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JJ_T30-2024《粪便处理厂运行维护及其安全技术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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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6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15)274号)的要求,标准编制组经广泛调查和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本标准。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是:总则、基本规定、运行管理、维护保养、安全管理。本标准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增加了基本规定;2.增加了滤清液处理设施和生产运行记录及报表,细化了除臭系统的运行管理要求,调整了部分监测项日及周期;3.将计量设施、接收设施、固液分离机、储存调节池、浓缩池等章节合并为预处理系统,增加了滤清液处理设施的维护保养,细化了除臭系统的维护保养要求;4.增加了除
2、臭系统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作业和人员防护,细化了进入厌氧消化池等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要求。本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本标准主编单位:华中科技大学(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珞瑜路1037号;邮政编码:430074)木标准参编单位:北京世纪国瑞环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文华学院武汉市城市管理技术研究中心武汉理工大学郑州市环境卫生设计科学研究所中国市政工程西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固体废弃物处置有限责任公司武汉晨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员:陈朱琦廖朱玮王绍康罗毅杨列潘四红裴照堂王福浩祁昌伟廖茂彬吴珂何晓曼荆涛曹丽李国梁占美丽杨林侯鹏飞王启亮张均龙张婷婷赵蒙蒙董仁
3、君杜雨升詹坤罗春光罗梦伊朱静怡蔡伽怡木子佳靓曾泽华王思淇何凌志姜旺刘卓吴艺本标准主要审查人员:吴文伟张范刘勇谢文刚史昕龙陈同斌屈志云苏昭辉何晟目次I总则12基本规定23运行管理33.1 一般规定33.2 计量设施33.3 接收设施43.4 固液分离机43.5 储存调节池与浓缩池53.6 絮凝脱水设备53.7 厌氧消化池及附属设施63.8 滤清液处理设施83.9 加氯消毒设施83.10 粪泥和消化污泥处理设施93.11 除臭系统103.12 控制室113.13 检测与监测113.14 生产运行记录134维护保养154.1 一般规定154.2 预处理系统154.3 絮凝脱水设备164.4 厌氧消化
4、池及附属设施164.5 滤清液处理设施184.6 加氯消毒设施184.7 粪泥和消化污泥处理设施194.8 除臭系统194.9 控制室204.10 监测室215安全管理225.1 一般规定225.2 机电设备235.3 厌氧消化池及附属设施235.4 加氯消毒设施245.5 除臭系统245.6 监测室255.7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作业和人员防护25本标准用词说明27引用标准目录28Contents1 GeneralProvisions12 BasicRequirements23 OperationManagement33.1 GeneralRequirements33.2 MeteringF
5、acility33.3 ReceivingFacility43.4 Solid-1.iquidSeParatingFacility43.5 RegulatingTankandConcentratingTank53.6 CoagulationandDehydrationEquipment53.7 AnaerobicDigestionTankandAncillaryFacility63.8 NightSoil1.iquidTreatmentFacility83.9 ChlorinationDisinfectionFacility83.10 SettledSludgeandDigestedSludg
