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采空区管理》起草说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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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2安徽省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采空区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一、背景依据及起草情况我省非煤矿山开采历史悠久,部分矿山历史沿革复杂、开采资料缺失,存在隐伏采空区安全隐患。石膏矿、方解石矿、萤石矿等地下矿山遗留采空区问题突出,如采用废石充填的采空区治理进展缓慢,采用尾砂胶结充填的采空区存在接顶率低等问题,特别是淮北市滩溪县玉鑫矿业有限责任公司“5T2”地面沉降事件的发生,为防范遏制采空区事故敲响了警钟。为进一步规范全省非煤地下矿山采空区防治管理工作,坚决遏制采空区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我处结合本省实际,起草了安徽省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采空区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并于3月12日
2、,发函向各有关市、县(市、区)非煤矿山安全监管部门、专家、矿山企业及相关中介机构征求意见。共收到意见建议9条(采纳8条),经进一步修改完善后,再次形成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二、主要内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共有7个部分,分别为总则、安全生产保障、调查与评估、采空区治理、实施主体、监督管理、附则等共23条。具体如下:(一)总则。共3条,主要为起草的目的、依据、适用范围和采空区管理的总体方针和要求。(二)安全生产保障。共4条,主要包括明确机构、配备人员、建立制度、保障资金,明确职责,加强灾害预防与治理研究,加强对采空区监测数据的分析研究。(三)调查与评估。共3条,主要包括采空区调查方式、调查内容
3、和调查成果体现,采空区安全风险评估的组织部门、评估范围,采空区风险等级划分的具体依据。(四)采空区治理。共4条,主要包括明确治理方案编制内容、治理遵循规定、治理结束的竣工验收,采空区治理措施及综合治理条件,明确封闭法和充填法处理生产采空区的遵循规定,采空区治理档案的管理要求。(五)实施主体。共4条,主要包括明确“有主”采空区和“无主”采空区的概念,强调“有主”和“无主”采空区的治理要求,明确回采后形成的新采空区的治理主体及要求。(六)监督管理。共3条,主要包括应急管理部门对采空区管理监管执法重点,在安全准入和采空区风险显现后的处置要求,对“无主”采空区的验收要求(七)附则。共2条,采空区灾害事
4、故应急预案,施行时间。具体条款和参考依据条款参考依据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采空区管理工作,有效防范事故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8号)、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16423-2020)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文件,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安徽省境内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以下简称“地下矿山企业”)的采空区防治与安全管理工作。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上级文件对地下矿山采空区管理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第三条地下矿山企业采空区管理以“分级管控、突出重点、综合治理、标本兼治”为原则,健全完善采空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
5、排查治理工作机制,加强采空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监督检查,科学合理开展采空区治理工作,严防采空区事故。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采空区事故隐患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一)指导思想”安全生产法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健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第二章安全生产保障条款参考依据第四条地下矿山企业应当保障采空区相关工作所必须的资金投入,明确相应的安全管理部门或者配备相应的安全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建立相应的采空区安全管理制度,健全采空区管理台账。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
6、投入”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164232020)第6.3.1.14条“工程地质条件复杂、有严重地压活动的矿山,应遵守下列规定:设立专门的机构或专职人员负责地压管理工作,”第五条地下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采空区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采空区安全隐患排查及治理工作全面负责;总工程师负责组织开展采空区调查评估及治理、编制采空区治理方案、组织采空区治理竣工验收等;生产矿长负责采空区的充填、生产组织、治理工程实施等;安全矿长负责采空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督促考核等。安全生产法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其他负责人
7、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第六条地下矿山企业要加大与科研院所的技术合作力度,加强采空区灾害预防与治理研究,组织重大关键技术攻关,科学合理确定采空区最大允许暴露面积和体积,进一步提高矿产资源回收率。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第“(八)提高科技创新支撑能力”“加强矿山重大灾害预防与治理研究,组织重大关键技术攻关。”第七条地下矿山企业应加强对建立的采空区围岩地压和地面沉降监测数据的分析研究,数值变化量较大时,应及时分析原因,采取有效安全技术措施,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必要时撤出危险区域内的所有人员,确保安全。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164232020)第6
8、.3.1.16条“地下开采的矿山应对地面沉降情况进行监测”第三章调查与评估第八条地下矿山企业应遵循“资料分析、工程地质调查和测绘为主,物探和三维激光扫描为辅,钻探验证、综合评价”的技术手段对已结束采矿活动的采空区进行调查和探测,掌握采空区的分布(包括位置、形态、面积、高度、跨度、体积)、形成时间及其周边环境、顶板冒落坍塌、积水等情况,并将有关调查结果绘制到开拓系统纵投影图、剖面图、采掘工程中段平面图和井上下对照图中,为下一步采空区治理工作提供可靠基础数据。采空区调河南省地方标准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采空区安全技术规程(DB41/T15232018)第621条“补充勘探工作宜遵循“资料收集、工程地质
9、调查和测绘为主,物探和三维激光扫描为辅,钻探验证、综合评价”的技术路线和技术手段;.第6.2.2条,补充勘探报告应明确采空区的位置、界限、形成时间、空间形态及其周围环条款参考依据查可与隐蔽致灾因素普查工作一并开展。境”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开展非煤地下矿山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工作的通知(矿安(2022)76)“工作内容”“(一)采空区及周边老窑致灾因素普查治理”。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164232020)第4.1.10条地下矿山应保存下列图纸,并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更新图中应正确标记:采空区及废弃井巷的处理方式、进度、现状及地表塌陷区的位置。”第九条根据采空区调查结果,编制采空区安全风
10、险评估报告,对采空区稳定性和危害性进行分析,评估采空区对地表建构筑物、井下生产区域和未来3-5年规划生产区域的影响程度和可能出现的安全风险,评估结论应定性定量。采空区风险评估可由矿山企业自行评估,也可委托专业技术服务机构进行,经专家论证或评审,通过后的评估报告作为采空区治理设计、监测监控系统建设,以及制定安全技术措施的主要依据。河南省地方标准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采空区安全技术规程(DB41/T15232018)第7.1条“并加强对老采空区的监测和评估工作”。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第“(十)强化重大灾害治理”“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采空区体积超过规定的,应当及时
11、进行稳定性专项评估。”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子方案的通知中矿山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第13点“推动矿山企业查清35年采掘范围内各类隐蔽致灾因素”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十五)规范采场单体设计”“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应当组织工程技术人员或者第三方专业机构编制采场单体设计”第十条采空区安全风险评估报告应根据矿床工程地质、水文地质、采空河南省地方标准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采空区安全技术规程条款参考依据区围岩、采空区对应的地表、积水、充填情况及采矿方法、矿柱留设、安全防
12、护设施等将采空区划分为I、II、III三个等级,分别对应高风险、中风险和低风险。按以下情况划分采空区安全等级:(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划分为高风险等级。(1)老采空区:上部对应地表出现沉降、裂缝,围岩地压监测或地面沉降监测数值大幅变化,临近(小于20米,下同)巷道、采场发生冒落,存有大量积水并有补给水源;(2)生产采空区:开采移动界限内地表出现不均匀沉降、裂缝,岩石移动范围及保护带内有尾矿库、排土场、水库等永久性建(构)筑物,采空区内留设的矿柱出现开裂、变形和垮塌;(3)工程地质或水文地质条件复杂,地压活动严重,采空区围岩不稳定,存在崩落、坍塌现象。(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划分为中风险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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