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B-T35044-2023水力发电厂厂用电设计规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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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NB 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行业标准 NB/T35044-2023 代替NB/T35044-2014 水力发电厂厂用电设计规范 CodeforServicePowerSystemDesign ofHydropowerPlants 2024-06-28 实施 ICS27.140 P59 2023T2-28 发布 国家能源局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行业标准 水力发电厂厂用电设计规范 CodeforServicePowerSystemDesign ofHydropowerPlants NB/T350442023 代替NB/T35044-2014 主编部门: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 批准部门:国家能源局 施行
2、日期:2024 年 6 月 28 日 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 2024 北京 国家能源局 公告 2023年第8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能源标准化管理办法,国家能源局批准新能源场站智能化建设基本技术规范等281项能源行业标准(附件1)、SpecificationforPreparationofSpecialGeologicalReportonImpoundment-AffectedAreaforHydropowerProjects等33项能源行业标准外文版(附件2)、水电工程放射性探测技术规程等3项能源行业标准修改通知单(附件3),现予以发布。附件:1.行业标准目录 2.行业标准外文版目录 3
3、.行业标准修改通知单 国家能源局 2023年12月28日附件1:行业标准目录 序号 标准编号 标准名称 代替标准 采标号 批准日期 实施日期 162 NB/T35044-2023 水力发电厂厂用电设计规范 NB/T35044-2014 2023-12-28 2024-06-28 前言 根据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下达 2020年能源领域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及外文版翻译计划的通知(国能综通科技(2020)106号)的要求,规范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内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本规范 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是:总则、术语、厂用电接线、厂用电系统短路电流计算、厂用
4、变压器、厂用电动机、柴油发电机组、厂用电系统电器和导体的选择、厂用电保护及控制、厂用电电气设备布置。本规范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增加了高压厂用电系统中性点接地方式的要求;一增加了消防应急照明供电和接线的要求:增加了厂用电最大负荷计算轴功率法;一一增加了厂用电保护及控制等的要求;修订了机组自用电负荷供电和接线的要求;一一修订了电机设备起动选择。本规范由国家能源局负责管理,由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提出并负责日常管理,由能源行业水电电气设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NEA/TC17)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六铺炕北小街 2号,邮编:100
5、120)o 本规范主编单位:中国电建集团华东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员:李骅 吕伟 刘宇哲 冯真秋 羊鸣 陈建锋 郑珊珊 伊晓靖 任洪涛 黄晓敢 卢求真 王冬君 孙科 陈钢 贾超宇 师晓岩 徐展鹏 黄慧民 闫译文 本规范主要审查人员:于庆贵 李仕胜 康本贤 周会高 杨梅 王耀辉 张烈 孙帆 陈君 张光成 沈志刚 刘澜文 孙国强 潘虹 石良 穆焜 王树清 Contents 10总则 120 为使水力发电厂厂用电设计做到安全可靠、节约能源和运行灵活方便,制定本规范。KPIl 本规范适用于大、中型水力发电厂的厂用电设计。IP2 水力发电厂的厂用电设计应遵循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
