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4717-2024火灾报警控制器.docx
《GB4717-2024火灾报警控制器.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GB4717-2024火灾报警控制器.docx(79页珍藏版)》请在课桌文档上搜索。
1、ICS13.220.20CCSC81OB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47172024代替GB47172005火灾报Firealarmcontrolunits2025-05-01实施2024-04-29发布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前言III1范围12规范性引用文件13术语和定义14分类和命名25 要求35.1 总体要求35.2 外观35.3 主要部(器)件性能35.4 整机性能55.5 绝缘电阻145.6 泄漏电流145.7 电气强度145.8 电磁兼容性能145.9 气候环境耐受性155.10 )机械环境耐受性156 试验方法166.1 试验程序166.2 外观与主要部(器)
2、件检查176.3 火灾报警功能试验186.4 火灾报警控制功能试验196.5 故障报警功能试验206.6 屏蔽功能试验(仅适于具有此项功能的试样)216.7 监管功能试验(仅适于具有此项功能的试样)216.8 自检功能试验216.9 信息显示与查询功能试验216.10 系统兼容功能试验(仅适用于集中、区域和集中区域兼容型试样)226.11 检查功能试验226.12 与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和用户信息传输装置通信功能试验236.13 电源性能试验236.14 程序运行监视功能试验246.15 调试功能试验(仅适于具有此项功能的试样)246.16 绝缘电阻试验246.17 泄漏电流试验256.18
3、 电气强度试验256.19 射频电磁场辐射抗扰度试验256.20 射频场感应的传导骚扰抗扰度试验266.21 静电放电抗扰度试验266.22 电快速瞬变脉冲群抗扰度试验266.23 浪涌(冲击)抗扰度试验276.24 电源瞬变试验276.25 电压暂降、短时中断和电压变化的抗扰度试验276.26 低温(运行)试验276.27 恒定湿热(运行)试验286.28 恒定湿热(耐久)试验286.29 振动(正弦)(运行)试验286.30 碰撞试验297检验规则297.1 出厂检验297.2 型式检验298标志308.1 产品标志308.2 质量检验标志30附录A(规范性)控制器外壳燃烧性能31附录B(
4、规范性)控制器运行数据存储单元35附录C(规范性)消防系统设备控制总线通信协议39参考文献71UlJU-A-刖百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文件代替GB47172005火灾报警控制器,与GB47172005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a)增加了火灾报警信号、火灾报警状态、故障报警信号、故障报警状态、监管报警信号、运行数据存储单元、消防电气控制装置、消防联动通信模块、消防系统报警总线、消防系统联动总线、消防系统设备控制总线的定义(见3.2、3.3、3.4、3.5、3.6、3.10、3.11、3.12、3.1
5、3、3.14、3.15);b)删除了监管信号的定义(见2005年版的4.2);c)增加了按键与指示灯设置要求(见5.3.1.5);d)增加了控制器的通信线路要求(见5.3.1.6);e)增加了外壳防护要求(见5.3.1.8);f)增加了外壳燃烧性能要求(见5.3.1.9);g)更改了指示灯的要求(见5.3.2,2005年版的5.4.2);h)增加了音响器件的接线方式要求(见5.3.4.1);i) 增加了备用电源及蓄电池的要求(见5.3.7);j) 增加了运行数据存储单元的要求(见5.3.9);k)更改了延时时间的显示要求(见5.4.1.2,2005年版的5.2.2.2);1)增加了信息确认按钮
