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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录一、专项建制触发醐败腱政策11赧也嘴三M售瀚三i椭B管产品免征翻解1瑜火职肖置殿零售棚呼品断增筋三2务寸用夕横蹶用InI收回的已税汽油生产的乙醇汽油免征消费税镰44利用旃恸油稠嬲由为嬲牲产服性由免征消搬蛛5沸于生产端、芳髅土品的石脑油、燃4油退(免)消麴政策7儆件产Iawi三负R啦即酬107对以回恤肺物由为麻由能躺由翱油例、寤由钊刚料免征消魁捌符合条件的电池和涂料免征消费税政策H9tW自陶型蝴琳斗增值掷脸即iMO161他船利用资源生产产品取得的收入在计算f三蜥得狮减讯奴政策18I1.资雕郃明产品嫁务增值税即征鼠%政策2012国产抗虫物髓毒药品免征增值税优惠i娩251姓产海阚人员专门用品企业
2、免征企业所得税瞬26二、普惠性、区域醺策中期制造业发展做费牌政策2814高新技术企业嫩15税率征收企业三税政策2815.固定卿旧蝴僦3216$蜡业舲条怫仪器、设备加速折IEO3517增值两小规唧人d型蒯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六税两费政策3819研发费用税前加i十扣除政策442Q小蛇惭彳WiO三4721.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减免嬲人就业保障金攻策4922阶段性陶觥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51四对小规黝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53强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三区新设立的躺技术企业在区内取得的所得定瞰免御蛤三三三5625.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峡产业企业蹴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政策59侬帔辆自由贸募耕实质艇营的三三的
3、哪三雌崎蟀御蛤胡相三I6127.中国(IW)自贸读数临搦调区f产业包!磁15三箱BlfcM咖翻J政*li6328Wi三H三WS三6529新疆喀什、霍尔果斯两个特殊经三发区企业所得税优瓢源68301广州7031河套寤鞠苑蜥合作区深y园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73一、专项支持制造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1.纳税人生产销售批发零售滴灌带和滴灌管产品免征增值税政策【享受主体】生产销售和批发、零售滴灌带和滴灌管产品的纳税人。【享受内容】纳税人生产销售和批发、零售滴灌带和滴灌管产品免征增值税。【享受时间】2007年7月1日起持续享受。【享受条件】1 .滴灌带和滴灌管产品是指农业节水滴灌系统专用的、具有制造过程中加
4、工的孔口或其他出流装置、能够以滴状或连续流状出水的水带和水管产品。滴灌带和滴灌管产品按照国家有关质量技术标准要求进行生产,并与PVC管(主管)、PE管(辅管)、承插管件、过滤器等部件组成滴灌系统。2 .纳税人销售免税的滴灌带和滴灌管产品,应一律开具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申报时点】根据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对应税款所属期申报。【办理材料】申报享受,相关证明材料留存备查。【享受方式】可通过电子税务局、办税服务厅等线上、线下方式办理。【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滴灌带和滴灌管产品增值税的通知(财税(2007)83号)(【政策案例】A公司主营批发、零售滴灌带和滴灌管,200
5、8年8月销售相关产品(不含税)546984元,应纳增值税54698413%=71107.92元,因其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滴灌带和滴灌管产品增值税的通知(财税(2007)83号)相关规定,公司销售滴灌带和滴灌管产品开具普通发票,未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申报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免税额71107.92元。2,纳税人生产销售批发零售有机肥产品免征增值税政策【享受主体】生产销售和批发、零售有机肥产品的纳税人。【享受内容】纳税人生产销售和批发、零售有机肥产品免征增值税。【享受时间】自2008年6月1日起持续享受。【享受条件】1 .享受免税政策的有机肥产品是指有机肥料、有机一无机复混肥料和生物有机
6、肥。(1)有机肥料,指来源于植物和(或)动物,施于土壤以提供植物营养为主要功能的含碳物料。(2)有机一无机复混肥料,指由有机和无机肥料混合和(或)化合制成的含有一定量有机肥料的复混肥料。(3)生物有机肥,指特定功能微生物与主要以动植物残体(如禽畜粪便、农作物秸秆等)为来源并经无害化处理、腐熟的有机物料复合而成的一类兼具微生物肥料和有机肥效应的肥料。2 .纳税人销售免税的有机肥产品,应按规定开具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申报时点】根据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对应税款所属期申报。【办理材料】申报享受,相关证明材料留存备查。主要留存备查资料有:1 .由农业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行政主
