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实施细则 (2022 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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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实施细则(2022版)房屋建筑工程篇上册:质量分册1总则51.1 目的51.2 编制依据51.3 适用范围51.4 准则52.1 基本要求52.2 质量行为要求73工程实体质量控制133.1 地基基础工程133.2 钢筋工程233.3 混凝土工程323.4 钢结构工程433.5 装配式混凝土工程533.6 砌体工程603.7 防水工程693.8 装饰装修工程823.9 给排水及采暖工程923.10 通风与空调工程1053.11 建筑电气工程1123.12 智能建筑工程1214质量管理资料1244.1 建筑材料进场检验资料1244.2 施工试验检验资料1334.3 施工记录137
2、4.4 质量验收记录1425附则142修订说明自2020年1JJ14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了江苏省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实施细则(2020版)房屋建筑工程篇(以下简称实施细则(2020版)以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江苏省陆续新编、修编、废止了一系列工程技术标准,致使实施细则(2020版)不少内容已不符合现行工程技术标准。同时,在近两年的使用中,基层反映实施细则(2020版)中存在一些不明确、需要进一步细化的问题。因此,启动实施细则(2020版)的修订工作。本次修订主要围绕以下3个方面:(1)依据新编、修编、废止的工程技术标准,删除实施要点中已废止的工程技术标准或条文,新增、修改相应的标准或条文:(2
3、)根据实际工作经验,删除与实施内容关联性不强的实施要点:(3)根据实际工作经验,新增、修改实施内容及相应的实施要点。-4-编号类别实施对象实施内容实施依据实施要点1总则1.1目的进一步完善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规范企业质量行为,夯实企业质址主体货任,奠定我省房屋建筑!削货址标准化建设的基石,切实保障Jl程质此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推动建筑业高标准高质出发展。1.2编制依据-)法律法规1.建筑法(1997年主席令第91号:2019年第二次修正);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00年国务院令第279号:2019年第二次修订):3.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93号)等。(二)规章1,房屋建筑和市
4、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46号);Z6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42号);3.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1,)(建设部令第141l):4.浙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IfF遥;监督管理规定(住房城多建设部令第5号):5.房屋建筑和市政基附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号):6.6房屋建筑工程顺量保修办法(建设部令第80号):7T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颁呈监督管理办法(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89号)等。三文件1.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住用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19
5、阳号);2.住省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质量安全手册(试行)的通知(建质(201895号):3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道任的通知B(建质规(2020)9号):4E建筑工程行方货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员任追究暂行办法(建质201412d号);5.江苏省建设工程顺量检测管理实施细则3(苏建法200697号):(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贡任实施意见的通知9(苏建规字(2021)3号)等。(四)有关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等。1.3适用范围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管理2行为准则2.1基本要求2.1.1基本要求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余位、施工中位、监理单位、检测单
6、位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单位依法对工程质量负责。,: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00年国务院令第279号;2019年第二次修订)工建筑法(1997年主席令第91号:2019年第二次修正)第一章第三条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质量负责。第二章建设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第三章勘察单位、设计单位的质量货任和义务第四章施工单位的版量责任和义务第五章工程监理单位的质量费任义务,: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1号)(建设部令第141号)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1号相关条文2.1.2基本要求电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
7、监理单位、检测单位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单位应当依法取得资质证书,并在其资顺敏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设工程活动.建筑法(1997年主席令第91号:2019年第二次修正)第十三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审查合格,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圉内从事建筑活动。2.13基本要求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应当签署授权委托书,明确各自工程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货人应当签署工
8、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在工程设计使用年限内对工程质量承担相应责任。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的通知(建质20I4JI24号)第八条项目负责人应当在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前签署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连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备案。项目负货人如有更换的,应当按规定办理变更程序,重新签署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连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备案。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严格落实建筑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制的通知(建办质201444号)、对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货人质量终身贡任追究暂行办法施行后新开工建设
