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垣市创新发展积分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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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长垣市创新发展奖励积分管理办法(修订X征求意见稿)为深入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落实我省“创新驱动、科教兴省、人才强省”战略,推动长垣产业倍增计划,提高市场主体自主创新能力,打造河南省创新发展高地和全国创新型县(市),经研究决定,我市“十四五”继续实施创新发展奖励政策,特制定本办法。一、创新发展奖励实行企(事)业、个人创新发展积分管理机制,设立人才兴业奖、科技创新奖、质量管理奖、投入产出奖、三产贡献奖、防腐建筑业转型发展奖,采用指标量化的办法对企业进行评估积分,积分管理计分时间为每年度1月1日至12月31Bo二、市财政原则上列入年度预算不少于1亿元的专项资金,具体金额根据
2、当年财力及具体政策而定,专项用于奖励企(事)业、个人创新成果。三、专项资金按行业部门实行切块管理,除人社局、金融服务中心按照相关文件落实外,按照科技局、工信局占55%,市场监管局占15%,住建局占10%,商务局、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占10%,发改委、交通运输局、民政局占2%,市政府统筹调节8%的比例进行分配。四、本政策适用于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在我市的企(事)业单位及其相关人员,企业需纳入我市“四上”企业库,本年度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和重大污染事故,未被纳入企业失信名单和经营异常名录。五、受奖企业应将所获得创新发展奖励资金按照不低于10%的比例用于企业研发或研发团队、个人的奖励,奖励结果报工信局备
3、案。六、本政策由各主管部门负责解释,原有政策与本政策不一致的,执行本政策。长垣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垣市创新发展奖励积分管理办法的通知(长政文(2023)37号)自动废止。七、本政策自印发之日起试行一年,根据试行情况适时修订完善后执行至2025年。附件:长垣市创新发展奖励积分管理细则长垣市创新发展奖励积分管理细则序号计分标准主管部门一、人才兴业奖1大力实施“高层次人才引进“战略,加大政策、资金扶持力度。人社局2依托行业协会开展企业家培训学习和交流,定期开展培训活动,市财政给予适当补贴。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参加学习教育的,一经取得国家认可工商管理硕士以上学位的,给予学费50%的
4、补助。住建局、工信局二、科技创新奖3列入国家、省制造业单项冠军的企业,计100分、30分;新认定的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计50分;新获得国家、省、市“质量标杆”的企业分别计100分、50分、10分;新获得国家、省工业品牌培育示范的企业,分别计100分、50分;列入省制造业头雁企业的计50分;新认定的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计30分;新认定的省创新型中小企业,计5分。对新引进落地的省级及以上“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工信局新认定的省“瞪羚”企业(科技小巨人企业),计50分;新认定的省创新龙头企业,计100分;新认定的科技“雏鹰”企业,计10分;新认定的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计5分
5、;首次获批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计1030分(上年度销售收入100O万元(含)以上、200万元(含)至100O万元、200万元以下的企业,最高分别计30、20、10分),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计10分(高新技术企业奖补资金不和企业形成的地方财政贡献额及“四上”企业挂钩)。科技局4获得国家和省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工业产品绿色设计示范企业、能效水效“领跑者”企业分别计50分、30分;新认定国家级“绿色设计”产品、工业节能节水技术装备产品、“能效之星”产品计20分,单个企业当年有数项产品列入的计最高不超60分。工信局获得绿色技术创新示范企业或绿色技术创新示范基地,计30分。科技局5新认定的
