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G_TJ08-79-2024房屋质量检测鉴定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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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总则12术语2333.2房屋质量检测鉴定程序和基本内容34房屋完损状况检测鉴定65房屋损坏趋势检测鉴定76房屋安全性检测鉴定97房屋抗震能力检测鉴定118危险房屋检测鉴定139房屋质量综合检测鉴定1410房屋专项检测鉴定1710.1 外墙面专项检测1710.2 承重结构损坏及修复检测鉴定1810.3 拟加装电梯房屋专项检测1910.4 房屋使用安全隐患排查2010.5 房屋应急检测鉴定21附录A建筑结构图纸复核测绘23附录B结构材料力学性能的现场检测27附录C构件损伤的现场检测32附录D结构验算分析35附录E房屋变形测量及结构监测381.0.1为了统一本市房屋质量检测鉴定程序和方法,规范房屋
2、质量检测鉴定工作,为房屋使用、修缮和改造等提供技术依据,制定本标准。1.0.2本标准适用于既有房屋的检测鉴定。1.0.3房屋质量检测鉴定除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行业和本市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2术语2.0.1既有房屋existingbuildings已建成并通过竣工验收或已投入使用的房屋。2.0.2房屋质量检测鉴定buildingqualityinspectionandappraisal通过资料调查、现场调查和测试活动获取能反映房屋现状的信息和资料,并根据房屋已有资料、现场检测及试验室试验得出的结果,对房屋性能进行分析评估,最终给出房屋性能评估结果的过程。2.0.3抽样SamPling从检
3、测批中抽取一定数量样本,通过样本的性能反映检测批性能的检测方法。2.0.4非破损检测方法non-destructivetestmethod在检测过程中,不损伤结构构件的检测方法。2.0.5局部破损检测方法partiallydestructivetestmethod在检测过程中,对结构构件局部有损伤的检测方法。2.0.6结构安全隐患structuralsafetyhazard结构体系和布置中有较明显缺陷,或构件有较明显变形损伤,或连接构造、截面尺寸等有明显缺陷。2.0.7房屋使用安全隐患排查investigationofbuildingsafetyhazard通过现场调查,初步判断房屋存在的使用
4、安全隐患,包括结构安全隐患、外墙高坠隐患等,并根据调查结果给出处置建议的过程。2.0.8应急检测鉴定emergencyinspectionandappraisal突发自然灾害、安全事故等各类安全事件后,通过必要的现场情况调查和检测,对房屋安全状况进行快速、临时性鉴定评估的过程。3基本规定3.1 一般规定3.1.1 既有房屋在下列情况下应进行房屋质量检测鉴定:1出现明显损坏、倾斜变形或其他功能退化,需要了解房屋状况;2结构构件产生明显裂缝、变形、腐蚀等损伤,或出于安全使用要求,需要了解房屋的结构现状和安全性;3毗邻工程施工等其他外部作用可能对房屋产生影响;4改建、扩建、移位以及建筑用途或使用环境
5、改变前;5出于建筑保护要求,需要了解房屋的工作现状和后续工作年限内的可靠性;6对房屋质量状况有异议;7使用中发现安全隐患;8遭受灾害或事故后;9达到设计工作年限需要继续使用;10法律法规、政府规定或有其他需要进行检测鉴定的情形。3.1.2 房屋质量检测鉴定可分为房屋完损状况检测鉴定、房屋损坏趋势检测鉴定、房屋安全性检测鉴定、房屋抗震能力检测鉴定、危险房屋检测鉴定、房屋质量综合检测鉴定和房屋专项检测鉴定。3.1.3 应根据房屋检测鉴定目的选用不同的检测鉴定类型,检测鉴定宜以幢为单位,检测鉴定内容、方法及要求应符合相应类型检测鉴定的具体规定。3.1.4 结构耐久性检测鉴定应根据耐久性检测与评定的相
6、关标准进行。3.1.5 如检测过程中发现险情,应及时通知委托方或相关主管部门。3.2房屋质量检测鉴定程序和基本内容3.2.1房屋质量检测鉴定应按图3.2.1所示程序进行。接受委托图321房屋质量检测鉴定程序框图3.2.2收集资料与初步调查环节应包括下列内容:1调查房屋建造信息资料。宜包括查阅工程地质勘察资料、现存相关图纸、施工记录、工程竣工验收资料、历次修缮改造资料、检测鉴定资料等;2调查房屋的历史沿革以及后续使用要求。宜包括使用情况、检查、检测、维修、加固、改造、用途变更、使用条件改变以及灾害损坏和修复等情况,其中房屋的使用、维修改造情况,重在查明建筑结构现状与历史原状之间的差别;3调查房屋
