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JJ_T64-2024《粪便处理厂技术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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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6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15)274号)的要求,标准编制组经过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本标:准。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是:总则:术语:厂址选择与总体布置;处理工艺;预处理系统;絮凝脱水与厌氧消化;滤清液与粪泥、消化污泥处理;除臭系统;附属设施与辅助工程:环境保护与职业安全卫生;施工、调试与验收。本标准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第1章合并原第1.0.1条和第1.0.3条;2.第2章删除“厌氧消化池”术语,补充“粪泥”“防缠绕装置”术语;3.第3章增加靠近市政管网的选
2、址要求;4.第4章删除固液分离预处理作为单独处理工艺的规定,增加处理设施应具备公共卫生事件防控期间应急作业功能要求;5.第5章增加“5.1一般规定”,删除与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条文雷同和重复的规定;6.第6章标题“主处理设备与设施”改为“絮凝脱水与厌氧消化”,增加“6.1一般规定”,删除“密封储存池”和“三格化粪池”两节内容,删除与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条文雷同和重复的规定;7.原第7章和原第8章合并为第7章,标题改为“滤清液与粪泥、消化污泥处理”,并增加“7.1-一般规定”;8.原第9章改为第8章,并细化除臭系统的要求;9.原第10章“辅助与公用设施”改为第9章“附属设施与辅助工程”,将第3章总体
3、布置一节中的厂内道路、绿化等内容纳入辅助工程,并细化附属设施与辅助工程的要求;10.原第11章“环境保护与劳动卫生”改为第10章“环境保护与职业安全卫生”,并细化职业安全和职业卫生的要求;11.新增第11章“施工、调试与验收”;12.原4.O.2、8.0.1、11.0.6、11.0.7为强制性条文,在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中未纳入,但该条仍有存在必要,调整了条文编号和表述。本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本标准主编单位:华中科技大学(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珞瑜路1037号,邮政编码:430074)本标准参编单位:中国市政工程中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北京世纪国瑞环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武汉市城市管理
4、技术研究中心上海环境卫生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中国市政工程西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安徽省城建设计研窕总院股份有限公司武汉理工大学中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文华学院大连广泰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员:陈朱琦谢文刚王绍康罗毅付乾修菲吴东彪杨列厉江锋廖朱玮杨家军木子佳靓胡骏嵩廖茂彬徐丽丽罗梦伊杜茂林石凤郑得鸣祁昌伟万容陈雪雯李元元周洁张俊杨禹龙思杰阎正南席爽雷文莉王思淇本标准主要审查人员:吴文伟张范刘勇潘四红史昕龙陈同斌屈志云苏昭辉何晟目次I总则12 术语23 厂址选择与总体布置33.1 厂址选择33.2 总体布置34 处理工艺55 预处理系统75.1 一般规定75.2 粪便接收75.3 固液分离