9、的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缸单位、监理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应当及1武著授权书,明确本单位在该工程的项目负贡人。经授权的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设计单位顼目负责人、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和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应当在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前筌署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连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备案。对未办理授权书、承诺书备案的,住历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不予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不予颁发施工许可证、不予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二对已经开工正在建设的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应当补签授权书,明确本单位在该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娥权的建
10、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勘察单位项目负贡人、设计单位项目负资人、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和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应当补缸程成量终身货任承诺书,连同法定代表人授权机报工程质址监督机构备案.对未办理授权氏承诺书备案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不编号类别实施对象实施内容实施依据实施要点予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2.1.4基本要求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从事工程建设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在注册许可范围和聘用单位业务范围内从业,对签署技术文件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武依?稣担质fit资任。建筑法3(1997年主席令第91号:2019年第二次修正)第十四条从事建筑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
11、证书,并在执业资格证书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2.1.5基本要求建设单位工程完工后,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方可交付使用:落实永久性标牌制度。,: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00年国务院令第279号;2019年第二次修订)第十六条第一款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第十六条第三款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住疥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货任的通知(建顺规(2020)9号)(五)泮格工峨工验收。建设单位要在收到工程竣工报告后及时组织竣工验收,重大工程或技术蜕杂工程可邀请有
12、关专家参加,未经验收合格不得交付使用。住宅工程竣工验收前,应组织施工、监理等单位进行分户验收,未组织分户险收或分户验收不合格,不得组织竣工验收.加强J1.程竣工验收资料管理,建立质量终身贡任信息档案,落实竣工后永久性标牌制度,强化质量主体货任追溯。W江苏省省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3(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89号)第十七条第(三)小条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当在建筑物明显部位设置永久性标牌,标牌上应当我明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名称和项目负货人姓名。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货任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建规字(2021)3号)(六)严格竣工验收
13、。建设单位应当在收到工程竣工报告后及时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重大工程或者技术旦杂工程可邀请有关专家参加。应当在组织竣工验收前将竣工验收的时间、地点等通知负货监督该工程的质量监督机构,自觉接受其对竣工验收的监督。竣工验收过程中严禁弄虚作假,严禁将不合格J:程按照合格,程验收“工程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不得交付使用.加强J1.程竣_E验收资料管理,建立各方主体项目负货人质量终身货任信息档案,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及时移交有关部门。落实竣工验收合格后在工程明显部位设置永久性标牌的要求,载明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名称和项目负责人姓名2.1.6基本要求建设
14、单位转行住宅工程质量保修费任。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2号)第十六条第二款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对其开发建设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质量承担责任。第三十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向购买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住宅版量保证书应当列明工程质量监督单位核验的质量等级、保修范图、保修期和保修单位等内容。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担商品房保修贵任.保修期内,因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商品房进行维修,致使房屋原使用功能受到影响,给购买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干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的通知(建质规(2020)9号)(一)严
15、格履行质量保修责任。建设单位要建立质量回访和质量投诉处理机制,及时组织处理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出现的质量问题,并对造成的损失先行好偿。建设单位对房屋所仃权人的质量保修期限自交付之日起计算.、经维修合格的部位可重新约定保修期限。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明确企业发生注销情形下由其他房地产开发企业或具有承接能力的法人承接质量保修费任。房地产开发企业未投保工程质量保险的,在申请住宅工程竣工验收备案H寸应提供保修费任承接说明材料。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落实建设单位工程况量首要贡任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建规字(2021)3号)(十)严格履行质量保修责任。商品住房和保障性安居工程等住宅工程的
