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海绵城市专项规划(2016-2020).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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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保定市海绵城市专项规划(2016-2020)文本2017年02月目录第一章规划总则1第一条编制背景1第二条规划依据1第三条规划期限2第四条规划范围2第五条规划原则2第二章海绵城市建设目标和指标4第六条建设目标4第七条水生态指标4第八条水安全指标4第九条水环境指标5第十条水资源指标5第十一条制度建设5第十二条显示度5第三章城市海绵体系构建6第十三条海绵生态空间格局6第十四条水安全体系构建6第十五条水生态体系构建7第十六条水环境体系构建7第十七条水资源体系构建7第十八条海绵城市制度建立8第四章海绵城市分区建设规划9第十九条海绵城市建设分区9第二十条海绵城市建设分区分类9第二十一条1区(包含南部汽车
2、工业园区)建设指引IO第二十二条H区(包含北部工业配套区)建设指引10第二十三条In区(包含东部城市拓展区)建设指引10第二十四条IV区(包含西湖和火车站示范片区)建设指引IO第二十五条V区(包含北部新城居住区)建设指引10第二十六条Vl区(包含西部城市拓展区)建设指引10第二十七条VU区(包含东部产业起步区)建设指引11第二十八条VIII区(包含护城河以北老城区)建设指引11第二十九条IX区(包含北部科技新城区)建设指引11第三十条X区(包含南部城市拓展区)建设指引11第三十一条X】区(包含老城区)建设指引11第三十二条XII区(包含以外周边未利用地)建设指引11第五章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规划
3、12第三十三条低影响开发设计目标12第三十四条地块低影响开发管控指标12第三十五条道路低影响开发管控指标13第三十六条低影响开发设计指引13第三十七条低影响开发工程措施规划14第六章雨水、污水、再生水系统规划15第三十八条雨水工程建设标准15第三十九条雨水工程措施15第四十条污水工程建设标准16第四十一条污水工程措施16第四十二条再生水工程建设标准16第四十三条再生水工程措施17第七章城市水系工程规划18第四十四条城市水系建设标准18第四十五条引水调水工程规划18第四十六条水系整治工程规划18第八章相关规划优化衔接19第四十七条城市规划优化衔接19第四十八条水系规划优化衔接19第四十九条排水(
4、雨水)防涝规划19第五十条绿地系统规划20第五十一条道路交通规划21第九章近期建设方案23第五十二条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区23第五十三条近期重点建设区域23第五十四条近期重点工程23第十章保障措施24第五十五条制度保障24第五十六条财政保障24第五十七条技术保障24第十一章附则25第五十八条25第五十九条25附表26第一章规划总则第一条编制背景随着全国范围内海绵城市建设浪潮的兴起,河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规定自2016年起,所有城市新区、各类园区、成片开发区和新建道路、广场、公园、绿地、水系等要按照源头减排、过程控制、系统治理的海绵城市建设要求进行规划建设。保定市具有良
5、好的自然生态本底条件,在以往的城德工作中,就尝试性地融入了低影响开发的莫设理念,在街道、公园等一些德设项目中率先运用了海绵城市.建设理念,在运用透水砖、植草沟等低影响开发设施方面进行了尝试。为全面系统地减轻城市排水防涝压力,提升、改善城市水环境,控制径流污染,充分利用雨水资源,规范城市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工程的规划、设计和实施管理,推动保定市生态文明建设,落实海绵城市建设工作要求,特此编制保定市市海绵城市专项规划(2016-2020年)。第二条规划依据1 .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 .政策文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
