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肉粉及食品添加剂、年产5000吨树脂瓦、1000吨塑料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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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年产2380吨鸡肉粉及食品添加剂建设单位河南久居香调味品有限公司(91410184761683117Y)项目代码2308-410184-04-01-618323建设单位联系人孙*飞联系方式138*1866建设地点郑州市新郑市薛店镇中原绿色食品工业园(世纪大道东侧、莲花路南侧)地理坐标(113度48分18.149秒,34度28分53.957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1469其他调味品、发酵制品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H一、食品制造业14;23调味品、发酵制品制造146*建设性质口新建(迁建)口改建0扩建口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0首次申报项目口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口超五
2、年重新审核项目口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新郑市发展与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2308-410184-04-01-618323总投资(万元)560环保投资(万元)15.5环保投资占比()2.77施工工期/是否开工建设0否口是:用地(用海)面积(m2)0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规划情况规划名称:新郑市薛店镇总体规划(2017-2030)规划审批机关:新郑市人民政府审批文件名称及文号:关于同意薛店镇总体规划(2013-2030年)(2017修改)修编的批复(新政规201712号)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无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一、与新郑市薛店镇总体规
3、划(2017-2030)相符性分析1、规划范围新郑市薛店镇总体规划(20172030)规划范围为薛店镇行政区划范围,面积约为56.13平方公里。2、城镇性质现代化国际空港产业承接区,郑州大都市区重要的以特色食品、电子信息为主导产业的重要组团。3、空间规划结构形成“三带、三轴、两心、四片区”的组团布局结构。“三带,一沿中华路、解放大道、世纪大道形成三条南北向综合城镇发展带。“三轴”沿省道102、莲花路和食品街形成三条东西向发展轴线。“两心,_在省道102、解放路节点形成以公共服务为主的综合服务中心。在解放大道以西,围绕暖泉湖周边、依托城际铁路站点优势发展高端住宅、总部级商务办公、服务性商业、片区
4、级文化中心。“四片区”一在京广铁路以东依托老镇区的建设,形成东部城镇综合服务片区;依托暖泉湖,在京广铁路以西、莲花路以南形成西南城市新区;依托暖泉路良好的生态环境、高铁站交通枢纽,构筑中央活力区;在京广铁路以西、莲花路以北依托新港产业集聚区北组团、铁路物流基地形成西北部产业发展区。相符性分析:河南久居香调味品有限公司年产2380吨鸡肉粉及食品添加剂位于郑州市新郑市薛店镇世纪大道东侧、莲花路南侧,项目利用1#科研楼一层、二层闲置车间及仓库进行建设,不新增占地面积。对照新郑市薛店镇总体规划(20172030)用地规划图,本项目所在地块为工业用地,符合薛店镇总体规划要求。其他符合性分析1.1产业政策
5、分析本项目属于C1469其他调味品、发酵制品制造,已通过新郑市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备案,项目代码为2308-410184-04-01-618323(备案文件见附件2),项目建设情况与备案相符性分析详见下表。根据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发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2021年修正),本项目不属于限制类和淘汰类、鼓励类,为允许类,故项目建设符合产业政策要求。1.2与“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1)生态红线本项目位于郑州市新郑市薛店镇世纪大道东侧、莲花路南侧,根据郑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试行)(郑环函202199号)及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郑政2O211
6、3号)附件1郑州市生态环境管控单元分布图,本项目位于薛店镇,项目不在郑州市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属于重点管控单元,符合管控要求。(2)环境质量底线根据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发布的河南省空气质量实况与预报中2022年新郑市的监测数据,PMlo、PM25。3浓度不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的要求,项目所在区域为不达标区。目前项目所在区域根据郑州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郑政办(2022)42号)、河南省2023年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豫环委办(2023)4号)等文件要求来不断改善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网站上公布的2022年1月2022年12月河南省地表水环境责任
7、目标断面水质月报,双洎河新郑黄甫寨断面NH3-N总磷在监测期间的监测值均可以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3838-2002)IH类标准要求,CoD在8月份出现超标,河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发布了河南省2023年碧水保卫战实施方案等相关文件,区域水环境将有所改善。本项目产生的废气、废水、噪声、固废均能实现达标排放或合理处置,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本项目建设对所在区域环境质量影响较小,符合环境质量底线的要求。(3)资源利用上线本项目采用的资源主要为水、电、天然气,项目建成运行后通过内部管理、设备选择、原辅材料的选用和管理、废物回收利用、污染治理等多方面措施,可使产生的污染物得到有效的处置,符合清