6、策,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方法,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节能环保。123 水力发电厂厂用电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11术语 M22 厂用电 servicepowersystem 为维持水力发电厂生产所需的设备及照明的用电系统。MB 厂用电电源 servicepowersupply 为水力发电厂厂用电提供电能的装置或系统。M24 厂用电工作电源 normalservicepowersupply 水力发电厂正常运行时投入运行的厂用电电源。125 厂用电备用电源 standbyservicepowersupply 厂用电工作电
7、源退出运行后的补充电源。Mb厂用电应急电源 emergencyservicepowersupply 厂用电工作和备用电源都退出运行后,向应急负荷供电的电源。K 黑起动电源 blackstartpowersupply 当水力发电厂厂用电工作电源及备用电源消失时,用于起动机组及其附属设备的独立于电网的其他电源。M8 应急负荷 emergencyload 在全厂失去厂用工作和备用电源的情况下,为保障人身安全和工程安全的必要负 荷。机组自用电 Ilnitservicepower 水轮发电机组附属设备的用电。K2O 公用电 commonservicepower 除各机组自用电以外的厂用电。K211 单层
8、辐射式供电 one-levelradialdistribution 主配电屏以辐射式直接供电给负荷的供电方式。XP2 双层辐射式供电 IWo-IeVelradialdistribution 主配电屏以辐射式供电给分配电屏,分配电屏再以辐射式供电给负荷的供电方式。3.1 厂用电电源 水力发电厂厂用电工作电源的引接方式及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发电机变压器组合方式采用单元接线,装机台数为 2台“4台时,应从 2台及以上主变压器低压侧引接厂用电工作电源;装机台数为 5台及以上时,应从 3台及以上主变压器低压侧引接厂用电工作电源。发电机变压器组合方式采用扩大单元接线,扩大单元组数量在 2组3组时,应从 2
9、组及以上扩大单元引接厂用电工作电源;扩大单元组数量在 4组及以上时,应从 3组及以上扩大单元引接厂用电工作电源。发电机变压器组合方式采用联合单元接线,联合单元组数量在 2组3组时,应从 2组及以上联合单元引接厂用电工作电源;联合单元组数量在 4组及以上时,应从 3组及以上联合单元引接厂用电工作电源。当发电机电压回路装设发电机断路器时,厂用电工作电源应在发电机断路器与主变压器低压侧之间引接;对于抽水蓄能电厂,引接点应设置在换相隔离开关与主变压器低压侧之间。经技术经济比较确有需要时,厂用电工作电源也可选择在电厂枢纽内设置专用水轮发电机组供电的方案。除了工作电源间互为备用外,水力发电厂还应设置厂用电
10、备用电源。厂用电备用电源的引接可从下列方式中选择:10从地区电网或保留的施工变电所引接。11从邻近水力发电厂引接。12从电厂的升高电压侧母线引接。13柴油发电机组。14从水力发电厂高压联络变压器第三绕组引接。水力发电厂应设置厂用电应急电源。厂用电应急电源宜选用柴油发电机组,也可专设水轮发电机组。作为大坝安全度汛或重要泄洪设施应急电源的柴油发电机组应就近布置在校核洪水位以上高程。黑起动电源的设置应满足下列要求:9当接入系统要求水力发电厂应具备电力系统黑起动功能时,该水力发电厂应设置黑起动电源。10黑起动电源宜选用能远方控制快速起动的柴油发电机组,也可专设水轮发电机组。11 黑起动电源容量应满足起
11、动一台机组必需的负荷,包括机组技术供水泵、主变压器冷却装置、机组调速系统油压装置主油泵、发电机高压油顶起油泵、机组轴承润滑油冷却系统、发电机断路器操作电源等开机所需负荷。水力发电厂厂用应急电源和黑起动电源宜兼用。电源的容量应按应急负荷与黑起 动负荷二者的最大值选取,但不考虑黑起动的负荷与应急负荷同时出现。水力发电厂首次受电时,应有 2个电源,其中 1个宜采用柴油发电机组。第一台机组发电时,应有 2个引接自不同点的电源,大型水力发电厂 2个电源应 同时供电;中型水力发电厂允许其中 1个处于备用状态。3.2 厂用电电压 1.6.1厂用电系统的电压应根据厂用电负荷容量、特性、分布及供电距离等条件选定
12、,可由高、低两级电压供电或低压一级电压供电。9.6.2厂用电系统的电压值可按表 3.2.2的规定确定。表 3.2.2 厂用电系统的电压及其参考数值 序号 厂用电系统的电压 参考数值(V)1 系统标称电压 380/220s6000、10000 2 系统运行电压 400/230、6300、10500 3 系统最高电压 7200、1200C 3.3 厂用电系统按地方式 9.4.1高压厂用电系统中性点接地方式应满足下列要求:高压厂用电系统的接地电容电流小于 IOA时,中性点接地方式可采用不接地方式。中性点采用不接地方式时,应设置保护动作于报警信号。当高压厂用电系统的接地电容电流在 IOA及以上时,其中