7、管部门批准核发的在有效期内的肥料登记证。(生产有机肥产品的纳税人)2 .生产企业提供的在有效期内的肥料登记证。(批发、零售有机肥产品的纳税人)【享受方式】可通过电子税务局、办税服务厅等线上、线下方式办理。【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有机肥产品免征增值税的通知(财税(2008)56号)(https:/fgk.chinatax.gov.en/zcfgk/c102416/c5203334content.html)【政策案例】生产销售有机肥产品的A公司,该公司2017年8月取得生产销售有机肥收入(不含税)212万元,应缴纳增值税212X13%=27.56万元,其按规定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未开具增
8、值税专用发票,可中请享受生产销售有机肥产品免征增值税政策,免税额27.56万元。3 .对用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汽油生产的乙醇汽油免征消费税政策【享受主体】符合条件的消费税纳税人。【享受内容】对用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汽油生产的乙醇汽油免征消费税。【享受时间】自2009年1月1日起持续享受。【享受条件】用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汽油生产的乙醇汽油。【申报时点】根据消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对应税款所属期申报。【办理材料】申报享受,相关证明材料留存备查。【享受方式】可通过电子税务局、办税服务厅等线上、线下方式办理。【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成品油消费税税率后相关成品油消费税政策的
9、通知(财税(2008)168号)(【政策案例】某炼油企业外购已税汽油用于连续生产乙醇汽油,2023年7月用外购的已税汽油90吨和10吨变性燃料乙醇,连续生产乙醇汽油100吨,该100吨乙醇汽油当月全部销售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100吨乙醇汽油应缴纳消费税10013881.52=210976(1吨汽油=1388升,汽油消费税税率为1.52元/升)。在8月份消费税申报时,该炼油企业申报销售的100吨乙醇汽油免征消费税,免税额210976元。4 .利用废弃的动物油和植物油为原料生产的纯生物柴油免征消费税政策【享受主体】符合条件的消费税纳税人。【享受内容】利用废弃的动物油和植物油为原料生产的纯生物柴油
10、免征消费税。【享受时间】自2009年1月1日起持续享受。【享受条件】1.对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纯生物柴油免征消费税:(1)生产原料中废弃的动物油和植物油用量所占比重不低于70%。(2)生产的纯生物柴油符合国家柴油机燃料调合用生物柴油(BD100)标准。2.对不符合第1条规定的生物柴油,或者以柴油、柴油组分调合生产的生物柴油照章征收消费税。【申报时点】根据消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对应税款所属期申报。【办理材料】申报享受,相关证明材料留存备查。【享受方式】可通过电子税务局、办税服务厅等线上、线下方式办理。【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利用废弃的动植物油生产纯生物柴油免征消费税的通知(财税(2
11、010)118号)(【政策案例】某生物能源公司2022年5月生产纯生物柴油12吨,并于当月全部销售且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其生产原料主要用量为用料所占比重75%的废弃的动物油和植物油,所生产的纯生物柴油符合国家柴油机燃料调合用生物柴油(BDlO0)标准。该公司应缴纳消费税1176x12x1.2=16934.4(元)(1吨生物柴油二1176升,12吨=14112升,柴油消费税税率为1.2元/升,应纳消费税=14112x1.2=16934.4元),在2022年6月份消费税纳税申报时,可直接申报享受免征生物柴油消费税,免税额16934.4元。5.用于生产乙烯、芳煌类产品的石脑油、燃料油退(免)消费税政
12、策【享受主体】自产石脑油、燃料油用于生产乙烯、芳煌类化工产品的生产企业;使用石脑油、燃料油生产乙烯、芳炫的企业。【享受内容】生产企业自产石脑油、燃料油用于生产乙烯、芳煌类化工产品的,按实际耗用数量暂免征消费税;对使用石脑油、燃料油生产乙烯、芳煌的企业购进并用于生产乙烯、芳煌类化工产品的石脑油、燃料油,按实际耗用数量暂退还所含消费税。【享受时间】自2011年10月1口起持续享受。【享受条件】1.退还石脑油、燃料油所含消费税计算公式为:应退还消费税税额=石脑油、燃料油实际耗用数量X石脑油、燃料油消费税单位税额。使用企业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负责退税工作。主管税务机关根据使用企业石脑油、燃料油实际耗用量