7、结构体系。应包括了解房屋上部结构荷载的传递路径和主要结构构件的受力形式;4资料汇总分析。3.2.3检测鉴定方案应明确检测鉴定目的、范围和主要内容,确定检测鉴定所依据的技术标准和现场检测抽样数量,现场检测安全措施等。3.2.4现场检测的工作范围、内容、深度和技术要求应满足后续鉴定工作的需要。3.2.5检测鉴定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1委托方和检测时间;2检测鉴定目的、范围和主要内容;3检测鉴定依据;4房屋设计、建造、使用等基本情况;5检测的主要部位、过程、方法、数据资料、分析评估等;6鉴定的分析方法、主要参数、分析结果等;7检测鉴定结论和处理建议;8检测鉴定人员名单;9检测鉴定报告签发及日期;10检
8、测鉴定单位名称(盖章)。4房屋完损状况检测鉴定4.0.1房屋完损状况检测鉴定适用于现状评估、维护修缮、日常管理等需要确定房屋完好程度的房屋。4.0.2房屋完损状况检测鉴定应通过调查、检查、仪器测量等手段,在对房屋建筑装饰、结构和设施设备表观损坏情况全面了解的基础上,进行综合分析,评定房屋的完损等级。4. 0.3房屋完损状况检测鉴定,除应符合本标准3.2.2条的规定外,尚应包括下列内容:1按照本标准附录A的要求对房屋结构体系进行调查,对建筑、结构图纸进行复核与测绘;2检测房屋的损坏现状,采用文字、图示、照片或影像等方法,记录房屋建筑装饰部分、结构部分、设施设备部分的损坏,包括损坏部位、类型、程度
9、和范围。构件损伤的现场检测应符合本标准附录C的要求;3测量房屋的整体变形和局部变形情况,房屋整体变形、结构构件变形测量应符合本标准附录E的要求;4分析房屋现有主要损伤形成的原因,包括自然老化、不当使用、不均匀沉降、热胀冷缩、周边环境影响,以及突发灾害事故等各种可能造成房屋受损的因素;5分析房屋现有损伤可能对使用安全造成的影响,判断房屋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并依据现行行业标准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125的相关规定对损伤情况作出是否为危险点的判断;6综合评定房屋完损等级,提出处置建议。4.0.4在房屋完损状况检测鉴定过程中若发现影响房屋安全使用的隐患,应及时告知委托方采取处理措施。5房屋损坏趋势检测
10、鉴定5. 0.1房屋损坏趋势检测鉴定适用于因各种因素可能或已造成损坏需进行检测监测的房屋。5.0.2房屋损坏趋势检测鉴定一般包括初始检测、损坏趋势的监测、复测三个阶段。5.0.3受相邻工程施工影响的检测和监测范围应按照现行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地基基础设计标准DGJ08-11、基坑工程施工监测规程DG/TJ08-2001等标准确定,对于优秀历史建筑尚应根据建筑保护和设计要求确定。5.0.4房屋损坏趋势检测鉴定应通过对沉降、倾斜、裂缝、振动、应力应变等相关参数的检测监测,评估房屋受外部因素或内在因素的影响情况。除对目标建筑物检测外,还应对影响范围内的环境进行调查。5.0.5初始检测阶段,除应符合本标
11、准3.2.2条的规定外,尚应包括下列内容:1影响源的概况及其与受检房屋之间的相对位置关系;2检测房屋的损坏现状,采用文字、图示、照片等方法,记录房屋建筑结构损坏部位、类型、程度和范围。房屋建筑图纸缺失时应进行建筑测绘;构件损伤的现场检测应符合本标准附录C的要求;3测量房屋的整体变形情况,宜包括局部结构构件变形情况,房屋整体变形、结构构件变形、结构监测应符合本标准附录E的要求;4根据房屋的建筑结构特点以及与影响源的相对位置关系,结合现场检测结果分析受检房屋的变形敏感部位;5在能反映房屋位移特征的部位布设沉降、倾斜、裂缝监测点,并进行初始值测量;6根据房屋的结构情况及影响源特点,对监测内容、时间、
12、期限、频率、报警值和测量成果提交方式提出要求。5.0.6房屋监测频率、监测精度、监测报警值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标准GB50497、现行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基坑工程施工监测规程DG/TJ08-2001等标准确定。5.0.7房屋损坏趋势的监测阶段应满足下列要求:1定期对房屋的变化趋势进行监测,包括沉降监测、倾斜监测、裂缝监测等;2每次监测宜固定监测人员、固定仪器设备,采用相同的监测方法,并应同步记录对应影响源的变化情况;3监测频率应根据影响源实际作用情况进行合理的调整,监测要求应符合本标准附录E和现行行业标准建筑变形测量规范JGJ8等标准规定;4定期观测记录房屋损坏现象的产生和发展
