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中医院医共体内城乡居民医保转诊转院工作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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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中医院医共体内城乡居民医保转诊转院工作的通知(暂行稿)中医院医共体各成员单位、各科室:为进一步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推动医共体工作全面实施,根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和计生委员会文件、*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城乡居民医保转诊转院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中医院医共体内城乡居民医保转诊转院工作通知如下:一、关于县内转诊政策(一)我县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人员就医时,首先选择当地村卫生室或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无法诊治的转往所在的乡镇卫生院,乡镇卫生院无法诊治的,原则上优先转至所属医共体牵头医院,并由乡镇卫生院医共体办公室按规定办理转诊登记。到县(区)外就诊病人一
2、律由县医共体牵头医院医保办办理转诊登记手续,并优先向市级医疗机构转诊。急诊抢救患者,可不按逐级转诊程序,以最短时间转往具备救治能力的医疗机构先抢救治疗,后补办转诊手续。(二)对于需要特殊陪护才能就医的特殊人群(70岁以上老年人、0-3岁婴幼儿、重度残疾人等)、急危重症患者、特殊病种患者(如精神类疾病、血液系统疾病、传染性疾病等同类疾病)需再次入院治疗患者、孕产妇等,可根据病情需要自主选择县内就诊医院。上述患者或其家属应在首诊后向就诊医院办理备案。(三)县内转诊按照上述规定从基层医疗机构逐级上转,符合条件的可双向转诊,下转当次住院起付线子以减免。(四)按照卫计部门分级转诊的要求,县内转诊流程为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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