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29449-2024 轮胎和炭黑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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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CS27.010CCSF01OB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294492024代替GB294492012,GB294402012轮胎和炭黑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Normofenergyconsumptionperunitproductionoftyreandcarbonblack2024-04-29发布2025-05-01实施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文件代替GB294492012轮胎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和GB294402012炭黑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与GB294492012和GB
2、294402012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a)删除了部分术语和定义(见GB294492012的3.13.7和GB29440的3.1和3.2);b)增加了能耗限额等级(见第4章);c)删除了能耗先进值(见GB294492012及GB294402012的4.3);d)更改了“统计范围”(见6.l,GB29449-2012及GB294402012的5.1);e)删除了“节能管理与措施”(见GB294492012及GB294402012的第6章)。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提出并归口。本文件及其所代替
3、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29449,2012年首次发布;-CB29440,2012年首次发布;本次为第一次整合修订。轮胎和炭黑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轮胎和炭黑单位产品能源消耗(简称能耗)限额等级、技术要求、统计范围,描述了计算方法。本文件适用于已建全钢子午线轮胎、半钢子午线轮胎、工程机械轮胎及斜交轮胎和橡胶行业用炭黑生产的能耗计算、评价和考核,以及对新建及改建、扩建项目的能耗控制。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4、文件。GB/T213GB/T384GB/T1190GB/T2589GB/T3778GB/T6326煤的发热量测定方法石油产品热值测定法工程机械轮胎技术要求综合能耗计算通则橡胶用炭黑轮胎术语及其定义GB9743轿车轮胎GB9744载重汽车轮胎GB/T12206城镇燃气热值和相对密度测定方法GB/T12723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编制通则GB17167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T21367化工企业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要求GB/T30727固体生物质燃料发热量测定方法3术语和定义GB/T2589、GBT3778.GB/T6326和GB/T12723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4能耗限
5、额等级4.1 轮胎单位产品能耗限Sf等级轮胎单位产品能耗限额等级见表1,其中1级能耗最低。1轮胎单位产品能耗限额等级单位为千克标准煤每吨指标能耗限额等级1级2级3级全钢子午线轮胎单位产品综合能耗215235340半钢子午线轮胎单位产品综合能耗255290430工程机械轮胎单位产品综合能耗300330560斜交轮胎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一一515注1:全钢子午线轮胎为胎体帘布和带束层都为钢丝的子午线轮胎。注2:半钢子午线轮胎为带束层为钢丝、胎体帘布为纤维材料的子午线轮胎。4.2 炭黑单位产品能耗限额等级扣除原料用能的炭黑单位产品能耗限额等级见表2,其中1级能耗最低。不扣除原料用能的炭黑单位产品能耗限额
