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属国有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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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属国有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成府规(2022)5号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成都市属国有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成都市人民政府2022年9月22日成都市属国有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建立完善以管资本为主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推动市属国有企业规范投资管理,优化国有资本布局和结构,更好落实国有资本保值增值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参照中央企业投资监督管理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由市国资委代表市政府履行出资人
2、职责的国有独资和国有控股企业(以下统称市属企业)。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投资是指市属企业在境内外从事的固定资产投资与股权投资。本办法所称重大投资项目是指市属企业依据公司章程及投资管理制度规定,由董事会研究决定的投资项目;若未明确规定,则指单个项目投资总额占市属企业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合并报表净资产10%及以上的。第四条本办法所称主业是指市属企业依据功能定位和发展战略规划确定并经市国资委确认公布的主要经营业务;非主业是指主业以外的其他经营业务。第五条市属企业投资应当服务国家、省、市发展战略,体现出资人投资意愿,符合市属企业发展规划,聚焦主责主业,推动国有资本不断向关系城市发展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集中,大
3、力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严格控制非主业投资,严格遵守投资决策程序,遵循价值创造理念,提高投资回报水平,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第二章投资监管职责第六条市政府研究推动全市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建立完善市属企业投资管理顶层制度设计,审定市属企业年度投资计划,听取投资计划完成情况报告,研究审查市属企业以下特别监管类投资项目:(一)单项投资额超过上一会计年度合并报表净资产30%的境内主业投资项目;(二)单项投资额超过1亿美元的境外主业投资项目;(三)对非实际控制的企业出资超过5亿元的投资项目;(四)投资收购上市公司控制权;(五)其他需报市政府研究审查的投资项目。第七条市国资委按照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
4、有资产监管的原则,以把握投资方向、优化资本布局、严格决策程序、规范资本运作、提高资本回报、维护资本安全为重点,依法建立信息对称、权责对等、运行规范、风险控制有力的投资监督管理体系,推动市属企业强化投资行为的全程全面监管。具体职责为:(一)研究推动全市国有资本布局与结构战略性调整,引导市属企业聚焦主责主业不断优化投资结构;(二)指导市属企业建立健全投资管理制度;(三)分户确认、动态管理市属企业主业范围及非主业投资比例;(四)指导督促市属企业依据其发展战略规划编报年度投资计划,并对年度投资计划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五)监督检查市属企业投资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重大投资项目的决策和实施情况;(六)制
5、定市属企业投资项目负面清单,并对特别监管类投资项目履行出资人审核把关程序;(七)组织和指导市属企业开展重大投资项目后评价,对违规投资造成国有资产损失以及其他严重不良后果的进行责任追究;(A)向市政府报告市属企业投资有关事项;(九)法律法规和管理制度规定的其他职责。第八条市属企业是投资项目的决策主体、执行主体和责任主体,应着力提升投资活动的组织实施和风险管控水平,依法自主经营并承担相应责任。具体职责为:(一)建立健全市属企业投资管理制度、投资管理信息系统、投资项目负面清单等管理体系;(二)科学编制并严格执行年度投资计划;(三)强化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风险评估、合规性论证等工作,切实加强项目管理;
6、(四)依法合规履行投资决策程序;(五)依法对全资、控股企业履行投资监管职责;(六)履行重大投资事项报告、相关信息报送和配合监督检查义务;(七)健全完善本企业投资风险防控体系,组织开展投资项目后评价和审计,对违规投资造成国有资产损失及其他严重不良后果的进行责任追究;(八)其他依法应当承担的职责。第三章投资监管体系第九条市属企业应根据本办法规定,结合本企业实际,建立健全投资管理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报送市国资委备案。市属企业投资管理制度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一)投资遵循的基本原则及重大投资项目标准;(二)投资管理流程、管理部门及相关职责;(三)投资决策程序、决策机构及其职责;(四)投资项目负面清
7、单;(五)年度投资计划管理制度;(六)投资信息化管理制度;(七)投资风险管控制度;(A)投资项目完成、中止、终止或退出制度;(九)投资项目后评价制度;(十)违规投资责任追究制度;(十一)对所属企业投资活动的授权、监督与管理制度;(十二)其他应纳入投资管理制度体系的内容。第十条市国资委建立完善国资监管信息系统,对市属企业年度投资计划、月度及年度投资完成情况、投资项目实施情况等投资信息进行监测、分析和管理。第十一条市属企业依托国资监管信息系统完善本企业的投资管理信息系统,加强投资基础信息管理,提升投资管理的信息化水平,通过信息系统对市属企业年度投资计划执行、投资项目实施等情况进行全面全程的动态监控
8、和管理,并通过国资监管信息系统向市国资委报送投资项目信息。第十二条市国资委依据国有资本布局结构调整方向和企业功能定位,分户确认、动态管理市属企业主业范围及非主业投资比例,作为加强市属企业投资方向管控的依据。市属企业应根据市国资委确认的主业范围及非主业投资比例,合理确定投资领域、目标、规模、结构,作为编制年度投资计划的重要依据。第十三条市国资委根据有关规定和监管要求,建立市属企业投资项目负面清单,设定禁止类和特别监管类投资项目,实行分类监管。列入负面清单禁止类的投资项目,市属企业一律不得投资;列入负面清单特别监管类的投资项目,市属企业应报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审核把关程序,部分重大的特别监管类投资项
9、目由市国资委报市政府审核把关;负面清单之外的项目,由市属企业按照发展战略规划自主决策。市属企业投资项目负面清单的内容保持相对稳定,并适时动态调整。市属企业应在市国资委发布的市属企业投资项目负面清单基础上,结合企业实际,制定本企业更为严格、具体的投资项目负面清单。第十四条市国资委建立完善投资监管联动机制,发挥战略规划、法律合规、财务监督、产权管理、出资人审计、考核分配、干部管理、纪检监察等相关监管职能合力,实现对市属企业投资活动过程监管全覆盖。第四章投资事前管理第十五条市属企业应当按照企业发展战略规划、主业业务范围编制年度投资计划,并与年度财务预算相衔接。年度投资规模应与合理的资产负债水平相适应
10、,应有合法资金来源,并不得新增政府隐性债务。市属企业的投资活动应当纳入年度投资计划,未纳入年度投资计划的投资项目原则上不得投资,确需追加投资项目的应调整年度投资计划。市属企业非主业投资占年度投资计划总额比重原则上不超过10%,超过10%的应当在年度投资完成情况报告中进行专项说明。列入年度投资计划的项目,应完成必要的前期工作,具备年内实施的条件。第十六条市属企业应当于每年1月10日前将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年度投资计划报送市国资委。年度投资计划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投资主要方向和目的;(二)投资规模及资产负债率水平;(三)投资结构分析;(四)投资资金来源;(五)重大投资项目情况表(包括项目内容、投
11、资金额、实施主体、投资预期收益、实施年限等)。第十七条市国资委依据市属企业投资项目负面清单、市属企业发展战略规划,从投资方向、投资规模和投资能力等方面,对市属企业年度投资计划进行初步审核。对存在问题的市属企业年度投资计划,市国资委可向有关市属企业反馈书面意见。市属企业应根据市国资委意见对年度投资计划作出修改并重新报送。市国资委审核汇总市属企业年度投资计划,按程序报送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第十八条列入市属企业投资项目负面清单的特别监管类投资项目,市属企业在履行完内部决策程序后、实施前应向市国资委报送以下资料(投资收购上市公司控制权按相关规定执行):(一)开展项目投资的报告;(二)市属企业有关决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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