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2_T 939-2024 国省公路涉路工程技术要求.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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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CS93.080.10CCSP66DB12天津市地方标准DB12/T9392024代替DB12/T939-2020国省公路涉路工程技术要求Technicalrequirementofaccommodatingstructuresandutilitieswithinright-of-wayofnationalandprovincialhighway2024-05-10实施2024-04-09发布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目次前言I1范围12规范性引用文件13术语和定义14 总则25 穿越式涉路工程26跨越式涉路工程57并行式涉路工程98接入式涉路工程109利用公路结构物涉路工程1310其他设
2、施涉路工程1311变形监测13前言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文件代替DB12/T939-2020国省公路涉路工程技术要求,与DB12/T939-2020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a)各类涉路工程中增加了施工要求;b)第5章穿越式涉路工程中增加了公路路基加固、保通路段的要求:管线穿越公路增加了顶管、水平定向钻、盾构的埋深、净距要求;c)第6章跨越式涉路工程中增加了保通路段、铁路桥梁墩台与公路净距的要求。管道、渡槽、企业生产输送带跨越公路中增加了位置、保护架、交通安全设施的要求;d)第7章并行式涉路工程中
3、增加了排水的要求;e)第8章平面交叉中增加了服务水平、车道布置.、转弯设计、变速车道、城镇化路段间距的要求;加油、加气站接入增加了充电站要求,并增加了位置、间距、变速车道要求;沿线单位接入增加了位置、间距、交通组织方式的要求;f)增加了第10章其他设施涉路工程、第11章变形监测。本文件由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提出并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天津市公路事业发展服务中心、北京交科公路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陈鑫瑞、张维、张亮、李旺旺、张淼、焦晓磊、马洪福、邰永刚、葛书芳、王招贤、董斌、黄渤权、杨帆、孙阳、蔡朝月、孙更欢、王东奇、王婷、崔红娜。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2
4、020年首次发布;本次为第一次修订。国省公路涉路工程技术要求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国省公路涉路工程的技术要求,涉路工程包括穿越式涉路工程、跨越式涉路工程、并行式涉路工程、接入式涉路工程、利用公路结构物涉路工程和其他设施涉路工程。本文件适用于天津市行政区域内涉及国省公路施工活动,其他公路可参照执行。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5768(所有部分)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2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第2部分:道路交通标志GB57