6、(键)的要求(见5.4.2.3);m)增加了联动启动控制按钮(键)的要求(见5.4.2.4);n)增加了控制输出的要求(见5.4.2.5);0)更改了信息传送的指示要求(见5.4.2.8,2005年版的5.2.3.5);p)增加了总线通信要求(见5.4.2.15);q)更改了屏蔽功能(见5.4.4.2t2005年版的5.2.5);r)更改了信息显示与查询功能(见5.4.7,2005年版的5.2.8);s)更改了系统兼容功能(见5.4.8,2005年版的5.2.9);t)增加了检查功能(见5.4.9);u)增加了与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和用户信息传输装置通信功能(见5.4.10);V)增加了程序
7、运行监视功能(见5.4.12);w)增加了调试功能(见5.4.14)。X)删除了振动(正弦)(耐久)试验(见2005年版的6.26);y)增加了控制器外壳燃烧性能(见附录A);z)增加了控制器运行数据存储单元(见附录B);aa)增加了消防系统设备控制总线通信协议(见附录C)。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提出并归口。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1984年首次发布为GB47171984,1993年第一次修订,2005年第二次修订;一一本次为第三次修订。IlI火灾报警控制器1范围本文件界定了火灾报警控制器的术
8、语和定义,规定了分类和命名、要求、检验规则和标志,描述了相应的试验方法。本文件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中使用的火灾报警控制器(以下简称控制器)产品的设计、制造和检验。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42082017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GB/T9969工业产品使用说明书总则GB12978消防电子产品检验规则GB16806消防联动控制系统GB/T16838消防电子产品环境试验方法及严酷等级GB/T17626.2GB/T176
9、26.3GB/T17626.4GB/T17626.5电磁兼容电磁兼容电磁兼容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试验和测量技术试验和测量技术试验和测量技术静电放电抗扰度试验射频电磁场辐射抗扰度试验电快速瞬变脉冲群抗扰度试验浪涌(冲击)抗扰度试验GB/T17626.6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射频场感应的传导骚扰抗扰度GB/T17626.11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第11部分:对每相输入电流小于或等于16A设备的电压暂降、短时中断和电压变化抗扰度试验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屏蔽状态disabledcondition控制器在屏蔽功能启动后所处的状态。3.2火灾报警信号firealarmsigna
10、l当火灾报警触发器件的监视参数满足火灾报警条件时,火灾报警触发器件发出的信号。3.3火灾报警状态firealarmcondition控制器接收到火灾报警信号后,发出火灾报警提示信息时所处的状态。3.4故瘴报警信号faultalarmsignal当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备发生异常,不能正常运行发出的信号。3.5故障报警状态faultalarmcondition控制器接收到故障报警信号后,发出故障报警提示信息时所处的状态。3.6监管报警信号supen,isoryalarmsignal控制器监管的除火灾报警、故障报警、联动相关信号之外的其他输入信号。3.7监管报瞥状态supervisoryalarmco
11、ndition控制器发出监管报警信号时所处的状态。3.8自检状态self-testcondition控制器进行自检功能时所处的状态。3.9正常监视状态monitoringcondition控制器接通电源正常运行后,无火灾报警、故障报警、屏蔽、监管报警、自检等发生时所处的状态。3.10运行数据存储单元operationaldatastorageunit用于记录控制器连接的全部火灾报警触发器件、消防联动设备的运行状态信息,为火灾调查提供参考的单元。3.11消防电气知fireelectricalcontrolequipment对消防给水设备、自动灭火设备、室内消火栓设备、防排烟设备、防火门窗、防火卷