6、eTreatmentFacility93.11 DeodorizingSystem103.12 ControlRoom113.13 DetectionandMonitoring113.14 ProductionandOperationRecords134 Maintenance154.1 GeneralRequirements154.2 Pre-TreatmentSystem154.3 CoagulationandDehydrationEquipment164.4 AnaerobicDigestionandAncillaryFacility164.5 NightSoil1.iquidTreat
7、mentFacility184.6 ChlorinationDisinfectionFacility184.7 SettledSludgeandDigestedSludgeTreatmentFacility194.8 DeodorizingSystem194.9 ControlRoom204.10 MonitorRoom215 Safety225.1 GeneralRequirements225.2 ElectromechanicalEquipments235.3 AnaerobicDigestionandAncillaryFacility235.4 ChlorinationDisinfect
8、ionFacility241.1 EeodorizingSystem245.6 MonitorRoom255.7 EmergencyOperationandPersonalProtectionforEme*entEventsofPublicHealth25ExplanationofWordinginThisStandard271.istofQuotedStandards28.o.为提高粪便处理厂运行、维护及其安全管理水平,保障粪便处理厂稳定、安全运行,制定本标准。1.0.2本标准适用于城市新建、扩建或改建的粪便处理厂的运行、维护及其安全管理。1.0.3粪便处理厂运行、维护及其安全管理除应符合本
9、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2基本规定2.0.1粪便处理厂应保证处理后的出水水质达标排放,沼气、粪泥和消化污泥生产的堆肥产物得到妥善利用,固体杂物得到无害化处置,并应满足设计文件的要求。2.0.2粪便处理厂应按现行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生活垃圾处理处置工程项目规范GB55012制定与工艺要求相适应的运行规程,并宜按现行国家标准环境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GB/T2400U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GB/T45001、质量管理体系要求GB/T19001等制定环境管理、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产品质量管理等有关规章制度,并应定期修订。2. 0.3粪便处理厂应建立生产运行、设施设备维护及保养
10、、安全检查与隐患排查等台账、档案和记录。3. 0.4粪便处理厂应制定自然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专项预案。应急专项预案应包括应急培训、应急演练以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期间保障应急作业的要求。4. 0.5粪便处理厂宜采用智慧平台模式,提升粪便处理厂运行维护及安全管理的信息化、智能化水平。3运行管理4.1 一般规定4.1.1 运行管理人员应掌握本厂处理工艺和设施、设备运行要求及技术指标,并应按时巡视检查设施、设备及其电器仪表运行情况,做好巡查记录和定期检查运行原始记录。4.1.2 操作人员应掌握本岗位设施、设备运行要求及技术指标,并应知晓本厂处理工艺。岗位操作人员应按时填写运行参数记录、当
11、班工作记录与交接班记录。4.1.3 粪便处理厂运行参数应满足设计文件要求,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粪便处理厂技术标准CJJ/T64的规定。发现运行异常时,应采取相应措施,并应及时上报和记录处理结果。4.1.4 显著位置应标示工艺流程图、自控系统及供电系统图等。岗位明显部位应张贴工作图表、操作规程,全厂关键部位宜实时监控。4.1.5 启动设备前应按操作规程做好全面检查和准备工作,确认无误后方可开机运行,并应根据机电设备要求定期添加或更换润滑剂。4.1.6 设施设备应保持清洁,并应防止设施及设备的液、固、气泄漏污染环境。4.1.7 运行指标、能源和材料消耗等应准确计量,计量应达到国家三级计量合格要求。
