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1_T 2210-2024 城市综合管廊数据规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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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CS93.020CCSP20DBll方标准DBl1/T22102024城市综合管廊数据规范Specificationfordataofurbanutilitytunnel2024-07-01实施2024-03-25发布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目次前言III1范围12规范性引用文件13术语和定义14总体要求34.1 一般规定34.2 综合管廊智慧运营管理系统34.3 综合管廊数据内容体系架构34.4 综合管廊数据元素45综合管廊编码45.1 一般规定45.2 方位代码55.3 主体代码55.4 扩展代码6a.5设施设备代码66综合管廊基础数据76.1 一般规定7e.2管廊本体数据7E.3附属设
2、施数据76.4 入廊管线数据7e.5信息模型数据7e.6周边空间环境数据87综合管廊业务数据87.1 一般规定87.2 监控报警数据87.3 日常维护管理数据87.4 安全管理数据97.5 应急管理数据97.6 考核评价数据107.7 行业统计分析数据108综合管廊数据管理108.1 一般规定108.2 数据传输1()8.3 数据交付118.4 数据接口118.5 数据安全11附录A(规范性)综合管廊基础数据主要数据项信息14附录B(规范性)综合管廊业务数据主要数据项信息24附录C(规范性)城市级综合管廊数据需求70参考文献103-AJU刖百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
3、: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文件由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提出并归口。本文件由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组织实施。本文件起草单位:北京京投城市管廊投资有限公司、中冶京诚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北京城建设计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北京北投城市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市科学技术研究院、建元未来城市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北京未来科学城城市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亿雅捷交通系统(北京)有限公司、中国电子工程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北京市公联公路联络线有限责任公司管廊分公司、中城佳旭(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同方股份有限公司。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欧阳康淼、华东、
4、孙俊康、施行之、曹蕊、赵欣、赵磊、胡维薇、康晓乐、禹韶阳、闫旭东、董元昊、穆成鹏、田淑杭、刘忠良、楚刘辉、王丽、李洪鹏、韩茜、刘昊、米向荣、李鸣、杨颖、胡虎斌、徐润田、王玉金、高小明、梁仕贤、赵峰、刘念、张博、刘克会、曹鹤韬、吴京祥、王磊、杜新明、贺晓、马晶晶、张建海、王艳霞、杨家新、王飞、安志尧、刘棣、李君伟、卢锦、邹永祥、王理、陈龙、刘杰、王春旺。城市综合管廊数据规范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城市综合管廊数据的总体要求及编码、综合管廊基础数据、综合管廊业务数据、综合管麻数据管理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城市综合管廊智慧运营管理系统的建设,及其数据的编码、分类、应用与管理。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
