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50289-2016 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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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次1总则12术语23基本规定34地下敷设44.1 直埋、保护管及管沟敷设44.2 除管做设105架空敷设12本规范用词说明15引用标准名录16附:条文说明17Contents1 GeneralProvisions12 Terms23 BasicRequirements34 Underground1.aying44.1 DirectBurying,DuctingandTrenching44.2 UtilityTunnel105 Overhead1.aying12ExplanationofWordinginThisCode151.istofQuotedStandards16Addition:Ex
2、planationofProvisions17i.o.为合理利用城市用地,统筹安排工程管线在地上和地下的空间位置,协调工程管线之间以及工程管线与其他相关工程设施之间的关系,并为工程管线综合规划编制和管理提供依据,制定本规范。1.0.2本规范适用于城市规划中的工程管线综合规划和工程管线综合专项规划。1.0.3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应近远期结合,考虑远景发展的需要,并应结合城市的发展合理布置,充分利用地上、地下空间,与城市用地、城市交通、城市景观、综合防灾和城市地下空间利用等规划相协调。1. 0.4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2术语2. 0.1工程管线eng
3、ineeringpipeline为满足生活、生产需要,地下或架空敷设的各种专业管道和缆线的总称,但不包括工业工艺性管道。2. 0.2区域工程管线regionalengineeringpipeline在城市间或城市组团间主要承担输送功能的工程管线。2.1 .3管线廊道pipelinegallery在城市规划中,为敷设地下或架空工程管线而控制的用地。2.2 .4覆土深度earthdepth工程管线顶部外壁到地表面的垂直距离。2.0.5水平净距horizontalclearance工程管线外壁(含保护层)之间或管线外壁与建(构)筑物外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2. 0.6垂直净距verticalclear
4、ance工程管线外壁(含保护层)之间或工程管线外壁与建(构)筑物外边缘之间的垂直距离。3基本规定3. 0.1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的主要内容应包括:协调各工程管线布局;确定工程管线的敷设方式;确定工程管线敷设的排列顺序和位置,确定相邻工程管线的水平间距、交叉工程管线的垂直间距;确定地下敷设的工程管线控制高程和覆土深度等。4. 0.2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应能够指导各工程管线的工程设计,并应满足工程管线的施工、运行和维护的要求。3.0.3城市工程管线宜地下敷设,当架空敷设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或对城市景观造成严重影响时应采取直埋、保护管、管沟或综合管廊等方式地下敷设。3.1 .4工程管线的平面位置和竖
5、向位置均应采用城市统一的坐标系统和高程系统。3.2 .5工程管线综合规划应符合下列规定:1工程管线应按城市规划道路网布置;2各工程管线应结合用地规划优化布局;3工程管线综合规划应充分利用现状管线及线位;4工程管线应避开地震断裂带、沉陷区以及滑坡危险地带等不良地质条件区。3.0.6区域工程管线应避开城市建成区,且应与城市空间布局和交通廊道相协调,在城市用地规划中控制管线廊道。3.0.7编制工程管线综合规划时,应减少管线在道路交叉口处交叉。当工程管线竖向位置发生矛盾时,宜按下列规定处理:1压力管线宜避让重力流管线;2易弯曲管线宜避让不易弯曲管线;3分支管线宜避让主干管线;4小管径管线宜避让大管径管
6、线:5临时管线宜避让永久管线。4地下敷设4.1 直埋、保护管及管沟敷设4.1.1 严寒或寒冷地区给水、排水、再生水、直埋电力及湿燃气等工程管线应根据土壤冰冻深度确定管线覆土深度;非直埋电力、通信、热力及干燃气等工程管线以及严寒或寒冷地区以外地区的工程管线应根据土壤性质和地面承受荷载的大小确定管线的覆土深度。工程管线的最小覆土深度应符合表4.1.l的规定。当受条件限制不能满足要求时,可采取安全措施减少其最小覆土深度。4.1.1工程管线的小覆土深度(m)管线名称给水管线排水管线再生水管线电力管线通信管线直埋热力管线燃气管线管沟直埋保护管克埋及塑料、混凝土保护管钢保护管最小覆土深度非机动车道(含人行
