料生产厂家生产水泥稳定砂砾混合料应使用合格的原材料并提供、保存相应的复试报告。3.5.4 水泥稳定碎石混合料生产厂家应提供水泥稳定砂砾出厂质量合格证。3.5.5 水泥稳定碎石混合料运输到施工现场应验证水泥稳定砂砾混合料与运输单、合同的符合性,符合合同规定的要求方可使用。3.5.6 经现场检验不合格的水泥稳定碎石混合料应责令退场,并防止违规处理后二次进场。3.5.7 施工单位应进行7天无侧限抗压强度试验。3.6 混凝土预制构件3
17、.6.1 混凝土预制构件加工单位,应使用合格的原材料,并提供、保存相应的复试报告。3.6.2 混凝土预制构件加工单位,应提供、保存混凝土性能试验报告、预应力工艺资料、钢筋连接资料、混凝土养护资料等。3.6.3 订购混凝土预制构件的合同中,应载明设计文件对混凝土预制构件的参数、指标的规定,设计未作规定的部分,应遵循施工技术规程的相关规定,应明确质量验收标准。3.6.4 混凝土预制构件加工单位应提供混凝土预制构件出厂合格证。3.6.5 依照订购合同的约定,按照相应的质量检验标准对混凝土预制构件进行检查、验收。1)对预制混凝土构件所用的混凝土的强度,采用标准条件养护的混凝土试块的强度值进行判定;2)
18、对混凝土预制构件实体强度,采用同条件养护的混凝土试块的强度值进行判定。3)对混凝土预制构件的外观质量和尺寸偏差进行检验,当外观质量有严重缺陷,对超过尺寸允许偏差且影响结构性能和安装、使用功能的尺寸偏差,应按技术处理方案进行处理,并重新检查验收。4)根据有关规定,须对混凝土预制构件进行结构性能检验的应依照相应的标准进行检验。3.6.6 对于混凝土强度不合格、预制构件实体强度不合格、结构性能检验不合格的预制构件不得使用。4、通用项目施工质量控制要点4.1 施工测量4.1.1 对勘测设计单位提交的平面、高程控制网点进行复测验线,并留有记录。4.1.2 施工前,应测量需与新建工程衔接的现况道路、管线、
19、构筑物的中线、高程,并留有记录。4.1.3 施工过程中对于自行布设的平面控制网点或加密设计网点、高程控制网、增设的临时水准点,应定期进行复核性测校,并留有记录。4.1.4 施工过程中,对于各部位的施工放线、高程测设应进行测量复核,并留有记录。4.1.5 竣工测量应遵循有关规定,竣工测量成果应真实、准确。4.2 模板、支架与拱架4.2.1模板、支架与拱架应进行专项设计,并按不同阶段的施工荷载进行刚度、强度和稳定性验算及地基基础承载力的验算。4.2.2 重要结构物的模板、支架与拱架安装完成后,应进行预压试验,确认符合施工专项设计经验收合格,并形成文件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4.2.3 在模板、支架与
20、拱架上浇筑混凝土、砌筑砖石等砌块、安装构件时,应对模板、支架与拱架进行跟踪监测,发现变形达到报警值时,应及时果断采取加固措施。4.2.4 模板结构应保证结构物的设计形状、几何尺寸以及各部分相互之间位置的正确性。4.2.5 模板拆除的时间应根据结构物的特点、部位的不同和结构物实体所达到的强度决定。 预应力混凝土结构物件模板的拆除,除应符合上述规定外,侧模应在预应力张拉前拆除,底模应在结构构件建立预应力之后方可拆除。4.3 钢筋的连接与加工4.3.1 钢筋的代换应征得设计单位的同意和监理工程师的签认,并满足施工技术规程的规定。4.3.2 预制构件的吊环必须采用未经冷拉的级热轧钢筋制作,严禁以其他钢
21、筋代替。4.3.3 钢筋在加工过程中,如有发生脆断、焊接性能不良或力学性能显著不正常现象时,应根据有关规定,对该批钢筋进行化学成分检验或其他专项检验,如金相检验、冲击韧性试验等,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并由技术负责人决定调整加工工艺。此批钢筋应单独存放,单独使用。4.3.4 焊工必须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钢筋焊接前,必须根据施工条件进行试焊,试焊焊件经试验合格方可批量焊接。过程控制时须从焊接成品中抽检。4.3.5 用于桥梁工程钢筋混凝土结构中的机械连接接头,应采用A级接头(A级接头:指接头抗拉强度达到或超过母材抗拉强度标准值,并具有高延性及反复拉压性能)。4.3.6 机械连接接头应由该技术提供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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