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智能建造与新型建筑工业化产业链专家团队管理办法(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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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陕西省智能建造与新型建筑工业化产业链专家团队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陕西省智能建造与新型建筑工业化产业链专家团队(以下简称“专家团队”)建设管理,优化专家遴选和评价,健全专家团队监督制度,促进我省智能建造与新型建筑工业化工作健康有序发展,根据现有法律、法规、规章等相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专家团队的组建与管理以及智能建造与新型建筑工业化产业链专家(以下简称“专家”)的聘任、邀请、培训、考评和监督等活动。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专家是指具备所参与智能建造与新型建筑工业化领域相关专业知识、职务资格和实践经验,经各地住建部门、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及建筑施工企业推
2、荐,省智能建造与新型建筑工业化产业链工作专班(以下简称“工作专班”)遴选评定,根据工作需要和规定程序,以独立身份参与智能建造与新型建筑工业化产业链相关活动的人员。第四条专家主要职责是受聘参与工作专班开展智能建造与新型建筑工业化产业链的政策研究、技术咨询、标准制定、课题调研及试点评审等活动。第五条专家开展工作应当遵循尊重科学、客观公正、热情服务、廉洁守法的基本原则。第六条工作专班负责专家团队的组建、使用和管理,主要履行下列职责:(一)负责遴选、聘任专家,组建专家团队。(二)负责专家团队的培训、考评,帮助专家及时掌握智能建造与新型建筑工业化产业链相关的法律制度、政策规定、评审论证要求等。(三)负责
3、组织专家开展智能建造与新型建筑工业化产业链相关政策研究、技术咨询、标准制定、课题调研及试点评审等活动。(四)负责专家团队的动态管理,如实记录所有专家意见,确保专家参与各项活动的过程可追溯,并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增补、解聘专家。(五)负责组织对违法违规专家的处理工作。第二章专家团队的建设和维护第七条专家基本条件(一)遵纪守法、客观公正、认真负责、廉洁自律,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良好的职业道德、严谨的科学精神和强烈的社会责任感,无违纪违法等不良记录;(二)身体健康,能够胜任专家工作,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三)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工程建设与管理或理论研究工作累计10年以上且具有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
4、职称;(四)在智能建造与新型建筑工业化领域具有较高的专业造诣和丰富的工程实践经验,在业内享有较高声誉;(五)熟悉智能建造与新型建筑工业化领域相关政策和技术标准等。第八条专家遴选方式及程序(一)公开发布征集遴选通知,明确征集范围、申请条件、申报材料、申报程序及时限要求。(二)受理并汇总专家申请材料,根据本办法规定的条件对申请材料进行核实,初步遴选确定专家名单。(三)对拟定专家团队名单进行公示,明确公示期限及反映问题渠道。(四)公示无异议后在省住建厅网站对外公布专家团队名单。第九条专家实行聘任制,每次聘任三年,聘期届满后,省住建厅根据专家的综合评价情况进行续聘或解聘。专家团队实行动态管理,适时面向
5、社会征集补充专家。第三章专家权利和义务第十条专家依法享有下列权利:(一)独立发表项目评审意见和建议,并享有表决权,不受任何单位或个人干预。专班和派出单位应为专家依法依规独立参与公共各项活动提供必要的便利和保障,不得干预专家正常履职,不得泄露专家个人信息和咨询意见;(二)受邀参加智能建造与新型建筑工业化相关活动;(三)获取邀请单位依规依约支付的报酬;(四)接受省住建厅组织的培训;(五)对专家团队管理及相关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六)法律、法规、规章等相关规定的其他权利。第十一条专家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为全省智能建造与新型建筑工业化产业链发展提供形势研判及技术咨询;(二)对推动全省智能建造与新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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