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工学校教学工作规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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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深圳市宝山技工学校听课制度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加强教学信息反馈;促进教师间的相互交流学习;促进学院各级管理人员树立为教学服务的意识、深入课堂了解教学情况、解决实际问题;形成全校上下关注教学的氛围,确立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使干部、教师听课制度化,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听课范围及学时:专职教师每学期不少于6学时;校级领导每学期不少于4学时;行政部门副处及以上干部每学期不少于2学时,其中人事处、科研办、学生处部门领导不少于4学时,教务处副科以上管理人员每学期不少于6学时;系(部、中心)领导每学期不少于8学时,听课范围尽可能覆盖本教学单位开设的课程;教研处主任每学期不少于10学时,听课范
2、围尽可能覆盖本教研处开设的课程。第三条听课方式:以随机听课为主,也可有组织、有重点听课,任课教师不得拒绝听课。听课人至少提前5分钟进入教学场地,不得在教学进行过程中离场,听课后应与授课教师交换意见。第四条听课人要如实填写听课记录。系(部、中心)听课人将听课记录交各教学单位保存。第五条听课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向授课教师反馈。教学效果较差的,教研处提出整改措施。第六条本规定自年月日起生效并施行。第七条本规定解释权归教务处。深圳市宝山技工学校教师教学工作细则为了加强我院的教学管理,保证教学工作的正常进行,明确各个教学环节中对教师的要求,进一步提高教学质量,特制订本细则。一、制订课程学期授课计划(一)任
3、课教师必须根据教学任务书、校历、教学大纲和教学内容,并结合学生的实际情况认真进行课程教学设计并编制课程学期授课计划。多个教师担任同一门课程,且授课计划一致时,由课程组教师研讨后制订课程学期授课计划。(二)课程学期授课计划一式三份,在每学期预备周内经教研处主任审批后执行。审批后的课程学期授课计划由任课教师、教研处、教务处各存一份。(三)课程学期授课计划在执行过程中,若调整幅度大于课程总学时5%,须说明理由,由教研处主任提出,经系(部、中心)同意后报教务处批准备案。二、备课(一)任课教师要认真研究课程教学大纲,根据职业岗位需求,结合学生的实际和教学条件,确定教学内容、教学设备、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
4、(二)任课教师要认真编写教案,教案应包括教学目的、教学内容(含应知、应会)、教学方法和手段、拟采用的教学设备、材料、工具、选用的教学媒体、教学组织、师生活动、板书设计、课堂小结和课外作业等内容。过程考核课程须包括考核设计。教案至少应有两周的提前量。(三)任课教师在课前应配合实验员,对教学环境、教学设备、教学仪器、工具材料等教学硬件逐一检查落实,准备好实训用品和劳保用品,确保教学正常进行。对于操作性较强的实训课题,任课教师课前应按照“首件必做”的要求,将每个实训课题全过程亲自操作一遍,以便了解实习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并做好充分的教学准备。(四)任课教师必须参加教研处组织的集体备课、公开课及教学
5、研讨活动,熟悉本专业新知识、新技术、新工艺,进行专业调研,根据就业岗位的要求不断改进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五)担任校外实习教学任务的教师,要按照校外定点实习的“五定”(定计划、定课题、定学时、定岗位、定师傅)要求,提前与实习单位及有关部门取得联系,签订相关协议。三、授课(一)任课教师上课要携带教案、教材、教学日志,按照课程表的安排,在课前5分钟到达教学场地,准时上课。做到不迟到、不拖堂、不提前下课(学院规定允许课间不休息的课程除外)。教师课后要及时填写教学日志。四节连排的课程,课间至少休息一次10分钟。(二)教师的仪容仪表、仪态力求端庄得体、自然大方、精神饱满,佩戴校牌,原则上不坐着上课;讲课