8、洁生产相关要求。项目对资源的使用较少,利用率较高,不触及资源利用上线。(4)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本项目属于调味品制造,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2021年修正),本项目属于允许类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本项目位于新郑市薛店镇,通过河南省“三线一单”成果查询系统进行查询(见附图五),本项目所在地属于重点管控单元,环境管控单元编码为ZH41018420003。根据郑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试行)(郑环函202199号)、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郑政202113号)等相关文件,本项目与郑州市生态环境总体准入要求符合性分析见表1-1,与新郑市
9、薛店镇环境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要求相符性分析见下表l-2o表1-1本项目与郑州市生态环境总体准入要求符合性分析维度管控要求本项目情况符合归空间布局约束1、严禁在黄河干流和主要支流临岸一定范围内新建“两高一资项目及相关产业园区,持续推进黄河流域高耗水、高污染、高风险产业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2、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禁止设置排污口,己设置的排污口必须拆除,禁止从事网箱养殖、旅游、游泳、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禁止设置排污口。3、严格控制新建露天开采矿山,“三区两
10、线”范围内严禁新建露天开采矿山。地质遗迹保护区、1、本项目位于郑州市新郑市薛店镇,属于淮河流域,不在黄河干流和主要支流临岸一定范围内,不属于高污染、高排放类项目。2、本项目不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3、本项目属于调味品制造项目,不属于矿山开采项目。4、本项目能源采用符合各类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军事禁区、国家和省法律法规规定禁止从事矿业活动的区域禁止开采。4、全面落实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推行用能预算管理和区域能评制度,实施煤炭消费替代,所有新建、改建、扩建耗煤项目一律实施煤炭减量或等量替代。5、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盲目发展,推动绿色转型和高质量发展。新、改、扩建“两高”项目严格落
11、实生态环境部关于加强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的指导意见(环环评(2021)45号)和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强“两高”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的实施意见(豫环文(2021)100号)要求。电能,为清洁能源,不消耗煤炭。5、本项目不属于高耗能、高排放项目。污染物排放管控1、新、改、扩建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要求满足当地总量减排要求。2、“十四五”期间,全市水环境国、省控断面水质达到国家、省考核目标要求,稳定劣V类水体消除成果,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口水质达标率100%,地下水质量考核点位水质级别保持稳定,县城以上建成区黑臭水体全面消除,南水北调中线干渠水质保持稳定。全市空气质量持续改
12、善,PM2.5年均浓度等指标完成国家、省考核目标要求。3、积极推进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进一步提高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和再生水利用水平。新、改、扩建城镇污水处理厂按所在区域其尾水排放达到或优于河南省黄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2087-2021)表1、贾鲁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908-2014)表1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要求。加快建设农村生活污水收集管网和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的废水须达到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820-2019)排放限值要求。1、本项目为扩建项目,污染物排放满足总量控制要求;2、本
13、项目所在区域双洎河新郑黄甫寨监测断面不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II类标准;新郑市政府采取一系列措施,地表水环境正在持续改善。3、本项目为调味品制造,建设性质为扩建,不属于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项目。4、本项目为调味品制造,项目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水质均可满足新郑市薛店污水处符合4、新建、升级省级产业集聚区要同步规划、建设污水、垃圾集中收集等设施,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必须做到稳定达标运行,同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加快推进其他各类各级园区污水管网和集中处理设施建设。排污单位对污水进行预处理后向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的,应当符合集中处理设施的接纳标准。5、新建、改
14、建、扩建涉VOCS排放项目应加强废气收集,安装适宜高效治理设施。6、巩固提升农用地分类管理和安全利用,有序实施建设用地风险管控和治理修复。“十四五”期间,全市控制农业源氨排放,加强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施用量保持负增长,化肥、农药利用率均达到43%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全配套,全市基本实现农膜全部回收。理厂的接纳标准。5、本项目不涉及VOCs废气。6、本项目占地属于工业用地,不属于农用地。环境风险防控1、完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建立饮用水水源地污染来源预警、水质安全应急处理和水厂应急处理三位一体的饮用水水源地应急保障体系。2、防范跨界水污染风险
15、,建立黄河干流及支流等河流上下游水污染防治联动协作机制和水污染事件应急处置联动机制,落实应急防范措施,强化应急演练。1、本项目不在饮用水源保护区内,废水间接排放,对区域饮用水源地影响较小;2、本项目不在黄河干流和主要支流临岸一定范围内。符合资源利用率要求1、“十四五”期间,发展绿色低碳能源,提高清洁能源利用比例,全市能耗“双控”指标和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完成国家、省下达目标要求。2、“十四五”期间,持续推进农业、工业、城镇等重点领域节水,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开展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完善再生水利用管网建设,提升再生水利用率;全市年用水总量控制完成国家、省下达目标要求。3、实行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
