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B-T11415-2023 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实施补偿费用技术导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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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NB2024-06-28实施ICS27.140P59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行业标准PNB/T114152023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实施补偿费用技术导则TechnicalGuideforResettlementImplementationCompensationCostofHydropowerProjects2023-12-28发布国家能源局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行业标准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实施补偿费用技术导则TechnicalGuideforResettlementImplementationCompensationCostOfHydropowerProjectsNBT114152023主
2、编部门: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批准部门:国家能源局施行日期:2024年6月28日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2024北京国家能源局公告2023年第8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能源标准化管理办法,国家能源局批准新能源场站智能化建设基本技术规范等281项能源行业标准(附件1)、SpecificationforPreparationofSpecialGeologicalReportonImpoundment-AffectedAreaforHydropowerProjects等33项能源行业标准外文版(附件2)、水电工程放射性探测技术规程等3项能源行业标准修改通知单(附件3),现予以发布。附件:1.行业标准目录
3、2 .行业标准外文版目录3 .行业标准修改通知单国家能源局2023年12月28日附件:行业标准目录序号标准编号标准名称代替标准采标号批准日期实施日期80NB/T11415-2023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实施补偿费用技术导则2023-12-282024-06-28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下达2022年能源领域行业标准制修订及外文版翻译计划的通知(国能综通科技(2022)96号)的要求,导则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工程实践经验,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本导则。本导则的主要技术内容是:总则、术语、基本规定、概算分解、费用调整、概算调整、费用决算、工作要求及成果。本导则由国家能源局负责管理,由
4、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提出并负责日常管理,由能源行业水电规划水库环保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水库移民分技术委员会(NEATCI6/SC2)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至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六铺炕北小街2号,邮编:100120)。本规程主编单位: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中国电建集团华东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本规程参编单位:中国电建集团北京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电建集团昆明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本规程主要起草人:李湘峰朱健黄谨卞炳乾徐静冯启林朱兆才李佳明郭万侦李军磊韩款邹其会姜正良李红远望佳琪杜立强徐春海薛舜胡徐安本规程主要审查人:龚和平王奎倪剑刘昊席景华辛乾
5、龙潘尚兴高鹏陈一新冯红康宇文振国徐粤张国平熊定松尹忠武熊强陈同法李华郑寿春秦跃武高峡何成俊周广成李仕胜1总则2术语23基本规定34概算分解41.1 一般规定41.2 补偿补助费用分解41.3 工程建设费用分解61.4 独立费用分解65 费用调整85.1 一般规定85.2 补偿补助项目费用调整85.3 工程建设项目费用调整95.4 独立费用调整96 概算调整106.1 一般规定106.2 概算项目划分与费用构成调整106.3 补偿补助项目费用概算调整106.4 工程建设项目费用概算调整106.5 独立费用概算调整116.6 预备费概算调整117 费用决算137.1 一般规定137.2 补偿补助项
6、目费用决算137.3 工程建设项目费用决算137.4 独立费用及孳息决算148 工作要求和成果158.1 概算分解158.2 费用调整158.3 概算调整158.4 费用决算16标准用词说明17引用标准名录18条文说明19Contents1 GeneralProvisions12 Terms23 BasicRequirements34 BudgetBreakdown44.1 GeneralRequirements44.2 CompensationandSubsidyExpensesBreakdown44.3 ProjectConstructionCostBreakdown64.4 Separa
7、teCostBreakdown65 CostAdjustment85.1 GeneralRequirements85.2 CompensationandSubsidyItemsCostAdjustment85.3 ProjectConstructionItemsCostAdjustment95.4 SeparateCostAdjustment96 BudgetAdjustment106.1 GeneralRequirements106.2 BudgetItemsBreakdownandCostCompositionAdjustment106.3 CompensationandSubsidyIt