6、使用普通话,语言力求准确、清晰、简练、生动、通俗、逻辑性强,语速适中,语调抑扬顿挫。(三)每次课上课铃响后,在教室执行“起立”制度,在实操场地执行“列队”制度,并做好学生考勤记录。师生在上课中均不得随意离开课堂,严禁师生在课堂上使用通讯工具,严禁师生在教学场所吸烟。(四)教师作为教学场地的第一责任人,上课时要维持好教学秩序,认真组织教学和管理学生。实践性课程任课教师应高度重视实习安全和文明生产教育,操作前教师要重点强调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事故的预防及处理方法,防止人身安全事故、设备事故的发生。实践性课程任课教师在实训结束时组织学生做好实训工具、材料的清理和实训场所的卫生清扫工作,培养学生文
7、明生产的良好习惯。(五)每门课程的首次授课,教师应向学生简要介绍课程宏观设计,说明课程学分、课程目标、教学内容、教学要求、考核方式和成绩构成比例等。(六)在教学过程中要发挥教师的主导作用和学生的主体作用,体现教学设计,教学过程组织严密、科学。教师应做到思路清晰、讲授正确、重点突出、层次分明、板书工整、布局合理,并把职业素养教育寓于教学之中;要充分运用现代化教学手段和先进的教学方法,努力提高教学质量和教学效率。实践性课程指导教师在教学过程中要进行巡回指导,做到“五勤”,即眼勤、腿勤、脑勤、嘴勤、手勤,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七)任课教师因故需调、代课时,应提前提出申请,并填写调课申请单一式三份,经
8、系(部、中心)主任签署意见,报教务处批准后方可执行;临时停课的申请还需经主管教学的校领导批准。调课申请单由教务处和系(部、中心)各存一份,另一份交申请教师,由申请教师负责提前一天通知相关教师、督导和调课班级的学生。四、布置与批改作业(一)任课教师必须按教学大纲要求,有针对性地布置作业。课外作业应难度适中,份量适当(每周至少一次,每次不少于1课时),以培养学生的各项基本功及综合运用知识技能的能力。(二)作业的类型应多样化,有思考题、练习题、讨论题、课外阅读、论文、报告、实习日记、课题研究或制作、社会实践等。作业可以是书面的,也可以是非书面的。要教导学生独立思考,创造性地按时完成作业。(三)教师要
9、按时收阅、认真批改(每周至少一次全批全改)学生作业,作业评分及评价要客观公正。作业批阅结果要及时在教学日志中记录,以便了解学生的学习情况,有针对性地改进教学和进行必要的作业讲评。学生平时作业的成绩应作为课程考核成绩的依据之一。五、课外辅导(一)任课教师要认真做好课外辅导,原则上每周辅导答疑一次(每周4学时以下的课程可以两周辅导答疑一次),并将辅导时间和地点提前通知到相关班级。辅导方式一般以个别答疑为主,以利于因材施教,涉及共性的问题可以采取集体辅导方式,辅导结果应在教学日志中及时记录。(二)任课教师要主动配合班主任及时了解和反馈学生的意见和要求,以便改进教学工作。六、课程考核与成绩评定(一)学
10、院开设的所有课程在课程(含毕业设计、各类实习、实践等)教学过程中和教学完成后都须对学生进行考核。根据课程性质和要求不同,考核形式可以是卷面考核(开卷或闭卷),也可以是非卷面考核(口试、实操、论文、调查报告、项目设计与制作、课题答辩等),或两种形式均有(如一体化教学课程的考核)。(二)课程考核的方式和命题应以教学大纲为依据,卷面考核试题的知识和能力覆盖面应占本学期授课内容的70%以上,应涉及基础理论、专业技能的掌握和综合运用。客观题与主观题合理搭配,试题的难度和题量适中、题型多样、分布合理、题意明确,能够检测出学生的实际水平。(三)卷面考核命题应同时拟定水平相当的三套考卷(任选一套作为期末考卷,
11、另两套作为补考考卷;不设补考的课程只拟定一套考卷),三套考卷的试题重复率不得超过30%,同时附有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拟定的考卷须报教研处主任审批签字后方可印制,考试样卷(含试卷审批表、空白卷、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及时交教研处存档。(四)实践性课程考核,以课题考核、单项操作能力考核等过程考核形式为主,由任课教师组织,并将考核成绩记入教学日志;实习考核由教研处组织命题,制定评分标准,并实施考核;技术等级考核按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的有关规定执行。(五)学院逐步实行教考分离,同课程的平行班考核应实行统考。各门课程的命题应尽量使用试题库、试卷库,没有试题库、试卷库的课程要逐步建立试题库或试卷库。教考分