13、核定应退税金额,并开具“收入退还书”(预算科目为:101020121成品油消费税退税),后附退税审批表、退税申请书等,送交当地国库部门。国库部门审核后从中央预算收入中退付税款。2 .用石脑油、燃料油生产乙烯、芳烧类化工产品的产量占本企业用石脑油、燃料油生产产品总量的50%以上(含50%)的企业,享受本政策规定的退(免)消费税政策。符合条件的企业,应到主管税务机关提请退(免)税资格认定。3 .乙烯类化工产品是指乙烯、丙烯、丁二烯及衍生品;芳煌类化工产品是指苯、甲苯、二甲苯、重芳烧、混合芳煌及衍生品。4 .使用企业生产乙烯、芳煌类化工产品过程中所生产的消费税应税产品,照章缴纳消费税。5 ,用于生产
14、乙烯、芳烧类化工产品的石脑油、燃料油消费税具体退(免)税管理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另行制定。【申报时点】对于申报享受免税的生产企业,根据消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对应税款所属期申报。【办理材料】1 .享受免征:申报享受,相关证明材料留存备查。2 .办理退税:首次申请消费税退税时,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退税申请材料和相关政策规定的证明材料。后续申请消费税退税时,相关证明材料未发生变化的,无需重复提供,仅需提供退税申请材料并在退税申请中说明有关情况。【享受方式】可通过电子税务局、办税服务厅等线上、线下方式办理。【政策依据】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续执行部分石脑油、燃料油消费税政策的通知
15、(财税(2011)87号)(https【政策案例】2023年10月,某炼油化工有限公司生产了2000吨石脑油,应缴纳消费税2000x1385x1.52=4210400元(1吨石脑油=1385升,石脑油消费税税率为1.52元/升)。该企业生产的石脑油并未对外销售,而是全部用于连续生产出乙烯、芳燃产品,其中生产出乙烯、芳烧1500吨,符合乙烯芳烧产品占石脑油、燃料油生产产品总量的50%以上(含50%)的规定。在2023年11月进行消费税申报时,该企业用于连续生产乙烯、芳燃产品的2000吨石脑油免征消费税,免税额421.04万元。6 .软件产品增值税超税负即征即退政策【享受主体】销售自行开发生产的软
16、件产品(包括将进口软件产品进行本地化改造后对外销售)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享受内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3%(注:自2018年5月1日起,原适用17%税率的调整为16%;自2019年4月1日起,原适用16%税率的税率调整为13%)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享受时间】自2011年1月1日起持续享受。【享受条件】取得软件产业主管部门颁发的软件产品登记证书或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申报时点】根据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对应税款所属期申报。【办理材料】首次申请增值税退税时,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退
17、税申请材料和相关政策规定的证明材料。后续申请增值税退税时,相关证明材料未发生变化的,无需重复提供,仅需提供退税申请材料并在退税中请中说明有关情况。【享受方式】可通过电子税务局、办税服务厅等线上、线下方式办理。【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https:【政策案例】A公司为销售自行开发生产软件产品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符合财税(2011)100号规定条件,销售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取得销售额300万元(不含税),销售其他货物取得销售额100万元(不含税),开具税率为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取得符合抵扣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10份,金额230万元
18、,税额29.9万元,其中专用于软件产品进项税额为13.9万元,其余16万元为无法划分的进项税额。上述进项税额当月已经全部勾选抵扣。A公司按照销售收入比例确定软件产品应分摊的进项税额:16x300/(300+100)=12(万元);软件产品可抵扣进项税额:12+13.9=25.9(万元);即征即退项目应退增值税:30013%-25.9-3003%=39-25.9-9=4.1(万元)。7 .对以回收的废矿物油为原料生产的润滑油基础油、汽油、柴油等工业油料免征消费税政策【享受主体】符合条件的消费税纳税人。【享受内容】对以回收的废矿物油为原料生产的润滑油基础油、汽油、柴油等工业油料免征消费税。【享受时
