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綦江区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政策解读.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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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某江区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的政策解读一、政策背景(一)社会背景食品生产企业分级管理既是食品安全风险管理的要求,也是长期食品安全管理实践中总结出来的有益经验。当前,我国食品生产企业数量众多,诸多中小型企业在生产条件、质量管理、人员素质等方面存在不足,行业整体质量水平参差不齐,食品安全风险较高。结合泉江区实际情况来看,恭江区现有74家食品生产企业,且多以小型企业为主,生产条件、质量管理等方面仍有一定差距,为提升我区食品生产企业的整体形象,提高食品安全水平,有必要对我区食品生产企业实行分级分类管理,以更好地规范和引导企业行为,提高食品行业监管效能。(二)政策背景近年来
2、,党中央、国务院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作出了一系列决策部署,陆续出台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9号)等重要文件;市场监管总局出台关于加强重点领域信用监管的实施意见(国市监信发202128号),明确要求以食品生产企业监管为切入点,推进市场监管重点领域信用监管;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制定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价与管理办法(食安办20215号)、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价细则,明确信用监管作为“示范引领”项目中的必选项。重庆市积极贯彻落实党中央决
3、策部署。2023年,重庆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出台重庆市全面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渝信用办发20237号)指出要推动食品药品等重点领域行业信用评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食品生产环节风险分级管理的通知(渝市监发201936号),明确对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进行风险等级划分。结合政策文件要求以及我区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等工作需求,我区有必要制定适合的办法,科学确定重点食品企业的风险等级,细化监管措施,落实国家、市级层面有关工作要求。二、目标任务通过开展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信用风险等级评定,对信用等级较低的食品生产企业监管优先于信用等级较高的食品生产企业
4、监管,实现监管资源的科学配置和有效利用,进一步完善我区食品安全失信联合惩戒格局,提高食品安全失信成本,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提升我区食品生产安全风险管理水平。三、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恭江区内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从事食品(含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等活动的各类经营主体。四、核心政策问答问1:食品安全信用档案的内容主要包括哪些方面?答1: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归集的信息包括企业基本信息、监督管理信息、社会信息及依照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相关规定需要记录的其他管理信息。(一)企业基本信息:包括企业名称、地址、许可证信息、许可证换发及变更情况、法人和质量安全负责人情况、产品品种、执行标准、停产情况以及委托加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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