8、emsBudgetAdjustment106.4 ProjectConstructionItemsBudgetAdjustment106.5 SeparateCostBudgetAdjustment116.6 ContingencyBudgetAdjustment117 CostSettlement137.1 GeneralRequirements137.2 CompensationandSubsidyItemsCostSettlement137.3 ProjectConstructionItemsCostSettiement137.4 SeparateCostandInterestSettl
9、ement148 WorkRequirementsandOutcomes158.1 BudgetBreakdown158.2 CostAdjustment158.3 BudgetAdjustment158.4 CostSettlement16ExplanationOfWordinginThisGuide171.istofQuotedStandards18Addition:ExplanationofProvisions191.0.1为规范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实施补偿费用技术工作,特制定本导则。1.0.2本导则适用于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实施补偿费用的技术工作。1.0.3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
10、安置实施补偿费用技术工作应以核准的补偿费用概算为基础,坚持概算控制、计划管理的原则。1.0.4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实施补偿费用技术工作,除应符合本导则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2术语2.0.1概算分解Budgetarybreakdown以水电工程项目核准的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补偿费用概算为依据,将补偿补助费用、移民工程费用、独立费用,按照行政单元、权属关系、费用构成等分解到权属人或管理单位的技术工作。2.0.2费用调整Costadjustment移民安置实施过程中,因政策调整、物价变化、范围调整、方案调整、工程量变化等原因,以补偿补助项目、移民工程项目和独立费用项目为单元,在核准的移
11、民安置补偿费用概算范围内,按国家和省级规定履行相关程序后,利用预备费对具体项目的费用进行调整的技术工作。2.0.3概算调整Budgetadjustment由于费用调整累计变化导致水电工程项目核准的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补偿费用概算不能满足移民安置实施需要时,履行必要的程序后,对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补偿费用概算进行整体调整的技术工作。2. 0.4费用决算Costsettlement建设征地移民安置任务完成后,对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补偿费用进行系统清理,全面反映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补偿费用的分类分项使用情况,确定移民项目合规使用的补偿费用,为移民安置竣工验收提供依据的技术工作。3. 0.1安置实施阶段应开展建设征地
12、移民安置补偿费用概算分解技术工作,宜开展费用决算技术工作,必要时开展费用调整和概算调整技术工作。30.2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实施补偿费用技术工作应主要采用下列依据:1国家以及省级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2相关行业的标准、规范、规程。3相关行业的定额、费用构成及计算标准。4水电工程项目核准的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和补偿费用概算成果。5批准的安置实施阶段有关设计成果。6其他相关资料。3.0.3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实施补偿费用技术工作所采用的基础资料应合法合规、客观真实、准确有效。3.0.4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实施补偿费用技术工作成果应满足移民安置实施进度控制、质量控制、资金使
13、用管理等实施工作的需要。3.0.5概算分解工作应在项目核准后,移民安置实施前启动,并按移民安更实施工作需要适时开展。3.0.6安置实施阶段,因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补偿政策调整、物价变化、范围调整、方案调整、工程量变化等原因导致相应项目的补偿费用发生变化时,应按规定开展相应项目的费用调整工作。3.0.7当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补偿费用累计调整导致核准的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补偿费用概算不能满足核准的移民安置规划实施需要,且补偿费用使用额达到或超过核准的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补偿费用概算的80%时,可开展概算调整工作。3.0.8当移民安置任务完成后,在工程竣工移民安置验收前,按省级有关规定,结合移民安置实施情况,宜开展
14、费用决算工作。3.0.9小型水电工程,以及移民数量较少且无重要影响对象的大中型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实施补偿费用技术工作可简化处理。4概算分解4.1 一般规定4.1.1 概算分解应遵循项目对应、总量控制、逐级分解、便于实施的原则,分解到权属人或管理单位。4.1.2 概算分解工作成果应作为移民安置协议签订、移民资金年度计划制订一移民资金筹措和拨付、补偿补助费用兑付、移民工程费用控制、独立费用使用的基础依据。4.1.3 农村、城镇、专业项目、独立机关和企事业单位、水库库底清理等部分的概算分解应按补偿补助费用、工程建设费用分别进行。独立费用应根据移民安置实施管理需要进行分解。4.1.4 概算分解
15、应以核准的水电工程项目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补偿费用概算为依据,结合移民安置实施计划及实施要求,合理确定分解单元、独立费用分解基数、分解年度,提出概算分解成果。在实施过程中,发生费用调整、概算调整或年度变化的,应结合审定的费用调整成果、概算调整成果和年度变化情况,对概算分解成果进行修订。4.2 补偿补助费用分解4.2 .1补偿补助项目概算分解应根据确认的需补偿补助的实物指标,按权属人进行计算,并按确定的分解单元、分解年度逐级汇总。4.3 .2农村和城镇部分的补偿补助项目应对征收土地补偿费用和安置补助费用、收回国有用地补偿费用、征用土地补偿费用、青苗补偿费用、林木补偿费用、房屋及附属建筑物补偿补助费用
