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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国民营养计划方案一、目的贯彻落实相关文件及健康考核要求,做好2022年国民营养计划相关工作,及时完成各项指标任务。二、指标要求(一)营养监测工作依据国家级、省级营养监测方案,按时完成监测计划样本数和调查内容。(二)有供餐的重点单位带量食谱提供率达到30%重点单位包括“托幼机构、学校、养老机构”。托幼机构指公立托幼机构,学校指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养老机构指的是入住100人以上的养老机构。上述有供餐的重点单位带量食谱提供率要达到30%o(三)新创建3家营养健康餐厅(食堂)多部门协作开展营养健康餐厅(食堂)创建,各县(市、区)新创建至少3家营养健康餐厅(食堂)(覆盖餐厅、食堂),原则上从
2、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A级以上单位中产生。(四)新创建营养与健康学校至少3所多部门协作开展营养与健康学校创建,全市至少创建3所,原则上应从金牌健康促进学校中产生。(五)开展营养指导人员培训做好营养健康人才队伍建设,辖区内至少培养15名营养指导员,应覆盖医疗卫生机构、托幼机构、学校、养老机构等重点单位。三、工作内容(一)营养监测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居民慢性病与营养监测工作方案的通知和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省营养监测工作方案的通知文件要求,开展相关工作。内容主要包括:国家点(三门):每个行政村抽取60户家庭户。其中30户膳食调查户,完成家庭问卷、营养与健康个人问卷调
3、查、体检、空腹血样采集和一次性随机尿采集,完成全部膳食调查(包括连续三天家庭食用油和调味品称重调查,以及对2岁及以上家庭成员完成连续3天24小时膳食回顾调查、营养素补充剂和食物频率调查)。30户非膳调户,完成家庭问卷、营养与健康个人问卷调查、体检、空腹血样采集和一次性随机尿采集,完成食物频率调查。省级点(椒江):每个行政村抽取32户家庭户,完成家庭问卷、营养与健康个人问卷调查、体检、空腹血样采集和一次性随机尿采集,完成膳食调查(包括连续三天家庭食用油和调味品称重调查,以及对6岁及以上家庭成员完成连续3天24小时膳食回顾调查、营养素补充剂和食物频率调查)。(二)重点单位营养健康工作1、学校营养健
4、康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相关管理制度,定期对学校分管校长、校医/保健教师、食堂负责人等管理和从业人员开展营养、平衡膳食和食品安全相关的技能培训、考核,推广营养均衡配餐食谱和烹饪模式;充分发挥相关管理和从业人员的作用,进一步改善营养健康环境,结合全民营养周、食品安全周、碘缺乏病宣传日、520学生营养日等开展形式多样的营养健康宣传教育,推动中小学生食育教育,引导学生科学营养用餐等。有供餐的学校需提供每周带量食谱并通过食堂公示栏、微信公众号等方式及时公布;组织营养工作人员参加营养指导员培训;积极创建营养健康食堂、营养与健康学校,按要求报送相关资料。2、养老机构营养健康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与营
5、养健康相关管理制度,依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营养指导员和营养志愿者队伍,定期对管理和从业人员开展营养、平衡膳食和食品安全相关的技能培训、考核,推广营养均衡配餐食谱和烹饪模式;针对养老机构老人,通过集中培训、义诊、发放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宣传合理膳食、慢性疾病预防等科普知识,逐步提高老年人群的整体健康素养。有供餐的养老机构需提供每周带量食谱并通过食堂公示栏、微信公众号等方式及时公布;组织营养工作人员参加营养指导员培训。(三)营养与健康学校、餐厅(食堂)的创建根据省卫生健康委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等关于推动全省营养与健康学校、餐厅(食堂)建设的通知(浙卫发函(2022)127号)文件要求,卫生健康、教育、
6、民政、市场监管等部门应成立营养与健康学校、餐厅(食堂)建设工作小组,协作推动辖区内相关建设工作有力有序进行。营养与健康学校原则上在辖区金牌健康促进学校中选择;营养健康餐厅(食堂)原则上在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A级以上以及机关事业单位中选择。相关创建单位应根据上述文件附件的评审标准,进行自查自评,基础分加特色分达到90分以上的,向县级行业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报告,经材料审核和实地考察初审验收合格后,于10月底前报市营养学会;市营养学会汇总全市创建名单、评分表等资料统一报送至省营养学会。省营养学会和省餐饮行业协会协同省国民健康指导专家组组织专家对上报单位进行复评确认;复评确认后,营养与健康学校纳
7、入健康促进学校营养特色学校范畴,营养餐厅(食堂)由省营养学会和省餐饮行业协会联合命名。(四)营养指导员培训做好营养健康人才队伍建设,组织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托幼机构、学校、养老机构、创建单位等相关人员参加市级营养指导员培训。鼓励各县(市、区)积极组织开展营养指导员培训。四、职责分工(一)卫生健康部门负责营养监测工作的组织开展和营养指导员培训;对目标人群开展营养健康科普知识宣传等工作;为国民营养计划的实施提供技术指导。负责牵头开展营养健康餐厅(食堂)创建工作。负责本辖区国民营养计划实施工作相关资料的汇总、上报。(二)教育部门教育部门负责辖区学校国民营养计划工作的组织开展。负责协调卫健部门对学校开
8、展营养健康宣传、带量食谱制作等指导工作;组织学校营养工作人员参与营养指导员培训;协助卫生健康部门开展学校营养健康食堂(餐厅)建设。负责营养与健康示范学校的遴选与上报工作。负责本系统工作资料的收集、整理与汇总。(三)民政部门民政部门负责辖区养老机构国民营养计划工作的组织开展。负责协调卫健部门对养老机构开展营养健康宣传、带量食谱制作等指导工作;组织养老机构营养工作人员参与营养指导员培训;协助卫生健康部门开展营养健康餐厅(食堂)建设。负责本系统工作资料的收集、整理与汇总。(四)市场监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负责辖区内重点机构食堂、营养健康餐厅(食堂)等相关餐饮机构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组织营养工作人
9、员参与营养指导员培训;协助开展营养健康餐厅(食堂)、营养与健康示范学校创建工作。负责本系统工作资料的收集、整理与汇总。五、时间安排及资料上报(一)时间安排10月底前各县(市、区)卫健局上报营养健康餐厅(食堂)名单及评分表等资料。10月底前教育部门报送至少3家营养与健康学校名单及评分表等资料。11月市卫生健康委组织开展营养指导员培训。H月21日前椒江、三门完成营养监测现场工作、数据上传、数据审核等工作。11月底前各县(市、区)完成本年度所有国民营养计划工作并按要求上报相关工作资料。(二)资料上报要求各县(市、区)教育、民政将本系统工作资料收集汇总后报当地卫健局,由各地卫健局上报市卫健委。上报资料包括:工作计划/方案、总结、汇总表(附件1)、9-10月带量食谱(附件2)、带量食谱公示照片、营养指导员名单;营养健康餐厅(食堂)、营养与健康学校评审文件以及相关过程性资料(如相关文件、典型照片等)。上述所有资料均应提供电子版;其中“工作计划/方案、总结、汇总表”同时上报纸质盖章版。营养监测工作资料根据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省营养监测工作方案的通知文件要求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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