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顺市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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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顺市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14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黔府办发(2021)27号),充分发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统筹共济功能,切实减轻参保职工门诊医疗费用负担,进一步推进“贵阳一贵安一安顺”都市圈医保政策统一,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建立健全普通门诊统筹保障机制2023年1月1日起,将职工医保参保人员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职工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年度起付标准为150元,统筹
2、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2000元。职工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为: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为75%;二级医疗机构为70%;三级医疗机构为65%,退休人员支付比例高于在职职工5个百分点。市医疗保障行政管理部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基金运行情况,综合基金承受能力和水平,对普通门诊统筹待遇标准适时进行调整。(责任单位:市医保局、市财政局)二、完善慢特病门诊保障制度执行全省统一的慢特病门诊保障政策,规范统一慢特病病种名称、办理标准和待遇政策。简化办理手续和流程,全市慢特病门诊资格认定延伸至二级及以上的定点医疗机构。(责任单位:市医保局)三、探索拓展门诊保障形式按照省级统一安排,对未纳入慢特病门诊保
3、障范围且适合在门诊开展、比住院更经济方便的特殊治疗,参照住院待遇进行管理和支付。按照国家和省双通道管理要求,在严格定点、保障供应、规范使用、强化监管的基础上,建立处方流转平台,对纳入“双通道管理目录的药品在定点零售药店和定点医疗机构实行统一的报销政策,增加药品供应渠道和患者用药选择,为参保患者购药提供更加便捷、可及的服务。探索将符合条件的“互联网+”医疗服务纳入保障范围。(责任单位:市医保局、市卫生健康局)四、改进个人账户计入办法2023年6月1日起,在职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划入本人个人账户,划入标准为本人参保缴费基数的2%。参保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划入统筹基金,不再按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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