12、粪便处理厂应做好生产指标的统计及成本核算。4.2 计设施4.2.1 计量系统应保持完好,设备应保持正常使用。4.2.2 粪便来源、重量、运输车牌号、运输单位、进厂时间等应按时登记,并应做好当班工作记录、交接班记录和每月统计报表工作,并应存档上报。4.2.3 计量系统出现故障时,应立即启动备用计量方案,保证计量工作正常;当计量系统不能正常工作时,应采用手工记录,待系统修复后及时将人工记录数据输入计量系统。4.3 接收设施3. 3.1粪便处理厂接收的原料应是吸粪车清运的人粪便,不应接收有毒有害污泥。3. 3.2接收粪便过程中对接口与吸粪车排放管应对接严密。采用水封的对接口应保持水封高度,寒冷地区应
13、采取防冻措施。3. 3.3卸粪完毕后,吸粪车应及时退出作业区,吸粪车清洗不得在卸粪作业区进行。3. 3.4卸粪完毕后,操作人员应及时清理和洗刷对接口、吸粪车排放管口及地面可能遗洒的粪便。5. 3.5除砂设备每周应至少运行一次。发现故障时操作人员应及时处理。3.3.6排砂量应按时统计。排出的沉砂不得暴露存放,应消毒后采取无害化处置措施。3.4 固液分离机3.4.1 固液分离机带负荷运行前,应空载试运行。3.4.2 进入固液分离机的粪便流量应根据分离后的粪液量及时调节,保证进入设备的流量小于设计最大瞬时流量。3.4.3 3设备运行参数应根据分离出的固体杂物含水率和工艺要求调节,固体杂物经压榨后的含
14、水率不应大于60%。3.4.4 4.4固液分离的固体杂物应及时清除并统计计量。清除的固体杂物应打包、消毒后采取焚烧或卫生填埋等处置措施。3.4.5 固液分离机工作时,操作人员应监视机电设备的运转情况,发现故障应立即停机检修。3.4.6 每日工作完毕后应对固液分离机进行清洗。3.5 储存调节池与浓缩池3. 5.1储存调节池运行应符合下列规定:1储存调节池液位控制器应正常工作,后续工序运行时应经常检查液位。2每班应巡回检查浮渣去除装置的排渣情况。3储存调节池内气体应及时疏导,并应定期监测甲烷浓度。调节池内气体宜集中收集后进入除臭系统处理。4粪便回流应定时搅拌,储存调节池排泥时,排泥阀门启闭状态应正
15、常。3.5.2储存调节池清捞出的浮渣不得暴露存放,应集中堆放在指定地点,并应采取卫生处置措施。353浓缩池运行应符合下列规定:1浓缩时间宜控制为3h6h2浮渣去除装置应经常检查并及时清除浮渣;清捞的浮渣应消毒后采取焚烧或卫生填埋等处置措施。3浓缩池刮泥机不得长时间停机和超负荷运行。4浓缩池应保持整洁,不应出现臭气外逸和跑、冒、滴、漏等现象。3.6 絮凝脱水设备3.6.1粪便脱水设备带负荷运行前,应检查其密闭性后再空载试运行。3.6.2粪便脱水设备应平稳调速。3.6.3粪使脱水设备的流量应小于设计最大瞬时流量。脱水粪泥的含水率应小于80机3.6.4絮凝剂种类和投加量应根据絮凝剂性质及粪便性状合理
16、配置:3.7 厌瓶消化池及附属设施3.7.1 厌氧消化池启动应符合下列规定:1消化池及有关设施底部沉砂应清除干净。采用蒸汽竖管直接加热时,竖管内积聚的物料应疏通干净;采用热交换器时,积聚物应清理干净。2消化池应进行试水和气密性试验。当有漏水或漏气时应修复,检测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3管道及阀门、加热装置、搅拌装置、气体收集系统以及其他附属设备等应进行检查。4与消化池运行有关的仪表应校正。5消化池启动可采用其他消化池污泥接种,也可采用逐步培养法或一次培养法启动。3.7.2 厌氧消化池运行应符合下列规定:1消化池中投加粪便量和投加时间应分别按工艺要求的稳定投配率和间隔时间确定。2一级消化池应维持恒定
17、的消化温度。若采用热交换器加热,应每日测定热交换器粪便管出口及入口温度。热交换器长期停止使用时.,应关闭通往消化池的进料闸阀,并将热交换器中的粪便放空。3一级消化池采用沼气搅拌时,启动期间或产气量不足时应辅以其他搅拌方式。消化池启动初期,搅拌时间和次数可适当减少。运行数年的消化池,搅拌次数和时间可适当增加和延长。4物料投入消化池,应充分搅拌;消化液从一级消化池输送到二级消化池之前,应停止搅拌4h以上:消化池内压力超过设计值时,应停止搅拌。5消化池内物料的PH值、含水率、温度、挥发酸、总碱度、气压、产气量和沼气成分等应定期监测,并应根据监测数据及时调整消化池运行工况或采取相应措施。6当消化池产生