13、情况;5及时分析监测数据,绘制变化曲线,分析变化速率和变化累计值;发现异常情况,特别是监测参数达到或超过报警值,应及时通知委托方。5. 0.8复测阶段应满足下列要求:1复测应在影响源作用消除且房屋的变形趋于稳定后进行;2应采用文字、图示、照片等方法,记录房屋建筑结构损坏部位、范围和程度,并和初始检测对照,确定检测监测过程中房屋损坏状况的变化情况;3调查影响源的主要作用过程,对监测数据进行统计,分析房屋损坏原因和受影响程度,提出相应的处理建议。5.0.9在房屋损坏趋势检测过程中若发现影响房屋安全使用的隐患,应及时告知委托方采取处理措施。6. 0.1房屋安全性检测鉴定适用于已发现结构构件损伤、拟改
14、变建筑用途或使用环境、已发现结构安全隐患或其他需要评定正常使用情况下结构安全状况的房屋。7. 0.2房屋安全性检测鉴定应通过调查、现场检测、结构分析验算,对房屋结构的安全性能进行评估。8. 0.3房屋安全性检测鉴定,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既有建筑鉴定与加固通用规范GB55021,以及本标准3.2.2条的规定外,尚应包括下列内容:1按照本标准附录A的要求对房屋建筑、结构图纸进行复核与测绘;2按照本标准附录B的要求检测房屋结构材料力学性能;3检测房屋的损坏现状,采用文字、图示、照片或影像等方法,记录房屋建筑装饰部分、结构部分的损坏,包括损坏部位、类型、程度和范围。构件损伤的现场检测应符合本标准附录C
15、的要求;4测量房屋的整体变形和局部变形情况,房屋整体变形、结构构件变形、结构监测应符合本标准附录E的要求;5根据房屋及周边环境现状以及后续使用功能要求,调查结构上的荷载或作用情况;6通过对房屋沉降、倾斜、上部结构损伤变形、地质勘察和基础设计资料的调查,综合分析评估目前房屋地基基础的状态;7根据检测结果、荷载调查结果等,对房屋结构体系合理性进行分析,对结构构件承载力及构造连接可靠性进行分析评估。6.0.4当需通过现场荷载试验检验结构或构件的实际承载性能时,应按现行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既有建筑物结构检测与评定标准DG/TJ08-804的要求进行。6.0.5当有较大动荷载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检
16、测技术标准GB/T50344、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既有建筑物结构检测与评定标准DG/TJ08-804的要求测试结构或构件的动力反应和动力特性。6. 0.6房屋结构分析验算时,应建立合理的计算模型,并根据本标准附录D和现行国家标准既有建筑鉴定与加固通用规范GB55021、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既有建筑物结构检测与评定标准DG/TJ08-804的要求执行。6.0.7房屋结构安全性应根据现场检测结果及结构分析验算结果综合分析评定。6. 0.8对房屋局部结构进行安全性鉴定时,应对整幢房屋的结构体系、使用情况、变形情况进行详细调查,结构构件的承载力复核范围应包括被鉴定区域及其影响区域。如发现房屋结构存在安全隐
17、患,应通知委托方及时采取处理措施。7房屋抗震能力检测鉴定7. 0.1房屋抗震能力检测鉴定适用于拟进行主体结构变动、使用用途改变或荷载明显增加、延长后续工作年限、抗震设防要求提高或其他需要进行抗震能力评定的房屋。7. 0.2房屋抗震能力检测鉴定应通过检测房屋结构的现状、调查房屋的改造方案和未来使用情况,按规定的抗震设防要求,对房屋主体结构的抗震性能进行鉴定。7. 0.3房屋抗震能力检测鉴定,除应符合本标准3.2.2条的规定外,尚应包括下列内容:1确定抗震设防烈度、抗震设防类别以及后续工作年限;2了解地基液化判别情况;3按照本标准附录A的要求对房屋建筑、结构图纸进行复核与测绘;4按照本标准附录B的