5、68.4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第4部分:作业区GB5006166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设计国家标准规范D1./T741架空输电线路运行规程D1./T5092IlOkv50OkV架空送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JT/T1116公路铁路并行段设计技术规范JTGD20公路路线设计规范JTGD81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规范JTGD82公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TJGD5001城镇化地区公路工程设计规范DBl2/T3023公路养护作业安全设施设置规范JTG/TD33公路排水设计规范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国省公路nationalandprovincialhighway国家高速公路、省级高速公路以
6、及普通国道、省道。3.2涉路工程structuresandutilitieswithinhighwayright-of-wayorbuildingcontrolzone在公路、公路用地内或公路建筑控制区内修建建筑物、构筑结构物、埋设管线或其他设施的建设工程。3.3穿越式涉路工程undergroundengineeringcrossinghighway从公路、公路附属设施下穿越的涉路工程。12T93920243.4跨越式涉路工程aerialcrossingengineeringoverhighway从公路、公路附属设施以上架空通过的涉路工程。3.5并行式涉路工程longitudinalengin
7、eeringalonghighway在公路用地范围或公路建筑控制区内沿公路并行设置的涉路工程。3.6接入式涉路工程drivewayaccessengineering在公路上增设或改造平面交叉道口的涉路工程。3.7利用公路结构物的涉路工程installationsonhighwaystructures依附桥梁、隧道、涵洞等公路结构物的涉路工程。3.8净区CIearzone公路车行道以外,无障碍物、车辆驶出车行道后可以停车或驶回公路的带状区域。3.9道路road涉路工程中的道路包括公路、城市道路、人行天桥。3.10铁路railway涉路工程中的铁路包括高速铁路、城际铁路、客货共线铁路、重载铁路、市
8、域(郊)铁路、轻轨、地铁。3.11保通路段roadsectionsfornormaltrafficensuring涉路工程施工期间需保障公路正常通行的路段。3.12跨越结构spanstructure管道、渡槽、企业生产输送带跨越公路的结构形式。4总则4.1 涉路工程应保障公路的安全、完好和畅通。占用、挖掘公路或造成公路改线,应按照不低于该段公路原有的技术标准予以修复。4.2 涉路工程应为公路规划实施预留条件。4.3 涉路工程不应侵入公路建筑限界。4.4 涉路工程影响公路路基、桥梁结构安全的,应对公路路基、桥梁进行受力分析。5穿越式涉路工程5.1 道路穿越5.1.1 一般规定5.1.1.1 道路
9、穿越公路,宜为正交。5.1.1.2 道路穿越公路应为公路检测和养护预留空间。5.1.1.3道路排水系统与公路排水系统宜自成体系,条件受限时,可与公路排水设施综合设计。5.1.1.4道路穿越公路桥梁宜选择桥梁净空和孔径较大、桥下地质条件较好的位置穿越。5.1.1.5道路穿越公路路基,应对公路路基或地基进行加固,加固范围应根据安全影响计算确定。5.1.1.6道路穿越工程需修建保通路段的,保通路段服务水平不应低于四级,设计速度宜满足表1;其他技术标准应满足现行公路规范要求。*1保通路段设计速度单位为千米每小时公路设计速度保通路段设计速度12080100708060604040、30305.1.1.7
10、道路穿越公路路基施工,应按照DB12/T3023要求设置临时交通安全设施。5.1.2净距5.1.2.1道路路基不宜侵入公路桥梁承台。5.1.2.2道路桥梁桩基与公路桥梁桩基的净距应符合下列要求:锤击、静压沉桩,在桩端处的中距不应小于公路桥梁桩径(或边长)的3倍;钻孔桩中距不应小于公路桥梁桩径的2.5倍。5.1.2.3道路以隧道形式穿越公路桥梁,隧道外壁至公路桥梁桩基的净距不宜小于5m。当净距小于5m,应进行安全影响论证。5.1.3交通安全设施5.1.3.1穿越公路用地范围内,道路应按照JTGD81设置交通安全设施。路侧净区内有公路桥梁桥墩(台),路侧护栏防护等级应提高12个等级。5.1.3.2