18、过多泡沫时,应增加清除储存调节池或浓缩池内浮渣的次数。7二级消化池的滤清液和消化污泥排放,应符合设计文件要求,并应先排滤清液后排污泥。排泥时,应将沼气管道与储气罐连通。8消化池排泥时不得搅拌。9消化池溢流管应保持畅通,并应保证其水封高度,冬季应每日检查。环境温度低于0时,应采取防止水封结冰的措施。3.7.3厌氧中温一级消化池的正常运行参数应满足设计文件要求,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粪便进池含水率宜为95%98%。2投配率宜为5%7%。3消化温度宜为352。4PH值宜为6.57.5。5挥发酸(以醋酸计)宜小于40Omg/1.。6总碱度(以重碳酸盐计)宜大于200Omg/1.。7气压宜为400Pa10
19、0oPa。3.7.4厌氧消化池放空清理应符合下列规定:1放空清理时,应停止将粪便加入消化池,但仍应保持加热装置、搅拌装置等继续运转,直至没有气体产生为止。2操作人员清理消化池,应确认无中毒窒息危险时方可实施。3消化池停用较长时间时,应将其灌水至1/2池水位,并定期检查。3.7.5沼气储气柜及脱硫装置运行应符合下列规定:1沼气储气柜的储气量和压力,应每班按时观测并做好记录。2应保持沼气储气柜工作压力符合设计文件要求。3沼气储气柜的水封应保持水封高度,适时补充清水,冬季气温低于(TC时,应采取防冻措施。4不应在沼气储气柜低水位时排水。5沼气管道内的冷凝水应定期排放,排水时应防止沼气泄漏。6脱硫装置
20、中的脱硫剂应根据脱硫效果定期再生或更换,冬季气温低于0时,应采取防冻措施。7脱硫装置的脱硫率应符合设计文件要求。3.7.6采用沼气锅炉应符合下列规定:1点炉时,应先点火后供气。2系统供气量控制应符合设计文件要求。3供气管路应经常检查,防止漏气或因冷凝水过多而影响供气。4采用油气两用锅炉的,沼气进气压力不应小于1800Pa.当进气压力小于180OPa时,应及时切换到油料供应管道。5停用前应关闭气路闸阀。3.8 滤清液处理设施3.8.1 粪便处理厂应计量滤清液产生量。3.8.2 当滤清液排入城市污水处理厂、市政管网以及渗沥液处理厂时,应定期清掏排水检查井,检查排放管是否堵塞,发现堵塞时应及时清理。
21、3.8.3 滤清液在粪便处理厂内单独处理时,运行操作和管理人员应根据滤清液处理工艺流程优化配置。滤清液处理设施应与粪便处理系统同时启用。3.9 加H消毒设施3 .9.1滤清液处理后采用加氯消毒时,加氯量应根据滤清液水质及排放水体环境要求经试验确定。无试验资料时,出水有效氯投加量可采用6mg1.15mg1.,消毒接触时间小于30min时,宜增大有效氯投加量。当滤清液水质有变化时,应及时调整加氯量。4 .9.2加氯操作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氯气安全规程GB11984的规定外,还应符合下列规定:1开泵前应检查加氯设备,做好加氯前各项准备工作。2加氯应符合加氯设备操作程序要求。3停泵前应提前2min3m
22、in关闭出氯总阀。3.9.3加氯间管理应符合下列规定:1加氯间应防火、防冻、通风良好,室内温度宜保持在15C25oCo2加氯间应配齐防毒面具、检修工具、抢救设施、检漏氨水等,并应将其置于固定地点。3防毒面具使用人应固定,并应对每个面具编定记录卡片。使用完毕的防毒面具应清洗、消毒、晾干,并放PI原处。4加氯间管道闸阀,发现漏气时应及时处理。5长期不使用的加氯间,应将氯瓶妥善处置。3.10 粪泥和消化污泥处理设施3.10.1 粪便处理厂应计量粪泥和消化污泥产生量。3.10.2 粪泥和消化污泥脱水设备带负荷运行前,应空载试运行。3.10.3 粪泥和消化污泥脱水设备正常运转过程中,应根据进泥性质及运行
23、情况及时调整投药量、压力、转速等。3.10.4 粪泥和消化污泥脱水完毕,应清洗滤网,清理机组周围的粪泥,冲洗投泥泵、投药泵、管道及溶药池等。3.10.5 5采用粪泥和消化污泥与生活垃圾混合好氧堆肥工艺时,主要运行参数应满足设计文件要求,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生活垃圾堆肥处理技术规范CJJ52及粪便处理)技术标准CJJ/T64的规定。好氧堆肥运行管理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生活垃圾堆肥处理厂运行维护技术规程CJJ86的规定。3.10.6 当好氧堆肥产物加工制造有机肥或生物有机肥时,制成的产品质量应满足设计文件要求,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有机肥料NY/T525或生物有机肥NY884的规定。3.10.7 7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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