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科技大学大学生创新基金项目-申请书(2024版).docx
《西南科技大学大学生创新基金项目-申请书(2024版).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西南科技大学大学生创新基金项目-申请书(2024版).docx(20页珍藏版)》请在课桌文档上搜索。
1、项目编号西南科技高校高校生创新基金项目申报书项目名称:航空平安犯罪的管理预防机制探讨以劫持航空器罪为例起止年限:2024年04月10日至2024年04月10日负责学生:李梦思联系电话:指导老师:刘永强联系电话:申报单位:西南科技高校法学院(盖章)填报日期:2024年4月10日西南科技高校工程技术中心高校生创新基金项目管理办公室二O一四年一月制研究项目名称中文航空平安犯罪的管理预防机制探讨一以劫持航空器罪为例英文ResearchonTheMechanismforThePreventionandManagementofTheCrimeofAviationSafety-InthecaseofAirc
2、raftHijacking项目类别自由申请口重点项目后续资助项目项目分类ID申请金额1300元起止年月2024年04月至2024年04月申请者学生姓名李梦思性别女邮件信箱1174386549qq所在学院法学院专业卓越法学入学时间2024年09月导师姓名刘永强职称邮件信箱所在学院法学院主要探讨方向刑法学、犯罪学项目组成员姓名在修专业入学时间所在学院项目中的分工的分工签字刘思凡法学2024法学院周媛法学2024法学院申请学生简况申请人:李梦思申请人现为西南科技高校法学院法学卓越专业2024级1班学生。曾担当法学会秘书处部长。在近三年的高校生活、学习中,申请人始终仔细努力、敢于尝试、勤于思索、擅长反
3、思、勇于前进,保持着主动向上的人生看法。学习上成果优异,曾获得西南科技高校“三好学生”、“优秀团员”等称号。社会实践实力强。参与2024年创新基金项目获得优秀结题,并发表论文一篇。曾参与了“律师体验赛”、“法学学问竞赛、“寒假社会实践”等均获得一等奖。有肯定实践操作阅历与创新科研实力。在此次的创新基金项目中,申请人希望能通过发觉问题、分析问题、相识问题、提出解决方案等一系列方式来进行项目探讨,进而提高将理论运用于实践的实力以及自身的综合素养。在实践中实现发展与进步。1立论依据(包括项目的探讨意义、国内外探讨现状及立项目的,附参考文献)1.1 项目探讨意义1.1.1 由马航事务引发的问题探讨20
4、24年3月8日凌晨2点40分,马来西亚航空公司称有一架载有239人的波音777-200飞机与管制中心失去联系,该飞机航班号为MH370,原定由吉隆坡飞往北京。该飞机本应于北京时间2024年3月8日6:30抵达北京,但在却在凌晨2点40分与管制中心失去联系。失联客机上载有227名乘客和12名机组人员。其中有154名中国人。飞机失联后,相继有包括马来西亚、中国在内的26个国家参与搜救工作。24日晚10点,马来西亚总理宣称失联的马航MH370客机在南印度洋坠毁,无人幸存,但搜救工作仍未停止。迄今为止,对MH370的搜寻已进入第5个星期,却也只发觉了一些可以的碎片。除了令人震惊以外,还迫使人们不得不对
5、航空平安进行一次重新思索。围绕航空平安,再次引发了各界新一轮争辩。而对航空平安的法律问题探讨,自然是重要而又富有建设性意义的。1.1. 2探讨意义近年来,随着航空运输业的蓬勃发展,人与人、地区与地区、国家与国家的距离已变得不再遥远,航空运输成为了广阔老百姓出远门或运输急件的首选。而不行忽视的是伴随着产生的各种严峻危害国际民用航空平安的犯罪也在不断增多,极大地威逼着国际社会的稳定、民用航空事业的发展以及广阔公民人身、财产的平安。并且,航空犯罪行为正日趋国际化,危害国际航空平安的犯罪手段、方式也不断变更着。危害国际航空平安犯罪不是一个详细犯罪,而是一系列犯罪的总称。近年来,此类犯罪日益猖獗,严峻侵
6、害了国际社会共同利益。严厉惩治这种犯罪活动,现已成为国际社会的共识。国际社会接连通过了四个相关国际公约以惩治危害国际航空平安犯罪,从而形成了预防和打击危害国际航空平安犯罪的国际公约体系。危害国际航空平安犯罪包括三个详细犯罪:非法劫持航空器罪、危害航空器飞行平安罪和危害国际民用航空机场平安罪。所谓劫持航空器罪,是指非法劫持或限制正在飞行或者运用中的航空器,并且变更预定目的地之行为,是严峻威逼公共平安的犯罪行为,国际社会与之进行了长期的斗争。自1960年之后,劫持航空器的活动呈波浪式的趋势发展,并且出现了很多新的特征和现象,这尤其以恐怖分子利用民航客机为攻击手段的“9.11”恐怖攻击事务为最显著的
