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_T29-87-2024 天津市城市排水泵站建设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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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天津市工程建设标准DBDB/T29-87-2024备案号:J10425-2024天津市城市排水泵站建设标准TheconstructionstandardofcityseweragepumpingstationsinTianjin2024-02-23发布2024-06-01实施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布天津市工程建设标准天津市城市排水泵站建设标准TheconstructionstandardofcityseweragepumpingstationsinTianjinDBT29-87-2024J10425-2024主编单位:天津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批准部门: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实
2、施日期:2024年06月01日2024天津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文件津住建设函202442号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关于发布天津市城市排水泵站建设标准的通知各有关单位:根据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关于公布2020年度天津市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复审结果的通知(津住建设202121号)要求,天津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等单位修订完成了天津市城市排水泵站建设标准,经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组织专家评审通过,现批准为天津市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编号为DBZT29872024,自2024年6月1日起实施。原天津市城市排水泵站建设标准(DB29-87-2015)同时废止。各相关单位在实施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反馈给天津市政
3、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本标准由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管理,天津市水务局负责归口并组织实施,天津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2024年2月23日一/X-刖百根据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关于公布2020年度天津市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复审结果的通知(津住建设202121号)的要求,标准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内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本标准。本标准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修改补充排水泵站选址规定;修改排水泵站生产管理用房组成和建筑面积相关规定;修改排水泵站占地面积指标要求的规定;补充排水泵站与周边建筑物防护要
4、求、庭院道路设计要求、庭院雨水海绵化设计等相关要求;补充规定排水泵站设计规模、设计流量、设计扬程、集水池及排放水体水位的技术要求;补充一体化预制泵站技术要求;修改补充“电气、自动控制与区域监控”相关规定;补充排水泵站配套工程设计;删除原环境保护及安全设施章节;本标准由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管理,天津市水务局负责归口并组织实施,天津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至天津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地址:天津市西青区高新技术产业区海泰南道30号;邮政编码:300394)o本标准主编单位:天津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本标准参编单位:天