11、公路桥梁墩柱和主梁迎车而应按照GB5768设置立面标记。5.1.3.3道路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和交通量较大的其他道路,应在公路桥上设置防落网;防落网应进行防腐和防雷接地处理。5.1.3.4道路为小汽车专用线时,应在适当位置设置公路桥梁保护架。其他道路宜在适当位置设置公路桥梁保护架。5.2铁路穿越5.2.1一般规定5.2.1.1新建铁路除采用盾构工艺外,铁路不宜下穿公路。经论证必须下穿时,铁路与公路立体交叉宜选在平、纵线形技术指标高且通视良好的地段。5.2.1.2铁路利用公路桥梁桥孔下穿公路,应根据地质条件、桥下净空、对公路桥梁影响等因素,合理选择路基、桥梁、桩板结构、U型槽和框架等结构形式。5
12、.2.1.3铁路与公路立体相交,以正交为宜。受地形条件或其他特殊情况限制必须斜交,应结合公路、铁路的线形条件,采用较大的交叉角度。5.2.1.4铁路接触网支架不应固定在公路桥梁上。5.2.1.5 铁路排水系统宜自成体系。条件受限时,铁路与公路桥梁、路基的排水系统可综合设置,并应计算排水系统径流。5.2.1.6 铁路列车光源不应对公路行车产生眩光影响。5.2.1.7 铁路穿越公路桥梁,应为公路桥梁检测和养护预留空间。5.2.1.8 铁路穿越公路施工应满足本文件5.1.1的要求。5.2.2交通安全设施交通安全设施的设置应按照JTGD81执行。5.3管线穿越5.3.1 一般规定5.3.1.1 1不应
13、利用自然地面以上的公路桥下空间铺(架)设油气管道。5.3.1.2 压力管线应在公路两侧设置安全防护设施。5.3.1.3 管线阀门井应设置在公路用地边线3m外。5.3.1.4易燃、易爆管线穿越公路,应在公路两侧设置地面标识和警示牌。5.3.1.5 管廊穿越公路桥梁,管廊与公路桥梁间的间距应满足本文件5.1.2的要求。5.3.1.6 管线穿越桥梁,宜从跨中穿越。5.3.1.7管线穿越公路路基段宜避开可液化土、高灵敏度软土等土层路基以及深路堑、陡坡地段。无法满足上述要求,应提高管道设计强度或增加管道埋深,并提高管道防腐等级。5.3.1.8管线穿越公路路基宜采用非开挖方式。当条件受限,经论证可采用开挖
14、方式,保通路段应满足本文件5.1.1的要求。5.3.1.9管线采用开挖方式穿越公路桥梁施工,应根据公路桥梁桥下净空,设置桥梁上部、下部结构安全防护措施。5.3.2交叉角度管线与公路相交叉时,宜为正交;必须斜交时,交叉角度不应小于30。5.3.3地下通道(涵)或套管5.3.3.1管线下穿公路应设置地下通道(涵)或套管,地下通道(涵)或套管应按相应的汽车荷载等级进行验算。1.1.1.2 套管伸出路堤坡脚、边沟外缘长度不应小于3m。1.1.1.3 地下通道(涵)或套管两端应进行封堵,套管与易燃易爆管线之间的间隙应进行充填。5.3.4 埋深5.3.4.1 3.4.1穿越公路的管线保护套管顶而距路面底基
15、层底面、公路排水边沟底面不应小于1.om,且应满足与施工工艺对应管道埋深要求。5.3.4.2 采用非开挖工艺施工,管线埋深不宜小于4m。采用顶管穿越时覆土厚度不应小于1.5倍的管线外径。定向钻穿越时,直径小于33Omm的管线覆土厚度不应小于12倍的管线外径。5.3.4.3 油气管线采用开挖埋设方式从公路桥下穿越,管顶上应铺设宽度大于套管管径的钢筋混凝土保护盖板,盖板顶距桥下自然地面距离不应小于1m;盖板长度不应小于公路用地范围宽度以外3m,并应设置地面标识标明管道位置。5.3.5 顶管5.3.5.1 1顶管工程勘察设计阶段,应在公路用地范围内布不少于2个勘探孔。探孔勘探应查明特殊性岩土,包括软
16、土层、混合土层、填土层等;提供设计和施工所需的地层分布、岩土物理力学参数等资料:应查明可能产生流砂、管涌和地震液化地层的分布范围、埋深、厚度及其工程地质特性;当地下有承压水分布时,应查明承压水水文地质条件。5.3.5.2 施工前应对穿越段施工影响范围区公路路面脱空、路基空洞等情况进行检测。5.3.5.3 施工前应对管线穿越段土层采取注浆措施加固,加固范围根据施工影响计算确定。5.3.5.4 工作井、接收井与公路用地边线的净距不宜小于2倍井深。净距小于2倍并深,应采取专项措施保证公路安全。5.3.5.5 顶管施工设置中继间时,中继间应设置在公路用地边线3m外。5.3.5.6 新建平行管道水平净距
17、宜大于最大管道外径的3倍,不应小于最大管道外径的1倍。5.3.6 水平定向钻5.3.6. 1穿越公路桥梁,钻孔轴线距桥梁墩(台)净距不应小于5m,桥梁(投影)下方穿越的最小净深应大于最后一级扩孔直径的46倍。5.3.6.2穿越管道所需钻孔最终扩孔直径应根据管道直径确定,扩孔直径应按表2执行。表2表终扩孔直径单位为亳米穿越管道的直径DN最终扩孔直径600DN+3005.3.7盾构5.3.7.1隧道采用盾构施工穿越公路,隧道直径小于IOm,隧道顶面至公路自然地面厚度不应小于隧道外径;隧道直径大于IOm,隧道顶面至公路自然地面厚度不宜小于IOn1。5.3.7.2隧道采用盾构法施工穿越公路桥梁,隧道外
