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E VC如何减持退出(厘清锁定期及减持操作).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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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弓I言对私募基金而言,投资除了助力公司的发展之外,也是为了实现更好地退出。那么毋庸置疑,从上市公司通过减持实现退出是私募基金最便利的退出方式之一。2020年7月3日,上交所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股东以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和配售方式减持股份实施细则,规定了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配售两种方式。因此,私募基金如何根据自身所持上市公司锁定期的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减持方式尤为重要。本文主要结合中国证监会及交易所现行有效的规定,对私募基金或创投基金所持上市公司(非新三板)锁定期及减持方面的核心问题进行梳理总结,以供大家参考。目录一、首发上市后退出的锁定期二、非公开发行退出的锁定期三、
2、集中竞价交易减持退出操作要点四、大宗交易减持退出操作要点五、协议转让减持退出操作要点六、询价转让减持退出操作要点七、配售方式减持退出操作要点八、创投基金减持退出特别规定九、结语一:鲁信上市后退出的锁定期私募基金在在公司首发上市(包括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科创板)前进入公司的时间以及所扮演的角色不同,其锁定期也会有所不同,下面结合其具体情形分别予以分析。1 .私募基金作为增资股东(非突击入股)一般来讲,私募基金通过对公司增资入股方式持有其股份是私募基金投资拟上市公司的主要方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
3、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因此:如果私募基金作为增资股东(非突击入股,即非在申报前6个月增资入股)持有拟上市公司股份,则该私募基金所持股份的锁定期: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一年。2 .私募基金作为增资股东(突击入股)其实“突击入股”并非严格意义上的法律概念,一般是指拟上市公司在上市申报材料前的1年或半年内,有机构或者个人以低价获得该公司的股份的情形。那么现行有效的规则对于“突击入股”及锁定期是如何规定的呢?根据2019年3月25日实施的首发业务若干问题解答(一)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问答(二)的相关规定,对IPO
4、前通过增资或股权转让产生的股东,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应主要考察申报前一年新增的股东,全面核查发行人新股东的基本情况、产生新股东的原因、股权转让或增资的价格及定价依据,有关股权变动是否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是否存在争议或潜在纠纷。股份锁定方面,申报前6个月内进行增资扩股的,新增股份的持有人应当承诺:新增股份自发行人完成增资扩股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之日起锁定3年。在申报前6个月内从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处受让的股份,应比照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所持股份进行锁定。因此:如果私募基金作为增资股东(非突击入股,即在申报前6个月增资入股),则该私募基金所持股份的锁定期:自发行人完成增资扩股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之日起三年
5、。此外,另需注意:对于IPO申报前一年通过增资入股的股东,应当全面核查相关情况。3 .私募基金作为受让股东(非突击入股)根据上述第1部分(私募基金作为增资股东(非突击入股)和第2部分(私募基金作为增资股东(突击入股)的分析,我们可以得出:如果私募基金作为受让股东(非突击入股,即非在申报前6个月作为受让股东)持有拟上市公司股份,则该私募基金所持股份的锁定期: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一年。4 .私募基金作为受让股东(突击入股)根据上述第1部分(私募基金作为增资股东(非突击入股)和第2部分(私募基金作为增资股东(突击入股)的分析,我们可以得出:如果私募基金作为受让股东(突击入股,即在申报前6个月作为受
6、让股东)持有拟上市公司股份,在此情况下,又分为两种情形:第一,在申报前6个月内从非控股股东或非实际控制人处受让的股份,锁定期: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一年;第二,在申报前6个月内从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处受让的股份,锁定期: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年(36个月)。此外,另需注意:对于IPO申报前一年通过股权转让产生的股东,应当全面核查相关情况。5 .私募基金作为发起人股东如果私募基金对公司进行投资时公司尚未进行股改,因此在完成股改后,私募基金就会成为股份公司的发起人。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因此:如果私募基金作为公司的发
7、起人股东持有拟上市公司股份,则该私募基金所持股份的锁定期: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一年。除上述情形外,私募基金可能还会取得发行人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当然该种情况较为少见),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问答(二)的有关规定,发行人向本所申请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时,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应当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持有的股份上市后锁定3年,因此:如果私募基金
8、作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有拟上市公司股份,则该私募基金所持股份的锁定期: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3年)。二、非公开发行退出的锁定期私募基金通过上市公司(包括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科创板)非公开发行(即上市公司定增)成为上市公司的股东后退出的锁定期是如何规定的呢?根据现行有效的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规则,按照锁定期的不同分别分析如下:1 .锁定期为6个月的情形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及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认购的股
9、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因此:如果私募基金通过定增成为已上市公司的股东,则该私募基金所持股份的锁定期:自上市公司本次发行股份结束之日起6个月。2 .锁定期为18个月的情形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及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如果是通过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票)取得上市公司实际控制权的投资者或者董事会拟引入的境内外战略投资者,其认购的股份(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因此:如果私募基金通过定增成为已上市公司的股东,
10、且该私募基金通过认购发行的股份(票)取得上市公司实际控制权或为董事会拟引入的境内外战略投资者,则该私募基金所持股份的锁定期:自上市公司本次发行股份结束之日起18个月。三、集中竞价交易减持退出操作要点私募基金对公司进行股权投资(仅包括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不包括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后,一般在公司上市后持有的股份比例为5%以上或5%以下。对于该等私募基金通过减持退出上市公司(包括主板、中小板、创业板)而言,其退出方式主要包括: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根据2017年5月26日实施的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减持新规”)以及2017年5月27日实施的上海证券
11、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以下统称“减持细则”)的相关规定,下面首先对集中竞价交易减持退出的操作要点予以分析。1 .适用对象适合私募基金的集中竞价交易减持适用的对象包括如下两类:(1)大股东减持,即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的股东(以下统称“大股东”),减持所持有的股份,但其减持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取得的股份除外;(2)特定股东减持,即大股东以外的股东,减持所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以下统称“特定股份”)。2 .减持比例限制大股东减持或者特定股东减持,采取集中
12、竞价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持有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的股东,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该部分股份的,除遵守前述规定(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外,自股份解除限售之日起12个月内,减持数量不得超过其持有该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数量的50%3 .信息披露大股东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应当在首次卖出股份的15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备案减持计划,并予以公告。大股东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应当在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或者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届满后的2个交易口内公告具体减持情况。在减持时间区间内,大股东在减持数量过半或减持
13、时间过半时,应当披露减持进展情况。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大股东每减少1%,应当在该事实发生的次日通知上市公司,并予公告;每减少5%,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3日内编制权益变动报告书,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提交书面报告,通知上市公司,并予公告。四、大宗交易减持退出操作要点下面对大宗交易减持退出的操作要点予以分析。1 .适用对象适合私募基金的大宗交易减持适用的对象同样包括如下两类:大股东减持和特定股东减持。2 .减持比例限制大股东减持或者特定股东减持,采取大宗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o3 .出让方和受让方大宗交易的出让方与受让方,应当明
14、确其所买卖股份的数量、性质、种类、价格,并遵守交易所减持细则的相关规定。受让方在受让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所受让的股份。4 .信息披露同理,大股东每减少1%,应当在该事实发生的次日通知上市公司,并予公告;每减少5%,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3日内编制权益变动报告书,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提交书面报告,通知上市公司,并予公告。五、协议转让减持退出操作要点下面对协议转让减持退出的操作要点予以分析。1 .适用对象适合私募基金的协议转让方式减持适用的对象同样包括如下两类:大股东减持和特定股东减持。2 .受让比例采取协议转让方式的,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得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5%o3 .出让方和受让方大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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