12、离的课程应实行集体流水阅卷,避免评定标准不一。(六)课程考核成绩采用百分制计分法,60分为及格。(七)课程总评成绩包括平时作业、课堂表现、单元测验和期末考试等,其构成比例以课程教学大纲中的考核设计为准。(八)任课教师在学生成绩评定后按照学院要求及时填报学生课程考核成绩单(一式两份),经教研处主任签字后于考试后三天之内报送教务处、课程所在系(各一份)。填写教学日志中的学生成绩统计分析表、教学意见和建议。学生考卷交由教研处保存备查。七、教学工作总结任课教师在学期教学工作结束后应整理好教学日志,并写出本学期教学工作总结,填写教师教学工作情况表,经教研处主任签字后分别交系(部、中心)、校档案室存档备查
13、。八、本规定自年月日起生效并施行。九、本规定解释权归教务处。深圳市宝山技工学校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教学工作是学院的中心工作,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应严格遵守各项教学管理制度和教学纪律,尽量减少并努力杜绝一切教学事故的发生。为端正教风,稳定教学秩序,保证教学工作正常进行,特制订本办法。一、教学事故及类型(一)教学事故是指参与教学和教学管理的工作人员(教师、实训实习实验指导教师、实训实验场地管理人员、教学管理人员及相关部门工作人员)违反教学纪律和教学管理制度,对教学工作产生不良影响的行为。(二)教学事故按对教学工作产生的影响程度,分为一般教学事故和严重教学事故。二、教学事故的划分(一)凡有以下行为之
14、一者,属一般教学事故:1、上课迟到或提前下课310分钟。2、未办理手续擅自调课、代课。3、实际教学进度、内容与授课计划相差达本学期总课时的5%以上。4、未按教学大纲授课。5、上课未带授课计划、教案或教材。6、教学过程中发表不利于学生教育的言论或较多讲授与授课内容无关的内容。7、实训、实习、实验以及毕业设计未按规定时间、规定内容进行教学和指导。8、因教学准备不充分或请别人代课交代不清,使授课中断或严重影响教学。9、未按课程考核的规定命题、阅卷、评分。10、批阅试卷出现较大错误。11、监考教师开考前5分钟未到达考场。12、教学过程中离开教学场所或使用通讯工具。13、下达的教学任务出现较大疏漏或排课
15、出现较大差错,造成较大影响。14、调课、停课或改变教学地点而未及时通知任课教师和学生班级,造成师生未能按时上课的不良后果。15、任课教师未按规定时间上报学生成绩而造成不良后果。16、登录学生成绩出现差错,造成不良后果。17、试卷印制、分发或回收出现重大疏漏,影响考试。18、征订教材的版本或数量出现严重差错或漏订教材,影响教学正常进行。19、未按时开门或未及时更换、维修破损的教学设施而影响教学正常进行。(二)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属严重教学事故:1、上课迟到或提前下课10分钟以上。2、编制教学计划出现重大疏漏或未经学院批准擅自修改教学计划。3、授课内容严重背离教学大纲或未经学院批准擅自改动课程名称
16、及实训项目。4、教学内容、概念有明显错误。5、旷教或未经学院批准的停课(含实训、实习、实验)。6、开考时监考人员未到达考场或试卷保管者未按时将试卷送达考场而耽误考试。7、不履行监考职责、玩忽职守。8、无教案授课。9、有意泄漏考试内容或评分严重失实。10、有能力接受规定的教学任务而拒不接受,造成停课。11、实训、实习、实验过程中,由于操作指导失误、违反操作规程或实训实习实验场地管理人员工作失误,造成设备、人身安全事故;下企业实习带队教师不按规定履行职责。12、在教学过程中公开发表有严重政治错误的言论或恶意攻击、诽谤他人,造成恶劣影响。13、随意改动学生的成绩或为教师、学生开具虚假证明(包括学生成
17、绩单)。三、教学事故认定程序(一)事故发现者(教师、学生、教学管理人员、教学督导、各级领导)当天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系(部、中心)、教务处反映事故责任者具体违纪行为。以口头形式报告时,受理者应作好记录,报告人和记录人均应签名。(二)教务处与事故责任者所在部门联合调查核实违纪事实,并责令事故责任者写出书面材料或检查。(三)事故责任者填写或教务处代填教学事故处理单,教务处初步认定事故的级别,事故责任者所在部门领导签字确认。(四)教学事故处理单报主管教学工作的校领导审批。若有争议,可由校务会裁定。四、教学事故的处理(一)一般教学事故的处理:事故责任者写出书面检查,扣发当月绩效奖400元,并取消本学年度