19、间】2013年1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享受条件】1.废矿物油,是指工业生产领域机械设备及汽车、船舶等交通运输设备使用后失去或降低功效更换下来的废润滑油。2.纳税人利用废矿物油生产的润滑油基础油、汽油、柴油等工业油料免征消费税,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1)纳税人必须取得生态环境部门颁发的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许可证,且该证件上核准生产经营范围应包括“利用”或“综合经营”字样。生产经营范围为“综合经营”的纳税人,还应同时提供颁发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许可证的生态环境部门出具的能证明其生产经营范围包括“利用”的材料。纳税人在申请办理免征消费税备案时,应同时提交污染物排放地生态环境部门确定的该
20、纳税人应予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以及污染物排放地生态环境部门在此前6个月以内出具的该纳税人的污染物排放符合上述标准的证明材料。纳税人回收的废矿物油应具备能显示其名称、特性、数量、接受日期等项目的危险废物转移联单。(2)生产原料中废矿物油重量必须占到90%以上。产成品中必须包括润滑油基础油,且每吨废矿物油生产的润滑油基础油应不少于065吨。(3)利用废矿物油生产的产品与利用其他原料生产的产品应分别核算。3,符合上述【享受条件】第2条规定的纳税人销售免税油品时,应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产品名称,并在产品名称后加注“废矿物油”。4 .符合上述【享受条件】第2条规定的纳税人利用废矿物油生产的润滑油基础
21、油连续加工生产润滑油,或纳税人(包括符合上述【享受条件】第2条规定的纳税人及其他纳税人)外购利用废矿物油生产的润滑油基础油加工生产润滑油,在申报润滑油消费税额时按当期销售的润滑油数量扣减其耗用的符合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对废矿物油再生油品免征消费税的公告(2023年第69号)规定的润滑油基础油数量的余额计算缴纳消费税。5 .对未达到相应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被取消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许可证的纳税人,自发生违规排放行为之日或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许可证被取消之日起,取消其享受本政策规定的免征消费税政策的资格,且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纳税人自发生违规排放行为之日起已申请并办理免税的,应予追缴。发生违规排放
22、行为之日,是指已由污染物排放地生态环境部门查证确认的、纳税人发生未达到应予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行为的当日。【申报时点】根据消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对应税款所属期申报。【办理材料】申报享受,同时提交污染物排放地生态环境部门确定的该纳税人应予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以及污染物排放地生态环境部门在此前6个月以内出具的该纳税人的污染物排放符合上述标准的证明材料。【享受方式】可通过电子税务局、办税服务厅等线上、线下方式办理。【政策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对废矿物油再生油品免征消费税的公告(2023年第69号)(【政策案例】某化工企业2023年利用回收的废弃矿物油为原料生产销售润滑油基础油8吨,并按规
23、定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生产中,使用了11.5吨的原材料,其中废弃矿物油数量10吨,占全部原材料的比重为87%,每吨废矿物油生产的润滑油基础油为0.8吨。则该生产企业应该缴纳的消费税为13692.16元(8x1126x1.52=13692.16元,润滑油1吨=1126升,单位税额1.52元/升)可申报享受免征消费税政策,对应免税额13692.16元。8 .对符合条件的电池和涂料免征消费税政策【享受主体】符合条件的消费税纳税人。【享受内容】对无汞原电池、金属氢化物锲蓄电池(又称“氢银蓄电池”或“银氢蓄电池”卜锂原电池、锂离子蓄电池、太阳能电池、燃料电池和全锐液流电池免征消费税。对施工状态下挥发性
24、有机物(VolatileOrganiCComPoUndS,VOC)含量低于420克/升(含)的涂料免征消费税。【享受时间】2015年2月1日起持续享受。【享受条件】无汞原电池、金属氢化物银蓄电池(又称“氢银蓄电池”或“银氢蓄电池”)、锂原电池、锂离子蓄电池、太阳能电池、燃料电池和全帆液流电池;施工状态下挥发性有机物(VolatileOrganicCompounds,VOC)含量低于420克/升(含)的涂料。【申报时点】根据消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对应税款所属期中报。【办理材料】申报享受,相关证明材料留存备查。【享受方式】可通过电子税务局、办税服务厅等线上、线下方式办理。【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
