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管理规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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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筑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管理规程 施工技术资料内容及要求5.1基本内容各大类施工技术资料由施工管理资料、施工质量验收资料和施工检测、试验资料组成,是记录工程建设施工阶段的过程记录。5.1.1施工管理资料是施工阶段各方责任主体对施工过程采取组织、技术、质量措施进行管理,实施过程控制,记录施工过程中组织、管理、监督实体形成情况资料文件的统称。主要包含工程质量管理、施工记录、材质证明文件、施工试验等内容。5.1.2施工质量验收资料是施工阶段各方责任主体对工程施工各阶段工序质量进行确认验收并签署验收意见形成资料文件的统称。主要包含检验批、分项、分部(子分部)、单位(子单位)工程实体、观感验收等内容。5.1
2、.3施工检测资料是施工阶段各方责任主体在施工过程中为保证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和设施、设备质量、品质性能而采取第三方检验手段加以证明形成资料的统称。主要包括各种性能检验报告等。5.2施工管理资料5.2.1工程概况表本表是对工程基本情况的简要描述,应包括单位(子单位)工程的一般情况、建筑结构形式、安装设施设备等。主要包括:工程名称、建设地点、各方责任主体及负责人、建筑面积、主要结构类型、建筑层数、主要装饰情况、主要设备、设施情况等。5.2.2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本记录表开工时由施工单位如实填写,将有关文件原件附后报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检查,并做出检查结论。主要检查建立健全质
3、量保证体系和质量责任制度情况;核查施工技术标准、标准计量准备工作;审查资质证书,完善总分报合同管理;对施工、地质勘察资料和施工技术文件的有效性进行审查等工作。5.2.3设计变更文件1.图纸会审记录1)监理、施工单位应将各自提出的图纸及意见,按专业整理、汇总后报建设单位,有建设单位提交设计单位做交底准备。2)图纸会审应有建设单位组织设计、监理和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及有关人员参加。设计单位对各专业问题进行交底,施工单位负责将设计交底内容按专业汇总、整理、形成图纸会审记录。3)图纸会审记录应有建设、设计、监理和施工单位的项目相关负责人签认,形成正式图纸会审记录。不得擅自在会审记录上涂改或变更内容。2.
4、设计变更通知单工程设计变更经任意一方提出,必须经设计单位确认,建设单位同意后发出。任何单位未经设计变更,不得更改设计文件。设计单位应及时下达设计变更通知单,内容、详实、明确,必要时应附图,并逐条注明应修改图纸的图号。设计变更通知单应由设计专业负责人以及建设(监理)和施工单位的相关负责人签认。不同工程使用同一变更,必须注明工程名称编号及复印件或抄件加盖公章,并由各方技术负责人签字。分包工程的设计变更应通过总包单位办理。3.工程洽商记录可以由任意一方提出,须经设计单位确认,建设单位同意后发出。1)工程洽商记录应分专业办理,内容详实,必要时应附图,并逐条注明应修改图纸的图号。工程洽商记录应由设计专业
5、负责人以及建设、监理和施工单位的相关负责人签认。2)设计单位如委托有关单位办理签认,应办理委托手续。5.2.4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1.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应在正式施工前编制完成,并经施工企业的技术负责人审批。2.主要分部(分项)工程、工程重点部位、技术复杂或采用新技术的关键工序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也可分阶段编制施工方案。冬、雨期施工应编制季节性施工方案。3.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编制内容应齐全,施工单位应首先进行内部审核,报监理(建设)单位批复后实施静发生较大的施工措施变化和工艺变更时,应有变更审批手续,并进行交底。5.2.5技术交底记录 1.技术交底记录应包括施工组织设计交底、专项施工方案