5、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7027信息分类和编码的基本原则与方法GB/T36625.5智慧城市数据融合第5部分:市政基础设施数据元素GB/T51301建筑信息模型设计交付标准CJJ/T103城市地理空间框架数据标准CJJ/T315城市信息模型基础平台技术标准DBl1/T064北京市行政区划代码DBl1/T316地下管线探测技术规程DBl1/T1322.912021安全生产登记评定技术规范第91部分:综合管廊运营单位DBl1/T1451地下管线现状
6、及竣工数据汇交标准DBl1/T1452地下管线数据库建设标准DBl1/T1669城市综合管廊智慧运营管理系统技术规范DBl1/T1670城市综合管廊设施设备编码规范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综合管廊数据dataofurbanutilitytunnel描述综合管廊本体、附属设施、入廊管线的空间信息、属性信息及其管理信息的数据。3.2智慧运营管理系统intelligentmanagementsystem基于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建筑信息模型(BlM)、地理信息系统(GIS)、人工智能、移动互联网等技术,具有设施设备管理、实时监测、应急管理、联动控制、分析决策等功能,提升运营管
7、理无人化、自动化、精准化水平的信息化管理平台。来源:DB11/T16692019,3.23.3城市级综合管廊暂慧运营管理系统cityintelligentmanagementsystemofutilitytunnel为综合管廊行政主管部门提供全市综合管廊安全监管、运营考核、重大及特别重大突发事件应急指挥协调、行业发展统筹与决策等功能与服务的智慧运营管理系统。3.4公司级综合管廊智慧运营管理系统companyintelligentmanagementsystemofutilitytunnel为综合管廊运营管理单位提供对公司所辖各综合管廊项目运行维护情况的监管与跟踪、管线入廊的管理与收费、突发事件
8、的应急指挥管理、公司可持续经营目标的实现等功能与服务的智舞运营管理系统。3.5项目级综合管廊智慧运营管理系统projectintelligentmanagementsystemofutilitytunnel为综合管廊运行维护项目提供综合管廊本地化运维作业、入廊管理、应急处置等功能与服务的智慧运营管理系统。3.6综合管廊基础数据basicdataofutilitytunnel描述综合管廊本体、附属设施、入廊管线、信息模型、周边空间环境的数据。3.7综合管廊业务数据businessdataofutilitytunnel描述综合管廊本体、附属设施、入廊管线经由建设、运营管理活动所产生的数据。3.8管
9、廊本体数据themainbodydataofurbanutilitytunnel描述综合管廊主体结构与附属结构建成后的基础特征信息、权属及关键时间节点信息的数据。3.9附属设施数据accessorialworksdataofurbanutilitytunnel描述综合管廊附属设施系统基础特征信息、设备维保信息的数据。3.10入廊管线数据pipelinedataofurbanutilitytunnel描述入廊管线基础特征信息、权属及关键时间节点信息的数据。3.11考核评价数据evaluationandappraisaldataofutilitytunnel描述对综合管廊运营管理单位、综合管廊运行
10、维护项目的运营管理、维护管理、安全管理、应急管理进行统计、分析、考评的数据。3.12综合管廊数据元素dataelementofutilitytunnel由一组属性规定其定义、标识、表示和允许值的综合管廊数据单元。来源:GB/T18391.12009,3.2.7,有修改4总体要求4.1 一般规定4.1.1 1.1综合管廊数据应满足综合管廊运维监管主体的职能需求。4.1.2 综合管廊数据应满足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一致性、现势性、保密性和可交换性要求。4.1.3 应对综合管廊数据进行全生命周期管理,并涵盖数据传输、数据交付、数据接口、数据安全、城市级数据管理等方面。4.1.4 1.4综合管廊数据