18、要求检测房屋结构材料力学性能;5检测房屋的损坏现状,采用文字、图示、照片或影像等方法,记录房屋建筑装饰部分、结构部分的损坏,包括损坏部位、类型、程度和范围;构件损伤的现场检测应符合本标准附录C的要求;6测量房屋的整体变形和局部变形情况,房屋整体变形、结构构件变形测量应符合本标准附录E的要求;7根据房屋的现状以及后续使用功能要求,调查结构上的荷载或作用情况;8检测连接节点、围护结构与主体承重结构间的连接及其他抗震构造措施,调查检测突出屋面的非结构构件(如老虎窗、女儿墙、烟囱等)以及伸出墙面的装饰件、外挂件的连接状况;9通过对房屋沉降、倾斜、上部结构损伤变形、地质勘察和基础设计资料的调查,综合分析
19、评估目前房屋地基基础的状态;10根据检测结果、荷载调查结果等,对房屋结构体系合理性进行分析,对结构抗震措施、抗震承载力、变形进行分析评估。房屋结构验算分析应符合本标准附录D的要求。7.0.4房屋抗震设防烈度、抗震设防类别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建筑抗震设计标准DGJ08-9及相关管理条例的要求执行。7.0.5房屋后续工作年限类别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既有建筑鉴定与加固通用规范GB55021执行。7. 0.6房屋改造方案和未来使用情况的调查,应详细了解建筑、结构的改造方案以及未来使用荷载的分布和大小。7.0.7结构和使用功能不发生改动的房屋抗震能力评定
20、,应根据本章7.0.3条检测所获得的信息及后续工作年限,按现行国家标准既有建筑鉴定与加固通用规范GB55021、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现有建筑抗震鉴定与加固标准DGJ08-81的要求执行。7.0.8结构或使用功能拟发生下列改动的房屋抗震能力评定,应根据本节7.0.3条检测和7.0.6条调查所获得的信息,按现行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建筑抗震设计标准DGJ08-9的要求执行:1加层、插层或扩建面积超过原房屋总建筑面积的5%;2加层、插层或扩建面积超过原房屋典型楼层面积的10%;3未经抗震设计的房屋进行加层或插层改造。8危险房屋检)则鉴定8.0.1危险房屋检测鉴定适用于结构或承重构件严重损坏、显著变形或其他
21、有可能丧失结构稳定和承载能力,需要明确结构危险性程度的房屋。8 .0.2危险房屋检测鉴定应在对房屋现状进行现场检测、结构承载力验算的基础上,根据房屋的结构形式和构造特点,按照结构构件的危险程度和影响范围进行综合评定,确定房屋的危险性等级。9 .0.3危险房屋检测鉴定,除应符合本标准3.2.2条的规定外,尚应包括下列内容:1按照本标准附录A的要求对房屋建筑、结构图纸进行复核与测绘;2当需要进行结构验算时,应按照本标准附录B的要求检测房屋结构材料力学性能;3检测房屋的损坏现状,采用文字、图示、照片或影像等方法,记录房屋建筑装饰部分、结构部分的损坏,包括损坏部位、类型、程度和范围;构件损伤的现场检测
22、应符合本标准附录C的要求;4测量房屋的整体变形和局部变形情况,房屋整体变形、结构构件变形测量应符合本标准附录E的要求;5当需要进行结构验算时,应根据房屋的使用现状,调查结构上的荷载或作用情况,根据检测结果、荷载调查结果等,对房屋结构体系合理性进行分析,按照本标准附录D的要求对结构构件承载力及构造连接可靠性进行分析评估;6根据检测、计算结果,对房屋的危险性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估。8.0.4应根据房屋结构体系和传力路径,对房屋地基、基础、上部结构的危险性关联状态进行综合分析和判断,明确危险构件并判定危险构件的影响范围。8.0.5房屋危险性等级的评定应按照现行行业标准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125、农村住
23、房危险性鉴定标准JGJ/T363等相关标准的规定进行。9房屋质量综合检测鉴定9.0.1房屋质量综合检测鉴定适用于优秀历史建筑、重要公共建筑和其他需要进行全面检测鉴定的房屋。9.0.2房屋质量综合检测鉴定应通过对房屋建筑、结构、装饰部位、设施设备等进行全面检测,建立和完善房屋档案,全面评估房屋质量。9.0.3房屋质量综合检测鉴定,除应满足本标准3.2.2条的规定外,尚应包括下列内容:1按照本标准附录A的要求对房屋建筑、结构图纸进行复核与测绘;2宜采用三维数字化技术进行测绘,并绘制特色部位详图;3了解建筑特色与风格、建筑环境、保护类别、公布年代、重点保护部位等;4按照本标准附录B的要求检测房屋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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