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促进工业企业高质量发展暂行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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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进一步促进工业企业高质量发展暂行办法为深入推进开放强县、产业立县,实施“扬长补短”战略,促进我县工业企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上级有关政策,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暂行办法。一、进一步优化营商发展环境1 .落实行政审批“不求人”制度。推行工业企业(项目)行政审批容缺制度。凡通过事后监管予以纠正且不会产生严重后果的行政审批事项(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属于核准前置条件的事项除外),行政机关一次性告知企业审批条件,对暂时不能提供的审批材料,行政机关实行容缺审批,采取企业承诺、先办后补。(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建立行政审批绿色通道。对工业企业(项目)由县政务服务中心建立行政审批绿色通道,事项批前指导、限
2、时办结。(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实施行政审批全程代理制度。对工业企业(项目)行政审批事项,高新区企业(项目)由县高新区管委会经企业授权后负责全程代理,高新区以外企业(项目)由县工信局经企业授权后负责全程代理。(责任单位:县高新区、县工信局)2 .实行工业企业检查备案制度。严格落实工业企业检查备案制度,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除环保、消防、安全生产以外,其他县直相关部门涉企检查监督事项应提前报县优化办、推新办、高新区备案。(责任单位:县优化办、县推新办、县高新区、县直相关单位)3 .实施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制度。对工业企业给予3万元以上罚款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执照等行政处罚应提
3、前报县优化办备案。(责任单位:县优化办、县直相关单位)4 .保障企业的中介服务自主选择权。法律、法规明确要求开展的中介项目,由企业自主选择中介机构,行政机关不得指定或干预。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活动中,对依法设立的中介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应当同等对待。编制行政审批所需申请文本等工作,企业可按照要求自行完成,也可自主委托中介机构开展,行政机关不得干预。(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直相关单位)建立企业资产评估互认机制,具有同等资质的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全县通用。工业企业在融资续贷时,抵押资产价值无重大变化的,准入评估的评估机构的评估结论,相关机构和部门必须采用,不得要求企业重复评估。(责任单位:县行政
4、审批服务局、县人民银行、县直相关单位)5 .落实规费减免。对符合规定落户县高新区的工业项目,免收县本级行政事业性规费和行政事业单位服务性收费(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对落户县高新区以外的工业项目,免收县本级行政事业性规费,行政事业单位服务性收费按下限的50%收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对与工业项目行政审批相关的本县经营服务性收费由县政务服务中心按最低标准的50%协调,涉及到省市评估机构的,由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协调。(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直相关单位)6 .健全企业减负监督举报机制。完善企业举报机制,由县优化办受理有关加重企业负担的各类举报,对企业举报的问题实施清单交办查处机制。
5、(责任单位:县优化办)二、进一步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7 .设立工业企业发展扶持专项资金。县财政每年预算安排扶持工业发展专项资金300万元,通过资助、奖励、购买服务等方式,重点用于支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融资服务体系建设和工业企业高质量发展的优秀企业。(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工信局)8 .建立中小企业服务体系。依托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建立中小企业核心服务平台,鼓励社会机构开展中小企业服务活动,建设一批省级中小企业核心服务机构,择优申报省市中小企业专项资金发展补助项目支持。(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县高新区)9 .实施小微企业成长工程。鼓励“个转企、企入规”,帮助年销售收入200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完善相
6、关手续,做到应统尽统,对当年新“入规”企业,一次性奖励3万元/家(退规企业重新入规除外)。(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县高新区、县财政局、县税务局)10 .鼓励企业靠大做强。凡与上市企业或央企成功合作,并被上市企业或央企收购、控股、参股,成功合作后纳税额增长20%的第一个年度且县级所得部分达到100万元以上的,奖励企业法定代表人50万元。(责任单位:县金融办、县市场监管局、县税务局、县财政局)11 .鼓励企业上市。对在主板、创业板、新三板上市的企业,上市后第一个年度纳税额增长20%,且增长额县级所得部分超过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的,分别给予企业法定代表人一次性奖励100万元、50万元、20
7、万元。(责任单位:县金融办、县财政局、县税务局、县市场监管局)12 .鼓励企业发展总部经济。凡企业在我县登记注册设立总部,形成产业集群,且总部成立后年上缴税金超过500万元的,给予该企业一次性奖励50万元。(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税务局、县市场监管局)13 .推动困难企业解困。鼓励盘活“僵尸”困难企业、破产重整企业,对进行二次创业的企业且恢复正常生产经营的,经财政、工信、税务等部门审核,在过户、转让等过程中产生的交易契税,县本级财政实际所得部分,由县财政全额奖励给完成收购、重组后的营运企业。(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工信局、县税务局、县法院)14 .鼓励企业技术改造。鼓励企业技术改造,严格落实关
8、于印发工业企业技术改造税收增量奖补试行办法的通知,对获得省级奖补的工业企业,由县财政按照1:1的比例配套奖补。对年内新增设备投资额达到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剔除各级财政补助部分)的技术改造项目,由县财政按新增设备投资额2%的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现有企业利用原厂区实施技扩改项目的(直接进行资源开采的企业除外),其固定资产投资达3000万元以上,建成投产后按固定资产投资额的0.5%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单个项目奖金不超过100万元。(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县财政局)15 .积极争取政策性支持。对标中国制造2025、制造强省五年
9、行动计划、产业立市三年行动计划,重点做好新兴优势产业链项目、转型升级项目、创业富民项目培育;中小微企业的“专精特新”发展、转型升级、“上云”标杆、窗口平台建设、核心服务平台、创新创业基地的认定;选择优势企业开展首台(套)、智能制造示范企业(车间)、重点新材料产品首批次应用认定、工业绿色发展、工业创新发展、工业设计中心等奖励项目的实施;引导企业参加“创客中国”等活动。按照各级有关政策要求积极推荐申报相关政策性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县工信局)三、进一步降低企业要素成本16 .降低用气成本。积极对接湖南天然气管网建设三年行动计划,推进输气管道项目建设,改变单一气源局面,逐步降低工业企业用气成本。(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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