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J50_T-469-2024 城市河道生态治理技术标准.docx
《DBJ50_T-469-2024 城市河道生态治理技术标准.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DBJ50_T-469-2024 城市河道生态治理技术标准.docx(92页珍藏版)》请在课桌文档上搜索。
1、重庆市工程建设标准城市河道生态治理技术标准TechnicalstandardofurbanriverecologicalmanagementDBJ50T-469-2024主编单位:中机中联工程有限公司重庆建工第七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批准部门: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施行日期:2024年06月Ol日2024重庆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文件渝建标20244号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发布城市河道生态治理技术标准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住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建设局,万盛经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双桥经开区建设局、经开区生态环境建设局,各有关单位:现批准城市河道生态治理技术标准为我市工程
2、建设地方标准,编号为DBJ50/I4692024,自2024年6月1日起施行。标准文本可在标准施行后登录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技术发展中心官网免费下载。本标准由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管理,中机中联工程有限公司、重庆建工第七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解释。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2024年2月21日J1.X.-A-刖三根据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下达2020年度重庆市工程建设标准制订修订项目立项计划(第一批)的通知渝建标2020Z31号的要求,标准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内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本标准。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是:
3、总则、术语、基本规定、现状调查及评价、生态型护岸、水质净化技术、生态环境补水技术、生物修复技术、工程施工、设施管护及监测,本标准由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管理,由中机中联工程有限公司、重庆建工第七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请各单位在执行本标准的过程中,注意总结工程实践经验,并将意见和建议反馈给中机中联工程有限公司(地址:重庆市九龙坡区渝州路17号,邮政编码:400039,电话:02368612368,邮箱:scrvicc,传真:02368610695),以供修编时参考。本标准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和审查专家:主编单位:中机中联工程有限公司重庆建工第七建筑工程有限
4、责任公司参编单位:重庆市政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重庆市风景园林规划研究院重庆市水利电力建筑勘测设计研究院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建工市政交通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重庆市水利港航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重庆建工住宅建设有限公司重庆建工第九建设有限公司主要起草人:周长安吕杰刘建伟李寅旺师小云张林钊杨翔童易绍兴周江潘秦江苏定江陈愚周俊峰陈栋畅敖良根熊建宁诚张立琼周杰迅于海洋刘长江杨可成岳明张意郭长春曾明刘彦青蒋鹄遥石瑞琦文瑜程新玉樊崇玲杨丛余苏醒路雨明彭国锋陈志惠董佳蔡岚刘希刘懿周雪梅审查专家:陶秋生刘智刚龚安军董岚江张建林2术语23基本规定44现状调查及评价54.1 基本情况调查54.2 水质调查与评价54.3
5、 底质调查与评价64.4 生态调查与评价65生态型护岸915.2 水利计算95.3 护岸工程105.4 岸坡防护115.5 滨水慢行道和公共休闲空间115.6 结构安全126水质净化技术131.1 一般规定131.2 入河污染控制131.3 河道底泥治理131.4 /水质原位净化技术151.5 水质旁位净化技术167 生态环境补水技术177.1 一般规定177.2 生态环境补水量计算177.3 生态环境补水措施197.4 水系生态连通208 生物修复技术218.1 一般规定218.2 常水位以下水生植物218.3 消落带植物228.4 植被缓冲带植物238.5 水生动物及微生物修复技术249
6、工程施工269.1 一般规定269.2 生态型护岸工程269.3 水质净化工程299.4 生态环境补水工程319.5 生物修复工程3210设施管护及监测3310.1 一般规定3310.2 设施管护3310.3 设施监测34附录A水质指标的测定表36附录B沉积物样品理化性质分析方法表39附录(:重庆市河流水生生物调查表41附录D重庆市河流生态治理参考植物种类45附录E生态治理设施巡查记录表55本标准用词说明57引用标准名录58条文说明59Contents1 Generalprovision12 Terms23 Basicregulations44 Currentsituationinvestig
7、ationandevaluation54.1 Basicinformationinvestigation54.2 WaterqualityinvestigationandCvalaation54.3 Channelsiltinvestigationandevaluation64.4 Ecologicalinvestigationandevaluation65 Ecologicalrevetment95.1 Generalrequirment95.2 Hydrauliccalculation95.3 Revetmentengineering105.4 Rivcrhankprotection115
8、.5 Watersidewalkandplatform115.6 Structuralsafety126 Waterurilicationtechnology136.1 Generalrequirment136.2 Enterriverpollutioncontrol136.3 Riversedimenttreatment136.4 Insituwaterqualitypurificationtechnology156.5 Exsituwaterqualitypurificationtechnology167 Ecologicalwatersupplementtechnology177.1 G
9、eneralrequirment177.2 Ecologicalenvironmentwatersupplycalculation.177.3 Ecologicalenvironmentwatersupplymeasures197.4 Watersystemecologyconnectivity208 Biorcmcdiationtechnology218.1 Generalrequirment218.2 Plantsbelowtheconstantwaterlevel218.3 Hydrofluctuationbeltplants228.4 Vegetativebufferstrip238.