25、税务总局关于对电池涂料征收消费税的通知(财税(2015)16号)(https:/fgk.chinatax.gov.en/zcfgk/c102416c5203962content.html)政策案例】甲电源有限公司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从事锂电池、磷酸亚铁锂电池等其他电池生产销售业务。2015年2月生产销售原电池、蓄电池、燃料电池、太阳能电池和其他电池。依照财税(2015)16号文件规定,纳税人生产销售无汞原电池、锂原电池、锂离子蓄电池、燃料电池、太阳能电池、全钢液流电池免征消费税。9 .销售自产新型墙体材料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享受主体】符合条件的销售自产新型墙体材料的增值税纳税人。【享受内容
26、】对纳税人销售自产的列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型墙体材料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73号)所附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的新型墙体材料目录的新型墙体材料,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50%的政策。【享受时间】2015年7月1日起持续享受。【享受条件】纳税人销售自产的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的新型墙体材料H录所列新型墙体材料,申请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时,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1 .销售自产的新型墙体材料,不属于国家发展改革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的淘汰类、限制类项目;2 .销售自产的新型墙体材料,不属于生态环境部环境保护综合名录中的“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或重污染工艺;3 ,纳税信用级别不为C级或D级。
27、【申报时点】根据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对应税款所属期申报。【办理材料】首次申请增值税退税时,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退税申请材料和相关政策规定的证明材料。后续申请增值税退税时,相关证明材料未发生变化的,无需重复提供,仅需提供退税申请材料并在退税申请中说明有关情况。【享受方式】可通过电子税务局、办税服务厅等线上、线下方式办理。【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型墙体材料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73号)(https:【政策案例】某建材公司2016年度纳税信用评级为B级,生产的非粘土烧结多孔砖,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型墙体材料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73号)相关规定,
28、2017年8月销售非粘土烧结多孔砖40万元(不含税),在未抵减进项的情况下,应缴纳增值税40xl3%=52万元,因其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50%政策,可申请退还增值税5.2x50%=2.6万元。1。.综合利用资源生产产品取得的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计收入政策【享受主体】综合利用资源生产产品的企业。【享受内容】企业综合利用资源,生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产品所取得的收入,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计收入。【享受时间】2008年1月1日起持续享受。【享受条件】减计收入,是指企业以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资源作为主要原材料,生产国家非限制和禁止并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的产品取得的收入,减
29、按90%计入收入总额。原材料占生产产品材料的比例不得低于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标准。【申报时点】月度、季度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办理材料】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主要留存备查资料:1.企业实际资源综合利用情况(包括综合利用的资源、技术标准、产品名称等)的说明;2.综合利用资源生产产品取得的收入核算情况说明。【享受方式】可通过电子税务局、办税服务厅等线上、线下方式办理。【政策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2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https:3 .