5、85.4 储存调节与浓缩86 絮凝脱水与厌氧消化106.1 -一般规定106.2 絮凝脱水106.3 厌氧消化117 滤清液与粪泥、消化污泥处理137.1 一般规定137.2 滤清液处理137.3 粪泥和消化污泥无害化处理与利用148 除臭系统169 附属设施与辅助工程189.1 附属设施189.2 辅助工程1910 环境保护与职业安全卫生2111 施工、调试与验收2211.1 施工2211.2 调试2211.3 验收23本标准用词说明25引用标准名录26Contents1 GeneralProvisions12 Terms23 Site1.ocationandGeneralArrangeme
6、nt33.1 Site1.ocation33.2 GeneralArrangement34 TreatmentTechnology55 PretreatmentSystem75.1 GeneralRequirements75.2 Receiving75.3 Solid-liquidSeparation85.4 Storage,RegulationandConcentration86 Coagulation,DehydrationandAnaerobicDigestion106.1 GeneralRequirements106.2 CoagulationandDehydration106.3 A
7、naerobicDigestion117 NightSoil1.iquid,SettledSludgeandDigestedSludgeTreatment137.1 GeneralRequirements137.2 NightSoil1.iquidDisposal137.3 SettledSludgeandDigestedSludgeTreatmentandUtilization148 DeodorizingSystem169 AnCiIlaryFacilitiesandProjects189.1 AncillaryFacilities189.2 AncillaryProjects1910 E
8、nvironmentalProtection,OccupationalSafetyandHealth2111 Construction,CommissioningandAcceptance2211.1 Construction2211.2 Commissioning2211.3 Acceptance23ExplanationofWordinginThisStandard251.istofQuotedStandards26.o.为规范粪便处理厂技术要求,做到防治污染、卫生防疫、达标排放、无害化处理,制定本标准。1.0.2本标准适用于城市新建、扩建或改建粪便处理厂的设计、施工和验收。1.0.3粪便
9、处理厂设计、施工和验收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2术语2.0.1粪便nightsoil厕所化粪池或旱厕储粪池清掏出的人的排泄物和固体杂物的固液混合物。2. 0.2滤清液nightsoilliquid经絮凝脱水或厌氧消化等工艺处理产生的液体。2.0.3粪泥settledsludge经浓缩或絮凝脱水处理产生的污泥。2.0.4接收口feedinginlet接收从真空吸粪车或其他专用运输工具卸入粪便的对接设施。2.0.5接收池receivingpool接收从真空吸粪车或其他专用运输工具卸入的粪便,具有沉砂功能的构筑物。2.0.6固液分离设施solid-liquidseparat
10、ingfacility对粪便进行固体杂物和液体分离的设施,主要去除纤维、竹木、塑料等固体杂物。2.0.7防缠绕装置windingpreventingdevice防止纤维等杂物对转动部件和运动部件缠绕的设施。2.0.8粪便絮凝脱水nightsoilcoagulationanddehydration向粪便投加絮凝剂,并对分离的有机固体物进行机械脱水的工艺。2.0.9除臭系统deodorizingsystem对粪便处理过程产生的臭气进行收集并处理的系统。3厂址选择与总体布置3.1 厂址选择3.1.1 粪便处理厂选址应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环境卫生专项规划要求,应进行选址方案比较并结合环境影响评价确定。3
11、.1.2 粪便处理厂选址应按现行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生活垃圾处理处置工程项目规范GB55012执行,并应设置在交通运输便利、市政配套设施齐全,且对周边居民影响较小的地区。3.1.3 粪便处理厂宜优先选择在生活污水处理厂用地范围内、生活垃圾处理厂(场)或市政管网附近。3.2 总体布置3.2.1 粪便处理工程项目应包括主体处理工程设施、附属设施、辅助工程和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固废处理产业园区建设的粪便处理工程项目应减少设施构成,改建、扩建项目应充分利用原有的场地和设施。3.2.2 粪便处理厂总体布置应根据设施功能要求、厂址地形、地质和气象条件,以及设施设备便于施工、维护和管理、节约土地等因素,经
