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住建领域建筑工程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docx
《西安市住建领域建筑工程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西安市住建领域建筑工程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docx(12页珍藏版)》请在课桌文档上搜索。
1、西安市住建领域建筑工程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第一条【制定目的】为进一步加强全市住建领域建筑工程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以下简称建筑工程安责险)工作,规范事故预防技术服务,提升全市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水平,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事故预防技术服务规范等法律法规、标准和文件要求,根据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适用范围】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含西咸新区)参与建筑工程安责险活动的保险公司、投保单位、投保项目、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等单位及人员,均应遵守本管理规定。全市建筑工程安责险的承保与投保、事故预防技术服务、理赔服务、信息化管理等工作均适用本规定
2、。本规定所称保险公司是指取得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和保险许可证,具有一定偿付能力水平和事故预防技术服务能力的保险公司。本规定所称投保单位是指符合建筑工程安责险投保条件的项目施工总承包单位与工程项目建设单位直接签订工程承包合同的专业承包单位。本规定所称投保项目是指建筑工程安责险保险合同(保单)中保险责任覆盖的具体工程项目。本规定所称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是指受保险机构委托,为投保单位提供事故预防技术服务的各类机构,包括安全生产技术与管理咨询机构、安全评价机构、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安全风险评估机构、安全培训机构、注册安全工程师事务所、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第三条【信息化平台建设】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开发
3、建设西安市住建领域建筑工程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数字运营平台(以下简称数字运营平台),功能模块包括建筑工程安责险线上承保、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线上抽选、事故预防数字服务超市、理赔管理、数据统计分析及预警功能等。第四条【保险公司要求】承接本市建筑工程安责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应具有相应的专业资质和承保能力,在数字运营平台提交相关资料完成信息登记,并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在西安市设有分支机构;(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备良好的信用记录,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或者不良信用记录(相关记录以“信用中国查询结果为准);(三)具有与建筑工程安责险业务规模和风险程度相适应的偿付能力(最近一季度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
4、不低于75%,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50%);(四)具备为投保单位和投保项目提供高效便捷安责险业务的团队和能力;(五)配置安责险业务系统,具备与数字运营平台进行承保、事故预防技术服务管理、事故理赔等业务数据对接的信息化能力;(六)具备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或备案的建筑工程安责险条款和费率。按照公平竞争、动态监管的原则,符合以上规定条件的保险公司均可参与建筑工程安责险业务。投保单位可自主选择保险公司进行投保,保证公平竞争。第五条【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要求】参与建筑工程安责险事故预防技术服务工作的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简称“服务机构”)应经工商登记注册,应配备一定数量的专业技术人员及设备仪器,在数
5、字运营平台提交相关资料并完成信息登记,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经营范围应包含安全技术服务相关营业范围且非建筑工程施工企业;(二)在西安市具备对应的固定办公场所;(三)自有专业技术人员应不少于5名、从事建筑类相关专业3年以上、取得建筑类中级以上职称或具有建筑类相关专业注册资格,应有本单位不少于三个月的社保缴纳记录。第六条【动态管理机制】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定期对保险公司开展安责险业务记分管理工作,对服务机构开展事故预防技术服务实施考核评价工作,定期在数字运营平台公示记分结果、考核评价结果。(一)对于保险公司,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立保险公司建筑工程安责险记分管理制度,设置记分周期,并按照记分周期
6、对保险公司建筑工程安责险承保、事故预防技术服务费使用、事故理赔等相关业务开展情况进行记分,并定期对记分结果进行公示。(二)对于服务机构,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立考核评价管理制度,各区县、开发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保险公司及投保项目针对单次事故预防技术服务开展情况,在数字运营平台开展考核评价工作;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结合单次事故预防技术服务考核评价统计结果、违法违规行为等情况进行整体考核评价,并定期对整体考核评价结果进行公示。第七条【保费计提】项目建设单位在编制项目概算阶段应单独列支安责险费用,计入工程造价,专款专用,并在开工前一次性足额支付投保单位,并督促投保单位足额购买安责险。建筑工程安责险保险
7、费计费基数为工程项目合同造价,投保实行不记名和不计人数的方式。第八条【参保规定】建筑工程安责险投保单位为单独核发施工许可的工程项目总承包单位或者与工程项目建设单位直接签订工程承包合同的专业承包单位。(一)建筑工程安责险应以项目为单位由投保单位统一购买、支付保费,不得以任何形式摊派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投保单位采用联合体形式,应由主体方单位统一购买建筑工程安责险,联合体其他成员方根据合同约定合理承担投保费用O(二)保险公司通过数字运营平台提供在线投保服务。(三)投保单位应在工程项目开工前通过数字运营平台完成建筑工程安责险投保工作。(四)保险公司应及时将保险合同(保单)及相关数据上传至数字运营平台。第
8、九条【保险费率】建筑工程安责险按照保本微利的原则,确定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含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项目固定基准费率为15,建议执行固定基准费率和浮动系数(见附件2)相结合的浮动机制。浮动系数综合考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结果、企业事故预防技术服务保底工作完成情况、企业信用评价得分情况、企业生产安全事故情况。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市场承保和赔付情况,结合投保项目反馈信息,适时对固定基准费率和浮动系数进行调整。第十条【保险期限】建筑工程安责险保险期限自保险生效之日起至项目竣工验收后结束。因故延长工期的,应办理保险顺延手续。投保单位提前3个工作日在数字运营平台提交顺延申请及相关材料,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西安市 领域 建筑工程 安全生产 责任保险 管理 规定 征求意见
![提示](https://www.desk33.com/images/bang_tan.gif)
链接地址:https://www.desk33.com/p-140785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