5、津市排水管理事务中心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员:刘天顺王旭阳黄俊张东岩李恭田勇赵国桂张大为张旭滨李勇杨坤元绍建马旭东邢方威王秀朵陈伟楠颜炳魁顾来强张莹杨听王磊耿适为李巨炸王宁本标准主要审查人员:齐欣阚薇莉刘剑樊振义王成华石凤林卢士鹏目次1总则12术语23选址和总平面布置34工艺设计55机械设备86结构与建筑景观107地道泵站128 一体化预制泵站139 电气1510自动控制和区域监控19Il配套工程设计2211.1 除臭2211.2 通风2311.3 防火安全2311.4 安全防护2311.5 环保设计24本标准用词说明25引用标准名录26附:条文说明28Contents1 GeneralProvis
6、ions12 Terms23 Siteselectionforpumpingstationandgenerallayout34 Processdesignofpumpingstation55 Mechanicalequipment86 StructureandlandscapearchitectureoIpumpingstation107 Tunnelpumpingstation128 Integratedpumpingstation139 Electricalequipment1510 Autocontrolandareamonitoring1911 Designofaccessoryeng
7、ineering2211.1 Odorcontrol2211.2 Ventilation2311.3 Firesafety2311.4 Safetyprotection2311.5 Environmentalprotectiondesign24ExplanationofWordinginThisStandard251.istofQuotedStandards26Addition:ExplanationOfProvisions28.o.为规范天津市城市排水泵站的建设,保证城市排水泵站工程质量,做到技术先进、安全可靠、经济合理,运行管理方便,制定本标准。1.0.2本标准适用于天津市新建、改建和扩建
8、的城市排水泵站(全地下式泵站除外)的建设。1.0.3泵站设计应多方协同,立足标准,结合实践,积极推进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和新工艺的应用。1.0.4天津市城市排水泵站工程的建设,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天津市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规定。2术语2.0.1泵站pumpingstation泵房及其配套设施的总称。2.0.2排水泵站drainagepumpingstation污水泵站、雨水泵站、合流泵站、地道泵站统称排水泵站。2.0.3一体化预制泵站integratedprefabricatedpumpingstation在工厂内将井筒、泵、管道、控制系统和通风系统等主体部件集成为一体,并
9、在出厂前进行预装和测试后,运至现场安装的泵房。2.0.4装置效率pumpsystemefficiency流道(或管道)效率与泵段效率的乘积。2.0.5试车水回流管commissioningtestwalerreturnpipe用于雨水泵站或合流泵站试车时,关闭出水池内通向受纳水体一侧的闸门,将泵送的水回流至集水池的管道。2.0.6扩展角expansionangle泵站集水池扩散段两侧隔墙的夹角。3选址和总平面布置3.0.1泵站选址应根据排水系统的特点,在满足城市总体规划、城市排水专项规划、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国土空间规划的要求下确定,并符合下列规定:1充分考虑泵站所在地的具体情况,泵站建设应尽
10、量减少对周边环境及居民工作、生活的影响;2充分考虑泵站建设位置的工程地质情况,尽量避开不良地理环境及地质条件;3站址选择应考虑交通运输及水电供应便利等条件;4雨水泵站的站址宜靠近河道,其雨水排放口不应设置在供水厂取水口的附近,且应避让桥梁等建(构)筑物,并应满足相应水源地保护要求;5污水和合流泵站的设置地点应根据管网系统布置,经综合技术经济比选后确定。3.0.2泵站由泵房、进出水构筑物、变配电间、生产管理用房等设施组成,总体布置应满足安全、消防、卫生、环境保护、景观等方面的要求。3.0.3排水泵站生产管理用房的组成,应根据泵站规模、管理工作人员工作和生活的需要、所在地区情况确定。独立的排水泵站
