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拉萨市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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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拉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拉萨市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拉政办发(2024)8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功能园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市属各国有企业:拉萨市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实施方案已经十二届市人民政府第29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责任分工认真抓好贯彻落实。拉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4年3月18日拉萨市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实施方案为建立健全与劳动力市场基本适应、与国有企业经济效益和劳动生产率挂钩的工资决定和正常增长机制,完善国有企业工资分配监管体制,充分调动广大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推动国有资本做强做优做大,根据国务院关于改
2、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意见(国发(2018)16号)、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实施意见(藏政办发(2019)3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完善分配制度的重要决策部署,保护合法收入,调节过高收入,不断增加低收入者收入,扩大中等收入群体。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按照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完善按要素分配体制机制的要求,以增强国有企业活力、提升国有企业效率为中心,改革国有企业工资总额决定机制和管理方
3、式,完善企业内部工资分配管理,健全工资分配监管体制机制,充分发挥政府对国有企业工资分配的宏观指导和调控作用,促进收入分配更合理、更有序。(二)基本原则。1 .坚持建立完善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坚持所有权和经营权相分离,进一步确立国有企业市场主体地位,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发挥企业党委(党组)领导作用,依法落实董事会的工资分配管理权,激发企业内生动力和提高企业市场竞争力,完善既符合企业一般规律又体现国有企业特点的工资分配制度,促进国有企业持续健康发展。2 .坚持工资分配市场化改革方向。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和企业发展规律,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实现职工工资水平与劳动力市场价位相适应
4、、与增强企业市场竞争力相匹配,推动形成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国有企业工资分配体制机制。3 .坚持效益导向与兼顾公平相统一。国有企业工资分配要切实做到既有激励又有约束、既讲效率又讲公平。坚持按劳分配原则,健全国有企业职工工资与经济效益同向联动、能增能减的机制,在经济效益增长和劳动生产率提高的同时实现劳动报酬同步提高。统筹处理好不同行业、不同企业和企业内部不同岗位职工之间的工资分配关系,既充分体现效益和业绩,又体现相对公平。4 .坚持分类分级管理。根据不同国有企业功能性质定位、行业特点和法人治理结构完善程度,合理划分类别,实行工资总额分类管理。健全与国资国企监管体制相匹配的工资分配分类分级监管
5、体制。按照企业国有资产产权隶属关系,落实各级政府职能部门和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或其他企业主管部门,下同)的分级监管责任。5 .坚持积极稳妥统筹推进。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关系,正确处理企业增产提效和改善企业职工福利待遇关系,突出问题导向,坚持因地制宜,注重精准施策,把握好改革的节奏力度和方法步骤,确保改革扎实推进、取得实效。(三)适用范围。本实施方案适用于全市各级政府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独资及国有控股企业,包括企业本部及其所出资的各级独资或控股的下属企业。党委、政府有关部门、人民团体、事业单位所管理的国有独资及国有控股企业,以及政府有关部门或机构作为实际控制人的企业,参照本实施方案执行。
6、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包括代表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资监管机构和政府授权履行出资人职责的部门(机构)。二、改革工资总额决定机制(四)改革工资总额确定办法。按照国家工资收入分配宏观政策要求,根据企业发展战略和薪酬策略、年度生产经营目标和经济效益,综合考虑劳动生产率提高和人工成本投入产出率、职工工资水平市场对标等情况,结合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发布的工资指导线,合理确定年度工资总额。本实施方案所称工资总额,是指由企业在一个会计年度内直接支付给与本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工资总额的组成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任单位:履
7、行出资人职责机构、国有独资、国有控股企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五)完善工资总额与效益联动机制。按照“效益增工资增、效益降工资降”的原则,结合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发布的工资指导线,合理确定企业年度工资总额增长和下降幅度。1 .国有资本实现保值增值,且经济效益增长的企业,当年工资总额增长幅度可在不超过经济效益增长幅度范围内确定。其中,具有以下情形企业当年工资总额增长幅度在不超过本企业同期经济效益增幅的80%以内确定,且企业当年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幅度不得超过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发布的工资增长调控目标:(1)当年劳动生产率未提高、上年人工成本投入产出率低于行业平均水平;(2)商业一类、金融类企
8、业上年职工平均工资达到全国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3倍及以上;(3)商业二类和文化类企业上年职工平均工资达到全国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2.5倍及以上、公益类企业达到2倍及以上。2 .实现国有资本保值,但经济效益下降的企业,除受政策调整等非经营性因素影响外,当年工资总额原则上相应下降,按照以下原则调整:(1)当年劳动生产率未下降、上年人工成本投入产出率明显优于行业平均水平或者上年职工平均工资未达到全国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水平的,当年工资总额降幅在不超过本企业同期经济效益降幅的30%范围以内确定;(2)商业二类、公益类企业和文化类企业,按时足额上交国有资本收益以及其他未发生亏损的,上年职工平
9、均工资未达到全国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50%的企业,当年工资总额可以适当少降或不降。3 .剔除受政策调整等非经营性因素影响后,企业未实现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的,工资总额不得增长,或者适度下降。企业按照工资与效益联动机制确定工资总额,原则上增人不增工资总额、减人不减工资总额。但发生兼并重组或关闭退出、新设企业或机构等情况出现新增加或减少人员的,可以参照本企业上一核算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水平,视情可适当合理增加或者减少工资总额。具体增加或减少标准由国有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根据国有企业实际情况确定。企业当年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幅度不得超过政府职能部门发布的工资指导线和调控目标。(责任单位: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
10、,国有独资、国有控股企业)(六)分类设置工资效益联动指标。国有企业应根据企业功能性质定位、行业特点、发展阶段等,科学设置工资效益联动指标。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要综合考虑不同企业实际,合理确定考核指标,突出不同考核重点。工资效益联动指标原则上为23个,最多不超过4个。1.商业一类企业。对主业处于充分竞争行业和领域的商业一类企业,主要选取利润总额(或净利润)、经济增加值、净资产收益率等体现经济效益和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的指标。2 .商业二类企业。对主业处于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主要承担重大专项任务的商业二类企业除主要选取利润总额、营业收入等体现经济效益和国有资本增值保值的指标外
11、,可根据实际情况选取任务完成率等体现服务国家战略、保障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运行、发展前瞻性战略性产业以及完成特殊任务等情况指标。3 .公益类企业。对主业以保障民生、服务社会、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为主的公益类企业,主要选取为反映成本控制、产品服务质量、营运效率和保障能力等情况指标,兼顾营业收入、净资产收益率等体现经济效益和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的指标。4 .金融类企业。对金融类企业,属于商业性的,主要选取利润总额(或净利润)、净资产收益率等体现经济效益和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的指标;属于开发性、政策性的,主要选取体现服务国家战略和风险控制的指标,兼顾选取利润总额(或净利润)、营业收入等体现经济效益和国有资本保值
12、增值的指标。风险成本控制指标主要选取资本充足率、不良贷款率、拨备覆盖率、案件风险率、杠杆率等指标。5 .文化类企业。对文化类企业,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同时选取反映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的指标。社会效益指标主要选取文化任务完成率,包括体现文化企业社会贡献的文化创作生产和服务、受众反映、社会影响(如原创文化产品、演出场次、重大出版计划完成率、再版率、文化产品获奖等)等指标;经济效益指标应主要选取利润总额、营业收入等指标。劳动生产率指标一般以人均增加值、人均利润为主,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可选取人均营业收入、人均工作量等指标。人工成本投入产出率指标主要选取人工成本利润率、人事费用率等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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