10、5 Aquaticanimalsandmicrobialremediationtechnology249 Engineering269.1 Generalrequirment269.2 Ecologicalrevetmentengineering269.3 Waterpurificationengineering299.4 Ecologicalwatersupplementengineering319.5 Biorcmediationengineering3210 Facilitiesmanagementandmonitoring3310.1 Generalrequirment3310.2 F
11、acilitiesmanagement3310.3 Facilitiesmonitoring34AppendixATableofmeasurementforwaterqualityindex36AppendixBTableofanalyticalmethodsforphysicochemicalpropertiesofsedimentsamples39AppendixChongyingriveraquaticbiologyquestionnaire41AppendixDRcfcrenccplantspeciesforriverecologicalmanagcmcntinChongying45A
12、ppendixEEcologicalmanagementfacilitiesinspectionrecordstable55ExplanationofWordinginthisstandard571.istofquotedstandards58Explanationofprovisions591.0.1为规范重庆市城市河道的生态治理,改善城市河道水环境,促进人与环境的和谐,推进城市河道生态治理技术规范化、标准化,特制定本标准。1.0.2本标准适用于重庆市城市河道生态治理的设计、施工及管护各阶段。1. 0.3重庆市城市河道生态治理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行业和重庆市现行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规
13、定。2术语2. 0.1城市河道urbanrivercourse位于城市建成区或规划区,作为城市建设组成部分的河道。2. 0.2植被缓冲带vegetatedbufferstrip城市河道两侧划定的宽度范围,具有减少地表径流所携带的污染物进入城市河道的功能区域。2.0.3生态型护岸ecologicalrevetment具备岸坡防护基本功能,兼具河水与土壤相互渗透、一定的植物生长条件和生态修复功能,在一定程度上增强城市河道自净能力和自然景观效果的护岸方式。2.0.4生态修复ecologicalrestoration在遵循自然规律的前提下,利用生态系统的自我恢复能力,通过减轻或消除人为干扰压力,辅以适
14、当的人工引导措施,协助被破坏的生态系统逐步恢复到近于它受干扰前的自然状况,或使生态系统向良性循环方向发展的过程。2. 0.5原位净化insitudecontamination在城市河道内对水体就地进行处理。一般指生态浮岛、人工强化生物膜和曝气设施对水体的治理措施。2.1 .6旁位净化ectopicdecontamination将水体引导至异地进行净化处理。一般指排口一体化处理设施、旁路循环净化设施和人工湿地处理措施。2.2 .7生态环境需水ecologicalflow为维系河流水生态系统的结构与功能,需要保留在河流内符合水质要求的流量(水量、水位、水深)及过程。也可称为生态流量,分为基本生态流
15、量和目标生态流量。2. O.8基本生态流量basicecologicalflow维持河流给定的生态保护目标所对应的生态环境功能不丧失,需要保留的基本水流过程。基本生态流量包括生态基流、敏感期生态流量、年内不同时段流量(水量、水位、水深)、全年流量(水量、水位、水深)及其过程等表征指标。基本生态流量是河道生态流量的下限目标。一般根据维系河道基本形态、基本栖息地、基本自净能力等要求,需要保留的水流过程,2.0.9目标生态流量targetecologicalflow维持河道良好生态状况或维持给定生态保护目标,需要保留在河道内的水流过程。目标生态流量包括年内不同时段(水量、水位、水深)、全年(水量、水
16、位、水深)及其过程等表征指标。目标生态流量是确定河湖地表水资源开发利用程度的控制指标。3. 0.10生态环境补水ecologicalwatersupplement通过跨区域或流域调水、雨污水处理再利用等补水措施,提高水体流动性,加大水环境容量及自净能力,改善水环境的补水措施。3基本规定3.0.1城市河道生态治理应以水质改善、生境营造、生态修复、景观提升为目标。3.0.2城市河道生态治理应以综合治理、长效实用、分类改善、优化提高为原则。3. 0.3城市河道生态治理应优先实施控源截污工程。3. 0.4城市河道生态治理应包括本底调查及评价、生态治理技术选择、工程施工、设施管护及监测等过程。3. 0.