11、生产管理用房宜设置值班室、盥洗室、厨房和工具间。重要的泵站可设置会议室。建筑设计可根据其使用性质,进行相应的节能环保设计。3.0.4泵站用地面积应符合现行天津市地方标准天津市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指标DB12TT598中的规定。3.0.5泵站室外地坪高程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防洪标准GB50201和城镇内涝防治技术规范GB51222确定,并满足规划要求。当泵站室外地坪标高不满足城市防洪标准和内涝防治标准且无法整体抬高时,泵站周围应有防止客水流入的措施,泵站出入口可设置闸槽等防洪措施。泵房的出入口、通风口、吊装孔、检修孔等开口部位的最低标高应高于设计洪水位0.5m以上。3.0.6泵站可根据排水系统的需要,
12、与污染控制、削峰或雨水利用的调蓄设施协同建设,并满足现行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3.0.7泵站总平面布置应保证进水、出水水流顺畅,防止进水滞流、偏流和泥沙杂物沉积在进水渠底,防止出水壅流。3.0.8泵站与居住房屋、公共建筑物的距离,应符合规划、消防和环保的要求。3.0.9泵站内庭院道路设计,需符合下列规定:1道路宜按环形设置,若无条件设置环形道路应设置车辆回转空间,以满足设备装卸和吊装、垃圾清运、消防车通行及操作人员进出方便等要求;2泵站出入口车道与城市道路应衔接平顺;3站内车道的宽度不应小于4m,主要车道宽度可采用6m。车行道转弯半径应满足消防车、汽车吊转弯的要求。站内人行道宽度不应小于1.5m
13、。3.0.10泵站场地雨水排放宜充分体现海绵城市建设理念,利用绿色屋顶、透水铺装、生物滞留设施等进行源头减排,并结合道路和建筑物布置雨水口和雨水管道,接入附近城市雨水管网或雨水泵站的前池。生活污水应接入附近城市污水管网或污水泵站的前池。3.0.11泵站的给水、供电、供气和通信应从城市相应系统接入,并独立计量。3.0.12泵站内应设置垃圾贮存设施,垃圾宜分类贮存并定期外运处置。4工艺设计4.0.1城市排水泵站的设计规模应根据城市总体规划、排水专项规划和服务的排水系统范围、设计标准,经分析计算确定,并做出近期、远期设计规模的划分,泵站的土建宜按远期规模设计,水泵机组可按近期规模合理配置。4.0.2
14、雨污分流不彻底、短时间难以改建或考虑径流污染控制的雨水泵站应设置污水截流设施,并将其排入污水系统。4.0.3集水池内水流应平顺,无涡流、滞流,无死水区。集水池内水泵吸水管(口)应按中轴线或圆心对称布置,各水泵吸水管(口)之间宜设置导流墙。流量不小于18m3s的雨水泵站、流量不小于l11)3s的污水泵站和合流泵站的集水池应采用隔墙分为两仓,且分仓隔墙宜设置双向受力闸门。4.0.4泵房集水池宜采用正向进水方式,集水池扩展角不宜大于30。,使水流自中心线向两侧均匀扩散。4.0.5泵站集水池前应设置闸门,流入集水池的污水或雨水均应通过格栅。当雨水含沉砂量较多时,雨水泵站集水池前宜设置沉砂设施和清砂设备
15、。4.0.6集水池的有效容积,应符合下列规定:1污水泵站集水池容积不应小于最大一台水泵5min的出水量,水泵机组为自动控制时,每小时开动水泵次数不宜超过6次。2雨水泵站、合流泵站集水池容积不应小于最大一台泵30s的出水量。4.0.7排水泵站集水池特征水位应按下列规定确定:1设计最高水位:雨水泵站和合流泵站宜与进水管管顶相平。污水泵站应按进水管充满度计算。2设计最低水位:雨水泵站不应高于最小一台水泵流量相应的进水管水位。污水泵站、合流泵站不应高于进水管管内底高程。设计最低水位应满足所选水泵吸水水头的要求,自灌式泵房尚应满足水泵叶轮浸没深度的要求。3设计平均水位:雨水泵站应采用进水管管径的一半对应
16、的水位。污水泵站、合流泵站应采用设计平均流量时的进水管渠水位。4.0.8集水池中应设置积水窝,且底板应设置坡度坡向积水窝,并在对应位置的顶板预留检查孔。4.0.9合流泵站和雨水泵站应设置试车水回流管,出水井通向河道一侧应安装出水闸门。4.0.10雨水泵站排水出口处应设置闸门及检修闸槽,并设警示牌、警灯或警铃等警示标志。4.0.11污水泵站应设置出水计量装置,雨水泵站宜设置出水计量装置。4.0.12泵站出水排入重力流管道时,应采取消能措施。4.0.13当污水泵站出水管与现状压力管或压力井相连时,应复核现状压力管的工作压力,并在保证出水通畅前提下在出水管道上安装止回阀和闸阀等防护装置。4.0.14
17、雨水泵站排放水体的水位应符合下列规定:1受纳水体为内河时:低水位指河道多年观测中得出的最低水位值;常水位指河道多年观测中的等于或超过概率50%的水位值;高水位指河道多年观测中得出的最高水位值。2受纳水体为感潮河道时:低水位指拟建排放口处河道的设计低水位或平均低潮位,常水位指平均潮位,高水位指设计高水位或附近堤防工程设计标准所对应的潮位。4.0.15污水泵和合流污水泵的设计扬程应根据设计流量时的集水池水位与出水管渠水位差、水泵管路系统的水头损失及安全水头确定。4.0.16雨水泵的设计扬程应根据设计流量时的集水池水位与受纳水体平均水位差和水泵管路系统的水头损失确定。4.0.17泵房电动机层以上净高