6、市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5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海绵城市专项规划编制暂行规定的通知(德规201650号)住房城乡要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海绵城市建设绩效评价与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办城函【2015】635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发(2015)48号)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17号)河北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冀建城【2016】23号)3 .标准规范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南一一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构建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指南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2006)(2014版)城市水系规划规范
7、(GB50513-2009)城市排水工程规划规范(GB50318-2000)建筑与小区雨水利用工程技术规范(GB50400-2006)4 .相关文件办法城市规划编制办法海绵城市专项规划编制暂行规定海绵城市建设绩效评价与考核指标5 .相关规划保定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2016)保定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保定市控制性详细规划(2013)保定市排水防涝规划(2013-2020)保定市综合管廊规划(2016-2020)保定市区防洪规划(2009)保定综合交通规划修编(2011)保定市中心城区供水工程专项规划(2009-2020)保定市绿地系统规划(2009)保定市大水
8、系建设总体规划(2009)保定市2015-2017年城镇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和2018-2020年城镇棚户区改造规划(2015)6 .其他资料城区积水情况调查资料、城市土壤、气候、气象等其它相关资料第三条规划期限本次规划的规划期限为2016-2020年,2020-2030年为远景规划。第四条规划范围规划范围包括了保定市所辖的竞秀区和莲池区及中心城区周边部分用地,面积为501.47平方公里,其中规划建设用地面积约210.3平方公里。本规划同时对清苑、满城、徐水三区提出了海绵要求。第五条规划原则保定市落实海绵城市建设的基本原则一一生态优先、安全为重、因地制宜、统筹建设。生态优先:根据保定市水系规划及
9、保定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水系蓝绿线,以现状生态基底为基础,构建“一带四心、两环四廊”的海绵生态建设格局,优先利用自然排水系统与低影响开发设施,实现雨水的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和可持续水环境,提高水生态系统的自然修复能力,维护城市良好的生态功能。安全为重:保定市排水系统综合能力较低,易涝区域分布较广,防洪排涝问题严峻。海绵城市水安全体系的构建是城市排水的辅助途径,海绵城市建设是以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经济安全为出发点,综合采用工程和非工程措施提高低影响开发设施的建设质量和管理水平,消除安全隐患,增强防灾减灾能力,保障保定市的水安全。因地制宜:根据保定市的自然条件和城市建设现状、水环境
10、保护与内涝防治的需求,合理制定海绵城市建设目标和指标,提出规划措施,科学选用和规划布局海绵设施。统筹建设:海绵城市建设应统筹城市规划、住建、水务、城管等部门的工作,全方位解决城市水问题。第二章海绵城市建设目标和指标规划期末,一亩泉河、府河、侯河、百草沟的自然岸线占岸线总长度的比例达到100%O黄花沟和环堤河属于行洪河道,不对生态岸线率提出控制要求,建议在满第六条建设目标足行洪条件的基础上进行生态化改造。1.规划期:2016-2020年完成重点项目建设,消除规划区内黑臭水体,建立海绵城市管理和保障体第八条水安全指标本O在新区建设中落实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要求,规划区内建成区的20%以上1.城市防洪