12、帘等各类自动消防设施进行控制,具有控制受控设备执行预定动作、接收受控设备的反馈信号、监视受控设备状态、与消防联动控制器或具有联动控制功能的控制器进行信息通信、向使用人员发出声光提示信息等功能的装置。3.12消防联动通信模块automaticcontrolcommunicationmodule具有通信协议转换功能,实现消防联动控制器或具有联动控制功能的控制器与各类消防电气控制装置之间信息交互的通信模块。3.13消防系统报警总线firesystemalarmbus;FAbUS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中,火灾报警触发器件与火灾报警控制装置之间传送信息的通信线路。3.14消防系统联动总线firesystemc
13、ontrolbus;FCbus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中,消防联动控制器或具有联动控制功能的控制器与输出模块、输入模块、输入/输出模块之间传送信息的通信线路。3.15消防系统设备控制总线firesystemequipmentcontrolbus;FECbus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中,消防联动控制器或具有联动控制功能的控制器通过消防联动通信模块与气体灭火子系统、消防给水监控子系统、防排烟监控子系统、消防应急广播和电话子系统、防火卷帘监控系统、防火门监控系统、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等系统中的消防电气控制装置之间传送信息的通信线路。4分类和命名控制器按应用方式分为:a)独立型控制器(不具有向其他控制器传递信息
14、功能);b)区域型控制器(具有向其他控制器传递信息功能);C)集中型控制器(具有接收其他控制器传递的信息并集中显示功能);d)集中区域兼容型控制器(同时具有区域型控制器和集中型控制器功能)。5要求5.1 总体要求控制器应满足木章要求,并按照第6章规定进行试验,以确认对木章要求的符合性。5.2控制器应具备产品出厂时的完整包装。控制器表面应有产品标志,包装中应包含质量检验合格标志和使用说明书。控制器表面应无腐蚀、涂覆层脱落和起泡现象,无明显划伤、裂痕、毛刺等机械损伤,紧固部位无松动。5.3 主要部(器)件性能5.3.1 通用要求5.3.1.1控制器的主要部(器)件,应采用符合相关标准的定型产品。5
15、.3.1.2控制器主电源应采用220V、50HZ交流电源。5.3.1.3控制器应设有保护接地端子。5.3.1.4控制器应能为其连接的部件供电,供电电压应优先采用直流24V。5.3.1.5控制器应具有中文功能标注和信息显示,按键与指示灯应采用图1或图2的设置方式,指示灯点亮时,应采用常亮的方式指示工作状态。按键的尺寸不应小于12mm12mm,或直径不应小于12丽,按键的间隔不应小于IOmm,控制器不具备启动延时、反馈、监管、屏蔽等指示灯时,其他指示灯应保持图1或图2的排列顺序。标引序号说明:1、2指示灯:3、5、6按键;4钥匙开关.图1按与指示灯横向设标引序号说明;I、2指示灯;3、5、6m4一
16、钥匙开关。图2按键与指示灯纵向设置5.3.1.6控制器的消防系统设备控制总线应采用独立的通信线路,不应与消防系统报警总线、消防系统联动总线共用。5.3.1.7控制器应有相应的中文说明书。说明书的内容应满足GB/T9969的要求。5.3.1.8控制器的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不应低于GB/T42082017中IP30的要求。5.3.1.9控制器外壳为非金属材料时,应满足附录A规定的燃烧性能要求。5.3.2 指示灯(器)5.3 .2.1指示灯(器)功能应有中文标注,并应以颜色标识,红色指示火灾报警、监管报警、反馈、检查开启、启动、报警延时和启动延时等;黄色指示故障报警、系统故障、屏蔽、消音等;绿色
17、指示主电源和备用电源正常工作状态、手动工作状态、自动工作状态和停止工作状态等。5.4 .2.2在光照度为IO(HX500IX的环境条件下,在正前方22.5视角范围内,手动状态指示灯、自动状态指示灯和检查开启状态指示灯应在0.8m处清晰可见,其他指示灯应在3m处清晰可见。5.3.3 字母(符)一数字显示器在光照度为100IX500IX的环境条件下,字母(符)一数字显示器,显示字母(符)应在其正前方22.5视角内,0.8m处可读。5.3.4 音响器件5.3.4.1 音响器件接线不应采用插拔方式,应具有防脱落的措施,在50N拉力下不应损伤和脱开;拆卸音响器件应采用专用工具。5.3.4.2 控制器在正
