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定分离”定标操作导则(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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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评定分离定标操作导则(试行)(征求意见稿)第一条为深化我省招投标制度改革,创新适应海南自贸港建设的体制机制,规范招投标活动,落实招标人主体责任,遵循权责统一、规则公开、竞争择优原则,根据海南省工程建设项目推进机器管招投标工作方案,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评定分离定标操作导则(试行)(以下简称操作导则)。第二条本操作导则适用于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机器管招投标项目。前款所称的评定分离是指将评标和定标分为两个环节,先根据机器管招投标系统向招标人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再由招标人按照科学、民主决策原则,建立健全内部控制程序和决策约束机制,按操作导则组建定标委员会,由定标委员会择优确定中标人,实现招标投标过
2、程规范透明,结果合法公正,依法依规接受监督的做法。第三条招标人定标时,应当按照择优和竞价相结合原则,综合考虑投标人的综合实力、工程业绩、合同履约、工程质量控制、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欠薪、建筑市场信用状况等因素。第四条机器管招投标系统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量原则上不超过5名(含5名)。第五条招标人在定标前可组织人员对中标候选人进行综合考核:(一)核查。核查内容应在招标文件中予以明确,应包括信用信息(包括是否存在过受贿行贿行为)、履约能力等内容,以及招标人认为需要核查的其他内容。(二)考察。需要对中标候选人进行考察的,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考察内容,结束后编写考察报告。(三)述标。招标人需要中标候
3、选人进行述标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述标内容,述标方式。第六条定标委员会由招标人负责组建,成员数量为5人及以上单数。定标委员会组长由招标人确定,原则上由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担任,其他成员从备选人员名单中随机抽取产生。备选人员应具备工程建设项目等方面的管理经验或专业技术能力,原则上从招标人中产生。备选人员数量不得少于定标委员会成员数的2倍,数量不足的,可从招标人上下级单位或受招标人委托的专业人员中产生,备选人员名单确定需经招标人“三重一大审议通过。如果备选人员不能符合本条第二款规定的,经招标人三重一大审议通过,可从海南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类专家中随机抽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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