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管理目录(2017年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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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管理目录(2017年版)序号优惠事项名称政策概述主要政策依据主要留存备查资料享受优惠时间后续管理要求1国债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企业持有国务院财政部门发行的国债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1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一项;2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二条;3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国债投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6号)。1 .国债净价交易交割单;2 .购买、转让国债的证明,包括持有时间、票面金额、利率等相关材料;3 .应收利息(投资收益)科目明细账或按月汇总表;4 .减免税计算过程的说明。预缴享受由省
2、税务机关(含计划单列市税务机关)规定。2取得的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企业取得的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收入(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1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所得免征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6号);2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地方政府债券利息免征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5号)。1 .购买地方政府债券证明,包括持有时间、票面金额、利率等相关材料:2 .应收利息(投资收益)科目明细账或按月汇总表;3 .减免税计算过程的说明。预缴享受由省税务机关(含计划单列市税务机关)规定。序号优惠事项名称政策概述主要政策依据主要留存备查资料享受优惠时间后续管理要求14中国
3、残奥委会取得的由北京冬奥组委分期支付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对中国残奥委会根据联合市场开发计划协议取得的由北京冬奥组委分期支付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60号)。由省税务机关规定。预缴享受由省税务机关规定。15综合利用资源生产产品取得的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计收入企业以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资源作为主要原材料,生产国家非限制和非禁止并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的产品取得的收入,减按90%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1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三条;2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九条
4、;3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47号);4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的通知(财税(2008)117号)。1 .企业实际资源综合利用情况(包括综合利用的资源、技术标准、产品名称等)的说明;2 .综合利用资源生产产品取得的收入核算情况说明。预缴享受由省税务机关(含计划单列市税务机关)规定。16金融机构取得的涉农贷款利息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计收入对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的利息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90%计入收入总额。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支持农村金融发展有关税收
5、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44号).1 .相关利息收入的核算情况说明:2 .相关贷款合同。预缴享受由省税务机关(含计划单列市税务机关)规定。17保险机构取得的涉农保费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计收入对保险公司为种植业、养殖业提供保险业务的保费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90%计入收入总额。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支持农村金融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44号)。1.相关保费收入的核算情况说明;2.相关保险合同。缴受预享由省税务机关(含计划单列市税务机关)规定。序号优惠事项名称政策概述主要政策依据主要留存备查资料享受优惠时间后续管理要求18小额贷款公司取得的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在计
6、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计收入对经省级金融管理部门(金融办、局等)批准成立的小额贷款公司取得的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90%计入收入总额。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小额贷款公司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48号)。1 .相关利息收入的核算情况说明;2 .相关贷款合同;3 .省级金融管理部门(金融办、局等)出具的小额贷款公司准入资格文件。预缴享受由省税务机关(含计划单列市税务机关)规定。19取得铁路债券利息收入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企业持有铁路债券取得的利息收入,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1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建设债券利息收入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99号);2 .
7、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142015年铁路建设债券利息收入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2号);3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债券利息收入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30号)。1 .购买铁路债券证明资料,包括持有时间、票面金额、利率等相关资料;2 .应收利息(投资收益)科目明细账或按月汇总表;3 .减免税计算过程的说明。预缴享受由省税务机关(含计划单列市税务机关)规定。序号优惠事项名称政策概述主要政策依据主要留存备查资料享受优惠时间后续管理要求26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企业从事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所列项目的所得,自
8、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1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三项;2 .中华人民共和日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八条、第八十九条;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试行)的通知(财税(2009)166号);4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和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10号);5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垃圾填埋沼气发电列入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试行)的通知(财税(2016
9、)131号)。1 .符合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范围、条件和标准的情况说明及证据资料;2 .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取得的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凭证(原始凭证及账务处理凭证);3 .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所得分项目核算资料,以及合理分摊期间共同费用的核算资料;4 .项目权属变动情况及转让方已享受优惠情况的说明及证明资料(优惠期间项目权属发生变动的)。预缴享受由省税务机关(含计划单列市税务机关)规定。序号优惠事项名称政策概述主要政策依据主要留存备查资料享受优惠时间后续管理要求27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减免征收企业所得税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
10、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1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四项;2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条;3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Ill号);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国家自主创业示范区有关税收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的通知(财税(2015)116号);5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技术转让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12号);6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技术转让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62号);7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许可使用权