13、性点宜采用低电阻接 地方式或谐振接地方式。采用低电阻接地方式时,接地电阻的选择应使发生单相接地故障时,电阻电流大于电容电流,并应使保护装置准确且灵敏地动作于跳闸。采用谐振接地方式时,设置保护动作于报警信号,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交流电气装置的过电压保护和绝缘配合设计规范GB/T50064中的有关规定。9.4.2高压厂用电系统中性点接地设备选择可按本规范附录 A进行。9.4.3低压厂用电系统接地型式应根据现行国家标准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设计规范GB/T50065中的有关规定选择,宜采用 TN-S或 TN-C-S系统。3.4厂用电接线方式 采用两级电压供电的大型水力发电厂,宜将机组自用电、全厂公用电、
14、照明和检修系统等分别用不同变压器供电。中型水力发电厂宜采用机组自用电与公用电混合供电方式。92 高压厂用电系统宜采用单母线分段接线,也可采用分段环形接线。母线分段数量根据电源数量确定。当分段数量为 4段及以上时,可分成 2组及以上,组内各段相互备用、自动投入。9B 低压厂用电宜采用单母线分段接线。当系统供电电源采用一用一备时,可采用单 母线接线。94 当发电机引出线及其分支回路均采用离相封闭母线,且分支回路采用单相设备或分相隔离措施,厂用电变压器的高压侧可不装设断路器和隔离开关;当厂用电分支回路未采用离相封闭母线时,厂用电变压器高压侧宜装设断路器。若不装设断路器,应采取下列措施之一:采用负荷开
15、关、隔离开关或连接片,但应满足短路冲击的要求。采取连接片时应具有防止相间短路的措施。当采用隔离开关时,应能切除所连接变压器的空载电流。采取限制短路电流措施后可采用额定短路开断能力较小的断路器。95 厂用变压器高压侧断路器不应合用,也不应以三绕组变压器供电。远离厂房的变 压器现地高压侧应设置隔离电器。96 地下厂房的水力发电厂宜设置地面配电中心。地面配电中心应与地下配电中心形成联络,并为厂、坝区等地面建筑物提供电源。3.5 厂用电负荷的供电方式 9.2.1高压厂用电负荷的供电方式应符合下列规定:低压厂用变压器和高压厂用电动机宜直接连接至高压厂用电母线。同一用途的低压厂用变压器或高压厂用电动机应分
16、别接至不同分段的高压厂用电母线上。高压厂用电动机也可单独设置馈电中心,馈电中心电源从高压厂用电母线上引接。厂、坝区如用电负荷较大、距离较远时,宜装设单独配电变压器供电。水力发电厂生活区用电如需从厂用电系统引接电源,应采用单独的配电变压器供电。.2.2低压厂用电负荷的供电方式宜符合下列规定:9厂内及其附近的低压厂用电负荷宜以双层辐射式供电,分配电屏宜布置于所供电的负荷附近。10靠近主配电屏或容量较大或可靠性要求较高的负荷,也可从主配电屏以单层辐射式供电。H机组台数较少、且容量较小的水力发电厂,也可以单层辐射式供电。12为了保证保护动作的选择性,重要负荷辐射式供电的级数不宜多于两级。1.1.1 2
17、.3主要厂用电负荷特性可按本规范附录 B的规定确定。9.2.4 主要厂用电负荷的等级不应低于本规范附录 B中的负荷级别。未在本规范附录 B中列出的负荷级别划分宜满足下列要求:1负荷停止供电,将使水力发电厂不能正常运行或停运时,宜划分为二级负荷。二级负荷允许中断供电的时间根据负荷性质可为自动或人工切换电源的时间。2负荷允许较长时间停电而不会影响水力发电厂正常运行时,宜划分为三级负荷。9.2.5 二级负荷应有 2个电源供电,并应符合下列规定:8对机械上互为备用的负荷,应从不同分段的主配电屏或自不同分段主配电屏所供电的 2个分配电屏分别引出电源供电。在距离较远、地区供电条件困难时,应保证具有 2个独
18、立电源供电,2个电源经自动切换操作可互为备用。9对机械上只有 1套的负荷,应从具有双重电源供电的配电屏引出电源供电,双重电源经自动切换操作可互为备用。10向负荷供电的不同电源的两分配电屏之间设联络线互为备用时,该联络线上应 装设操作电器。11装有双电源切换装置的分配电箱或控制箱,宜尽量靠近用电负荷。9.2.6 设有检修专用变压器时,厂房桥机可由检修母线供电。9.2.7 2.7三级负荷可采用干线式供电。9.2.8 在分配电屏的电源进线回路上宜装设隔离电器。9.2.9 2.9主、分配电屏应适当预留备用出线回路。9.2.10设有机组自用电系统的机组自用电可采用双层辐射式供电,并应满足以下要求:8机组
19、自用电主配电盘宜集中布置,机组分配电盘宜靠近负荷就近布置;主配电 盘宜采用单母线分段接线,两段母线互为备用,自动切换。9 容量为 55kW 及以上电动机可由主配电盘直接供电,容量为 55kW 以下的电动机可由机组分配电盘供电。10机组分配电盘内可设置两段母线,电源由不同段主配电盘引接,两段母线互为备用,自动切换。3.6 消防供电 3.6.1 1.1消防用电设备应按二级负荷供电。3.6.2 消防用电设备应采用专用的供电回路,并采用阻燃耐火电缆。消防配电干线宜按防火分区划分,消防配电支线不宜穿越防火分区。3.6.3 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的消防用电设备及消防电梯等的供电,应在其配电线路的最末一级配