11、质量检查和验收应符合DBi1/T316、DB11/T1451、DB11/T1452的规定。4.1.5 综合管廊信息模型数据质量检查和验收应符合GB/T51301、CJJ/T315的规定。4.1.6 综合管廊周边空间环境数据质量检验和验收应符合CJJ/T103的规定。4. 2综合管廊留意运营管理系统4.1.1 1综合管廊智慧运营管理系统宜根据其服务对象的规模与管理需求,分为城市级综合管廊智慧运营管理系统、公司级综合管廊智慧运营管理系统和项目级综合管廊智慧运营管理系统。4.1.2 城市级综合管廊智慧运营管理系统的主要功能应包括综合展示、综合监控、运营监管、预控管理、应急监管、绩效考核、行政服务、档
12、案管理及系统管理等。4.1.3 公司级综合管廊智慧运营管理系统的主要功能应包括综合监控、运维管理、绩效考核、安全管理、应急指挥、资产管理、营收管理、档案管理绩效考核、辅助决策、系统管理及移动端应用等。4.1.4 项目级综合管廊智慧运营管理系统的主要功能应包括综合监控、运维管理、安全管理、应急处置、资产管理、入廊管理、档案管理、辅助决策、系统管理及移动端应用等。4.3综合管廊数据内容体系架构4.3.1 根据综合管廊数据产生方式与行业运行管理活动特点,宜将综合管廊数据分为综合管廊基础数据和综合管廊业务数据。4.3.2 综合管廊数据内容体系架构见表1。表1综合管廊数据内容休系架构数据大类数据小类综合
13、管廊基础数据管廊本体数据附属设施数据入廊笆线数据信息模型数据周边空间环境数据综合管廊业务数据监控报警数据日常维护管理数据*1综合管廊数据内容体系架构(续)数据大类数据小类综合管廊业务数据安全管理数据应急管理数据考核评价数据行业统计分析数据4.4综合管廊数据元素4.4.1综合管廊数据元素应符合GB/T36625.5的规定。4.4.2综合管廊数据的主要数据项应包括字段名称、字段类型、字段长度、约束/条件、数据来源、说明等,并应符合下列规定:一字段名称应为数据项的名称:一字段类型应为数据项的数据类型,宜包括数值型、布尔型、字符型、日期型和日期时间型等;字段长度应为数据项的字节数,应对字符型字段予以制
14、定:约束/条件应为数据项是否填写的标记,M表示必选,。表示可选,C表示符合条件时必选:数据来源应为数据项的提供单位;说明应为数据项附加描述信息。4.4.3 主要数据项的信息分类应满足综合管廊全生命周期管理需要,并应兼顾各领域传统信息的分类体系。4.4.4 空间数据、坐标数据项的平面坐标系统应采用北京2000坐标系,高程基准应采用北京地方高程系,且应与国家平面坐标系统和高程基准建立联系。4.4.5 日期数据项应采用公历纪年,时间数据项应采用北京时间,并应符合下列规定:日期型数据应按年月日排列,如20230901;日期时间型数据应按年月日小时分钟排列,如202309010800.4.4.6 综合管
15、廊数据元素宜根据实际需要拓展,并应符合DB11/T1669的相关规定。5综合管廊编码5.1 一般规定5.1.1 综合管廊编码应遵循唯一性、合理性、可扩展性、简明性、实用性和规范性原则,并应符合GB/T7027的规定。5.1.2 综合管廊编码宜由方位代码、主体代码、扩展代码和设备设施代码组成,设置38位定长代码,编码结构见图1。图1综合管廊编码结构5.2 方位代码5 .2.1方位代码应结合综合管廊所在位置对单体综合管廊进行编码标识。6 .2.2方位代码是由行政区划代码和道路简称组成的16位定长代码,编码结构应符合表2的要求。5. 2.3行政区划代码应按DB11/T064前六位数码执行。5.4.4
16、 道路简称应按管廊起点由东向西、由南向北的原则,只采用首条穿越道路的名称简写,作为该条管廊的道路简称。所在道路简称不足10位汉字的管廊、未在道路下方的管廊,其道路简称应用相应位数的“无”字补足。5.4.5 不同位置的方位代码应具有唯一性。*2方位代码编码结构行政区划代码道路简称第16位第716位5.3主体代码5.3.1主体代码应结合综合管廊类型与项目对单体综合管廊进行编码标识。5.3.2 主体代码是由管廊类型代码和管廊项目代码组成的4位定长代码,编码结构应符合表3的要求。5.3.3 管廊类型代码应采用1位字母标识,并应符合表4的规定。5.3.4 管廊项目代码应采用3位字母标识,并应符合DB11
17、/T1670的相关规定。5.3.5 不同类型、不同项目的主体代码应具有唯一性。*3主体代码编码结构管廊类型代码管廊项目代码第17位第1820位表4管廊类型代码标识管廊类型代码管廊大类管廊小类干线综合管廊干线综合管廊G干支混合综合管廊H支线综合管廊支线综合管廊Z小型支线综合管廊X缆线管沟缆线管沟1.5.4扩展代码5.4.1 扩展代码应对综合管廊内部防火分区、舱室等空间区段进行编码标识。5.4.2 扩展代码是由舱室类型代码和防火分区代码组成的6位定长代码,编码结构应符合表5的要求。5.4.3 舱室类型代码应采用2位字母+1位数字标识。2位字母应符合表6的规定。当同一管廊有多个同类型舱室时,在字母后