12、技术经济分析比较确定。3.2.3 3粪便处理厂厂区总平面布置和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的有关要求,并应满足粪便处理、安全及卫生要求。主体处理工程设施及附属设施、辅助工程宜与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保持合理距离,并分别集中布置。3.2.4 主体处理工程设施应根据工艺流程布置,间距应紧凑、合理,并应满足设施施工、设备管道安装,以及养护、维修和管理要求。臭气集中处理设施、固体杂物及粪泥堆放间应布置在办公和居住建筑夏季主导风向下风向。3.2.5 厂区竖向设计应充分利用原有地形,并应做到排水畅通、土方平衡和节能降耗。3.2.6 处理构筑物间输送粪便、粪泥、消化污泥、滤清液
13、和沼气的管线布置应统筹安排,避免相互干扰,并应使管线长度短、水头损失小、流通顺畅、不易堵塞和便于清通,且管线应用不同颜色标识。3.2.7 粪便处理厂宜分别设置人流和物流出入口。厂区道路应满足交通运输和消防的要求,并应与厂区竖向设计及管线敷设相协调。4.0.1粪便处理厂接收的粪便应为吸粪车或其他专用运输工具清运的粪便,不应混入有毒有害污泥。4.0.2粪便处理厂的处理工艺应按现行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生活垃圾处理处置工程项目规范GB55012执行,并应具备环境保护、消防、安全等功能。4.0.3粪便处理厂规模应根据服务范围内近3年5年粪便平均清运量及服务年限内预测量合理确定,规模不宜小于50td.4.0
14、.4粪便性状设计数据应根据实测结果确定。无实测数据时可按表4.0.4的规定取值。4.0.4粪便性状设计数据项目单位浓度中低含水率%95-9797-9898Pli797979SS1.20-2315-209-18COD1.30-4020-3011-20B0D5g/1.15-258153-10氯离子g/1.-46.53.55.0氮g/1.3.56.02.34.5璘g/1.0.51.00.20.8钾g/1.1.02.00.5-1.5细菌总数个/m11081010107108IO4107寄生虫卵个m1.80200401005-60注:SS表示悬浮物,CoD表示化学需氧量。本表系根据粪便含水率95%99%
15、确定,含水率不在此范围时,表中数值应相应调整。4.0.5粪便处理可采用粪便絮凝脱水处理工艺(图4.0.5-1),也可采用粪便厌氧消化处理工艺(图4.0.5-2).I除臭1预处理系统=i紫凝脱水1清液处理Ia泥处理或利用图4.0.5-1炎便絮凝脱水处理工艺示意图I除臭预处理系统厌氧消化源清液处理I污泥脱水一f消化污泥处理或利用图4.0.5-2炎便厌氧消化处理工艺示意图4.0.6粪便处理过程产生的二次污染物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1预处理系统中产生的固体杂物应送往卫生填埋场或焚烧厂与生活垃圾混合处理;2粪便处理过程产生的粪泥和消化污泥应资源化利用或进行无害化处理;3粪便处理过程产生的滤清液可与生活污水
16、或渗沥液合并处理,也可独立处理;4粪便处理过程产生的臭气应进行收集和处理。4.0.7粪便处理工艺中单元设施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并联运行的处理单元设施间应设均匀配水装置,处理设施系统间宜设可切换的连通管渠;2处理单元设施入口处和出口处宜采取整流措施;3处理构筑物、设备应采取防止渗漏措施;4粪便、粪泥、消化污泥、滤清液等物料的输送管道应采用防腐管材。4.0.8粪便处理工艺设计应具备重大传染病疫情公共卫生事件防控期间进行作业的应急功能。5预处理系统5.1 一般规定5.1.1 絮凝脱水处理工艺的预处理系统宜采用粪便接收、固液分离、储存调节等组合单元。5.1.2 厌氧消化处理工艺的预处理系统宜采用粪便