16、建设单位应当严格履行质量保修费任,建立质量回访和质量投诉处理机制。建设单位对册屋所有权人的质量保(售期限自交付之日起计算,及时卦现处理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出现的质量问题,并对造成的损失先行贴偿。对于涉及房屋安全的质量问题,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参建各方分析原因,明确维修方案,由设计单位出具设计文件、施工单位按照设计要求专项处理,维修完毕后,建设单位组织脸收.经维修合格的部位可以重新约定保修期限.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明确企业发生注销情形卜.由其他房地产开发企业或者具有承接能力的法人承接质量保编号类别实施对象实施内容实施依据实施要点佟货任。鼓励建设单位按照我省推行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
17、试点行关规定购买保险。房地产开发企业未投保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的,申请竣工验收备案时应当提供质量保修费任承接说明材料。2.2质量行为要求2.2.1建设单位2.2.1.)质量行为要求建设单位严格执行法定程序,依法办理施工许可(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竣工验收备案手续等.诞筑法(1997年主席令第91号;2019年第二次修正)第七条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但是,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X建设_E程质属管理条例(2000
18、年国务院令第279号:2019年第二次修订)第十条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可以与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合并办理。第四十九条第一款建设单位应当自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将建设工程竣工验艮告和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也任的通知(建质规(2020)9号)(一)建设单位要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禁止未取得施工许可等建设手续开工建设。S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落实建设单位工程加量首要贡任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建规字(2021
19、)3号)(一)严格执行法定程序。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执行法定基本建设程序,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在开工前按照规定办理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施工许可等手续。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后续出现变更,投照规定应当进行审杳的变更内容需要建新送审。按照规定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办理各类专项验收&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2.2.1.2质量行为要求建设单位严格执行工程承发包制度,依法发包给具仃相应资质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不得肢解发包.诞筑法1997年主席令第91号:2019年第二次修正)第二十五条按照合同约定,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由工程承包单位采购的,发包单位不得指定承包单位购入用于工程的建
20、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或者指定生产厂、供应商。g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耍责任的通知(建质规(2020)9号)(一)严格执行,程发包承包法规制度,依法将工程发包给具符相应资质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不得肢解发包工程、违规指定分包单位,不得直接发包预拌JI既土等专业分包工程,不得指定按照合同约定应由施_E单位购入用于二程的装配式建筑构配件、建筑材料和设备或者指定生产厂、供应商.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胡显首要贡任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建规字(2021)3号)(二)严格依法发包。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工程发包承包法规制度,依法开展招标活动。依法将工程发包绐
21、具备相应资质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不得肢解发包、违规指定分包单位,不得直接发包预拌混凝土等专业分包工程,不得指定按照合同约定应当由施:单位负员采购的建筑构配件、建筑材料和设瞽或者指定生产厂、供应商。依法与有关单位订立书面合同,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按照规定向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提供与工程建设有关的原始资料,并保证其真实、准确、齐全。2.2,1.3质M行为要求建设单位保证合理工期和造价。犍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00年国务院令第279号:2019年第二次修订)第十条建设工程发包单位不得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期。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
22、要资任的通知B(建质规(2020)9号)(二)保证合理工期和造价。建设单位要科学合理确定工程建设工期和造价,严禁自目赶工期、抢进度,不得迫使J:程其他参建单位简化工i降低质fit标准.调整合同约定的勘察、设计周期和施_E工期的,应相应调整相关翦用.因极端恶劣天气等不可抗力以及重污染天气、重大活动保障等原因停工的,应给予合理的工期补偿。因材料、工程设番价格变化等原因,需要调整合同价款的,应按照合同约定给F调整.落实优痂优价,鼓励和支持工程相关参建单位创建品质示范工程(编号类别实施对象实施内容实施依据实施要点*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落实建设单位工将版量首要贡任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建规字(20
23、21)3号)(三)保证合理工期和造价。严禁建设单位盲目腌勘察设计周期、任意压低勘察设计次用。因建设单位原因造成勘察设计工作量增加的,应当调增相应勘察设计费用。建设单位应当科学合理确定施工工期,政府投资工程应当按照工期定额合理确定工期。严禁盲目赶工期、抢进度,不得迫使工程其他参建单位简化工序、解顿址标准.因不可抗以及重污染大气、重大活保障等原因停工的,应当给予合理的工期补偿。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工程建设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工程造价管理规定和工程计价依据等,科学合理确定工程造价。合同中应当明确约定因人工、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等价格变化及工期延误等其他原因引起合同价格变化时的调整方法,不得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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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实施细则 2022 版 房屋建筑 工程质量 安全 手册 实施细则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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