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JG163-2024《工业上楼建筑设计通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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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深圳市Ri地方标准SJGSJG163-2024工业上楼建筑设计通则GeneralRulesforDesignOflndustrialupstairsBuilding2024-03-29发布2024-04-01实施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发布深圳市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工业上楼建筑设计通则GeneralRulesforDesignofIndustrialupstairsBuildingSJG163-20242024深圳2016年以来,为对接国际技术法规与技术标准通行规则,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陆续印发深化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改革的意见等文件,提出由政府制定强制性标准、由社会团体制定自愿采用性标准的工作目标,并逐步构
2、建了由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与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等构成的国家“技术法规”体系。深圳市工程建设标准体系认真参照落实国家工程建设“技术法规体系,在严格执行强制性标准的基础上,地方标准建设中更侧重基础标准和通用标准。根据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发布的2023年深圳市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第二批)的通知要求,本标准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内外先进标准,结合深圳市的实际,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编制了本标准。本标准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规划设计;5.生产用房设计;6.研发及配套用房设计;7.专项设计;附录A.本标准由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批准发布
3、,是深圳市工业建筑设计领域的通用标准关于本标准的具体实施细则以及相关专项标准、技术指引,由市政府相应业务行政主管部门另行组织编制或制定。本标准由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会同市政府相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归口并负责管理,由深圳市工程建设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组织深圳市建筑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等编制单位负责技术内容解释本标准实施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深圳市建筑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振华路8号设计大厦22楼,邮编:518031),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本标准主编单位:深圳市建筑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香港华艺设计顾问(深圳)有限公司戴德梁行房地产顾问(深圳)有限公司本标准参编单位:华为技术有
4、限公司深圳市特区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城市公共安全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医药集团联合工程有限公司奥意建筑工程设计有限公司世源科技工程有限公司信息产业电子第十一设计研究院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员:孟建民杨旭陈日飙刘勇高夏熙林静文衷悦胡斌刘曦唐大为钱钺金远徐勇陈敏薛亮李熙而杨光金典琦陈勇徐炳均王润周栋良陶云梅胡振涛蒋靖思刘俊峥杨方林曹运东本标准主要审查人员:张良平龚莹李春田李朝晖朱宝峰孙延超于克华岳胜N强本标准主要指导人员:宋延龚爱云方军刘俊跃1总则12术电23尊本规定34规划设计44.1 总体布44.2 mMjIi一.I.一一一.一.54.4 CESt”.“I”“I”一“一”一”一
5、”一”1”“”一65生产用国设计85.1 股螳定85.2 I类生产用疗役计86研发及配篌用房设计176 .177专项设计187 .2t*tMee*aa*MaMaMi*Me*weMtMaMweMewaMaMMM4ewaM*aMtwMMa188 .3字IM199 .4低空EhM收20附录A2(Hfr产业集W上楼.分类“22a.I上楼生产谭hl1!22A.21.幔生产W为帽足It作23a.3-20*8产业集rr“上楼”分类24本标准用词说明28PH:条文说明331.0.1为全面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培育发展战略性支柱产业集群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的意见(粤府函(2020)82号)、深圳市20大先进