18、应满足以下要求:1立式机组:应满足水泵轴或电动机转子连轴的吊运要求。如果叶轮调节机构为机械操作,尚应满足调节杆吊装的要求;2卧式机组:应满足水泵或电动机整体吊运或从运输设备上整体装卸的要求。4.0.18应在泵房的适当位置预留便于设备搬运或检修的挂环及架设检修平台所需要的构件。5机械设备5.0.1排水泵站选用水泵时应优先选用国家推荐的系列产品和经过鉴定的高效节能产品。具有多种泵型可供选择时,应进行充分论证,综合分析水力性能、工程投资及运行费用等因素择优确定。5.0.2主要机械设备的选型应以技术先进、运行可靠、节能环保为原则,品牌、型号宜统一,便于备件储备及维护管理。5.0.3排水泵站可根据需求选
19、择固定式或移动式格栅,栅条有效间隙应根据水泵进口口径、固体通过能力和栅渣截取量确定。经水泵提升后直接排放水体的雨水泵站不宜采用粉碎型格栅。5.0.4排水泵站宜采用明杆升降型闸门,安装形式宜采用附壁式。闸门宜采用不锈钢、铸铁(含球墨铸铁)制造。螺杆、连接杆、连接套筒和紧固件等应采用高强度耐腐蚀的不锈钢材料。闸门应配置手电两用启闭装置。置于室内的闸门,闸门上方应设置起吊设备。5.0.5雨水泵站宜选择轴流式、混流式等类型水泵;污水泵站宜选择潜水排污泵。5.0.6当泵站选用潜水轴流泵、潜水混流泵时,宜采用钢筋混凝土井筒安装形式。5.0.7水泵台数不应少于2台,不宜多于8台。当水量变化很大时,可配置两种
20、不同规格的水泵,也可采用变频调速装置或采用叶片可调式水泵。5.0.8污水泵站应设有备用水泵,工作水泵台数小于或等于4台时,应设1台备用泵,工作水泵大于或等于5台时,应设2台备用泵。位于重要区域的雨水泵站可设置备用泵。5.0.9水泵吸水管设计流速宜取0.7ms1.5ms,出水管流速宜取0.8m/s2.5m/So5.0.10当多台水泵并联在一条出水管道时,各并联水泵扬程应接近,且水泵台数不宜超过4台。5.0.11轴流泵与混流泵的装置效率不宜低于75%,扬程低于3m的水泵,其装置效率不宜低于65%。5.0.12泵站应设起重设备,其额定起重量应根据最重吊运部件和吊具的总重量确定。起重机的提升高度及行走
21、距高应满足机组安装和检修的要求。6结构与建筑景观6.0.1泵站主体结构宜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6.0.2泵站基坑设计与施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GB50330、行业标准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和天津市地方标准天津市建筑基坑工程技术规程DBfT29-202的规定。6.0.3基坑工程监测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标准GB50497和现行天津市地方标准天津市建筑基坑工程技术规程DB/T29-202的规定。6.0.4永久性泵站结构的设计工作年限不应小于50年,安全等级不应低于三级。6.0.5泵站工程的抗震设防类别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
22、的规定,其抗震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与市政工程抗震通用规范GB55002、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和室外给水排水和燃气热力工程抗震设计规范GB50032的规定。6.0.6泵站主体应考虑施工及运行期间的稳定性,进行抗浮稳定性验算,临河或建于坡地时应进行抗滑、抗倾覆稳定验算。6.0.7泵站的地基处理、结构和构件的设计和施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与市政地基基础通用规范GB55003、混凝土结构通用规范GB55008、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等的规定。6.0.8泵站的附属建筑及围墙造型应与周边环境相协调。6.0.9泵站绿化应贯彻“宜草则草、宜木则木
23、”原则,考虑常绿灌木或草皮,绿地率应满足本市相关法规的要求。6.0.10泵站装修宜简洁明快。6.0.11泵站附属建筑应优先采用自然通风。当自然通风不能实现时,采用强制通风。7地道泵站7.0.1地道泵站的雨水重现期应根据地道所处地区的等级和重要性选取。7.0.2地道泵站的收水范围以地道引道所设置的驼峰或最高点处算起,其驼峰实际高度结合道路设计情况宜大于15cm;在条件不具备时,应采取措施防止客水进入。7.0.3地道泵站应兼顾地下水排除,应将雨水进水管及盲沟进水管单独设置,并在泵站集水池中设置分隔墙。7.0.4地道泵站中地下水排水泵应设置备用泵,雨水排水泵可视泵房重要性设置备用泵。7.0.5地道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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