6、技术交底、分项工程施工技术交底、“四新”(新材料、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技术交底和设计变更技术交底。主要内容应具体,达到施工规范、规程、质量标准的要求及措施。各项交底应有文字记录,必要时附图示,交底双方签认应齐全。2.重点和大型工程施工组织设计交底应由施工企业的技术负责人把主要设计要求、施工措施以及重要事项对项目主要管理人员进行交底。其他工程施工组织设计交底应由项目技术负责人进行交底。3.专项施工方案技术交底应由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负责,根据专项施工方案对专业工长进行交底。4.分项工程施工技术交底应由专业工长对专业施工班组(或专业分包)进行交底。5.“四新”技术交底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有关专业
7、人员向专业工长进行交底。6.设计变更技术交底应由项目技术部门根据变更要求,并结合具体施工步骤、措施及注意事项等对专业工长进行交底。5.2.6施工日志施工日志分建筑与结构(含装饰装修)、建筑设备安装工程两种,应以单位工程为记载对象,从工程开工起至工程竣工,按专业由专业人员负责逐日记载,并保证内容真实、完整,文字简练,时间连续。5.2.7施工测量记录施工测量记录是在施工过程中形成的,确保建筑工程定位尺寸、标高、垂直度、位置和沉降量等满足设计要求和规范规定的资料统称。1.工程定位放线记录1)施工测量单位应依据测绘部门提供的放线成果、红线及场地控制网(或建筑物控制网),测定建筑物位置、主控轴线及尺寸、
8、建筑物0.000绝对高程,填写测量记录报监理单位审核。2)工程定位测量完成后,应由建设单位报请规划部门验线。2.基槽验线记录施工单位应根据主控轴线和基底平面图,检验建筑物基底外轮廓线、集水坑、电梯井坑、垫层标高(高程)、基槽断面尺寸和坡度等,填写基槽验线记录报监理单位审核。3.楼层平面放线记录楼层平面放线内容包括轴线竖向投测控制线、各层墙柱轴线、墙柱边线、门窗洞口位置线等,施工单位应在完成楼层平面放线后,填写楼层平面放线记录报监理单位审核。4.楼层垂直度、标高抄测记录楼层全高、标高抄测内容包括楼层+0.5m(或+1.0m)水平控制线、皮数杆等,楼层全高、垂直度抄测内容包括本楼层和累计高度的垂直
9、度测量。施工单位应在完成楼层全高、标高、垂直度抄测后,报监理审核。5.沉降观测记录1)根据设计要求和规范规定,凡需进行沉降观测的工程,应由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的测量单位进行施工过程中及竣工后的沉降观测工作。2)测量单位应按设计要求或规范规定,编制观测方案,配合施工单位设置沉降观测点,绘制沉降观测点布置图,定期进行沉降观测记录,并应附沉降观测点的沉降量与时间、荷载关系曲线图和沉降观测技术报告。5.2.8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出厂质量证明及进场检(试)验报告各种原材料出厂合格证及进场检(试)验报告主要包括建筑材料、成品、半成品、构配件、设备等建筑工程所使用的工程材料均应有出厂质量证明文件(包括产品合格
10、证、质量合格证、检验报告、试验报告、产品生产许可证和质量保证书等)。质量证明文件应反映工程材料的品种、规格、数量、性能指标等,并与实际进场材料相符。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材料应提供有关证明。质量证明文件(合格证、测试报告)的复印件应与原件内容一致,应按类别、规格、品种、型号分别整理,使用合格证或复印件贴条按进场顺序贴好,加盖原件存放单位公章,注明原件存放处,并有经办人签字和时间。建筑工程采用的主要材料、半成品、成品、构配件、器具设备应进行现场验收,有进场检验记录;涉及安全、功能的有关材料应按相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相关规定进行复试或见证取样,有相应试(检)验报告。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材料需
11、要代换且改变设计要求时,应有设计单位签署的认可文件。涉及安全、卫生、环保的材料应由有相应资质检测单位的检测报告,如压力容器、消防设备、生活供水设备、卫生洁具、装饰装修等。凡使用的新材料、新产品,应由具备鉴定资格的单位或部门出具鉴定证书,同时具有产品质量标准和试验要求,使用前应按其质量标准和试验要求进行试验或检验。新材料、新产品还应提供安装、维修、使用和工艺标准等相关技术文件,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进口材料和设备等应有商检证明(国家认证委员会公布的强制性认证CCC产品除外)、中文版的质量证明文件、性能检测报告以及中文版的安装、维修、使用、试验要求进场检验报告等技术文件。供应单位或加工单位负责