6、制造业园区空间布局规划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工业上楼”项目审批实施方案的通知关于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进一步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和未来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等相关规定,促进深圳市产业高质量发展,提高工业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和资源配置效率,优化生产力布局,促进产业集聚,规范深圳市工业上楼园区和建筑的设计,特制定本通则。1.0.2本通则适用于深圳市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工业上楼园区和建筑的设计1.0.3工业上楼园区和建筑的设计除应符合本通则外,还应符合国家、行业、广东省和深圳市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2.0.1n20+8产业集群20+8,industrial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展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
7、集群和培育发展未来产业的意见明确的20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和8大未来产业集群。2.0.2工业上楼园区industrialupstairspark承载深圳市208产业集群发展目标,重点打造容积率3.0及以上、建筑高度大于24m、层数4层及以上,以生产用房为主要载体,辅以研发用房、配套用房等建筑形态,产业特色鲜明、功能布局合理、生产要素集聚、现代化分工协作的高质量产业园区。2.0.3工业上楼建筑industrialupstairsbuilding在工业上楼园区内统一规划建设的生产用房、研发用房、配套用房等建筑。2. 0.4生产用房factory具有相近行业高通用性、高集约性的特点,用地性质符合深圳
8、市现行标准和政策要求、高度24m以上、层数4层及以上,配置货梯且可集生产、研发、试验等功能于一体的厂房。2.1 .5研发用房researchanddevelopmentbuilding用于研发、设计、中试、检测等新型产业功能的建筑物。2.2 .6配套用房supportingbuilding为园区生产、生活服务设置的配套宿舍、食堂、生产生活配套及其他公共配套等建筑物。2.3 0.7综合风险评估comprehensiveriskassessment综合辨识、分析和评价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等多种风险,及其耦合风险、次生衍生风险,以便更全面把握总体风险。3基本规定3.0.1应
9、在调研和分析20+8”产业生产空间需求的基础上,针对性开展工业上楼园区和建筑的设计。3.0.2工业上楼园区在设计前期时,直对建设场地的地形地貌、气候特征、生态环境、城市配套设施、周边市政设施、轨道交通、交通道路与设施、周边产业和住区等进行评估分析,开展项目可行性研究分析.3.0.3工业上楼园区开发应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编制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在规划审批前,报送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查。园区引进的入园项目,应加强水环境、大气环境、声环境等环境要素的污染控制,依法开展项目环境影响评价。3.0.4宜根据入驻产业的生产用房空间特点、环境要求、消防安全要求、生产工艺特性、公用工程配套以及货运系统形式等要素
10、,将”20+8”产业集群进行归纳分类。3.0.5根据产业的生产用房需求特征和产业“上楼”生产影响因素的评判分析,可将“20+8”产业集群划分为可上楼、有条件上楼、宜低楼层、不可上楼四种类型o20+8产业集群上楼分类见附录Ae3.0.6工业上楼园区和建筑的消防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与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等相关规定o3.0.7工业上楼园区和建筑应构建涵盖综合风险评估、风险监测预警以及紧急救助的全过程风险防控体系,以综合应对工业园区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3.0.8工业上楼园区和建筑应进行无障碍设计,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与现行深圳市工程
11、建设地方标准深圳市无障碍设计标准SJG103的相关规定。3.0.9工业上楼园区建筑设计应符合不低于绿色建筑标准一星级的要求,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绿色工业建筑评价标准GB/T50878与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的相关规定。3.0.10工业上楼园区进行海绵城市设计时应符合深圳市工程建设地方标准房屋建筑工程海绵设施设计规程SJG38的相关规定3.0.11工业上楼园区建筑应按照深圳市装配式建筑相关政策进行装配式建筑设计,并应符合现行深圳市装配式建筑评分规则中的评分要求O4.1总体布局4.1.1 工业上楼园区规划设计应符合深圳市国土空间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和产业规
12、划等要求04.1.2 工业上楼园区的总体布局应符合下列规定:1 应统筹考虑自然地理格局、资源承载能力、国土开发适应性等基础条件,优化空间资源配置,合理布局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处理好城市生产、生活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2 应遵循空间集聚和用地集约的原则;3 产业定位宜清晰、功能分区宜明确、人货宜分流;4 生产用房、研发用房、配套用房等建筑的布局设计应结合当地自然条件,并应有利于组织生产和交通衔接;5 配套区宜布置在园区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下风侧;6 园区宜配套完善的给排水、供电、通讯、废物处理和燃料供应设施等市政及公共服务设施。4.1.3工业上楼园区的功能组合应符合下列规定:1 应符合现行深圳市
13、工业区块线管理办法、深圳市建筑设计规则、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以及国家相关规范要求;2 宜结合城市规划设计,因地制宜,整合资源,系统设计,合理布局;3 宜根据园区产业定位和场地条件,并结合园区周边配套功能情况,设置园区功能组合。4. 1t4工业上楼园区的空间布局宜符合下列规定:1 宜集中布局生产组团,提高产业集聚效应;2 园区功能分区宜清晰,宜分为生产组团(厂房、仓储等生产用房)、研发组团(行政办公、研发试验等研发用房)和配套组团(配套宿舍、配套商业等配套用房);3 宜统筹片区规划,集中设置配套组团;4 宜体现园区的形象和昭示性。对于研发组团、配套组团等对外互动性较强的组团,宜沿城市公共通道