7、例证。“9.11”恐怖攻击事务之后,劫持航空器活动已逐步发展成为全球性的问题:出于政治目的的劫持航空器类型激增、劫持航空器与恐怖行为也亲密地联系在了一起。就其行为而言,犯罪分子以暴力劫持或限制飞行中的航空器的行为严峻危及着乘客和机组人员的生命平安。并且,由于劫机犯强迫飞机在一种担心全的状态下飞行,很简单导致空难事务的发生,造成更为严峻的后果。再来,以“9.11”事务为例,此行为严峻地挫伤了航空业的发展。仅被劫持的四架客机中,每架就投保20亿美元;而在该攻击之后不久,美国西北航空公司宣布裁减一万名员工,得尔塔航空公司也宣布一万三千名员工休假;并且,为了帮助航空业快速地从恐怖攻击中复原过来,美国国
8、会特殊批准了150亿美元的投入资金提案。在该提案的一个条款中,明确规定30亿美元必需用来加强平安防备。自从美国经验30年头的经济大萧条时期之后,美国的证券市场从来没有连续停开过三天。然而,9.11恐怖攻击之后,美国的证券市场始终停开到9月18Bo在重新开盘后,很多股票,特殊是航空公司的股票,就急剧地下滑。当前.,世界政治局势困难,国际恐怖主义泛滥,而我国国内也面临着民族分裂组织、极端宗教组织、反政府组织等不稳定因素的潜在威逼。就民航平安而言,也面临着少数犯罪分子的破坏和干扰行为等不稳定因素的威逼:2024年,我国南方航空公司发生民族分裂组织策划的一起自杀式恐怖攻击活动(“3.7”事务);当年3
9、月31日的东航云南分公司飞行员由于管理层和一线员工之间存在的劳资纠纷冲突没有得到有效处理而实行一种不理智的、违规的返航行为;2024年6月29日新疆和田机场飞往乌鲁木齐地窝堡国际机场的天津航空GS7554航班上发生劫机事务;而近年来,全国各大机场发生的由于旅客不满航班延误、冲击跑道、霸机占机等恶性突发事务更是多不胜数,其行为性质不断升级,影响越来越恶劣,后果越来越严峻不仅给航空公司的正常运营带来巨大损失,也严峻阻碍了我国民航业的发展我国各机场的航空犯罪预防任务异样严峻而繁重。分析国际社会和我国航空犯罪的历史,结合当前所处的国际、国内环境,我国急需建立、完善航空平安犯罪的管理预防机制。把保障航空
10、平安,维护航空活动正常秩序作为头等大事之一,打击防范威逼航空平安的犯罪行为一时一刻也不行松懈。“平安”是航空活动的核心,也是各航空机场公司在日常经营管理过程中的重中之重。没有平安一切就无从谈起。削减和扼制犯罪就能够在某种程度上维护航空活动秩序的正常进行。因此,项目拟以劫持航空器罪为例,主要探讨航空平安犯罪的管理与预防,即探讨此方面国际条约的适用;对比国内外刑事立法差异、详细犯罪构成;内外部预防犯罪机制的建立与完善;对受害人的救济等问题一一以实现国内法在与有关国际航空保安公约的协调与连接,正确适用国际条约,完善刑罚设置,并旺盛法学探讨;期盼为更好地爱护旅客和航空器的平安,履行我国在国际条约中担当
11、的义务,加强反劫持航空器的国际司法帮助,有效地遏制和惩治劫持航空器犯罪活动;使中国担当的惩治危害国际航空平安非法行为的义务得到有效的实行;促进建立健全航空犯罪预防机制,通过内外部综合危机预防机制,有效遏制和打击劫持航空器等威逼航空平安的犯罪活动。1.2 国内外探讨现状1.2.1 国内立法与探讨现状1、我国于1978年11月14日加入东京公约,1979年2月12日加入海牙公约,1980年9月10日加入蒙特利尔公约。1980年之前,在中国劫机行为鲜有发生。2、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其次十二次会议于1992年12月28日颁行了关于惩治劫持航空器犯罪分子的确定(以下简称确定),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
12、方法劫持航空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航空器遭遇严峻破坏或者情节特殊严峻的,处死刑;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以立法形式增设了劫持航空器罪这一新罪名,对现行刑法进行了补充和完善,为稳、准、狠地打击劫持航空器犯罪分子、同劫持航空器犯罪作坚决的斗争供应了强有力的法律武器。3、我国民用航空平安保卫条例规定:“机场内禁止攀(钻)越、损毁机场防护围栏及其他平安防护设施;随意穿越航空器跑道、滑行道;强行登、占航空器及扰乱机场秩序的其他行为J违反上述规定的,由民航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惩罚法有关规定予以惩罚。对于情节严峻,构成犯罪的,我国刑法规定:“聚众扰乱民用