7、道)0.600.600.600.700.500.600.500.700.60机动车道0.700.700.701.000.500.900.601.000.900.50注:聚乙烯给水管线机动车道下的凝土深度不宜小于1.OOm.4.1.2 2工程管线应根据道路的规划横断面布置在人行道或非机动车道下面。位置受限制时,可布置在机动车道或绿化带下面。4.1.3 工程管线在道路下面的规划位置宜相对固定,分支线少、埋深大、检修周期短和损坏时对建筑物基础安全有影响的工程管线应远离建筑物。工程管线从道路红线向道路中心线方向平行布置的次序宜为:电力、通信、给水(配水)、燃气(配气)、热力、燃气(输气)、给水(输水)
8、、再生水、污水、雨水。4.1.4 工程管线在庭院内由建筑线向外方向平行布置的顺序,应根据工程管线的性质和埋设深度确定,其布置次序宜为:电力、通信、污水、雨水、给水、燃气、热力、再生水。4.1.5 沿城市道路规划的工程管线应与道路中心线平行,其主干线应靠近分支管线多的一侧。工程管线不宜从道路一侧转到另一侧。道路红线宽度超过40m的城市干道宜两侧布置配水、配气、通信、电力和排水管线。4.1.6 各种工程管线不应在垂直方向上重叠敷设。4.1.7 沿铁路、公路敷设的工程管线应与铁路、公路线路平行,工程管线与铁路、公路交叉时宜采用垂直交叉方式布置;受条件限制时,其交叉角宜大于60。4.1.8 河底敷设的
9、工程管线应选择在稳定河段,管线高程应按不妨碍河道的整治和管线安全的原则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融:1在I级V级航道下面敷设,其顶部高程应在远期规划航道底标高2.Om以下;2在W级、Il级航道下面敷设,其顶部高程应在远期规划航道底标高1.Om以下;3在其他河道下面敷设,其顶部高程应在河道底设计高程0.5m以下。4.1.9 工程管线之间及其与建(构)筑物之间的最小水平净距应符合本规范表4.1.9的规定。当受道路宽度、断面以及现状工程管线位置等因素限制难以满足要求时,应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安全措施后减少其最小水平净距。大于1.6MPa的燃气管线与其他管线的水平净距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
10、执行。4.1.9工程管线之间及其与建(构)筑物之间的小水平净距(m)序号管线及建(构筑物名称I23456789JOIl12131415建倒筑物给水管线污水髓再牛水管线燃气管线电力管线通信管线管沟乔木魅地上杆柱路石绿道侧边轨车轨有电钢铁路钢轨(或坡脚)200mm低压中压次高压理保护管*、道管道通通信照明及10kV高压铁塔基础边BABA36kV3kV1建(构)筑物1.()3.02.51.00.71.01.55.013.53.00.61.01.50.52给水管线d200mm1.01.00.50.51.01.51.50.51.01.51.51.00.53.01.52.05.0d200mm3.01.53
11、污水、雨水管线2.51.01.50.51.01.21.52.01.50.51.01.51.51.00.51.51.52.05.04再生水管线1.00.50.50.51.01.51.00.51.01.51.00.53.01.52.05.05低压P300三0.51.00.51.00.51.01.00.751.01.02.01.52.05.0中乐B0.OlMPaP0.2MPa1.01.21.5A0.2MPaPW0.4MPa1.5次高压B0.4MPaPW0.8MPa5.01.01.51.01.51.O1.02.01.25.02.5A0.8MPa20011r11低压中压次高压,il保护管在理管.道通道照
12、明高压铁塔基础边BABAIkWkV3kV6直埋热力管线3.01.51.51.01.01.52.02.01.01.51.51.0(3.0330kV5.0)1.52.05.07电力管线直埋0.60.50.50.50.51.01.52.00.250.135kV0.535kV2.01.00.71.02.01.52.010.0俳电气化3.0)保护管1.00.10.18通信管线直埋1.01.01.01.O0.51.01.51.020011低压中压次高压直理保护管m管道、通道通:照明及10kV高压铁塔基础边BABAW35kV3kV12地上杆柱通信照明及10kV0.50.50.51.01.01.00.51.0
13、0.5压基边高塔础35kV3.01.53.01.03.0O330kV5.0)2.00.53.035kV2.05.02.513道路侧石边税1.51.51.51.52.51.51.51.51.50.50.514有轨电车钢轨2.02.02.02.02.02.02.02.0一15铁路钢轨(或坡脚-5.05.05.05.05.010.0(非电气化3.0)2.03.0-注:I地上杆柱与建(构)筑物最小水平净距应符合本规葩农5.O.8的规定:2管线距建筑物距离,除次高压燃气管道为其至外墙面外均为其至建筑物基础,当次高压燃气管道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或增加管壁厚度时,管道距建筑物外墙面不应小于3Om;3地卜燃
