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北京市文物保护工程资质管理办法(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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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北京市文物保护工程资质管理办法(试行)北京市文物局2024年5月北京市文物保护工程资质管理办法(试行)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北京市文物保护工程资质单位管理,促进文物保护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17)、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办法(试行)(2014)、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资质管理办法(试行)(2014)、文物保护工程监理资质管理办法(试行)(2014)、关于文物保护工程资质管理制度改革的通知(文物保发(2021)30号)等规定,结合北京市文物保护工程具体工作,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北京市辖区内从事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的企、事业单位资质管理,适用本办法。其中
2、,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甲级、施工一级、监理甲级资质(下文简称“文物保护工程甲级、一级资质”)的管理按照国家文物局相关规定执行。第三条北京市文物行政部门负责审定本辖区注册的企、事业单位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乙级、施工二级、监理乙级资质(下文简称“文物保护工程乙级、二级资质”),审批增加文物保护工程乙级、二级资质业务范围、资质证书内容变更,并颁发相应的资质证书。第四条从事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和石刻、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壁画等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资质管理,适用本办法。二、资质标准第五条勘察设计乙级资质标准:(一)法定代表人与文物保护工程责任设计师均熟悉文物保
3、护法律法规,具有较强的文物保护意识,遵循文物保护的基本原则、科学理念、行业准则和职业操守;(二)经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法人单位,独立承担完成不少于十项、工程等级为三级的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并已通过相应文物主管部门审批;(三)近三年内完成的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中,没有发生因勘察设计质量问题造成文物损坏或人员伤亡的重大责任事故;(四)文物保护工程责任设计师不少于2人(其中应聘并固定在该单位的离退休人员不超过20%);其中,每一项业务范围都应有1名以上具有相应从业范围的文物保护工程责任设计师;有协助责任设计师从事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工作的必要的专职技术人员。第六条施工二级资质标准:(一)法定代表人与
4、专业人员均熟悉文物保护法律法规,具有较强的文物保护意识,遵循文物保护的基本原则、科学理念、行业准则和职业操守;(二)经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法人单位,独立承担完成不少于十项、工程等级为三级的文物保护工程,工程质量合格,通过验收;(三)近三年内完成的文物保护工程施工中,没有发生文物损坏或人员伤亡的重大责任事故;(四)文物保护工程责任工程师不少于2人;其中,每一项业务范围都应有1名以上具有相应从业范围的文物保护工程责任工程师;(五)具有8名以上文物保护工程施工技术人员(六)具有文物保护工程所需的专业技术装备。第七条监理乙级资质标准(一)法定代表人与专业人员均熟悉文物保护法律法规,具有较强的文物保护意识
5、,遵循文物保护的基本原则、科学理念、行业准则和职业操守;(二)经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法人单位,独立承担完成不少于十项、工程等级为三级的文物保护工程的监理,工程质量合格,通过验收;(三)近三年内监理的文物保护工程中,没有发生文物损坏或人员伤亡等重大责任事故;(四)文物保护工程责任监理师不少于2人;其中,每一项业务范围都应有1名以上具有相应从业范围的文物保护工程责任监理师;(五)具有10名以上文物保护工程监理员。三、资质申请与审批第八条北京市辖区注册的企、事业单位申请和增加甲级、一级资质业务范围、资质证书内容变更,按照国家文物局关于上线试运行全国文物保护工程资质单位数据库和甲、一级资质单位在线管理系
6、统的通知(文物保函(2019)1253号)有关要求办理。第九条申请文物保护工程乙级、二级资质或申请增加业务范围的,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文物保护工程资质申请表。(二)企业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事业单位主管机关颁发的单位法人证书或文件。(三)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身份证复印件。(四)文物保护工程责任设计师、工程师、监理师的劳动合同(事业单位为聘任合同)、任职文件、文物保护工程责任设计师证书、社会保险证明、身份证复印件。(五)完成的具有代表性的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合同及审批文件。第十条申请文物保护工程资质的单位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的法人证书证照信息应与其申请的资质信息相符合。第十一条文
7、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及监理单位应当根据自身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承担相应级别的文物保护工程。四、年检第十二条北京市文物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各级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资质的年检及日常管理工作。资质年检每两年进行一次,一般在当年第四季度进行。第十三条在北京市注册成立,并取得国家文物行政部门或北京市文物行政部门核发的文物保护工程资质证书的单位,均须在规定时间内向北京市文物行政部门提交相关资料参加年检。第十四条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乙级资质单位参加年检,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资质年检申报表;(二)文物保护工程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和复印件;(三)企业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事业单位
8、主管机关颁发的单位法人证书或文件复印件;(四)法人代表、文物保护工程责任设计师身份证复印件;文物保护工程责任设计师社会保险证明及劳动合同(事业单位为聘任合同)复印件;(五)两年内具有代表性的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合同首页、签字页、批复文件的复印件。第十五条文物保护工程施工二级资质单位参加年检,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资质年检申报表;(二)文物保护工程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和复印件;(三)企业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事业单位主管机关颁发的单位法人证书或文件复印件;(四)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文物保护工程责任工程师、技术人员的身份证、劳动合同复印件;文物保护工程责任工程师的社会保险证明复印件
9、;(五)两年内具有代表性的文物保护工程施工合同首页、签字页、竣工验收证明的复印件。第十六条文物保护工程监理乙级资质单位参加年检,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文物保护工程监理资质年检申报表;(二)文物保护工程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和复印件;(三)企业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事业单位主管机关颁发的单位法人证书或文件复印件;(四)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文物保护工程责任监理师、监理员的身份证、劳动合同复印件;文物保护工程责任监理师的社会保险证明复印件;(五)两年内具有代表性的文物保护工程监理合同首页、签字页、竣工验收证明复印件。第十七条北京市文物行政部门对各单位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作出年检结论,在向社会公示后对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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