11、标准面积达到海绵城市德设要求。以漕河右堤和界河左堤为城市防洪的屏障,规划满足200年一遇的总体防2.规划远景:2020-2030年洪要求;环堤河和黄花沟控制外围20年一遇洪沥水;府河按20年一遇进行治在旧城区改造中推广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要设,规划区内建成区的80%以理;市内骨干河道按50年一遇标准进行整治。上面积达到海绵城市建设要求。2.内涝防治标准主城区新建区内涝防治设计重现期为30年,旧城区建议参考此标准进行改造;清苑、满城和徐水新建区内涝防治设计重现期为20年,旧城区建议参考此第七条水生态指标标准进行改造。3.雨水管渠设计重现期1.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主城区新建管网设计重现期为2年,旧城区建
12、议参考此标准进行改造;规划期末,示范区达到年径流总量控制率目标;清苑、满城和徐水新建管网设计重现期为2年,旧城区建议参考此标准进规划远景,主城区年径流总量控制率达到77%。行改造。2.生态岸线率规划期末,一亩泉河、府河、侯河、百草沟的自然岸线占岸线总长度的比例达至U50%o第九条水环境指标1 .水环境质量规划期末,环堤河、黄花沟、清水河、侯河、一亩泉河、府河和护城河等主要河渠城区段不出现黑臭现象。规划远景,候河、一亩泉河、百草沟、府河及护城河等主要河渠城区段执行IV类地表水标准。2 .城市面源污染规划期末,雨水径流污染得到有效控制,示范区雨水径流污染削减50%(以TSS计);非降雨时段,不得有
13、污水排入受纳水体。规划远景,主城区雨水管网不得有污水直接排入水体。第十条水资源指标1 .污水再生利用率规划期末,污水再生利用率不低于30%,再生水量不低于14万m%。规划远景,污水再生利用率不低于40%,再生水量不低于20万nF/d。2 .雨水资源利用率规划期末,雨水资源利用率达到3%;规划远景,雨水资源利用率达到5%。3 .公共供水管网漏损控制规划期末,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10%以内。第十一条制度建设1.在规划编制、土地出让、施工图审查、竣工验收和后期监管等环节增加海绵城市建设要求相关内容,特别是在规划的“一书两证”、以及竣工验收备案中加强海绵城市建设要求的审查内容,实现海绵城市建设实施
14、的全过程管理。2 .蓝线、绿线划定与保护:在城市规划中划定蓝线、绿线并制定相应管理规定。3 .建设规范和标准建设:制定较为健全、规范的技术文件,能够保障当地海绵城市建设的顺利实施。4 .绩效考核与奖励机制:建立按效果付费的绩效考评机制,与海绵城市建设成效相关的奖励机制等;对于政府投资建设、运行、维护的海绵城市建设项目,建立与海绵城市德设成效相关的责任落实与考核机制等。5.投融资机制暖设:建立海绵城市要设投融资、PPP管理方面的制度机制。第十二条显示度规划期末,规划区内建成区20%以上面积达到海绵城市建设目标要求;60%以上的海绵城市示范区达到海绵城市建设要求。第三章城市海绵体系构建第十三条海绵
15、生态空间格局建立以覆盖中心城区为主的贯通的生态屏障和生杰廊道网络,以“绿带一斑块一廊道一基底”为基本布局模式,构建自然优先、系统优化、斑块与廊道网络体系高度连接,各类绿地相互渗透紧密结合的生态空间布局模式。构建“一带四心、两环四廊、绿斑镶嵌”的海绵生态建设格局。一带:主城区外围生态。四心:四个区域生态核心,包括:北部低碳生态新城、二级水源保护区、西南部生态园和东南部三水交汇处的湿地。两环:由外围环城水系和内部环黑河形成的内外两个水系环,一是护城河与府河上游形成的古城水系蓝环,也是历史文化景观环;二是以黄花沟和西、南环堤河为主形成的新城水系蓝环,也是生态文化景观环。四廊:以一亩泉河、侯河、清水河
16、、府河四个主要的河流形成四条楔形放射生态景观廊道,规划以增加市民休闲空间,提高生活品质为主。绿斑:镶嵌在城市内部的各类绿地。第十四条水安全体系构建针对规划区上游洪沥水进行防护。以漕河右堤和界河左堤为城市防洪的屏障,规划满足200年一遇的总体防洪要求;环堤河和黄花沟控制外围20年一遇洪沥水;府河按20年一遇进行治理;市内骨干河道按50年一遇标准进行整治。疏通行洪(沥)通道:疏通整治漕河、界河、黄花沟、环堤河、府河下游等主要行洪通道。完善河道堤防工程:加强漕河、界河堤防;处理封闭城区沿堤路口,加强市区的防护。增强流域蓄滞洪能力:保护上游坑塘、洼地、水体;在二级水源地保护设置蓄滞洪区,规划调蓄容积6