30、财政部等四部门关于公布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21年版)以及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21年版)的公告(2021年第36号)(4 .关于执行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47号)(5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2018年第23号)(zcfgkc100012c5194795/content.html)【政策案例】某制造企业利用煤肝石生产新型墙体材料,符合资源综合利用相关政策条件,2023年取得销售收入15600万元,发生可税前扣除的成本费用100oo万元,假设不考虑其他因素,则当年企业应纳税所得
31、额为4040万元(1560090%-l00)。11 .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及劳务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享受主体】符合条件的增值税纳税人。【享受内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提供资源综合利用劳务(以下称销售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可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享受时间】2015年7月1日起持续享受。【享受条件】1 .综合利用的资源名称、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名称、技术标准和相关条件、退税比例等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40号,以下简称40号公告)所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2022年版)(以下称目录)的相关规定执行。2 .纳税人从事目
32、录所列的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其申请享受40号公告规定的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时,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1)纳税人在境内收购的再生资源,应按规定从销售方取得增值税发票;适用免税政策的,应按规定从销售方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销售方为依法依规无法申领发票的单位或者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自然人,应取得销售方开具的收款凭证及收购方内部凭证,或者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小额零星经营业务是指自然人从事应税项目经营业务的销售额不超过增值税按次起征点的业务。纳税人从境外收购的再生资源,应按规定取得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或者从销售方取得具有发票性质的收款凭证、相关税费缴纳凭证。纳税人应当取得上述发票或凭证而未取得的,该部
33、分再生资源对应产品的销售收入不得适用40号公告的即征即退规定。不得适用40号公告即征即退规定的销售收入=当期销售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的销售收入x(纳税人应当取得发票或凭证而未取得的购入再生资源成本当期购进再生资源的全部成本)。纳税人应当在当期销售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销售收入中剔除不得适用即征即退政策部分的销售收入后,计算可申请的即征即退税额:可申请退税额=(当期销售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的销售收入-不得适用即征即退规定的销售收入)X适用税率当期即征即退项目的进项税额x对应的退税比例各级税务机关要加强发票开具相关管理工作,纳税人应按规定及时开具、取得发票。(2)纳税人应建立再生资源收购台账,留存备查。台
34、账内容包括:再生资源供货方单位名称或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再生资源名称、数量、价格、结算方式、是否取得增值税发票或符合规定的凭证等。纳税人现有账册、系统能够包括上述内容的,无需单独建立台账。(3)销售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不属于发展改革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的淘汰类、限制类项目。(4)销售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不属于生态环境部环境保护综合名录中的“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或重污染工艺。“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是指在环境保护综合名录中标注特性为“GHW/GHF”的产品,但纳税人生产销售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满足“GHW/GHF”例外条款规定的技术和条件的除外。(5)综合利用的资源,属于生态环境部国家
35、危险废物名录列明的危险废物的,应当取得省级或市级生态环境部门颁发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且许可经营范围包括该危险废物的利用。(6)纳税信用级别不为C级或D级。(7)纳税人申请享受40号公告规定的即征即退政策时,中请退税税款所属期前6个月(含所属期当期)不得发生下列情形:因违反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警告、通报批评或单次10万元以下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除外;单次10万元以下含本数)。因违反税收法律法规被税务机关处罚(单次10万元以下罚款除外),或发生骗取出口退税、虚开发票的情形。【申报时点】根据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对应税款所属期申报。【办理材料】首次申请增值税退税时,
36、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退税申请材料和相关政策规定的证明材料。后续申请增值税退税时,相关证明材料未发生变化的,无需重复提供,仅需提供退税申请材料并在退税中请中说明有关情况。【享受方式】可通过电子税务局、办税服务厅等线上、线下方式办理。【政策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40号)(https:/fgk.chinatax.gov.en/zcfgk/c102416c5202062content.html)【政策案例】A塑料厂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营再生塑料制品生产业务,其再生塑料制品以回收废旧农膜为原料。假设2022年3月A塑料厂可享受即征即退的销售额为100