12、收集、整理和保存所供材料原材料的质量证明文件,施工单位则需收集、整理和保存供应单位或加工单位提供的质量证明文件和进场后进行的检(试)验报告。各单位应对各自范围内工程资料的汇集、整理结果负责,并保证工程资料的可追溯性。1.钢筋(材)钢筋(材)及相关材料(如钢筋连接用机械连接套筒)必须有质量证明文件。钢筋及承重钢材应按现行规范规定取样做力学性能的复试。并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有抗震要求的框架结构,其纵向受力钢筋的进场复试按规范要求应有强屈比和屈标比计算值。当使用进口钢材、钢筋脆断、焊接性能不良或力学性能显著不正常时,应进行化学成分检验或其他专项检验,有相应检验报告。2.焊条(丝)和焊剂有质量证明文件
13、,与焊接形式说要求的品种、规格一致。需烘焙的应有烘焙记录。3.水泥水泥必须有质量证明文件,包括细度、凝结时间、安定性、强度等内容。水泥生产单位应在水泥出厂7天内提供除28天强度以外的各项实验结果,28天强度结果应在水泥发出日起32天内补报。水泥进场应对安定行进行复试。用于承重结构的水泥;使用部位有强度要求的水泥;水泥出厂超过三个月(快硬硅酸盐水泥为一个月)和进口水泥以及存放条件不当影响质量的水泥在使用前按规范规定必须进行复试,有试验报告。承重结构的混凝土和砌筑砂浆用水泥应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4.砖与砌块砖与砌块必须有质量证明文件且注明与实际使用品种和数量相符的批量,应做取样复试,有复试报告。用
14、于承重结构的砖与砌块、混凝土小型砌块应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5.防水材料防水材料主要包括防水涂料、防水卷材、粘结剂、止水带、膨胀胶条、密封膏、密封胶、水泥基渗透结晶性防水材料等。1)防水材料必须有出厂质量合格证、有相应资质的检测部门出具的检测报告、产品性能和使用说明书。2)防水材料进场后应进行外观检查,合格后按规定取样复试。屋面、地下室、厕浴间使用的防水材料应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3)质量不合格或不符合设计要求的防水材料不允许在工程中使用。4)新型防水材料,应有省级以上相关部门、单位的鉴定文件,并有专门的施IT-艺操作规程和代表性的抽样试验记录。6.砂与碎(卵)石砂、石使用前应按产地、品种、规格、
15、批量取样复试,试验报告内容应包括颗粒级配、密度、含泥量、表面密度(容重)等。按规定应预防碱一集料反应的工程或结构部位所用的砂、石,供应单位应提供砂、石的碱活性检验报告。海砂中的氯离子含量不大于0.06%(以干砂重的百分率计)。7.外加剂外加剂主要包括减水剂、早强剂、缓凝剂、泵送剂、防水剂、防冻剂、膨胀剂、引气剂和速凝剂等。外加剂必须有质量证明书或合格证、有相应资质的检测部门出具的检测报告、产品性能和使用说明书等。应按规定取样复试,具有复试报告。承重结构混凝土使用的外加剂应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钢筋混凝土结构所使用的外加剂应由有害物含量检测报告。当含有氯化物时,应做混凝土氯化物总含量检测,其总含量
16、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要求。8.掺合料掺合料主要包括粉煤灰、粒化高炉矿渣粉、沸石粉、硅灰和复合掺合料等。掺合料必须有出厂质量证明文件。用于结构工程的掺合料应按规定取样复试,有复试报告。9.轻集料轻集料必须有质量证明文件,并按规定取样复试,有复试报告。10.成品、半成品、构配件1)成品、半成品、构配件(含预制构配件)进场后,应由监理(建设)单位会同施工单位对进场材料进行检查验收,填写材料、构配件进场检验记录。主要检验内容包括:出厂质量证明文件及检测报告是否齐全;实际进场材料数量、规格和型号等是否满足设计和施工计划要求;外观质量是否满足设计要求或规范规定;按规定须抽检的成品、半成品、构配件是否及时抽检
17、等。2)按规定应进场复试的工程材料,必须在进场检查验收合格后取样复试。3)成品、半成品、构配件(含预制构配件)生产单位应保存各种原材料(如钢筋、钢材、钢丝、预应力筋、木材、混凝土组成材料)的合格证、复试报告以及构件的性能试验报告等资料,并应保证各种资料的可追溯性。4)预应力筋、锚(夹)具和连接器等应有进场复试报告。涂包层和套管、孔道灌浆用水泥及外加剂应按照规定取样复试,有复试报告。预应力混凝土结构所使用的外加剂的检测报告应有氯化物含量检测内容,严禁使用含氯化物的外加剂。11.预拌混凝土(砂浆)1)供应单位必须向施工单位提供以下资料:配合比通知单;预拌混凝土(砂浆)出厂合格证;预拌混凝土运输单(