14、布局.4.1.5 工业上楼园区的配套功能布局应符合下列规定:1 园区配套功能应符合现行深圳市建筑设计规则深圳市工业区块线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2 园区配套设施宜综合考虑区位、产业门类、就业人口等因素集中设置;3 宜与周边区域实现公共配套设施共享,宜布局配套宿舍、配套商业、食堂、停车场、运动场所、文化娱乐等生活功能配套服务设施;4 有条件的园区可设置以下配套功能:1)企业展示中心、共享实验室、科技服务、金融服务、展销服务、检测认证服务、教育培训服务等生产性服务配套功能;2)共享客厅、公共阅读区、公共洗衣间等生活性服务配套功能;3)健身房、羽毛球场、篮球场、户外跑道等体育设施。5 园区配套宿舍设计宜
15、依据企业需求配置,并应符合现行深圳市建筑设计规则相关规定;6 园区可设置立体停车场电动车充电桩停车位宜集中布置;7 园区可在合理位置独立设置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4.1.6 工业上楼园区的绿化景观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 园区绿地系统宜包括园区公共绿地、配套区域绿地、防护绿地;2 园区绿化景观应利用自然地形、地貌、土质、水体、植被合理设置;3 园区绿化景观应与建筑群体、区内道路、地下建筑物、构筑物、地下管线等进行综合考虑;4 宜在墙面、挡土墙顶及护坡、屋顶等处采用垂直绿化、屋顶绿化等立体绿化方式。4.2园区交通4.2. 1工业上楼园区的出入口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符合现行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
16、准则深圳市建筑设计规则和建设项目机动车出入口开设技术指引的相关规定;2 应在城市道路设置机动车、人行出入口,并应按照产业功能要求配置内部道路交通设施;3 园区出入口数量不宜少于2个,车行、人行出入口宜分开设置,因用地条件限制可集中设置并进行有效分隔O4.2.2工业上楼园区的道路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 园区道路设计应做好与外部交通的衔接;2 园区道路设计应考虑消防车通行需求;3 园区货运机动车车道应满足货车通行的要求;4 园区主干道宽度宜为9m12m,次干道宽度宜为6m-7m1支道宽度宜为4m5m;5 园区道路转弯半径宜符合下列规定:1)主干道宜预留18m转弯半径;大型货车进出的主干道,宜预留2
17、0m转弯半径;2)次干道宜预留15m转弯半径;3)支道宜预留12m转弯半径。6 园区主要生产功能区与配套功能区之间宜设置与机动车交通分离的人行慢行系统和非机动车道;7 宜在园区内设置物流、施工车辆专用通道,并宜在园区关健部位安装信号灯,对物流、施工车辆和其他车辆进行疏导,4.2.3工业上楼园区的交通流线应符合下列规定:1 宜统筹设计园区水平与立体交通体系,并宜设置人、货分流的交通流线;2 人员步行系统可设置于二层(或以上)建筑间连廊、通廊等位置。4. 2.4工业上楼园区的货运交通流线应符合下列规定:1 应根据不同类型企业生产的需求设置水平货运交通和立体货运交通流线;2 生产区域货运交通流线宜与
18、其他车行流线分开设置;3 货运交通流线宜采用单向流线;4 当采用环形货运盘道交通时,各层货运交通流线应采用相同流线方向;5 地下车库出入口等交通频密流线区域,应避开卸货平台、吊装口、首层货运出入口等主要货运区域,如无法完全避开,应增加缓冲过渡空间;6 货运交通流线不宜布置在主要城市界面,降低对人行流线和城市形象的影响O4. 2.5工业上楼园区的卸货场地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 卸货场地宜做好货物流线、装卸、垂直运输组织,并宜结合生产用房平面布局设置货车装卸场地和回车场地;2 卸货场地宜设置在地面、首层架空、半地下或地下一层;3 宜采用生产用房长边停车卸货的方式;4 园区宜为垂直提升机、动力车、叉
19、车等预留场地空间条件。4.3供水、供电、供冷、供热系统4.3. 1工业上楼园区的供水系统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符合现行国家规范建筑给水排水与节水通用规范GB55020与现行深圳市工程建设地方标准优质饮用水工程技术规范SJGI6、二次供水设施技术规程SJG79相关规定;2 应根据工业和消防用水水质、水压要求,实行分质、分区供水;3 园区生活用水、生产供水、消防供水系统应分开独立设置;4 园区规划用水量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给水工程规划规范GB50282相关规定。园区供水定额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广东省地方标准用水定额-第2部分:工业DB44/T1461.2相关规定,该标准范围外的工业产业园区用
20、水量标准应进行调研确定;5 园区应进行节水设计。给水系统应充分利用市政供水压力或园区供水压力,并合理控制各用水点处的水压;卫生洁具选用节水型洁具,给水加压设备能效等级不低于二级;绿化灌溉应采用喷灌、微灌、滴灌等节水方式;6 园区宜考虑污水深度处理再生利用,工业生产与生态景观应优先使用再生水,禁止将再生水供水管道与自来水供水管道连接。4.3. 2工业上楼园区的供电系统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 应根据生产工艺及设备要求确定园区用电负荷。园区用电负荷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的相关规定;2 园区内各建筑的消防用电负荷等级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与建筑防火
21、通用规范GB55037的相关规定;3 园区配电容量宜考虑增容的可能性,变配电所宜预留保障增容需求的空间面积;4 对电源有特殊要求的生产设备、动力设备,可设置独立变电所、不间断电源或备用发电装置;5 园区生产用房宜采取双回路供电。4.3.3工业上楼园区冷热源的选择,应根据园区规模、生产工艺要求,结合该片区的气象条件、能源供应状况等,按下列要求,经技术经济比较确定:1 具有多种能源供应的片区,宜采用多种方式的供热、供冷系统;2 项目需有同时供冷和供热需求时,宜采用热回收式冷水机组;3 在冷热供应匹配时,应充分采用生产用房的各类种余热;4 项目区域具有集中供热、供冷条件时,宜利用其作为冷、热源;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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