6、国家重点实验室,计500分;联合建设国家重点实验室,计100分;新认定的省重点实验室,计50分;新认定的省重大新型研发机构,计100分;新认定的省新型研发机构,计50分;新认定的院士工作站、中原学者工作站,计50分。科技局序号计分标准主管部门6新获批国家、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培育单位的企业,计200分、100分;新认定的国家级、创新联合体、产业技术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计100分、30分(历年企业累计获得的只奖一次);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分别计100分、50分。新增市级工业设计中心计10分。发改委、工信局新认定的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计30分。(历年企业累计获得的只奖一次)科
7、技局7和中科院及所属研究机构、央企所属研究机构、“双一流”高校、国内500强企业开展合作(有合同或合作意向书)并取得成果(有科技成果转化)的企业,计10分。获得省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的,计30分;企业购买或出售技术合同,按技术合同中技术交易额10%给予计分,单个技术合同形成批量生产的最高计20分,单个企业最高计100分。科技局8建成全要素、低成本、便利化、开放式的智慧岛牵头主体计100分;获批省级中试基地计100分。对通过国家级、省级备案、认定的众创空间(专业化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星创天地,分别计100分、30分(奖补资金不和企业形成的地方财政贡献额及“四上”企业挂钩)。科技局9获批国家科
8、技重大专项,计500分;获批中央引领地方专项计100分;获批省创新重大专项计200分、获批省创新重点示范专项计100分、获批市创新应用专项计50分;获批省科技攻关、科技专项,计30分;对获得省级科技进步一、二、三等奖的,分别计50分、30分、20分;企业研发财政补助资金按照省级、市级1:1配套(研发奖补配套资金不和企业形成的地方财政贡献额及“四上”企业挂钩);设立100万元的市创新平台(工程技术中心、新型研发机构、重点实验室)、100万元的市级科技创新专项、100万元规上工业研发活动全覆盖专项资金,支持企业建设市级新型研发机构和创新平台;设立100万元的中小企业创新资金。科技局对获得国家或省级
9、5G产业发展、场景应用示范试点项目的,分别计50分、30分;对获得国家、省级首台(套)重大装备产品、重大技术装备目录产品分别计50分、30分;列入国家和省技术创新示范、创新型试点、知识产权运用试点、机器人示范等企业(项目),分别计50分、30分;企业研发财政补助资金按照省级、市级1:1配套(研发奖补配套资金不和企业形成的地方财政贡献额及“四上”企业挂钩)。工信局10对当年组织实施、竣工投产且设备投资额在200万元以上,并按规定备案或核准的主导产业技改项目,按其设备投资额的20%给予一次性计分,最高300分。对当年购置的工业机器人、数控机床等智能制造生产设备在使用投产后,按其设备投资额的20%给
10、予一次性计分,最高计300分。重点支持省级及以上“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在有效期内,按照不超过设备、软件实际投资的30%给予计分,最高计500分。工信局序号计分标准主管部门11获得国家智能制造示范工厂、国家级智能制造典型场景的企业,计50分;被评为国家、省级服务型制造、智能制造等方向标杆企业的分别计50分、30分;经省认定的智能工厂、智能车间分别计50分、30分。被评为国家、省级两化融合、新一代信息技术、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创新、服务型制造、智能制造、工业互联网、制造业“双创”平台、工业云、大数据产业发展、物联网示范平台(基地)、优秀(特色)电子商务平台、信息消费、网络安全技术应用等企业数字化转型
11、方面试点示范、创新平台、解决方案等,每项分别计50分、30分。获得国家“两化”企业融合管理体系贯标IA证书的计30分,每增加1个A等级加计10分,未通过来年复审的收回奖补奖金。工信局12纳入省重点培育名单的工业互联网平台,按照省奖补金额的30%匹配奖补;首次通过省认定的“企业上云”企业,按照首年上云费用金额的50%给予补贴(以合同和发票为准),最高不超过10万元。工信局13企业开展军民融合科研攻关项目,在长垣本地实现产业化、规模化,且取得省级“卡脖子”等科技攻关项目成果的,按照投入30%,最高不超过200分;对获得省国防科技进步一、二、三等奖的,分别计30分、20分、10分,单个企业最高计60
12、分。鼓励企业积极开展军工取证工作,获得武器装备质量管理体系和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两证的企业,计40分;获得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备案)、武器装备承制单位资格(A类)的企业,分别计20分,获得“四证”后再一次性计20分;保密资格升级的企业,每次升级计10分;武器装备承制单位资格(A类)复审通过的企业,计10分;企业产品进入军品采购目录的,每项计5分,单个企业有数项产品列入的计最高不超20分。被省级及以上国防动员委员会确定为动员中心培育单位的,计30分。发改委、工信局14列入国家级自主知识产权领军企业、示范企业、优势企业的,分别计50分、25分、20分。列入省级自主知识产权领军企业、示范企