13、航空站或其他公共场所秩序,聚众堵塞交通或者破坏交通秩序,抗拒、阻碍国家治安管理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情节严峻的,对首要分子,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4、由于劫持航空器罪有着很深的历史渊源,对于这个问题,所危及的不仅仅是某一个国家、某一个地区的人民的利益和平安,而是不特定或多数人的利益和平安。对此,各国己经对于这个问题达成一样看法,因此制定了一系列的国际公约。而我国作为条约缔约国之一,就有遵守条约的义务。因此,我国立法机关将条约有关内容纳入我国刑法之中,形成了一条“劫持航空器罪。从法条内容和本罪的犯罪构成可以看出,法条包含了海牙公约的有关详细条文。同时.,关于罪行的详细说明又参照了东
14、京公约、海牙公约和蒙特利尔公约的详细内容。而这三个公约则限制了劫持航空器罪的范围并做出了详细的说明。5、2024年8月30日至9月10日,国际民航组织在北京实行了航空保安外交会议,共有来自76个国家的代表和4个国际组织的视察员与会。大会通过了制止与国际民用航空有关的非法行为的公约(简称北京公约)和制止非法劫持航空器公约的补充议定书(简称北京议定书)。这两个公约分别对1971年蒙特利尔公约及其补充议定书和1970年海牙公约进行了全面的修订,使公约能应对那些利用航空器、利用生物武器、化学武器、核武器,以及以电子和以计算机为基础的恐怖犯罪行为。6、理论认为,我国劫持航空器的立法变迁有三个特点:(1)
15、国内立法慢于国际公约的加入,体现出借鉴异域阅历的移植型立法模式;(2)从为其他罪名罪状所分割到统一内容、特地立法,体现出对这种特种犯罪行为的关注;(3)法定刑的配置从轻刑加重刑到重刑配肯定死刑,体现出对此类行为的肯定否定的看法与严厉惩处的决心。7、理论界,何种状况下劫持行为完成是存在争议的。目前主要有四种观点:一是着手说,认为劫持行为只要起先实行便告完成,即既遂,仅在特殊状况下,如已经将犯罪工具带入飞机内,尚未实施暴力行为劫机时被抓获的,才能构成未遂;二是目的说,认为只有把航空器劫持到犯罪分子预定的着陆地点时,劫持行为才算完成;三是离境说,认为只有飞机离境才能算行为完成;四是限制说,认为只要着
16、手实施劫持行为并已实际限制了航空器,劫持行为就算完成。1.2.2 国际公约1、国际社会订立了关于在航空器上犯罪以及其他某些行为的公约(1963年)、关于制止非法劫持航空器的公约(1970年)、制止危害民用航空平安非法行为的公约(1971年)、制止在国际民用航空运用的机场非法暴力行为的确定书(1988年),这些公约的主要内容都是刑法方面的,所以一般将它们统称为“航空刑法”。2、关于在航空器内的犯罪和其他行为的公约于1963年9月14日制订于东京,并于同年12月4日生效,又被称为东京公约。该公约主要是为了解决在国际民用航空器上犯罪的刑事管辖权问题而制定,对非法劫持航空器的行为也做出了规定,首次提出
17、了非法劫持航空器的概念。该公约主要内容是:在航空器上实施任何触犯刑法之行为的任何人均适用本公约;确认航空器登记国对发生在航空器上的犯罪行为有优先管辖权;机长有权对机上犯罪者实行正值而必要的措施,以保证飞机平安;规定了非法劫持航空器的概念;规定航空器着陆国有义务允许旅客与机组人员尽快接着其旅程,并将航空器及其所载货物交还给其合法全部人。3、关于制止非法劫持航空器的公约于1970年12月16日制定于海牙,并于次年10月14日生效,又被称为海牙公约。由于东京公约没有指明非法劫持航空器即构成犯罪,而无法有效遏制危害国际航空平安的犯罪行为,为了弥补此缺憾,国际社会通过了以劫持航空器为主要对象的海牙公约,
18、正式规定了劫持航空器犯罪,明确了劫持航空器罪的构成要件,并规定各缔约国对劫机者享有普遍的刑事管辖权,还明确了实行“或引渡或起诉”的刑事追究原则,从而在劫持航空器犯罪的认定、管辖和责任追究方面进一步明确化、细致化。4、关于制止危害民用航空平安的非法行为的公约于1971年9月23日制订于蒙特利尔,并于1973年1月26日生效,又被称为蒙特利尔公约。海牙公约主要是针对非法劫持或限制正在飞行中的航空器的犯罪,但是在世界各地发生的危害国际航空的犯罪并不仅仅限于“飞行中的航空器”,很多破坏航行设施和运用中但未处于飞行中的航空器的行为同样对国际航空平安造成了严峻威逼。所以,国际社会通过了旨在惩治除劫机之外的