18、加顺序数字进行区分,不需区分时数字为0。5.4.4 防火分区代码应采用3位数字标识。干线管廊防火分区应按照自东向西、由南向北方向顺序编号,支线管廊宜从分叉点开始顺序编号。5. 4.5不同空间、不同区段的扩展代码应具有唯一性。表5扩展代码编码结构舱室类型代码防火分区代码第2123位第2426位表6舱室类型代码2位字母标识舱室类型代码综合舱ZH天然气舱RQ热力舱R1.电力舱D1.高压电力舱GY污水舱WS雨水舱YS输水舱SS垃圾输送舱1.J其他舱QT5.5设施设备代码5.5.1 设施设备代码应对综合管廊本体、附属设施以及运维设备等进行编码标识。5.5.2 设施设备代码是由设施设备类组代码和序列代码组
19、成的12位定长代码,编码结构应符合表7的要求。5.5.3 类组代码应采用8位数字标识,序列代码应采用4位数字标识。5.5.4设施设备代码具体内容见DB11/T1670的相关规定。5.5.5不同类型的设施设备应具有代码唯一性。*7设施设备代码编码结构类组代码序列代码大类代码(专业)小类代码(系统)大组代码(子系统)小组代码(具体)第2728位第2930位第3132位第3334位第3538位6综合管廊基础数据6.1 一般规定6.1.1 综合管廊基础数据宜根据其描述主体,分为管廊本体数据、附属设施数据、入廊管线数据、信息模型数据、周边空间环境数据。6. 1.2综合管廊业务数据应满足多级综合管廊智慧运
20、营管理系统的功能要求。6.2 管廊本体数据6.2.1 管廊本体数据应包括主体结构和附属结构的数据,其中附属结构应包括通风口、逃生口、人员出入口、吊装口、管线分支口、爬梯、护栏、穿墙(或板)套管、电力通信支架与桥架等。6.2.2 管廊本体数据应涵盖综合管廊建成后的基础特征信息、权属及关键时间节点信息。6.2.3 管廊本体基础特征信息应描述综合管廊建成后固定的基础特征与属性的信息,包括综合管廊代码、名称、类型、所属行政区划、空间位置、轮廓尺寸坐标、廊体结构形式、舱室数量、地基情况、防水等级、地下水位、施工方式、结构设计安全等级、抗震设防情况、地面活载设计标准等,主要数据项信息应符合表A.1的规定。
21、6.2.4 管廊本体权属及关键时间节点信息应描述综合管廊建设、运营时期的主要参与单位与关键时间节点,包括权属单位、建设单位、规划单位、设计单位、勘察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运营管理单位、开工时间、竣工时间、投入运营时间、废弃时间等,主要数据项信息应符合表A.2的规定。6.3 附属设施数据6 .3.1附属设施数据应包括消防系统、通风系统、供电系统、照明系统、监控与报警系统、排水系统、标识系统等附属设施的数据。7 .3.2附属设施数据应涵盖其基础特征与属性信息,包括设施设备代码、名称、型号、技术参数、空间位置、品牌、生产厂家及联系方式、投入使用时间等,主要数据项信息应符合表A.3的规定。6.4
22、入廊管线数据6.4.1 入廊管线数据应涵盖规划入廊管线信息、入廊管线基础特征信息、入廊管线权属及关键时间节点信息。6.4.2 规划入廊管线信息应描述各入廊管线的规划信息,包括入廊管线进入的管麻与管线名称、规格型号、数量、长度、管径、材质等,主要数据项信息应符合表A.4的规定。6.4.3 入廊管线基础特征信息应描述各入廊管线的基础特征与属性信息,包括管线名称、权属单位、起终点桩号、空间位置、长度、规格型号、管径、材质、压力、电压、接口连接方式、输送介质技术参数等,主要数据项信息应符合表A.5的规定。6.4.4 入廊管线权属及关键时间节点信息应描述各入廊管线建设、运营时期的主要参与单位及关键时间节
23、点,包括管线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运维单位、开工时间、竣工时间、投入运营时间、使用期限、入廊协议、入廊费用等,主要数据项信息应符合表A.6的规定。6.5 信息模型数据6.5.1 信息模型数据宜集成综合管廊建设全过程的相关建筑信息,并应对综合管廊对象进行3D几何信息和拓扑关系的描述。信息模型数据应符合GB/T51301、CJJ/T315的规定。6.5.2 信息模型应与实物综合管廊保持一致,并准确反映实物综合管廊的真实状态。6.5.3 信息模型应准确反映附属设施设备的3D几何信息、安装位置、拓扑关系等信息,宜包含相关设计参数、技术参数等信息。6.5.4 信息模型的附属设施设备编码应与实物附属设施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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