37、0万元,销项税额为130万元,进项税额为40万元,退税比例为100%。当月,A塑料厂收购废旧农膜5000万元,其中2000万元应取得但未取得发票。根据政策规定,资源综合利用企业需要满足多个条件,方可适用即征即退政策。如依法取得发票或凭证,合规设置再生资源收购台账,销售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不属于淘汰类、限制类、“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或重污染工艺项目等。其中,纳税人如果应当取得上述发票或凭证而未取得的,该部分再生资源对应产品的销售收入不得适用即征即退规定。这种情况下,纳税人应分两步计算即征即退税额:先剔除不得即征即退的销售收入,再计算即征即退税额。第一步:剔除不得即征即退的销售收入。不得适用即征
38、即退规定的销售收入二当期销售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的销售收入X(纳税人应当取得发票或凭证而未取得的购入再生资源成本:当期购进再生资源的全部成本)第二步:计算即征即退税额。纳税人应当在当期销售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销售收入中剔除不得适用即征即退政策部分的销售收入后,计算可申请的即征即退税额。可申请退税额=(当期销售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的销售收入-不得适用即征即退规定的销售收入)X适用税率当期即征即退项目的进项税额对应的退税比例也就是说,2022年3月,A塑料厂不得即征即退的销售收入为100020005000=400(万元)。剔除不得即征即退的销售收入后,A塑料厂可申请退税的销售收入为100o-400=60
39、0(万元),即征即退的税额为(600xl3%-40)100%=38(万元)。12 .国产抗艾滋病病毒药品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享受主体】从事国产抗艾滋病病毒药品的生产和流通的企业。【享受内容】对国产抗艾滋病病毒药品免征生产环节和流通环节增值税。【享受时间】该政策执行至2027年12月31Ho享受条件】1.享受上述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国产抗艾滋病病毒药品,须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艾滋病药品管理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采购的,并向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免费提供的抗艾滋病病毒药品。药品生产企业和流通企业应将药品供货合同留存,以备税务机关查验。2.抗艾滋病病毒药品的生产企业和流通企业应分别核算免税药品和其
40、他货物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不得享受增值税免税政策。【申报时点】根据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对应税款所属期申报。【办理材料】申报享受,相关证明材料留存备查。【享受方式】可通过电子税务局、办税服务厅等线上、线下方式办理。【政策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免征国产抗艾滋病病毒药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62号)(zcfgk/c102416c5214169/content.html)【政策案例】某医药企业生产的拉米夫定片剂,属于国产抗艾滋病病毒药物免税品种清单内药品的生产和销售,符合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免征国产抗艾滋病病毒药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62号)的免税条件,则对其国产抗
41、艾滋病病毒药物免税品种清单内药品的生产和流通环节增值税予以免征。13 .生产装配伤残人员专门用品企业免征企业所得税政策【享受主体】生产和装配伤残人员专门用品,且在民政部发布的中国伤残人员专门用品目录范围之内的企业。【享受内容】生产装配伤残人员专门用品企业免征企业所得税。【享受时间】该政策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享受条件】1 .生产和装配伤残人员专门用品,且在民政部发布的中国伤残人员专门用品目录范围之内。2 .以销售本企业生产或者装配的伤残人员专门用品为主,其所取得的年度伤残人员专门用品销售收入(不含出口取得的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60%以上。收入总额,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
42、规定的收入总额。3 .企业账证健全,能够准确、完整地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纳税资料,且本企业生产或者装配的伤残人员专门用品所取得的收入能够单独、准确核算。4 .企业拥有假肢制作师、矫形器制作师资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少于1人;其企业生产人员如超过20人,则其拥有假肢制作师、矫形器制作师资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少于全部生产人员的l6o5 .具有与业务相适应的测量取型、模型加工、接受腔成型、打磨、对线组装、功能训练等生产装配专用设备和工具。6 .具有独立的接待室、假肢或者矫形器(辅助器具)制作室和假肢功能训练室,使用面积不少于115平方米。【申报时点】月度、季度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年度企业所得税汇
43、算清缴申报。【办理材料】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主要留存备查资料:1.生产和装配伤残人员专门用品,在民政部中国伤残人员专门用品目录范围之内的说明;7 .伤残人员专门用品制作师名册、执业资格证书(假肢制作师、矫形器制作师);8 .企业的生产和装配条件以及帮助伤残人员康复的其他辅助条件的说明材料。【享受方式】可通过电子税务局、办税服务厅等线上、线下方式办理。【政策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生产和装配伤残人员专门用品企业免征企业所得税的公告(2023年第57号)(【政策案例】某企业主营生产和装配中国伤残人员专门用品目录内伤残人员专门用品,该企业以销售本企业生产或者装配的伤残人员专门用品为主,其所取得的年度伤残人员专门用品销售收入(不含出口取得的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60%以上。且该企业拥有假肢制作师、矫形器制作师资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全部生产人员的1/6。符合财政部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生产和装配伤残人员专门用品企业免征企业所得税的公告(2023年第57号)的各项免税条件,则对其企业所得税予以免征。二、普惠性、区域性政策中支持制造业发展的税费优惠政策14 .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政策【享受主体】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享受内容】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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