17、接收、固液分离、浓缩等组合单元。5.2 粪便接收5.2.1 粪便进入预处理系统可采取接收口方式宜接进入固液分离设备,也可采取接收池方式除砂后再进入固液分离设备。5.2.2 采取接收口方式的,接收口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宜设两个及以上接收口;2接收口数量可按下式计算:Nr=kQal(60Vtp)(5.2.2)式中:Nr一接收口数量(个);Qa粪便设计处理量(m3d);tv吸粪车的粪便投入占位时间(min车),可取1Omin/车15min车;V吸粪车的容量(nW车);tp一每日粪便投入时间(hd);k最大投入系数,可取24。5.2.3 采取接收池方式的,接收池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接收池容量不应小
18、于粪便最大日清运量。2接收池的容积,可按下式计算:V=l60N.Vt,(5.2.3-1)式中:V接收池的容积(m3);N,每小时投入车数(车h);t5粪便的停留时间(min),宜取Iomin20min03接收池砂斗的有效深度宜为IIn1.5m;砂斗的有效容积,可按下式计算:V=QapT,(5.2.3-2)式中:Vo砂斗的有效容积(m3);P-粪便的含砂量(%),可取0.1%02%;T,排砂周期(d),不宜大于7d。4除砂宜采用机械方法,排砂管应采取防堵塞措施。5.3 固液分离1 .3.1固液分离设备应具有大块重物分拣、除砂、过滤、传输、压榨功能。5 .3.2固液分离设备应按现行强制性工程建设规
19、范生活垃圾处理处置工程项目规范GB55012执行,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条形格栅间隙和孔型滤网孔径均不应大于15mm;2栅筐宜成圆柱状,栅条或筛孔板厚度不宜小于4mm;3格栅上端应设置自动清洗装置;4排砂螺杆螺旋片厚度不宜小于8mm;5控制宜采用全自动操作系统。5.3.3固液分离产生的固体杂物应压榨到含水率小于60%,并应打包至密闭式容器后再外送无害化处理。5.4储存调节与浓缩5.4.1 储存调节池(罐)容量应具有储存调节粪便最大日处理量的功能。5.4.2 储存调节池(罐)应按现行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生活垃圾处理处置工程项目规范GB55012执行。5.4.3 浓缩池宜用于含水率大于98%的粪便厌氧
20、消化处理工艺的预处理。5.4.4 浓缩池固体负荷宜根据试验或相似粪便处理厂的实际运行资料确定,浓缩池的浓缩时间宜为3h6h,有效水深宜为4mo浓缩池应设置清除浮渣的装置。6絮凝脱水与厌氧消化6.1 一般规定1.1 .1粪便絮凝脱水处理应具有使粪便中的有机固体物有效脱水,并分离为粪泥和滤清液的功能。1.2 .2粪便厌氧消化处理应具有使粪便中的有机物有效降解,并对产生的消化气体有效收集的功能。6.2 絮凝脱水6.2.1絮凝脱水设备的选型应根据粪便性状和脱水要求,经技术经济比较选用。6.2.2当采用螺压式脱水机时,应按现行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生活垃圾处理处置工程项目规范GB55012执行,并宜保证脱水
21、后粪泥含水率小于80%。6.2.3絮凝剂制备及投加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1系统应包括储药、投药、溶药、稀释、投加等单元;2系统能力应与脱水机配套;3系统中与药液接触零部件应采用耐腐蚀材料;4絮凝剂进料泵应采用机械密封或填料密封,泵流量和压力应满足脱水机的使用要求;5系统宜采用自动化控制。6.2.4絮凝剂种类和投加量应符合下列规定:1絮凝剂种类应根据粪使性状和粪泥最终出路等因素选用,宜采用有机高分子絮凝剂;2絮凝剂投加量应通过试验确定,在设计阶段可根据己建厂的运行经验确定投加量范围。63厌制消化6. 3.1粪便厌氧消化宜采用二级消化工艺。二级消化工艺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工艺设计主要参数宜符合表6
22、.3.1的规定。赖3J二R郛肖化主要设计叁数项日单位一级消化池二级消化池温度C352不加热消化时间d152010-15投配率%57COD容积负荷kg(m,d)38BoDS处理效率%280理论产气量m,ZkgCOD0.62总消化时间不应少于30d,保持BoD处理效率在80%以上时可缩短总消化时间,但一级消化时间不应小于15d1 进料COD高时投配率宜用表6.3.1中的下限值,进料COD低时投配率宜用表6.3.1表中的上限值。4 一级消化池应加热,加热可采用池外热交换,也可采用池内热交换或蒸汽直接加热,大型消化池可将两种加热方式结合使用。加热设备选择应有10%20%的富余能力。5 一级消化池应设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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