17、0万立方米,调节洪峰。2 .排水(雨水)防涝体系推进暴雨蓄滞设施建设,建设蓄、滞、排结合的排水系统。在地块和道路建设小规模和分散式的暴雨蓄滞设施,在绿地和公园建设集中式的暴雨调蓄设施,削减和迟滞暴雨径流,减轻雨水系统压力。高标准建设和改造城市雨水管渠系统。新建区雨水管渠系统的设计重现期应满足规范要求,旧城区结合旧城改造和城市更新逐步提升雨水管渠标准;新建和升级排涝泵站。城市内河水系治理,疏通城市排水通道。对黄花沟、环堤河、一亩泉河、候河、清水河、府河等城市内河进行整治,主要采取河道清淤、拓宽等措施。3 .城市规划优化1.防洪(沥)体系新区建设应合理规划布局低影响开发调蓄设施,构建“灰绿”结合的
18、排水系统,降低管线坡降,提高排水系统整体标高。新建区应合理规划设计路网竖向,避免洼地的产生,并规划布局超标暴雨径流行泄通道。第十五条水生态体系构建1 .雨水径流控制在新区建设和旧城改造中采用低影响开发理念,降低城市开发后的径流排放,修复城市原有水文循环。2 .城市水体保护和修复建立水系蓝绿线保护制度,加强对城市坑塘、河湖、湿地等水体自然形态的保护,禁止填湖造地、截弯取直、河道硬化等破坏水生态环境的建设行为。3 .城市河流生态修复在满足防洪排涝标准的要求下,兼顾河道周边用地属性,改造渠化河道,重塑健康自然的弯曲河岸线,恢复自然深潭浅滩和泛洪漫滩,实施河流生态修复,营造多样性生物生存环境。4 .河
19、流生态需水保障开源节流,一方面通过调水工程、再生水利用和雨洪利用,补充水系生态需水,增强水体流动性;另一方面优化河道水资源配置,降低生态需水量。第十六条水环境体系构建1 .水环境治理目标规划期末,环堤河、黄花沟、清水河、侯河、一亩泉河、府河和护城河等主要河渠城区段不出现黑臭现象。规划远景,侯河、一亩泉河、百草沟、府河及护城河等主要河渠城区段执行IV类标准。2 .城市点源污染控制加大城区污水管网篡设力度,进一步推进雨污分流工程和沿河截污工程,确保非降雨时段,不得有污水直排水体。加快污水处理厂和再生水厂建设,提高污水收集率和处理能力,通过再生水回用,降低尾水污染。结合水系和景观系统建设,建设人工湿
20、地,净化处理污水处理厂尾水和河流径流;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对雨水口进行生态化改造。3 .面源污染控制城区主要通过低影响开发技术和生态护岸技术进行面源污染控制;农村主要加强农田面源污染和畜禽养殖污染控制。4 .水系内源污染控制结合水系整治,通过环保疏浚、水生生态系统构建,削减河道内源污染。第十七条水资源体系构建保定市区水系建设应以两库连通后的水库水作为景观用水的主要水源,再生水及南水北调生态水作为补充水源1 .引水调水工程以水库水为城区景观生态用水的主要水源,通过引水调水工程,从王快-西大洋水库为城区水系提供补水;连通安各庄-龙门水库进行漕河补水。2 .再生水利用加快城市再生水厂票设,用于工业、绿化
21、、景观、生态用水。3 .雨洪利用加强雨洪资源利用,结合景观要设,构建多尺度的雨洪调蓄系统,优先用于景观、生态补水或自然下渗补给地下水。4 .优化河道水资源调配根据城市河流景观需求和来水情况,控制水面面积、设置季节性河道,优化河道水资源配置。第十八条海绵城市制度建立1 .德立数字化管理及监测平台体系,针对海绵城市建设目标的完成情况要立数据库,进行规划指标的动态调整,管理项目进度和投资情况,收集和展示海绵城市建设成果。2 .针对海绵城市建设中确定的建设项目,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建立健全管理机制,严格履行项目审批程序。的工作格局,圆满完成试点工作目标任务。4 .强化工程实施管理,实施项
22、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合同制和工程监理制,加强对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度的监督管理,确保工程建设质量。5 .建立完善资金管理体系,按海绵城市建设资金管理办法,建立资金从预算绩效目标设定、预算执行绩效跟踪到项目完成绩效评价及结果运用全过程的管理机制,出台相关政策,完善投融资机制。3.建立协调联动机制,制订海绵城市工作计划,形成分工明确、协调有序6 .开展广泛宣传与合作,整合海绵城市宣传教育资源,建立协作机制,积极发挥主流媒体舆论导向作用,调动社会各界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营造良好氛围。第四章海绵城市分区建设规划第十九条海绵城市建设分区保定市主城区划分为12个海绵城市建设分区及40个子分区作为海绵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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