20、电箱内设置自动切换装置。防烟和排烟风机房的消防用电设备的供电,应在其配电线路的最末一级配电箱内或所在防火分区的配电箱内设置自动切换装置。防火卷帘、电动排烟窗、消防潜污泵、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等的供电,应在所在防火分区的配电箱内设置自动切换装置。3.6.4 1.4消防配电线路最末一级配电箱的两个供电回路应由配电主盘放射式供电。3.6.5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配电系统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水电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872的有关规定。3.7 检修供电 Gl 装机规模 750MW及以上的大型水力发电厂,检修系统供电宜满足下列要求:1宜设置检修专用变压器,且宜采用 TN-S供电系统。2检
21、修负荷可以采用干线式供电。3馈电干线可采用母线槽,在检修负荷集中的地点设置插接箱引出。62 未设置检修专用变压器的水力发电厂,检修系统供电宜满足下列要求:6宜在检修负荷集中的地点设置专用检修配电箱,设置地点和数量可依据工程具体情况确定。7检修配电箱宜由低压厂用电主配电屏直接供电。8对远离主配电盘的检修配电箱或其他检修负荷,也可由就近的分配电屏引接电源。63 检修供电系统应装设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可视馈线回 路数确定装设在检修箱进线电源开关处或每个馈线回路分别装设。9厂用电系统短路电流计算 4.1 高压厂用电系统 6.1.5计算短路电流时,应按可能发生最大短路电流的正常接线
22、方式,不考虑仅在切换 过程中短时并列的运行方式。7.6同时运行的高压电动机总容量不大于 150OkW时,高压厂用电系统的短路电流计 算可不计电动机的反馈电流。8.1.7 由发电机端或升高电压侧引接的厂用电电源,电源侧系统阻抗可忽略。从地区电网取厂用电电源时,宜计及系统阻抗。厂用电系统的短路电流的周期分量在整个短路过程中可按不衰减计算。9.1.8高压厂用电系统短路电流计算,可不计算断路器开断时的直流分量和短路冲击电流。42 低压厂用电系统 611 低压厂用电系统短路电流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短路电流计算用回路阻抗应计及电阻。采用一级电压供电的低压厂用电变压器的高压侧系统阻抗可忽略不计,对于两 级
23、电压供电的低压厂用电变压器,应计及高压厂用变阻抗。在计算主配电屏及重要分配电屏母线三相短路电流时,应计及 20kW 以上的异 步电动机的反馈电流。在计算支路馈线短路电流时,可不计异步电动机的反馈电流。计算 380V 系统三相短路电流时,回路电压可按 400V 计;计算单相短路电流时,回路电压可按 220V 计。导体的电阻值应取额定温升的电阻值。低压厂用变压器高压侧的电压在短路时可按不变考虑,低压侧的短路电流可按不衰减考虑。62 厂用电变压器容量在 50OkVA及以下,短路电流计算可不计电动机的反馈电流。6B 低压厂用电系统短路电流实用计算可采用本规范附录 C的方法。10厂用变压器 5.1 最大
24、负荷的计算 51 厂用电最大负荷应按下列各种运行方式分别分析统计:全部机组运行时。部分机组大修,其余机组运行时。全部机组停运时。可能使所连接的厂用电变压器出现最大负荷的其他运行方式。全厂最大负荷按本条第 1、2款运行方式分析统计取其最大者,某个厂用电电源最大负荷可在本条第4款中按其可能出现的运行方式确定。52 厂用电最大负荷的计算应满足下列要求:5经常连续及经常短时运行的负荷均应计算。6经常断续运行负荷应考虑同时率后计入。7不经常连续及不经常短时运行的负荷应按设备组合运行情况计算,但不计仅在事故情况下运行的负荷。8不经常断续运行的负荷,宜仅计入在机组检修时经常使用的负荷。9互为备用且由同一厂用
25、电源供电的设备,宜只计算参加运行的部分;当由不同厂用电源供电,在计算该电源的最大负荷时,应分别计入。SB 最大计算应急负荷应根据电厂实际必须供给的最大应急负荷确定。厂用电应急电 源的容量应满足相应应急负荷用电的需要,应急负荷的统计应满足下列要求:5重要泄洪设施用电负荷可按逐台起动计算。6厂房渗漏排水用电负荷可按逐台起动计算。7应计及消防用水泵、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消防排烟风机、消防电梯等消防负荷。厂用电最大负荷计算可采用本规范附录 D 的方法,对于机组自用电等系统有少数几台电动机的功率较大时,宜采用轴功率法,其余情况可采用综合系数法。55 各配电变压器最大负荷的计算宜根据其所供负荷的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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