6、等级见附录A的表A.lo2炭黑单位产品能耗跟额等级(扣除原料用能)单位为千克标准煤每吨指标能耗限额等级1级2级3级炭黑单位产品综合能耗3003304605技术要求5.1轮胎单位产品能耗技术要求5.1.1生产轮胎产品的现有企业,其单位产品能耗限定值应满足表1中能耗限额等级的3级要求。5.1.2生产轮胎产品的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其单位产品能耗准入值应满足表1中能耗限额等级的2级要求。5.2炭黑单位产品能耗技术要求5.2.1生产炭黑的已建生产装置,扣除原料用能的炭黑单位产品能耗限定值应符合表2中能耗限额等级的3级要求,不扣除原料用能的炭黑单位产品能耗限定值应符合表A.1中能耗限额等级的3级要求。5
7、.2.2生产炭黑的新建、改建和扩建生产项目,扣除原料用能的炭黑单位产品能耗准入值应符合表2中能耗限额等级2级要求,不扣除原料用能的炭黑单位产品能耗准入值应符合表AJ中能耗限额等级2级要求。6统计范围和计算方法6.1 统计范围6.1.1 轮胎单位产品能耗6.1.1.1轮胎生产综合能耗统计范围包括轮胎生产企业从原材料进入厂界到轮胎产品出厂的主要生产系统、辅助生产系统、附属生产系统实际消耗的一次能源和二次能源量,但不包括基建和技改等项目建设所消耗的各种能源量。6.1.1.2 主要生产系统消耗的能源量包括从原材料、半制品、成品、检验到包装出厂范围内的整个生产过程中所消耗的各种能源量。6.1.1.3 辅
8、助生产系统消耗的能源量包括为主要生产系统配置的供热、供电、供水、供气、暖通、仓储、消防、安全、环保、物流等辅助设施所消耗的各种能源量。6.1.1.4附属生产系统消耗的能源量包括为生产系统专门配置的生产指挥系统和厂界内为生产服务的办公楼、试验室、操作室、休息室等设施所消耗的各种能源量。6.1.1.5回收利用的余热、余能供内部使用的,不再计入能耗量中,向外输出的,应按实际外供量从能耗总量中扣除。6.1.1.6轮胎产量为统计报告期内符合GB9743、GB9744和GB/T1190要求的合格轮胎产品质量。各种规格的轮胎按实测质量,以吨为单位计算轮胎产品质量。6.1.1.7固体燃料发热量应按照GB/T2
9、13和GB/T30727的要求测定,液体燃料发热量应按照GB/T384的要求测定,气体燃料发热量应按照GB/T12206的要求测定。6.1.1.8 煤、天然气、生物质等一次能源作为输入能源的,按实测热值计算;无实测热值的,能源折标准煤系数计算见附录B;外购热力、电的能源折标准煤当量值系数计算见附录B;空气、氮气、水的能源折标准煤系数计算见附录C。6.1.1.9 辅助生产系统内消耗的汽油、柴油、液化石油气、乙快、电石的能源折标准煤系数计算见附录B和附录C6.1.1.10 轮胎产品生产企业应按照GB17167和GB/T21367的要求配备能源计量器具。6.1.1.11 轮胎生产企业中有炭黑生产线时
10、,以轮胎生产单元为划分边界;输入的蒸汽、电力全部计入轮胎生产综合能耗。6.1.2炭黑单位产品能耗1.1.1.1 2.1炭黑综合能耗统计范围包括炭黑生产企业从燃料、原料入库(含预处理)到炭黑成品出库为止的完整生产过程所消耗的各种能源,其中包含反应、急冷、收集、造粒(干燥)、精制、包装及废水、废气、废渣回收治理、粉尘回收,实际消耗的各种能源,但不包括尾气综合利用、基建和技改等项目建设所消耗的能量。1.1.1.2 与其他装置共用界区外的辅助和/或附属生产系统时,应按能源实物消耗量分摊炭黑装置所消耗、损失的能量。1.1.1.3 界区内回收利用的余热、余能,供界区内使用的,不应计入能源消耗量中;供界区外
11、使用的,应按其实际外供量从能源消耗量中扣除。6.1.2.4炭黑产量为统计报告期内经装置生产的所有合格炭黑产品的总质量。6.1 .2.5统计报告期内,按GB/T384或GB/T12206规定的方法实测各种能源的热值后,换算成标准煤量。没有实测条件的,可参照附录B和附录C中给出的能源及耗能工质折标准煤系数。6.2 计算方法6.2.1轮胎综合能耗轮胎综合能耗按公式计算:E=YP)式中:E1轮胎综合能耗,单位为千克标准煤(kgce);n消耗的各种燃料、电力、热力及耗能工质的品种数;E;轮胎生产过程中消耗的第i种能源实物量(含耗能工质),单位为千克(kg)、吨、立方米(m3)、兆焦(MJ)或千瓦小时(k
12、Wh),向厂界内输入各种实物量的能源量计为正值,输出计为负值;Pi第i种能源的折算系数,如果没有实测值,参照附录B中的最高值计。6.2.2轮胎单位产品综合能耗轮胎单位产品综合能耗按公式计算:式中:e1轮胎单位产品综合能耗,单位为千克标准煤每吨(kgcet)E1轮胎综合能耗,单位为千克标准煤(kgce);M1统计报告期内的合格轮胎产品质量,单位为吨。6.2.3炭黑综合能耗扣除原料用能的炭黑综合能耗计算时,外送尾气含能不予减扣,具体按公式计算:E-(EP)(3式中:Ea一一炭黑综合能耗,单位为千克标准煤(kgce);m消耗的各种燃料、电力、热力及耗能工质的品种数;E;炭黑生产过程中消耗的第j种能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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