18、正本)。2)预拌混凝土(砂浆)供应单位除向施工单位提供上述资料外,还应保证以下资料的可追溯性:试配记录、水泥出厂合格证和试(检)验报告、砂和碎(卵)石试验报告、轻集料试(检)验报告,外加剂和掺合料产品合格证和试(检)验报告、开盘鉴定、混凝土抗压强度报告(出厂检验混凝土强度值应填人预拌混凝土出厂合格证)、抗渗试验报告(试验结果应填入预拌混凝土出厂合格证)、混凝土坍落度测试记录(搅拌站测试记录)。3)施工单位应形成以下资料:混凝土开盘鉴定、浇灌申请书;混凝土抗压强度报告、砂浆强度报告;抗渗试验报告。混凝土(砂浆)试块强度(现场)统计、评定记录。12.装饰装修材料主要包括抹灰、地面、门窗、吊顶、轻质
19、隔墙(断)、饰面板(砖)、涂料,裱糊与软包材料和细部工程材料等。1)主要材料应有出厂合格证、检测报告和质量保证书等。2)应复试的材料(如建筑外窗、人造木板、室内花岗岩、外墙面砖和安全玻璃等),须按照相关规范规定进行复试,有相应复试报告。3)建筑外窗应有三性试验(抗风压性能、空气渗透性能和雨水渗透性能)检测报告。4)有隔声、隔热、防火阻燃、防水防潮和防腐等特殊要求的材料应有相应的性能检测报告。5)当规范或合同约定应对材料做见证检测,或对材料质量产生异议时,应进行见证取样和送检,并有检测报告。6)民用建筑工程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应符合国家有关建筑装饰材料有害物质限量的规定,并应有相应检测报告。13.钢
20、结构工程材料钢结构工程材料主要包括钢材、钢构件、焊接材料、连接用紧固件及配件、防火防腐涂料、焊接(螺栓)球、封板、锥头、套筒和金属板等。主要材料应有出厂合格证、检测报告,进口产品应有商检报告、中文标志等。按规定应复试的钢材必须有复试报告,并按规定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重要钢结构采用的焊接材料应有复试报告,并按规定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高强度大六角头螺栓连接副和扭剪高强度螺栓连接副应有扭矩系数和紧固轴力(预拉力)检验报告,并按规定做进场复试,有条件的应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防火涂料应由有相应资质等级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14.木结构木结构工程主要材料包括方木、原木、胶合木、胶合剂和钢连接件等。主要材
21、料应有产品合格证、检测报告等。按规定须复试的木材和钢件应有复试报告。木构件应有含水率试验报告。木结构用圆钉应有强度检测报告。15.幕墙工程幕墙工程材料主要包括玻璃、石材、金属板、铝合金型材、钢材、粘结剂及密封材料、五金件及配件、连接件和涂料等。1)主要材料应有质量证明文件,包括产品合格证、检测报告、商检证明等。按规定应复试的幕墙材料必须有复试报告。2)幕墙应有抗风压性能、空气渗透性能、雨水渗透性能及平面变形性能检测报告。硅酮结构胶应有国家指定检测机构出具的相容性和剥离粘结性检测报告。3)玻璃、石材和金属板应有相应资质检测机构出具的性能检测报告。安全玻璃必须有强制性认证标志且提供证书复印件,安全
22、性能检测报告,并按有关规定取样复试(凡获得中国强制认证标志CCC的安全玻璃可免做现场复试)。4)铝合金型材应有涂膜厚度的检测。5)防火材料应由有相应资质等级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16.建筑电器工程材料、设备1)主要的电器设备和材料必须有出厂合格证书,现场应进行开箱验收。对质量有异议的应送有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检测。2)点立变压器、柴油发动机组、高压成套配电柜、蓄电池柜、不间断电源柜、控制柜(屏、台)应有出厂合格证、生产许可证、“CCC”认证标志和认证证书复印件及试验记录。低压成套配电柜、动力、照明配电箱(盘、柜)应有出厂合格证、生产许可证、“CCC”认证标志和认证证书复印件及试验记录。电动机、
23、电加热器、电动执行机构和低压开关设备应有出厂合格证、生产许可证、“CCC”认证标志和认证证书复印件。3)电线、电缆、照明灯具、开关、插座、风扇及附件应有出厂合格证、“CCC”认证标志和认证证书复印件。电线、电缆还应有生产许可证。导管、型钢应有出厂合格证和材质证明书。电缆桥架、线槽、裸导线、电缆头部件及接线端子、钢制灯柱、混凝土电杆和其他混凝土制品应有出厂合格证。镀锌制品(支架、横担、接地极、避雷用型钢等)和外线金属应有出厂合格证和镀锌质量证明书。封闭母线、插接母线应有出厂合格证、安装技术文件、“CCC认证标志和认证证书复印件。17.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材料、设备1)主要设备、配件、产品应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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