18、常工作条件,环境声压级(A计权)不大于50dB的条件下,除按键提示音以外的音响器件,在其正前方1m处火灾报警、监管报警和故障报警声信号的声压级(A计权)不应小于65dB,且不应大于105dB。5.3.4.3 控制器在额定工作电压的85%条件下,其音响器件应能正常工作。5.3.5 fim5.3.5.1 控制器应在说明书中说明额定工作电流,过负荷保护器件的保护设定电流值不应大于其设置回路额定工作电流的2倍;当回路额定工作电流大于6A时,过负荷保护器件的保护设定电流值不应大于其设置回路额定工作电流的1.5倍。5.3.5.2 在靠近过负荷保护器件处应施加清晰、耐久的参数值标识;直流和交流过负荷保护器件
19、应分别标识(直流DC、交流AC),标识字体高度不应小于1.5mm,且清晰可见。5.16每一接线端子上都应清晰、牢固地标注编号或符号,相应用途应在有关文件中说明。电源线输入端应设独立的接线端子,接线端子应设有防止人手触及的保护措施。5.3.7备用电源及富电池5.3.7.1蓄电池应固定安装,并具有防止电池端子间及电池端子与金属部件间接触的措施。5.3.7.2电源正极连接导线应为红色,负极应为黑色或蓝色。5. 3.7.3控制器的备用电源不应采用钻酸锂、三元锂及其他含钻元素的锂离子蓄电池。5.3. 7.4控制器应能显示备用电源的电压和电量。当控制器串接电池组额定电压大于或等于12V时,控制器应对电池(
20、组)分段保护并显示每段电池(组)的电压,每段电池(组)额定电压不应大于13V,且在电池(组)充满电时,每段电池(组)电压均不应小于额定电压。当任一段电池电压小于额定电压的90%时,控制器应发出故障报警声、光信号并指示相应的部位。5.3.8 开关和按键开关和按键应在其上或靠近的位置清楚地标注出其功能。操作按键时,应发出提示音。5.3.9 运行数据存储单元控制器的运行数据存储单元应为独立可拆卸结构,采用金属外壳,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不应低于GB/T42082017中IP54的要求,功能应满足附录B的要求。5.4整机性能5.4.1 火灾报警功能5.4.1.1 控制器应能直接或间接地接收来自火灾探
21、测器及其他火灾报警触发器件的火灾报警信号,发出火灾报警声、光信号,指示火灾发生部位,显示并记录火灾报警时间,并予以保持,直至手动复位。5.4.1.2 当有火灾探测器的火灾报警信号输入时,控制器应在IOS内发出火灾报警声、光信号。火灾报警信号准许设置报警延时,其最大延时不应超过Imin,延时期间应有延时光指示,延时时间应采用倒计时方式显示,延时设置信息应能通过本机操作查询。5.4.1.3 控制器与线型感温火灾探测器、吸气式感烟火灾探测器、图像型火灾探测器等非控制器直接供电的火灾探测器连接时,控制器还应能接收并显示火灾探测器发出的与火灾报警相关的火灾发生部位、火灾报警时间等信息。5.4.1.4 当
22、有手动火灾报警按钮报警信号输入时,控制器应在IOS内发出火灾报警声、光信号,并明确指示该报警是手动火灾报警按钮报警。5.4.1.5 控制器应有专用火警总指示灯(器)。控制器处于火灾报警状态时,火警总指示灯(器)应点亮。5.4.1.6 控制器应能手动消除火灾报警声信号,消声后,应点亮消音指示灯;有新的火灾报警信号输入时,声警报信号应能重新启动,并熄灭消音指示灯。5.4.1.7 控制器采用字母(符)-数字显示时,满足下述要求。a)应能显示当前火灾报警部位的总数。b)应能采用下述方法之一显示首火警部位:1)用专用显示器持续显示;2)如未设专用显示器,在共用显示器的顶部持续显示。c)后续火灾报警部位应
23、按报警时间顺序连续显示。当显示区域不足以显示全部火灾报警部位时,应按顺序循环显示,首火警信息不参与循环显示;同时应设手动查询功能,每手动查询一次,只能查询一个火灾报警部位及相关信息。5.4.1.8 控制器需要接收来自同一探测器(区)两个或两个以上火灾报警信号才能确定发出火灾报警信号时,满足下述要求:a)控制器接收到第一个火灾报警信号时,应发出火灾报警声信号或故障报警声信号,并指示相应的报警部位,但不能进入火灾报警状态;b)接收到第一个火灾报警信号后,控制器在60s内接收到要求的后续火灾报警信号时,应发出火灾报警声、光信号,并进入火灾报警状态;C)接收到第一个火灾报警信号后,控制器在30min内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GB4717 2024 火灾 报警 控制器
![提示](https://www.desk33.com/images/bang_tan.gif)
链接地址:https://www.desk33.com/p-141037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