18、壁至公路桥梁桩基的净距不宜小于5m且不宜小于1倍隧道直径。6跨越式涉路工程6.1 道路桥梁跨越6.1.1 一般规定6.1.1.1道路桥梁跨越公路宜选在两者线形均为直线的路段或平、纵线形技术指标高的路段。6.1.1.2道路桥梁的跨径与布孔应满足公路视距、对前方公路识别、标志视认性、通视要求;不能满足公路视距要求,应设置边孔保障公路视距。6.1.1.3 道路桥梁宜采用大跨径跨越公路,不宜在公路中央分隔带设置桥墩。道路桥梁跨越二、三级公路,不应在行车道上设置中墩;道路桥梁跨越四车道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不应在中央分隔带设置中墩。道路桥梁跨越六车道及以上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不宜在中央分隔带设置中墩。在中
19、央分隔带设置中墩时,中墩两侧应设置护栏,并留有护栏缓冲变形余地。6.1.1.4 道路桥梁外缘与高速公路出口变速车道起点的距离应大于150m。6.1.1.5 道路桥梁排水不应引排至公路中央分隔带及公路路面。6.1.1.6道路桥梁施工影响公路交通通行,保通路段服务水平、设计速度应按照本文件5.1.1执行。6.1.1.7道路桥梁跨越公路施工占用公路路面时,应按照GB5768.4要求设置作业区、临时交通安全设施。6.1.1.8道路桥梁跨越公路施工应设置安全防护设施。6.1.2 交叉角度道路桥梁跨越公路交叉,宜为正交或接近正交。6.1.3 净高6 .1.3.1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净高不应小于5.
20、5m,三、四级公路净高不应小于4.5m,桥下净空还应满足公路养护的需要。7 .1.3.2道路桥梁跨越公路凹形竖曲线,桥下净高应满足较接列车有效净高的要求。6.1.4 交通安全设施6.1.4.1道路桥梁和公路的交通安全设施应按照JTGD81执行。6.1.4.2道路桥梁墩柱和主梁迎车面应按照GB5768的规定设置立面标记。6.1.4.3道桥桥梁应设置防落物设施,且应按照JTGD81执行。6.2铁路桥梁跨越6.2.1 一般规定6.2.1.1铁路桥梁跨越宜选在公路及铁路两者线形均为直线的地段或平、纵线形技术指标高且通视良好的地段。6.2.1.2铁路桥梁的跨径与布孔应满足公路视距、对前方公路识别、标志视
21、认性、通视要求:不能满足公路视距要求,应设置边孔保障公路视距。6.2.1.3铁路桥梁墩(台)应设置在公路路侧净区外,不宜将墩、台设置在公路排水边沟以内,桥台不应外露。6.2.1.4铁路桥梁跨越二、三级公路,不应在行车道上设置中墩,铁路跨越四车道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不应在中央分隔带设置中墩。铁路跨越六车道及以上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不宜在中间带设置中墩。在中央分隔带设置中墩时,中墩两侧应设置护栏,并留有护栏缓冲变形余地。6.2.1.5铁路跨越工程的保护架等附属物应设置在公路路侧净区外。6.2.1.6铁路桥梁排水系统与公路排水系统宜自成体系,铁路桥梁桥面雨水不应直接排至公路用地范围内。6.2.1.7
22、铁路列车光源不应对公路行车产生眩光影响。6.2.1.8铁路桥梁跨越公路施工影响公路交通通行,保通路段服务水平、设计速度应按照本文件5.1.1执行。6.2.1.9铁路桥梁跨越公路施工应满足本文件6.1.1要求。6.2.2交叉角度铁路与公路交叉宜为正交;交叉角度小于30,应进行专项论证。6.2.3净高6.2.3.1铁路桥梁跨越公路段,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净高不应小于5.5m,且应为公路桥梁养护预留空间。6.2.3.2铁路桥梁跨越公路凹形竖曲线段,桥下净高应满足较接列车有效净高的要求。6.2.4净距6.2.4.1铁路桥梁所跨公路路基路堑,宜将铁路桥梁桥墩(台)设置在路堑坡顶以外,公路路堑较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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