14、气管线与铁塔基础边的水平净距,还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E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地卜.燃气管线和交流电力线接地体净距的规定:4燃气管线采用聚乙烯管材时,燃气管线与热力管线的最小水平净距应按现行行业标准聚乙烯燃气管道工程技术规程CJJ63执行:5面埋蒸汽管道与乔木最小水平间距为2.0m。4.1.10 工程管线与综合管廊最小水平净距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城市综合管廊工程技术规范GB50838执行。4.1.11 1.11对于埋深大于建(构)筑物基础的工程管线,其与建(构)筑物之间的最小水平距离,应按下式计算,并折算成水平净距后与表4.1.9的数值比较,采用较大值。(4.1.11)tA1V*2式中:1.管
15、线中心至建(构)筑物基础边水平距离(m);H管线敷设深度(m);h建(构)筑物基础底砌置深度(m);B沟槽开挖宽度(m);土壤内摩擦角()。4.1.12 当工程管线交叉敷设时,管线自地表面向下的排列顺序宜为:通信、电力、燃气、热力、给水、再生水、雨水、污水。给水、再生水和排水管线应按自上而下的顺序敷设。4.1.13 工程管线交叉点高程应根据排水等重力流管线的高程确定。4.1.14 1.14工程管线交叉时的最小垂直净距,应符合本规范表4.1.14的规定。当受现状工程管线等因素限制难以满足要求时,应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安全措施后减少其最小垂直净距。表4.1.14工程管线交叉时的最小垂直净距(m)序号管
16、线名称给水管线*雨水管葭热力管线燃气管线通信管线电力管线再生水管线直埋保护管及通道直埋保护管1给水管线0.152污水、雨水管线0.400.153热力管线0.150.150.154燃气管线0.150.150.150.15续表4.1.14序号管线名称给水管线污水雨水管线热力管线但“1.管线通信管线电力管线再生水管线直埋保护管及通道直埋保护管5通信管线直埋0.500.500.250.500.250.25保护管、通道0.150.150.250.150.250.256电力管线直埋0.50*0.50*0.50*0.50*0.50*0.50*0.50*0.25保护管0.250.250.250.150.250
17、.250.250.257再生水管线0.500.400.150.150.150.150.50*0.250.158管沟0.150.150.150.150.250.250.50*0.250.159涵洞(基底)0.150.150.150.150.250.25(1500.250.1510电车(轨底)1.001.001.001.001.001.001.001.001.0011铁路(轨底)1.001.201.201.201.501.501.001.001.00注:1用隔板分隔时不得小于025m:2燃气管线采用聚乙烯管材时,燃气管线与热力管线的最小垂直净距应按现行行业标准聚乙烯燃气管道工程技术规程CJJ63执
18、行:3铁路为时速大于等于20OknVh客运专线时,铁路(轨底)与其他管线最小垂直净距为1.50m。4.2 综合管廊敷设4. 2.1当遇下列情况之一时,工程管线宜采用综合管廊敷设。1交通流量大或地下管线密集的城市道路以及配合地铁、地下道路、城市地下综合体等工程建设地段;2高强度集中开发区域、重要的公共空间;3道路宽度难以满足直埋或架空敷设多种管线的路段;4道路与铁路或河流的交叉处或管线复杂的道路交叉口;5不宜开挖路面的地段。4.2.2综合管廊内可敷设电力、通信、给水、热力、再生水、天然气、污水、雨水管线等城市工程管线。4.2.3干线综合管廊宜设置在机动车道、道路绿化带下,支线综合管廊宜设置在绿化
19、带、人行道或非机动车道下。综合管廊覆土深度应根据道路施工、行车荷载、其他地下管线、绿化种植以及设计冰冻深度等因素综合确定。5架空敷设5.0.1沿城市道路架空敷设的工程管线,其线位应根据规划道路的横断面确定,并不应影响道路交通、居民安全以及工程管线的正常运行。5.0.2架空敷设的工程管线应与相关规划结合,节约用地并减小对城市景观的影响。5.0.3架空线线杆宜设置在人行道上距路缘石不大于1.Om的位置,有分隔带的道路,架空线线杆可布置在分隔带内,并应满足道路建筑限界要求。5.0.4架空电力线与架空通信线宜分别架设在道路两侧。5.0.5架空电力线及通信线同杆架设应符合下列规定:1高压电力线可采用多回
20、线同杆架设;2中、低压配电线可同杆架设;3高压与中、低压配电线同杆架设时,应进行绝缘配合的论证;4中、低压电力线与通信线同杆架设应采取绝缘、屏蔽等安全措施。5.0.6架空金属管线与架空输电线、电气化铁路的馈电线交叉时,应采取接地保护措施。5.0.7工程管线跨越河流时,宜采用管道桥或利用交通桥梁进行架设,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 利用交通桥梁跨越河流的燃气管线压力不应大于0.4MPa;.2工程管线利用桥梁跨越河流时,其规划设计应与桥梁设计相结合。5.0.8架空管线之间及其与建(构)筑物之间的最小水平净距应符合表5.0.8的规定。5.0.8架空管蚯间及其建(构)筑物之!词的最小水平净距(m)名称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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