16、、零星树木补偿费用、农村小型专项设施补偿费用、农副业设施补偿费用、宗教设施补偿补助费用、搬迁补助费用、机关和企事业单位补偿费用、个体工商户补偿费用和其他补偿补助费用等进行分解,并应满足下列要求:1征收土地补偿费用和安置补助费用应结合生产安置方式、生产安置费用平衡分析成果和管理权限进行分解,并应满足下列要求:1)采取农业安置的,土地征收补偿补助费用应采用实物指标调查成果中的土地分类分解成果,结合土地资源筹措、土地开发与整理设计成果、生产安置费用平衡分析成果,分解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业安置项目工程。2)采取自行安置的,土地征收补偿补助费用应采用实物指标调查成果中的土地分类分解成果,宜分解到农村集
17、体经济组织。3)采取逐年货币补偿安置的,土地征收补偿补助费用应采用实物指标调查成果中的土地分类分解成果,宜分解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2收回国有用地补偿费用宜分解到县,涉及具体权属人的,应分解到权属人。3征用土地补偿费用、育苗补偿费用、林木补偿费用宜分解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权属人。4房屋及附属建筑物补偿补助费用、零星树木补偿费用,对于实物指标调查确认的应分解到权属人:对于实物指标增量的宜分解到县。5机关和企事业单位补偿费用应分解到权属人或管理单位。6个体工商户补偿费用应分解到权属人。7农村小型专项设施、农副业设施和宗教设施的补偿补助费用宜分解到权属人或管理单位。8搬迁补助费用宜分解到县。9其他补偿
18、补助费用分解应满足下列要求:1)生产安置措施补助费用宜结合生产安置方式分解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筹使用的,可分解到县。2)建房困难户补助费用应分解到户。3)新址房屋超深基础补助费用宜分解到县。4)农村移民宅基地处理费用应分解到集体经济组织。5)移民安置激励措施补助费用宜分解到县。6)风貌建设补助费应分解到县。7)其他项目费用应结合实施要求进行分解。1.1.3 专业项目部分的补偿补助项目费用应分解到权属人或管理单位。1.1.4 独立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补偿补助项目应对场地准备费用或原址用地补偿费用、生产设施处理补偿费用、设备处理补偿费用、存货处理补偿费用、停产停业补助费用、搬迁补助费用、矿业权处理
19、补偿费用、房屋及附属建筑物补偿补助费用和零星树木补偿费用等进行分解,并应满足下列要求:1迁建新址的场地准备费用应按项目分解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权属人;一次性补偿处理的原址用地补偿费用应分解到权属人或管理单位。2生产设施处理补偿费用、设备处理补偿费用、存货处理补偿费用、停产停业补助费用、搬迁补助费用、矿业权处理补偿费用、房屋及附属建筑物补偿补助费用和零星树木补偿费用应分解到权属人或管理单位。4.3 工程建设费用分解4.3.1 工程建设项目的概算分解应根据核准的移民工程建设费用进行计算,并按确定的分解单元、分解年度逐级汇总。4.3.2 3.2农村和城镇部分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对新址建设费用、临时用地复
20、垦工程费用、农村小型专项设施工程建设费用、农副业设施工程建设费用、宗教设施工程建设费用、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工程建设费用和其他工程建设费用等进行分解,并应满足下列要求:1居民点新址建设费用应结合搬迁安置方式和管理权限分解到移民单项工程,分散安置新址建设费用宜分解到县。2临时用地复垦工程费用宜分解到管理单位。3农村小型专项设施工程建设费用、农副业设施和宗教设施的工程建设费用宜分解到权属人或管理单位。4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工程建设费用应分解到权属人或管理单位。5其他工程建设费用应结合实施要求进行分解。4.3.3 3.3交通运输工程、水电水利工程、防护工程、电力工程、电信工程、广播电视工程、文物古迹及英雄烈
21、士纪念设施等专业项目的工程建设项目费用,应结合相关主管部门的管理或建设要求,分解到权属人或管理单位。对于共建、增容或需要分摊费用的工程建设项目费用应分解到权属人或管理单位。4.3.4 独立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工程建设项目费用应分解到权属人或管理单位。4.3.5 水库库底清理费用宜分解到县4.4 独立费用分解4. 4.1独立费用应按项目建设管理费、移民安置实施阶段科研和综合设计费以及其它税费,结合移民安置实施管理需要分解到管理单位,并按确定的分解单元、分解年度逐级汇总。5. 4.2项目建设管理费分解应满足下列要求:1建设单位管理费应分解到项目法人。2实施管理费和技术培训费应分解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
22、其授权的移民管理机构。3移民安置规划配合工作费、移民安置监督评估费、咨询服务费、项目技术经济评审费、移民安置验收费等,宜分解到项目法人或与项目法人签订移民安置协议的地方人民政府或授权的移民管理机构。4移民安置涉及多个市(州)、县(区)的,其移民安置规划配合工作费、实施管理费和技术培训费分解的计算基数宜按辖区内费用额度确定。4.4.3科研试验费和综合设计费宜分解到项目法人或与项目法人签订移民安置协议的地方人民政府或授权的移民管理机构。4.4.4其他税费宜分解到项目法人或地方人民政府。5.1 一般规定5.1.1 费用调整应包括补偿补助项目费用调整、工程建设项目费用调整以及独立费用调整。5.1.2
23、国家和省级有关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补偿补助政策调整及移民安置方案调整的,应进行相关补偿补助项目的费用调整。因材料、人工等基础价格变化或工程量变化引起项目费用累计变幅超过该项目费用5%以上的,可进行项目费用调整。5.1.3 补偿补助实物量变化引起的费用调整应履行变化补偿补助实物量确认程序,工程建设项目变更引起的费用调整应履行工程设计变更程序,新增工程建设项目引起的费用调整应履行工程设计审批程序。5.1.4 1.4已实施项目的费用调整概算编制方法应与核准的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补偿费用概算编制方法一致。未实施项目和新增项目费用调整概算编制方法应符合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补偿费用概(估)算编制规范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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