11、技术转让所得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2号)。1 .所转让的技术产权证明;2 .企业发生境内技术转让:(1)技术转让合同(副本);(2)技术合同登记证明:(3)技术转让所得归集、分摊、计算的相关资料;(4)实际缴纳相关税费的证明资料;3 .企业向境外转让技术:(1)技术出口合同(副本);(2)技术出口合同登记证书或技术出口许可证;(3)技术出口合同数据表:(4)技术转让所得归集、分摊、计算的相关资料:(5)实际缴纳相关税费的证明资料:(6)有关部门按照商务部、科技部发布的中国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目录出具的审查意见;4 .转让技术所有权的,其成本费用情况;转让使用权
12、的,其无形资产费用摊销情况;5 .技术转让年度,转让双方股权关联情况。缴受预享由省税务机关(含计划单列市税务机关)规定。序号优惠事项名称政策概述主要政策依据主要留存备查资料享受优惠时间后续管理要求28实施清洁发展机制项目的所得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清洁发展机制项目(以下简称wCDM项目”)实施企业将温室气体减排量转让收入的65%上缴给国家的HFC和PFC类CDM项目,以及将温室气体减排量转让收入的30%上缴给国家的N20类CDM项目,其实施该类CDM项目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减排量转让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清
13、洁发展机制基金及清洁发展机制项目实施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30号)。1 .清洁发展机制项目立项有关文件:2 .企业将温室气体减排量转让的HFC和PFC类CDM项目,及将温室气体减排量转让的N20类CDM项目的证明材料;3 .将温室气体减排量转让收入上缴给国家的证明资料;4 .清洁发展机制项目第一笔减排量转让收入凭证(原始凭证及账务处理凭证);5 .清洁发展机制项目所得单独核算资料,以及合理分摊期间共同费用的核算资料。预缴享受由省税务机关(含计划单列市税务机关)规定。序号优惠事项名称政策概述主要政策依据主要留存备查资料享受优惠时间后续管理要求29符合条件的节能服务公司
14、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所得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对符合条件的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符合企业所得税税法有关规定的,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1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110号):2 .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落实节能服务企业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征收管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13年第77号)。1 .能源管理合同;2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公布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合同
15、能源管理项目情况确认表,或者政府节能主管部门出具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确认意见;3 .项目转让合同、项目原享受优惠的备案文件(项目发生转让的,受让节能服务企业);4 .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凭证(原始凭证及账务处理凭证);5 .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应纳税所得额计算表;6 .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所得单独核算资料,以及合理分摊期间共同费用的核算资料。预缴享受由省税务机关(含计划单列市税务机关)规定。序号优惠事项名称政策概述主要政策依据主要留存备查资料享受优惠时间后续管理要求30线宽小于130纳米的集成电路生产项目的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2018年1月1日后投资新设的集成电路线宽小于130纳米,且经
16、营期在10年以上的集成电路项目,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9号);2.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27号);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软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43号)。后续管理要求提交资料的留存件。预缴享受在汇算清缴期结束前向税务机关提交以下资料:1 .在发展改革或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立
17、项的备案文件(应注明总投资额、工艺线宽标准)复印件以及企业取得的其他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等;2 .企业职工人数、学历结构、研究开发人员情况及其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说明,以及汇算清缴年度最后一个月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3 .加工集成电路产品主要列表及国家知识产权局(或国外知识产权相关主管机构)出具的企业自主开发或拥有的一至两份代表性知识产权(如专利、布图设计登记、软件著作权等)的证明材料;4 .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以及集成电路制造销售(营业)收入、研究开发费用、境内研究开发费用等情况说明;5 .与主要客户签订的一至两份代
18、表性销售合同爱印件;6 .保证产品质量的相关证明材料(如质量管理认证证书复印件等)。序号优惠事项名称政策概述主要政策依据主要留存备查资料享受优惠时间后续管理要求31线宽小于65纳米或投资额超过150亿元的集成电路生产项目的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2018年1月1日后投资新设的集成电路线宽小于65纳米或投资额超过150亿元,且经营期在15年以上的集成电路项目,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六年至第十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9号);2.财政部税务总
19、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27号);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软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43号)。后续管理要求提交资料的留存件。预缴享受在汇算清缴期结束前向税务机关提交以下资料:1 .在发展改革或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立项的备案文件(应注明总投资额、工艺线宽标准)复印件以及企业取得的其他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等;2 .企业职工人数、学历结构、研究开发人员情况及其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说明,以及汇算清缴年度最后一个月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3 .加工集成电路产品主要列表及国家知识产权局(或国外
20、知识产权相关主管机构)出具的企业自主开发或拥有的一至两份代表性知识产权(如专利、布图设计登记、软件著作权等)的证明材料;4 .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以及集成电路制造销售(营业)收入、研究开发费用、境内研究开发费用等情况说明;5 .与主要客户签订的一至两份代表性销售合同爱印件;6 .保证产品质量的相关证明材料(如质量管理认证证书复印件等)。序号优惠事项名称政策概述主要政策依据主要留存备查资料享受优惠时间后续管理要求32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的创业投资企业按投资额的一定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
21、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其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1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d条;2 .中华人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七条;3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9号);4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创业投资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87号)。1 .发展改革或证监部门出具的符合创业投资企业条件的年度证明材料;2 .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投资合同(协议)、章程、实际出资等相关材料;3.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
22、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出具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有效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4 .中小高新技术企业基本情况包括企业职工人数、年销售(营业)额、资产总额、未上市等说明。汇缴享受由省税务机关(含计划单列市税务机关)规定。序号优惠事项名称政策概述主要政策依据主要留存备查资料享受优惠时间后续管理要求33投资于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的创业投资企业按投资额的一定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公司制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直接投资于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满2年(24个月)的,可以按照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公司制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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