19、其他危害航行平安的犯罪行为的蒙特利尔公约。该公约将惩治的罪行范围由狭义的“空中劫持”扩大为:不仅包括针对“飞行中”的航空器的犯罪,而且还包括针对“运用中”的航空器的犯罪;不仅包括针对航空器的犯罪,而且还包括针对航空设备的犯罪。5、为弥补蒙特利尔公约未规定针对机场内服务人员、设备的犯罪和针对破坏机场上未运用的航空器的犯罪的缺陷,并鉴于攻击国际机场事务的频繁发生,国际民航组织在蒙特利尔航空法会议上探讨并通过了旨在爱护国际民用航空机场内的服务人员、设备以及未运用的航空器和机场的平安的蒙特利尔公约补充议定书,该议定书将危害机场平安的行为也作为危害航空平安犯罪行为之一,其重点是惩治攻击国际机场的非法暴力
20、行为。1.2.3国外立法、探讨现状1、美国在美国,1958年的联邦航空法是第一部打击劫机活动的主要法律规范。1961年9月,为了处理日益增多的劫持航空器事务,美国国会就对联邦航空法予以修订,增设了“航空器海盗(AirCraftpiracy)罪,并且将其阐释为:“任何出自于非法意图,通过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逼,劫持或限制正在飞行中的商用航空器之行为。”其中,法定最高刑法是死刑。因此,美国是世界上第一个实行立法措施打击劫机犯罪的国家。在1973年2月15B,美国和古巴签订了关于劫持航空器、船舶以及其他犯罪的谅解备忘录(MemorandUmofUnderstandingontheHijackingo
21、fAircraftandVesselsandOtherOftenses)o该备忘录明确要求起诉劫机犯和确保严厉惩罚劫机犯;同时,假如依据东道国的法律,不能惩罚列入备忘录的罪行,则应当予以引渡。有效地遏制了劫持航空器活动的发生。据不完全统计,在1973年以前,每年至少发生25起企图劫持美国航空器的事务。但是,在1973年,只发生了2起劫机事务。1974年美国国会通过了反劫持航空器法案(U.S.AntihijackingAct)其中,通过增加“其他恐吓方式”这一行为方式,该法案对航空器海盗罪的含义进行了修订。自从发生在1967年的劫机浪潮之后,几个西欧国家已经相识到制定反劫机法的必要性。为了震慑和
22、惩处劫机犯,英国在1971年制定了反劫机法(HijackingActof1971)o该法案规定:“不论行为人的国籍,无论航空器所注册的国家,也不论航空器是否在英国或其他地方,只要行为人在正在飞行的航空器中,运用暴力,或者以其他形式相威逼,非法劫持或限制航空器的,则构成劫持航空器罪。”3、德国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刑法典第316(c)条规定了劫持航空器罪的罪状和法定刑。所谓劫持航空器,是指:“意图限制飞行中的民用航空器,或影响它的导航,而运用暴力或损害他人自由或搞其他阴谋的(行为)对于劫持航空器的行为人,处5年以上自由刑;情节较轻的,处1年以上自由刑;行为轻率致人死亡的,处终身自由刑或10年以上自由刑
23、。4、俄罗斯作为劫持航空器犯罪的第一批受害者,社会主义国家比较早地就起先制定反劫机的法律。为了增加国际和国内航线的平安性,以及对乘客和机组人员的生命和健康供应更佳的爱护,在1973年1月3日,前苏联的苏维埃最高会议主席团颁布了关于劫持航空器的刑罚法令(DeCreeonPenaltiesforAircraftHijacking),明确地规定:”劫持地面或飞行中的航空器的,判处3年以上10年以下剥夺自由;”“劫持地面或飞行中的航空器的,或者为了劫持目的而强夺此类航空器的,若运用暴力或威逼的手段,或者导致航空器的坠毁或其他严峻后果的,判处5年以上15年以下剥夺自由,并处或单处没收财产;”“该条第一部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西南 科技大学 大学生 创新 基金项目 申请书 2024
链接地址:https://www.desk33.com/p-140779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