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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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黑教规(2024)2号)各普通本科高校:为加强和规范省级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培育、立项、研究、结题、应用等全链条建设与管理,提高研究项目质量,培育高水平教育教学成果,持续提升黑龙江省高等学校教育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我厅制定了黑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附件:黑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办法黑龙江省教育厅2024年3月15日黑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省级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以下简称“省教改项目”)建设与管理,增强项目研究前瞻
2、性、创新性和实效性,进一步深化黑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和管理机制创新,促进教育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提升,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省教改项目的组织实施,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不断强化省教改项目引领教育教学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促进教师教学发展、服务高等教育高质量发展能力。第三条省教改项目由省教育厅批准立项,坚持创新驱动,面向高等教育改革前沿开展前瞻性引领性改革研究;坚持问题导向,围绕教育教学具体问题开展针对性实效性研究;坚持拓展视野,围绕高等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逻辑开展深度研究;坚持系统布局,培育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高水
3、平教育教学成果。第四条省教改项目主要研究范围需聚焦高校教育教学工作,包括:高校先进办学思想与实践,学科专业体系建设,新工科、新农科、新医科、新文科建设,新形态课程与教材建设,大学生创新实践教育,教学内容和方法创新,信息技术在教育教学中的应用,教育教学评价方式,基层教学组织与教师队伍建设,教学管理机制创新与质量保障体系建设等方面的研究、改革与实践(具体以年度立项指南为准)。第五条省教改项目实行分级管理。省教育厅负责制定教改项目管理办法、立项指南,组织申报、评审立项和验收结项。各高校负责制定本校教改项目规划和校级项目管理办法(含结题标准),报省教育厅备案后,开展项目申报、年度检查、成果推广应用等,
4、并根据授权委托范围开展结项审核工作。第二章类别与申报第六条省教改项目按照选题价值和质量分为重大项目、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1 .重大项目是指能够解决国家和我省高度关注的高等教育重大改革、重大工程中的深层次问题,对我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有重要推动作用和现实意义,在全国能够起到示范引领作用的项目。原则上每年立项10项左右。2 .重点项目是指对解决当前和近期高等教育教学重点(难点及热点)问题、推进高等教育教学改革有重要影响和实质性推动作用,并有显著应用价值的项目。3 .一般项目是指根据高校教育教学改革需要而进行的研究,具有良好研究基础,能够解决教育教学改革中的现实问题,并有较强应用价值的项目。第七条省教
5、改项目一般每年申报1次,由省教育厅统一布置,发布重大、重点项目指南(一般项目参照重点项目指南),确定高校申报限额,集中受理申报材料。申报限额主要根据教育事业统计各校教师规模,结合“双一流”“双特”等大学建设成效、教学成果奖获奖情况、教育教学重大改革推进情况等因素确定。第八条申报省教改项目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1.选题需围绕高等教育发展尤其是教学工作中的重点、热点及难点问题,对高等教育教学改革与发展具有前瞻引领作用。2 .需有一定的理论基础和学术价值,项目前期论证充分、思路清晰、目标明确、重点突出,研究计划可行,具备按计划开展研究的基本条件。3 .能为教育行政部门决策提供理论依据和科学论证,并能取
6、得较好的预期效益,研究成果具有实际推广应用价值。第九条鼓励高校教师与行业、企业人员联合开展省教改项目研究与实践。支持聚焦职普融通、产教融合、科教融汇等领域开展跨学科专业、跨单位联合研究。第十条项目主持人一般应具有丰富的教学实践经历、较高的研究水平、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主持完成过校级以上教改项目。重大项目主持人应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重点项目主持人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博士学位),一般项目主持人应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硕士学位)。第十一条项目主持人在省教改项目通过结题验收前不能申报或参与新一轮省教改项目,项目成员可作为主持人申报1项省教改项目。项目成员数量(含主持人)限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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