16、和节约用地制度,提高土地资源利用效率。“十四五”期间,全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力争实现100%,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力争实现100%。1、本项目新增消耗电能和天然气,为清洁能源,不消耗煤炭;2、本项目生产过程中采取节水措施,减少水资源消耗;3、本项目占地属于工业用地,不属于农用地。符合表1-2与新郑市薛店镇环境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要求相符性分析环境管控单元编码管控要求本项目相符性空间布局约束1、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项目(集中供热、热电联产设施除外)。2、新、改、扩建“两高”项目严格落实生态环境部关于加强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的指导意见(环环评(2021)45号)和河
17、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强“两高”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的实施意见(豫环文(2021)100号)要求。3、城市建成区内现有不符合发展规划和功能定位的工业企业,应当逐步搬迁、转型转产或关闭退出。项目不使用高污染燃料,不属于“两高”项目,符合发展规划。相符新郑市城镇重点单元重点管控单元ZH41Ol8420003染排管空污物放把1、推进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污水处理配套管网建设和雨污分流系统改造,实现污水全收集、全处理。2、加快城市建成区排水管网雨污分流、污水处理厂提质增效,新建或扩建城镇污水处理厂必须达到或优于贾鲁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908-2014)表1排放标准。3、禁止销售、使用
18、煤等高污染燃料,现有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市县两级人民政府规定的期限改用清洁能源或拆除使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项目所在地雨污分流,在污水处理厂收水范围内;使用电能和天然气,不使用高污染燃料。相符项目将建立健全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将根据主管环境风险防控建立健全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建设突发事件应急物资储备库,成立应急组织机构。部门要求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建设突发事件应急物资储备库,成立应急组织机构。相符资源利用效率要求1加强水资源开发利用效率,提高再生水利用率,城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30%以上。不涉及相符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生态环境总体准入要求。本项目符合“三线一单”
19、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要求。1.3与饮用水源保护区划相符性分析(1)与河南省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划相符性分析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发布的关于划定调整取消部分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通知(豫政办(2019)162号),调整新郑市望京楼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具体如下:一级保护区:老观寨水库兴利水位线(154.4米)以内的区域及兴利水位线以外200米东至阎家庄路河东路-石家咀北路一乡道008、南至水库大坝南侧、西至河西路金钟寨东路王炯村东路-王堀村北路的区域;望京楼水库兴利水位线(126.7米)以内的区域及兴利水位线以外200米东至省道223、南至万邓路、西至库西路的区域。二级保护区:一级保护区外,东至
20、省道223、南至万邓路、西至岗李东路一岗李北路.王善炯路_商登高速公路_冯家岗路一城轨路一走马岗路-国道107、北至刘庄东路-芦家村路-芦家村南路-后时路-后时东路-五里口南路徐庄村路的区域。本项目位于郑州市新郑市薛店镇世纪大道东侧、莲花路南侧,经调查,距新郑市望京楼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最近距离7.5km,不在新郑市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区范围内。(2)与河南省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相符性分析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划的通知(豫政办201623号),新郑市共有11个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分别为:八千乡地下水井(共1眼井)、城关乡地下水井群(共2
21、眼井)、观音寺镇地下水井(共1眼井)、郭店镇地下水井(共1眼井)、和庄镇地下水井(共1眼井)、犁河镇地下水井群(共2眼井)、龙湖镇地下水井群(共2眼井)、龙王乡地下水井(共1眼井)、孟庄镇地下水井群(共10眼井)、辛店镇地下水井(共1眼井)、薛店镇地下水井群(共3眼井)。距离本项目厂区最近的饮用水源保护区为薛店镇地下水井群(共3眼井),具体保护范围如下:一级保护区范围:取水井外围30米的区域。本项目位于新郑市薛店镇世纪大道东侧、莲花路南侧,据调查500m范围内无薛店镇地下水井群,不在其饮用水源保护区内。(3)与南水北调水源保护区划相符性分析根据南水北调中线一期工程总干渠(河南段)两侧水源保护区
22、划(豫调办201856号),南水北调中线期工程在河南省境内的工程类型分为建筑物段和总干渠明段,其保护区划范围为:(一)建筑物段(渡槽、倒虹吸、暗涵、隧洞)一级保护区范围自总干渠管理范围边线(防护栏网)外延50米,不设二级保护区。(二)总干渠明渠段根据地下水水位与总干渠渠底高程的关系,分为以下几种类型:1、地下水水位低于总干渠渠底的渠段一级保护区范围自总干渠管理范围边线(防护栏网)外延50米;二级保护区范围自一级保护区边线外延150米。2、地下水水位高于总干渠渠底的渠段1)微弱透水性地层一级保护区范围自总干渠管理范围边线(防护栏网)外延50米;二级保护区范围自一级保护区边线外延500米。2)弱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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