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青海省教育工作先进个人评选表彰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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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青海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青海省教育工作先进个人评选表彰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市、州教育局,省屈各高校,各有关单位:为大力弘扬践行教育家精神,高质量开展青海省教育工作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激励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躬耕教坛,奋勇争先,为奋力谱写教育强国建设青海篇章提供坚强的人才支撑,根据国家及我省相关规定,省教育厅制定了青海省教育工作先进个人评选表彰项目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青海省教育厅2024年3月20日青海省教育工作先进个人评选表彰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大力弘扬践行教育家精神,高质量开展青海省教育工作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激励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躬耕教坛,奋勇争先,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j勋荣誉表彰条例和青海省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笆理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青海省教育工作先进个人评选范围包括全省教育系统各级各类学校在岗教师和校长(含省外援育人员),尊师重教、办学兴教工作成绩突出的各级教育工作者。第三条青海省教育工作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由省教育厅主办,活动周期为3年。奖项设置为:青海省优秀教师100名、青海省优秀乡村教师100名、W海省优秀教育工作者50名、吉海省优秀校长100名、青海省优秀班主任100名、青海省优秀支教教师50名、青海省教书育人楷模10名。第四条评选发彰活动坚持实事求是、优中选优、宁缺毋滥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程序严格规
3、范的原则;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第二章评选条件第五条青海省优秀教师、青海省优秀乡村教师评选条件:(一)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大力弘扬践行教育家精神,忠诚于党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践行“四个引路人”和“四个相统一”要求,坚定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的信念,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敬业精神,在教育教学中诠释懂青海、爱者海、兴青海的使命担当。(二)具有相应教师资格,模范履行教师职责,师德高尚,师风严谨,坚守教育教学一线,累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IO年以上。青海省优秀乡村教师须连续在乡及乡以下学校一线教学岗位工作8年以上。
4、(三)专业功底深厚,教学经验丰富,教学能力卓著,育人成效突出,在落实素质教育中发挥示范和引领作用,教育教学工作得到有关部门、同行、学生和家长的好评。(四)积极推动教育教学改革,在教育思想、课程改革、教师专业成长、教学方法研究和推广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高侦量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第六条青海省优秀校长评选条件:(一)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大力弘扬践行教育家精神,忠诚于党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和使命感,在教育教学中诠释懂青海、爱青海、兴青海的使命担当。(二)具有相应教师资格、副高级及以上
5、职称,任校长职务3年以上,任校长前在教学一线工作5年以上,特别优秀或作出突出贡献的,可放宽至中级职称。中小学校长课时量不低于专任教师的四分之一或听评课节数每学期不少于30课时,高校校长须承担教学、学生培养等相关工作,并完成相应课时量。三)重视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坚持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教育管理全过程,注重全员育人、全程育人、全方位育人,推动思政课程与课程思政同向同行。遵循教育规律,注重内涵发展,把全面提高学生综合素质放在重要位置。(四)具有先进的教育理念和管理理念,组织领导和管理能力强,管理经黔丰富,自觉坚持党委领导的校长负责制,实施科学管理、民主管理,公正廉洁,勤勉敬业,关爱师生,带领
6、班子团结奋斗,任职期间学校未发生教学及安全维稳责任事故。(五)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科研能力,积极推进学校教育教学改革,不断探索教育管理的新思路、新方法,善于调动广大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重视教师队伍建设并取得成效,推动学校全面可持续、有特色地发展。第七条青海省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条件:(一)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大力弘扬践行教育家精神,忠诚于党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信念坚定、立场鲜明,热爱教育事业,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和使命感,在教育教学中诠释怖青海、爱青海、兴青海的使命担当。(一)坚决贯彻落实省委
7、省政府重大教育决策部署,在实施“一优两高”发展战略、打造生态文明高地、建设产业“四地”中发挥教育的基础性作用。在巩固拓展教育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深化教育改革等方面成效显著。(三)注重实践,勇于创新,善于研究和把握教育规律,坚持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创新,模范履行岗位职责,不断探索新形势下教育管理、教育科研的新思路、新方法,在全面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等方面成效明显。(四)作风优良,业绩突出,承担省级或本区域重大教育改革试点或课题成效显著,在指导教育.事业发展和全心全意为师生服务等方面模范带头作用突出。第八条吉海省教书育人楷模评选条件:(一)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大力
8、弘扬践行教育家精神,忠诚于党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践行“四有好老师”“四个引路人”和“四个相统一”要求,坚定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的信念,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贡任感和敬业精神,在教育教学中诠释懂青海、爱青海、兴青海的使命担当。(二)政治强、情怀深、思维新、视野广、自律严、人格正,教书育人成绩显著,贡献突出,事迹感人,享有较高社会声誉,和重要影响力,受到人民群众高度认可。(三)具有较强的教育理论素养和系统扎实的学科专业知识,教育教学理念先进,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地发展。(四)具有相应教师资格,累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15年以上,在教书育人方面作出显著贡献,曾获市州级(含)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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