17、5城市河道生态治理应满足航运、防洪安全等要求。新建工程宜保持河道自然形态,防止河道渠化;现有渠化的河道,宜采取工程措施,逐步进行生态化改造或恢复自然河道。4. 0.6城市河道生态治理应满足河道生态功能要求,宜保留、利用城市河道现有生物群落,营造多样性的生物群落带。4现状调查及评价4.1基本情况调查4.1.1城市河道基本情况应包括河道概况、气象、水文、水资源开发利用等,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城市河道概况应包含自然地理和城市概况、流域和河流特征、流域暴雨和洪水特性,并应进行历史洪水调查;2气象应包含工程区域附近地区气象台、站分布与气象要素特征值;3水文应包含设计流域内水文测站分布情况,工程位置及设计
18、依据站和参证站的流域特征;4水资源开发利用应包含流域内供水、调水等引配水情况及各类水利水电设施建设、运行与调度情况等;5河道基本情况调查应包含岸线自然状况、开发利用水域岸线程度,宜包含河流纵向连通性、河岸带宽度指标。4.1.2 工程区防洪现状调查应包含工程区的自然情况、涉河经济情况、发展规划、防洪现状和防洪要求。4.1.3 水文调查应按照水文调查规范S1.196规定的方法进行。4.2水质调查与评价4.2.1城市河道水质调查,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符合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91的要求,对城市河道水质进行采样调查;2水质监测指标应包括:化学需氧量、总磷、总氮、pH、溶解氧等;宜包括:生化需
19、氧量、氨氮、石油类、挥发酚、汞、铅、总磷、铜、锌、氟化物、硒、碑、镉、铭(六价)、氟化物、阴离子表面活性剂和硫化物,水质指标的测定方法应符合本标准附录A的规定。4.2.2城市河道水质问题的评价应根据城市河道水质调查的结果确定,并根据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的规定进行水质定级。4.3 底质调查与评价4.3.1 城市河道的底质调查应采用资料收集、现场勘查、实地采样、实验室检测相结合的方法进行调查,4.3.2 底质调查的内容应包括城市河道的底质类型和理化性质,其中理化性质需要测定的指标包括并不限于氨氮、总磷、总有机碳、重金属等,沉积物样品理化性质测定方法应符合本标准附录B的规定。4.3.3 3
20、.3底质调查应根据河道底质的污染物检测指标进行分类,应按照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5085.7进行分类。4.4 生态调查与评价4 .4.1城市河道水生生物调查的对象应包括河岸带植物、水生植物、鱼类、底栖动物、浮游生物和微生物种群等。宜参照本标准附录:的调查表执行。5 .4.2城市河道水生生物的调查应符合下列规定:1河岸带植物、水生植物和鱼类的调查时间应选在植物和鱼类生长最旺盛的季节;2底栖动物及浮游生物的调查点位和频次宜与河道水质调查一致。4. 4.3河岸带植物的调查应符合下列规定:1宜选用踏查的方法了解河岸带植物的现状并进行植物健康评估;2踏查法宜采用样带法或样线法进行;3调查人员应具有植物
21、物种识别基本能力,应采集标本或拍照记录物种信息;4应至少开展3组重复调查,以保证数据有统计学意义;5应记录河岸带土地利用特征信息以及河岸带周围的土地利用以及人类活动情况。4.4.4 水生植物的调查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选择有代表性植物类型作为监测采样点,并对水生植物种类、盖度等进行调查;2应设置水生植物调查断面和采样点,记录其经纬度坐标、生境特征,并拍摄水生植物群落照片;3应在各个采样点,对水生植物进行直接观察记录种类。4.4.5 鱼类的调查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采用事前调查和现场调查两个步骤;2事前调查应从文献查阅和社会走访两方面进行调查;3现场调查应包括调查时间设定、调查断面确定及渔获物采集方
22、法三部分。4.4.6 底栖动物的调查应符合下列规定:1宜选用盒式采泥器、蚌斗式采泥器、埃克孟式采集器或三角拖网进行采集;2采样点选择应具有突出水域特性的地区和地带;3宜每季度采样一次,最低限度应在春季和夏末秋初各采样一次;4采样时,应先记录当时的天气、气温、水温、透明度、水深,然后进行采样,并记录底质及水生植物情况;5采样时每个采样点上的大型和小型底栖动物宜各采2次样品。4. 4.7浮游生物的调查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选用尼龙绢制的长圆锥形网袋或采水器进行采集;2采集点选择应具有代表性。4. 4.8城市河道生态系统问题的评价,应根据城市河道水生生物调查的结果,通过对被调查类群的多样性、丰富度和完
23、整性等相关指数计算,并对城市河道水生生物的多样性和完整性进行系统评价。5生态型护岸4.1 一般规定4.1.1 河道护岸应以防洪安全、生态优先、因地制宜为原则,优先采用生态型护岸,避免河道渠化。4.1.2 生态型护岸应满足防洪规划、岸线规划相关要求,实现防洪与生态、亲水与安全的有机结合。4.1.3 河道纵断面宜保持河道原有的天然坡降,当天然坡降难以保持河床稳定时可允许调整河道坡降,当河床表现为冲刷时可利用工程措施稳定河床。4.1.4 河道横断面型式应按照因地制宜、满足功能要求的原则进行选择,保持河道形态的多样性和与自然环境的协调性,提供各类生物种群的适应环境。4.2 水利计算5. 2.1防洪标准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DBJ50_T-469-2024 城市河道生态治理技术标准 DBJ50_T 469 2024 城市 河道 生态 治理 技术标准

链接地址:https://www.desk33.com/p-140855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