18、的评优资格。(二)严重教学事故的处理:事故责任者写出书面检查,全校通报批评,扣发当月绩效奖800元,并取消本学年度的评优资格。同时,对负有直接领导责任的部门主要负责人视其责任大小,扣发当月绩效奖200800元。(三)对于同一学期再次发生教学事故(含一般和严重教学事故)的责任者,除按上述严重教学事故处理外,还将视情节轻重给予事故责任者警告以上行政处分,同时本学年度考核按不称职处理。(四)教学事故与事故责任者的职称评聘挂钩,并与所在部门的学期教学工作考核挂钩。五、本办法自年月日起生效并施行。六本办法解释权归教务处。深圳市宝山技工学校学分制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循以人为本、
19、因材施教的原则,提高学生学习的主动性、积极性,培养具有高技能的复合型人才,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学院实行弹性学制。凡修满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各类课程的学分,并取得相应等级的职业资格证书,操行评定合格,学生本人申请,经批准可提前毕业;对于学习有困难或有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学习时间的学生,经批准可延后毕业。第二章学制、学期及建制第三条招收高中(中职)毕业生,培养目标为技师(预备技师),基本学制为四年或四年半;招收具有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学员,培养目标为技师(预备技师),基本学制为二年;招收初中毕业、高中(中职)毕业生,培养目标为高级工,基本学制分别为五年(四年)、三年(二年)。第四条每学年设两个学期。每学期
20、20周,其中教学周18周,预备周和考试周各一周。第五条实行班级建制,配备班主任及专业导师,加强对学生的学业指导、就业指导、生涯规划和思想政治工作。第三章学分计算第六条学分是用来计算学生学习量的单位,以学分衡量学业完成情况,学分的计算以课程学时数为主要依据,原则上按16-20学时折算1学分。每门课程的学分精确到0.5分,详见各专业教学计划中的规定。第七条其它课程(生产实习、入学和毕业教育、军训、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等),以30学时或一周为1学分计算。第八条取得本专业培养目标规定的职业资格证书记5个学分。第九条课外学分的计算(一)学生在校期间参加国家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或国家认可的大专院校函授课
21、程考试成绩合格,经本人申请、系部确认、教务处审核后,可免修我院相应的课程,并取得对应课程的学分。合格课程成绩与我院专业教学计划无法对应的,记入非专业课程课外学分。每门课程记2学分,该学分只可冲抵部分任选课学分。(二)学生在校期间自行考取专业教学计划规定之外的、且国家承认的各类技术技能等级证书、水平考试等级证书,经本人申请、系部确认、教务处审核后,每个证书可取得5学分。该学分只可充抵部分任选课学分。同一项目不同等级的证书只计5学分,不重复计算。(三)参加各类知识、文艺、体育等竞赛,根据竞赛成绩和级别奖励学分,计入任选课学分,该学分的成绩等级为Ao竞赛取得的名次奖励学分如下(参加选拔赛和上一级竞赛
22、都获得名次的,只计其中最高名次学分,不叠加):,次粉类叭第名第名变名第四名-第五名-第六名第七名第八名国家级竞赛15121086421省级竞赛865432地级市级竞赛5321校级竞赛321(四)学生参加第二课堂性质的活动(如技能俱乐部训练、科技活动、文体活动、社会实践等),经第二课堂活动组织者申报计划、系部确认、教务处审核后,给予完成计划者按累计40小时计算1学分。同一项目每学期不能超过4学分。该类学分每学期不能超过5学分,且只可充抵任选课学分。同一项目跨学期训练只计其中一学期课外学分,最高5学分,不累加计算;同一项目的训练和证书不重复记学分。(五)转学、转系(专业)学生转入课程成绩与转入专业
23、教学计划不对应的课程,由教务处认定后记入非专业课程课外学分。校外转入课程成绩及格的每门课程记2学分。校内转专业按实际学分登记。该学分只可冲抵部分任选课学分。(六)学分奖励参加各类专业技能竞赛的学生,根据竞赛成绩和级别奖励学分,计入总学分,可代替必修课、限选课和任选课学分,该学分的成绩等级为Ao竞赛取得的名次奖励学分如下(参加选拔赛和上一级竞赛都获得名次的,只计其中最高名次学分,不重复计算):Y次类别第名名娄名第四名第五名第六名第七名第八名第九名第十名第十名第十名第+I第十四名第十五名国家级竞赛2520181614121087654321省级竞赛10987654321地级市级竞赛54321校级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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