13、业、优势企业的,分别计20分、15分、10分。获得国家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标准认证的企业(须获得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计10分。市场监管局15实施专利导航工程,对省级专利导航试验(示范)区内的企业微导航项目计20分;获得国家专利金奖、优秀专利奖的,分别计100分、30分;获得省级专利一、二、三等奖的,分别计15分、10分、5分;对通过PCT(国际专利合作条约)认证的企业,计2分,累计最高计30分;通过申请国外授权的发明专利计10分;对国家授权、自主研发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每件分别计0.3分、0.1分。对获批省级及省级以上高价值专利培育项目一次性计10分。对成功运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企业,给
14、予贷款利息补贴,补贴金额与省级补贴1:1配套。市场监管局序号计分标准主管部门16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每填补我市一项二类产品空白并在我市投产的,计50分;每申请成功一个三类注册证并在我市投产的,计200分;每填补我市一项三类产品空白并在我市投产的,计350分。市场监管局17鼓励企业上市,奖励政策按照长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支持行业龙头企业上市推进方案的通知(长政办(2019)23号)、长垣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垣县资本市场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长政(2017)19号)执行。金融服务中心、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商务局18餐饮企业研发新产品、新技术在我市实现成果转化,获得国家科技进步奖二等奖以上或省级
15、科技进步奖一等奖给予一次性计200分。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商务局19获批省、新乡市产业研究院分别计500分、200分,连续奖励3年;对被认定为长垣市产业研究中心的(每年5家,标准参照新乡市产业研究院认定标准执行),计100分。工信局20对省级产业研究院当年实施的项目,按照技术引进及新购置科研仪器、设备和软件等实际投资的30%给予一次性计分,最高不超过500分;对新乡市产业研究院当年实施的项目,按照技术引进及新购置科研仪器、设备和软件等实际投资的20%给予一次性计分,最高不超过300分;对认定为长垣市产业研究中心当年实施的项目,按照技术引进及新购置科研仪器、设备和软件等实际投资的15%给予一次性计
16、分,最高不超过200分。对产业研究院不是独立法人的,认定投资以研发帐内投资为准。工信局21对于产业研究院(中心)将科技成果转化应用于企业的,经评价为国际、国内领先的科技成果,每项成果计10分,一个单位获得多项成果的,一年累计不超过100分;对产业研究院(中心)或者其衍生企业作为第一完成单位完成的科研成果获得国家科技进步奖的,按照特等、一等、二等奖次,分别计200分、100分、50分;获得省科技进步奖的,按照一、二、三等奖次,分别计50分、30分、20分;在长垣市区域内企业技术合同交易,产业研究院(中心)对外技术输出,按技术合同交易额的15%给予一次性计分,单项合同最高不超过100分。科技局序号
17、计分标准主管部门三、质量管理奖22新获得“中国质量奖”、“中国质量奖提名奖”、“河南省省长质量奖”、“新乡市市长质量奖”“长垣市市长质量奖”的,分别计200分、100分、50分、25分、10分。新获得国家级、省级“质量信用(诚信)AAA级企业”称号的,分别计10分、5分。新创建成国家级、省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的,分别计10分、5分。市场监管局23新认定成功“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计30分。对新注册的(马德里或单一国)国际商标,每件计0.5分,累计最高计10分。新通过“绿色产品”(含有机、节能、低碳)认证的,每个计10分。对通过“AAA级测量管理体系”认证的,计10分。市场监管局24建立国际
18、标准化组织专业技术委员会并承担秘书处工作的,计500分;建立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TC).分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C)并承担秘书处工作、设立全国标准化工作组的,计200分、100分、50分;建立河南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并承担秘书处工作、设立河南省标准化工作组的,计100分、50分、30分;经政府主管部门同意成立团体标准化组织且担任秘书处工作的,计10分。获得国家、省技术标准验证中心(基地)、标准创新中心、产业计量中心等国家级、省级标准(计量)技术创新平台载体的,给予计100分、50分的一次性奖励。市场监管局25参加制定国际标准或国家标准、行业(地方)标准,正式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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